彼此相爱
[约翰一书 3:11-24]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信息。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的,杀了自己的兄弟。他为什么杀了他呢?因为他自己的行为是恶的,而他兄弟的行为是义的。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希奇。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他知道一切事。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朋友们,难道你们不渴望过一种彼此热切相爱的生活吗——那是一种能带来改变而非走向衰败的爱?一对信靠耶稣基督的新人,在神面前举行神圣的婚礼,并在神——他们的见证人——以及众多宾客面前庄严立誓,要共度一生。然而遗憾的是,尽管有在神面前践行誓言的神圣责任,许多夫妇之间的爱却随着时间推移而消退、变质,最终未能信守当初的承诺。他们面临着一种悲剧:曾经在婚礼当天看似世间最炽热的爱情,却在岁月的流逝中逐渐消退、变冷。其根本原因何在?这是因为他们的夫妻生活偏离了“以主为中心”的轨道。
如果夫妻过着彻底以主为中心的生活,他们便能在日常生活中日益深刻地体验并领悟主在十字架上所彰显的那种舍己之爱。因着这份恩典的感动,他们会自然而然地珍视并爱护配偶,流露出内心涌动的、来自主的超然之爱。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旧我”被破碎,并逐渐转化为主的品格样式,使他们能以一种日益丰富、深厚的属天之爱彼此相拥。归根结底,夫妻之爱面前只有两条路。一条是“逐渐转化之爱”的道路:夫妻每日深刻体验主那信实的盟约之爱,从而正如他们在神面前所立的誓言那样,彼此忠诚相爱直到永远。另一条则是“逐渐衰退之爱”的道路:这种爱仅停留在理智认知或无知之中,内心并未真正领悟主的爱;它仅仅依赖于世俗那种自私且附带条件的爱,最终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走向衰败与灰心。两者必居其一,绝无中间地带。我奉主的名恳切祈祷:愿我们信主的家庭不致陷入属灵的自满与逐渐衰退的爱之中,而是成为蒙福的夫妻,彼此珍爱、相伴一生——这种爱将在我们每日被神的话语和圣灵重塑的过程中,不断经历转化与升华。
此前,我们通过《约翰一书》3章1至10节的经文,深入探讨了父神赐予我们的那份浩大无量的爱。我们领悟了一个荣耀的奥秘:因着那伟大的爱与恩典,我们这些曾经属于魔鬼的儿女,如今已成为圣洁的“神的儿女”(1-2节)。此外,我们铭记了圣经中关于身为神的儿女在世上应如何生活并住在基督里的五项属灵教导:
1. 认识到世人不认识我们,是因为他们不认识我们永恒的父(第1节)。
2. 谨记当耶稣再次显现时,我们将变得像祂一样,并面对面瞻仰祂荣耀的真体(第2节)。
3. 仰望那日的盼望,并在日常生活中洁净自己,正如那无罪的耶稣是洁净的一样(第3节)。
4. 在恶者与谬妄之灵横行的末世,时刻保持警醒,防备任何可能迷惑我们灵魂的异端邪说(第7节)。 5. 作为属天子民应尽的本分,要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切实活出公义(第7节)。
此处我们要关注的重点是第五个主题:“行公义的生活”。在圣经中,行公义意味着效法“公义的耶稣基督”的脚踪,像祂那样行事(2:1,
6)。这指的是一种具体的生命果实:放下自己的意念与顽固的意志,单单顺服主神圣的诫命(第7–11节)。换言之,这意味着在日常生活中忠实地践行“爱之双重诫命”——即耶稣以全生命所成全并托付给我们的那条伟大诫命:尽心、尽性、尽意爱主我们的神,并爱人如己(马太福音 22:37–40)。
继先前的警告与劝勉之后,使徒约翰在今天的经文——《约翰一书》3章11节——中宣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他在第18节劝勉道:“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又在第23节重申:“彼此相爱,正如祂所吩咐我们的。”这些反复的劝勉所传达的真理显而易见:领受了父神无限之爱的人,应当彼此相爱(第1、11、18、23节)。从这段经文的结构来看,使徒约翰的这一劝勉可从两个主要方面来探讨。第一部分涵盖《约翰一书》3章12至15节,谴责了那些不彼此相爱、反而“恨弟兄”(第15节)之人在灵性上的可悲光景。
第二部分涵盖第16至24节,揭示了信徒那荣耀的实况:他们效法基督的爱,并“遵守祂的命令”(第24节);也就是说,他们信奉神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并按照祂所赐的命令去爱他人。
让我们深思今日经文《约翰一书》3章23节的话语:“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信奉神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并照着基督的命令彼此相爱——这正是遵守神命令的真义。”这一宣告表明,“信奉耶稣基督”与“遵行耶稣基督的命令”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使徒约翰将信心与顺服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这种属灵上的关联自然让人联想到《雅各书》中那个严肃的真理:“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各书2:14, 17)。圣经宣告,若没有顺服与行动相伴,信心本身就是死的,且毫无用处(第20、26节)。若没有真实的信心,人既无法讨神喜悦,也无法行在公义顺服的道路上(希伯来书11:6)。因此,如果我们真心相信耶稣基督是我们的救主,就应当活出完全顺服主那“彼此相爱”之神圣命令的生命。
为此,我想根据今天的经文(《约翰一书》3章11至15节),从四个关键方面来剖析那些违背主神圣命令之人的本质——即那些未能爱人、反而恨恶弟兄的人。
首先,那些未能遵照主的命令去爱人、反而恨恶弟兄的人,其本质就“像该隐一样”。
在信仰生活中,我们常问自己:“我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然而,有时我们也必须诚实地面对反向的问题:“我绝不能成为什么样的人?”很久以前,我在牧养日记中写下了一段话,标题是“我绝不能成为这样的人……”:一个不愿努力深入理解他人、却轻易误解他人的人;一个动辄批评、而非给予真诚鼓励与赞赏的人;一个无法控制瞬间情绪、不愿忍耐宽容、反而鲁莽发泄怒气的人;一个总是忙于坚持己见、而不愿倾听他人的人。噢,我绝不能成为这样的人……
在今天的经文——《约翰一书》3章12节中,使徒约翰发出了一个严厉而庄重的警告:“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的,杀害了自己的兄弟。他为何杀害他呢?因为他自己的行为是恶的,而他兄弟的行为是义的。”圣经明确无误地宣告:“你们绝不可像该隐那样。”该隐是人类历史上第一起因仇恨兄弟最终导致流血惨剧的典型代表。如果我们任由心中对弟兄的仇恨滋长而不加制止,就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踏上圣经严厉警告我们要避开的“该隐之路”。
那么,圣经中提到的这个叫该隐的人究竟是谁呢?据《创世记》记载,他是人类始祖亚当的长子,从事耕种土地的工作(《创世记》4章1-2节)。他的弟弟亚伯则是一名牧羊人(第2节)。到了收获的季节,发生了一件决定他们人生走向的关键事件:“过了一些日子,该隐拿地里的出产为供物献给耶和华;亚伯也将他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献上。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该隐和他的供物”(第3-5节)。当神没有悦纳他的供物时,黑暗便开始侵入该隐的心中。他怒不可遏,脸色阴沉(第5节);最终,当他与弟弟亚伯单独在田间时,他动手杀害了亚伯(第8节)。就这样,该隐成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杀人犯,一个残害亲兄弟的可怕凶手。
使徒约翰在今天的经文(《约翰一书》3章12节)中,特别提到了《创世记》4章里的这起悲剧,并精准地揭示了这桩罪行背后隐藏的属灵真相:“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的,杀害了自己的兄弟。他为何杀害他呢?因为他自己的行为是恶的,而他兄弟的行为是义的。”使徒约翰之所以严厉告诫我们不可效法该隐,真正的原因在于该隐“属那恶者”。这里的“属那恶者”意味着处于魔鬼的权势与辖制之下。该隐杀害其弟亚伯的行径,并非一时冲动,而是其属灵光景的必然结果——即他早已归属于魔鬼。正因他属乎魔鬼,其一切心思意念与言行举止便无可避免地充满了邪恶。最终,因无法忍受其弟亚伯那公义的作为所带来的光照,他被嫉妒与愤怒吞噬,进而痛下杀手,害死了自己的兄弟(第12节)。因此,使徒约翰劝勉我们,在信靠耶稣基督、遵守祂的诫命并彼此相爱的过程中,切勿步该隐的后尘。因为若任由对弟兄的仇恨与嫉妒在心中滋长而不加制止,我们便会在不知不觉中将心门拱手让给魔鬼,重蹈该隐的覆辙。
我们必须更进一步,深刻省察该隐为何未能战胜那悄然潜入的仇恨,以至于将凶器指向亲兄弟,这背后的属灵机理究竟为何。诚然,该隐本质上属乎魔鬼,其所行之事尽是邪恶(第12节)。然而,若仔细默想神在《创世记》4章7节中的警告,便能清晰地洞察这场悲剧的根源:“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罪就伏在门前”这一表述勾勒出一幅令人胆寒的画面——宛如猛虎或雄狮伏低身形,伺机扑向猎物。当神悦纳了亚伯的供物却拒绝了该隐的供物时,该隐便面带怒容,被强烈的愤怒所吞噬(第5-6节)。神深知该隐内心的险恶光景,便亲自前来警告他:“罪正伏在你的心门前伺机而动。它极力想要吞噬你,但你绝不可向它屈服;你必须制伏它!”(第7节)。然而可悲的是,该隐终究未能控制住那汹涌而起的愤怒与嫉妒。他无视神那充满恩典的命令——即要制伏罪——最终在田间犯下了杀害亲弟亚伯的滔天大罪(第8节)。这正是属灵失败的本质。正如《彼得前书》5章8节所警告的,撒但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该隐未能制伏撒但的诱惑——撒但当时正像狮子一样潜伏在他心门之外——反而彻底屈服于罪的权势之下。结果,他沦为那敌对者——魔鬼——的俘虏,并沦为犯下杀害亲弟这一可怕罪行的工具。魔鬼利用该隐心中那股阴暗的怒气所留下的破口,将杀害兄弟的毁灭性念头植入了他的心田(《约翰福音》13:2)。这是一个严肃的真理:当我们无法控制对弟兄的恨意时,我们也可能被那潜伏在心门之外、如猛兽般的罪所攫取,进而成为撒但的猎物。
当我们清楚认识到魔鬼的本质时,该隐犯罪背后的力量便显得更加昭然若揭。关于魔鬼的本质,《约翰福音》8章44节给出了确切的见证:“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正如这段经文所示,魔鬼是一个完全按其自身“私欲”行事的灵体。有趣的是,“该隐”这个名字——即那个沦为魔鬼俘虏之人的名字——其含义正是“获取”或“占有”。正如其名所暗示的,该隐本质上是一个受强烈的占有欲、执念和嫉妒驱使的人。该隐一心想要按自己的意愿占有并掌控整个世界;当神悦纳了他弟弟亚伯的敬拜,却拒绝了他自己的供物时,他的自尊心遭受了沉重打击。他那膨胀的自我意识引发了强烈的怨恨与嫉妒,以至于他的面容都随之改变,最终事态急转直下,酿成了杀害亲生兄弟的惨剧。正如其名所蕴含的意义,他妄图将上帝的主权据为己有;当事与愿违时,他效法了“谎言之父”——魔鬼——的贪婪,成为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杀人犯。因此,使徒约翰郑重劝诫那些信靠耶稣基督并遵行主新命令的圣徒:“不可像该隐。”我们绝不可像该隐那样,任由魔鬼(那恶者)占据我们的心;也不应陷入嫉妒、定罪并从灵性上谋害身边弟兄的境地。唯有放下占有欲与顽固的自我意志,寻求主的掌权,我们才能避免重蹈该隐悲剧的覆辙,并建立一个充满真爱的群体。
每当反思使徒约翰那严厉的告诫——“不可像该隐”——我便想起教会历史上那句经典的警示:“不可像哥林多人。”这劝诫我们不要效法哥林多人的生活方式,因为他们深受世俗文化侵染,沉溺于淫乱与放荡之中。同样,今日经文(《约翰一书》3章12节)的信息也十分明确:作为信靠并顺服救主耶稣基督的人,我们绝不可像该隐那样陷入灵性的黑暗——彼此嫉妒、心怀贪婪,最终因仇恨而犯下杀害弟兄的致命罪行。约翰曾宣告:“犯罪的是属魔鬼的,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约翰一书》3章8节)。我们必须坚决拒绝像该隐那样成为魔鬼的工具,踏上罪恶的道路。
《犹大书》1章11节向那些行在悖逆之路上的人发出了严厉警告:“他们有祸了!因为走了该隐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选择义人亚伯的道路,而非该隐那通向毁灭的邪恶之路。正如《希伯来书》11章4节所见证的,亚伯正是凭着信心,向神献上了比该隐更美的祭物。若要成为献上令神喜悦之“更美敬拜”的敬拜者,我们绝不可轻忽主在《马太福音》5章23至24节中的教导:“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圣经教导我们,即便在预备向神献上神圣敬拜之际,若想起曾有何事伤害了弟兄姊妹并使之怀怨,我们必须立即暂停敬拜。我们要做的,是将礼物留在祭坛前,赶快去找那位弟兄姊妹,敞开心扉,达成和好,然后再来到神面前。换言之,唯有在热切爱弟兄姊妹并与他们和好的“爱之关系”中,真正的敬拜才得以成全。如果我们怀着敌意与信徒争执——无论是在家中还是在群体内——从而践踏了爱邻舍的诫命,却仍在敬拜中伪装圣洁、口称爱神,那么这样的敬拜绝非主所喜悦的。这与该隐那虚伪的献祭毫无两样。对神真实的爱,是通过爱身旁邻舍的实际行动来印证的。我们要效法主所彰显的神圣之爱(《约翰一书》2:6),活出时刻行公义的生命(3:10)。成为神真正儿女的明证,全在于真诚地爱那就在我们眼前的弟兄。
其次,那个“恨弟兄”的人——即未能遵照主的命令彼此相爱的人——反倒成了世人视为“自己人”并加以喜爱的人。
请看今天的经文:约翰一书3章13节。使徒约翰劝勉那些正遭受世人敌视的信徒说:“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面对不信的世界因我们是基督徒而恨恶我们(你和我)这一现实,我们该如何看待呢?诚然,没有人愿意无缘无故地遭人恨恶。渴望得到他人的认可与爱,无论是来自信徒还是非信徒,都是人之常情。然而,圣经却宣告说,不信的世界恨恶我们是完全自然、甚至不可避免的事。在约翰福音15章18节和23节中,耶稣清楚指出了这种敌意的根源:“世人若恨你们,你们要知道,恨你们以先已经恨我了……恨我的,也恨我的父。”世人对我们的恨恶并非源于我们个人的魅力或品格;相反,这是因为他们恨恶那住在我们里面的主,而恨恶主就等同于恨恶那差遣祂来的父神。正如约翰一书2章22节所言,世人否认耶稣是基督,同时也拒绝了父神与子耶稣。正因如此,世人便向我们——这些信靠并跟随神之子耶稣基督的人——倾泻出本能的恨恶与敌意。
因此,当世人恨恶并拒绝我们时,我们无需感到惊讶或震惊。恰恰相反,如果我们是真正的基督徒,世人的恨恶反倒成了一种荣耀的印记。耶稣在约翰福音15章19节阐明了其中的根本原因:“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就恨你们。”此外,主在《约翰福音》17章14节和16节记载的“大祭司的祷告”中,重申了这一真理:“我已将你的道赐给他们;世界又恨他们,因为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如果我们属于这个世界,世界便会视我们为自己人,轻易地接纳并喜爱我们。然而,主已凭恩典将我们从世界中呼召出来,我们便不再与世界同属一国。世界恨我们的真正原因,在于我们已归主所有,不再属于这个世界。试从反面思考:如果你自称信耶稣,却未曾遭受世人的憎恨——反而与世界相处融洽,并完全被其接纳——这可能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表明你仍属于这个世界。一旦我们离弃主的诫命并恨恶弟兄,便偏离了主的性情,变得与世人无异。正因如此,世界才会拥抱并喜爱那些拒绝主的主权、恨恶弟兄的人。
综合使徒约翰在福音书和书信中的教导,我们便能明白《约翰一书》3章13节那句有力劝勉背后的深层原因:“弟兄们,若世界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若用一句话概括其原因,那就是:世界恨我们,因为我们不再属于它。既蒙主的主权恩典拣选而单单归属于祂,我们便本能地遭到世界的排斥与拒斥。在《约翰一书》第2章中,使徒约翰通过两组鲜明的对比,阐明了属主之人与属世之人之间那道清晰的界限。
(1) 第一组对比是关于内心的“真理”与口头上的“虚谎”。
使徒约翰将属主之人定义为内心拥有真理的人,而将属世之人定义为说谎者。请思想《约翰一书》2章4节那严肃的警告:“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首先,我们必须审视那些属于世界之人的“虚谎”。《约翰福音》8章44节揭示魔鬼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然而,《约翰一书》2章4节也将那些口若悬河地谈论认识神、却违背神诫命的人,同样指称为“说谎的”。
请思考这两段经文之间的属灵关联。那些从魔鬼——即说谎之父——而生并属于世界的人,是属灵上的冒充者;他们假装相信并认识神,却从未顺服神的话语。真正认识神的圣徒会付诸行动去顺服神的话语,而那些自称认识神却虚假行事的人,则对神的诫命视而不见,从而证明自己是属于世界的说谎者。相比之下,真正的圣徒——未受世俗玷污且完全属于主的人——其生命的核心正是真理栖息与运行之所。换言之,正因为他们与主有着真实的个人相识关系,他们便乐意顺服主的诫命(《约翰一书》2章3节)。永恒的真理在顺服神话语的圣徒心中稳固确立。因此,在那些忠实顺服主诫命并珍视真理之人的生命中,“神的爱……得以完全”(第5节)。借着这爱的果子,我们最终拥有了得救的确据——即确信自己正住在主里面。
(2) 其次,属于主的人住在“光中”,而属于世界的人则“陷在黑暗里”。
使徒约翰提出的第二个对比涉及“光”与“黑暗”。约翰宣告,属于主的人是在光中,而属于世界的人则被定义为陷在黑暗里。请思考《约翰一书》2章9节中那振聋发聩的指责:“凡说自己在光中却恨恶弟兄的,仍是在黑暗里”(韩国语修订版)。“如果你声称活在光中却恨恶弟兄,那你依然活在黑暗之中”(韩国语现代译本)。使徒约翰在第4节揭露了那些“自称认识神却不遵守祂诫命”之人的虚谎后,又在第9节尖锐地指出了那些“自称在光明中却恨恶弟兄”之人的伪善。
纵观这两节经文的脉络,我们可以推断,在收到约翰书信的群体中,有些人言辞动听——声称“我深切认识神”或“我住在真理的光中”——但实际上却践踏神的诫命,并对弟兄姊妹怀有嫉妒与恨意。然而,这种可耻的行为仅仅是公元一世纪早期教会特有的问题吗?在当今脆弱的现代教会中,又有多少基督徒口称“我认识主”或“我热切爱主”,却在日常生活中违背祂的诫命——非但不爱邻舍,反而批评并恨恶他们?令人汗颜的是,这种矛盾与伪善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中也无数次重演。
我们深知以弗所书5章8节那神圣的命令:“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就身份而言,我们已脱离了黑暗的权势,成为主里的光明之子。然而,我们必须痛心地反思:自己是否未能按光明子女的样子行事,反而顺应了黑暗的习性——即信主前的那个“旧我”——去生活?圣经所描述的“像黑暗中的人那样行事”,其本质究竟是什么?在使徒约翰看来,那无非就是恨恶弟兄的行为(约翰一书2:9)。约翰一书2:11针对这种恨恶所带来的属灵后果发出了可怕的警告:“惟独恨恶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往哪里去,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一个恨恶弟兄的人,不仅仅是犯了道德上的过失;他在灵性上已变得盲目——被困在厚重的黑暗帷幕之后——沦为一个可怜且迷失的灵魂,甚至无法辨别自己行进的方向。这种抗拒主的掌权并憎恨弟兄的黑暗状态,正是世人的本相——而世人也接纳并喜爱这样的人,视其为同类(3:13)。当我们任由仇恨的黑暗持续存在时,即便挂着“光明之子”的名号,也会陷入与世俗同流合污的悲剧之中。
使徒约翰在今天的经文——《约翰一书》3章13节——中所宣告的话语:“弟兄们,若世人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提醒我们:不信的世界对基督徒所怀的敌意,乃是一种属灵上的必然结果。那么,为什么世人会如此强烈地恨恶并排斥我们呢?《约翰一书》3章19节深刻地揭示了人类灵性本性中固有的黑暗:“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不信者恨恶信徒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爱黑暗胜过爱光。对于那些爱黑暗的人来说,“光明之子”所过的圣洁生活让他们感到极不自在。正如《以弗所书》5章11节所言,一个顺服神诫命的圣徒,其生活本身就在无声地“责备”并揭露世人那“无益的黑暗之事”。正如一道强光照入漆黑之中,会显明一切隐藏的污秽与真相,光明之子那分别为圣的生活也如同一面镜子,将世人隐秘的罪恶与黑暗行径暴露无遗。由于厌恶自己的恶行被曝光,黑暗之子便本能地恨恶并排斥光明之子。约翰正是针对这种属灵冲突,劝勉我们不必因世人的恨恶而感到惊讶,以此给予我们安慰(《约翰一书》3:13)。
结合我们的主题来思考这一真理。一个看似矛盾却真实存在的事实是:那个离弃主的新命令并“恨弟兄”的人(15节),恰恰是世人所接纳并喜爱的人(13节)。世人之所以容忍并喜爱他,原因显而易见。正如《约翰一书》3章10节郑重宣告的那样:“凡不爱弟兄的,就不属神。”换言之,他的表现证明他已偏离了神儿女的本性,并与世界同属一个属灵阵营。归根结底,正因为这个世界不属于神,它才会恨恶你我——这些领受了神圣洁之爱的人(《约翰一书》3:1–2, 13)。借用《约翰一书》3章10节那斩钉截铁的话语来说,他们本性上就是“魔鬼的儿女”。魔鬼的儿女带有一种属灵的基因,驱使他们嫉妒并敌视神的儿女。他们既不行神所喜悦的公义,也不爱身边的弟兄(第10节)。因此,他们不断攻击那些行公义、爱弟兄的真正神的儿女。然而请记住:如果我们开始变得像他们一样——既不行公义,又恨恶身边的弟兄——那实际上就证明了我们属于这个世界。一个恨恶弟兄的人,只能得到这败坏世界的爱与接纳,却背负着一个与“神的儿女”这一神圣名分格格不入的悲哀身份。
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是神所深爱的人。我们是圣洁的儿女,因领受了父神那毫无保留地赐下独生子的浩大之爱,而确信自己已成为祂的儿女(第1-2节)。因此,作为神的儿女,我们必须——按照天国子民应有的价值观以及主用宝血所立的新命令——“彼此相爱”(第11节)。当我们遵行主的旨意,热切彼此相爱并和睦共处时,这个黑暗的世界可能会向我们显出敌意与仇恨。然而,我们无需因世界的排斥而失望或动摇。世人不认识我们、甚至恨恶我们,这恰恰是最有力的证明:表明我们已不再属于这个世界,而是成了圣洁之主的人。如果世界因我们遵行神的命令、彼此相爱(如同爱自己)而恨恶我们,我们不应感到奇怪;相反,我们应视之为理所当然,并将其看作是荣耀的天国勋章。我祈愿我们这些领受了神大爱并成为祂宝贵儿女的人,能勇敢地弃绝一切与世界妥协的败坏生活。我奉主的名恳切祈求:愿你们因完全顺服主的话语并真诚彼此相爱,成为荣耀的天国子民,即便要承受来自这黑暗世界的“神圣仇恨”,也能坚守到底。第三,凡不按主的命令彼此相爱、反而恨恶弟兄的人,仍处于死亡之中。
请看今天的经文——《约翰一书》3章14节。使徒约翰生动地对比了信徒所享有的永生凭据与因恨恶而招致的属灵败亡:“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NKJV)。“我们知道,因为爱弟兄,我们就脱离了死亡,并已拥有永生;然而,那不爱人的人,仍处于死亡之中”(现代韩语译本)。
你了解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低工资的历史吗?就在20世纪80年代,加州的最低工资每小时仅为3.10美元。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状况(包括生活成本)的变化,这一工资标准不断进行调整。理所当然,那些辛勤劳作的工人应当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圣经针对雇主的社会责任及公义的重要性发出了严厉的告诫。《申命记》24章15节规定,必须在“当日日落以前”支付雇工的工价。这背后有着怎样令人心酸的原因呢?因为“他穷乏,心里切盼得到那笔工价”。现代译本生动地传达了这一命令的严肃性:“要在日落前支付他的工价。因为他贫穷,急需那笔钱。如果你不在当天支付,他就会向主呼求控告你,你便有了罪”(申命记 24:15)。这种因工作获得公平报酬的原则也延续到了新约时代。在公元一世纪使徒保罗的时代,罗马士兵因效忠国家服兵役而定期领取报酬——这就像今天的士兵从政府领取薪水一样。这些一世纪罗马士兵所获报酬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一日口粮、衣物或正规的现金支付。圣经将这种报酬——即为劳动或服务所给予的公平回报——定义为“工价”。使徒保罗深知“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原则,在致罗马信徒的信中,他将这一原则应用于属灵层面,写下了《罗马书》6章23节的前半句:“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在此,我们必须深刻省察圣经中所宣告的“死”这一概念的本质严重性与深层含义。圣经通常将“死”的概念归纳为三个不同的层面。
(1)第一层含义是“灵性的死”(Spiritual
Death)。
在圣经中,灵性的死指的是与作为生命之源的圣洁神完全断绝关系、彼此隔绝的状态。《创世记》中的第一个人亚当,直接违背了那位信实守约之神的主权命令。就在他违背命令的那一刻,他的灵魂在灵性上断了气,并与神陷入了极其惨痛的隔绝之中。亚当一人的过犯,开启了人类历史上悲剧的闸门。使徒保罗在《罗马书》5章12节阐明了这“原罪”的深远影响:“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所有亚当的后裔,都因那原罪致命的玷污而继承了灵性死亡的后果。
我们从出生起便与赐生命的神隔绝,处于永恒的疏离状态。在《罗马书》5章中,使徒保罗用了三个特定的词汇,生动地揭示了这些与神隔绝的罪人在灵性上是何等凄惨与无助。首先,我们“还软弱”(处于无力自救的状态)——完全无法凭自己从神的忿怒中得救(《罗马书》5章6节)。
其次,我们“还是罪人”——违背了神的律法,犯了不法之事(第8节)。
第三,我们是“仇敌”——在本质上悖逆神的掌权,并与神为敌(第10节)。
《以弗所书》2章1节用一句话庄严地指出了人类的真实光景——软弱、有罪且作为神的仇敌而与神隔绝:“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就本性而言,我们曾是灵性上的死人——因着过犯与罪恶,早已在死亡中变得冰冷——凭一己之力,连迈向光明的一步也无法做到。
(2) 其次,圣经中所说的“死”指的是肉身的死亡。
在此,肉身的死亡指的是我们在世生命终结时,肉体与灵魂分离的现象。从世俗医学的角度来看,肉身死亡主要定义为呼吸和心跳等生理机能的停止。然而,根据圣经,肉身死亡的本质定义远超呼吸停止这一表象;它标志着寄居于我们体内的灵魂离开并脱离肉体这一“帐棚”的时刻。最神圣、最完美的例证便是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断气的那一刻。《路加福音》23章46节记载了主最后的时刻:“耶稣大声喊着说:‘父啊!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说了这话,气就断了。”圣经所宣告的肉身死亡,不仅仅是生物机能的停止,更是灵魂与肉体的分离——即灵魂脱离肉身。当这种神圣的分离发生时,肉体归回尘土(它原本的来源),而蒙救赎的灵魂则被父——即生命之主——接纳,进入永恒的天国。
(3) 第三,圣经意义上的死亡指“永死”,即终极的毁灭。
这指的是《启示录》中郑重宣告的“第二次的死”(启示录 20:6, 11, 14; 21:8)。那么,《启示录》所警示的这“第二次的死”究竟意味着什么?它标志着一种永恒刑罚的终极状态,等待着那些最终拒绝耶稣基督救赎之工、不肯信从并违背神旨意的不信者。这种终极死亡是一种悲惨的刑罚——在白色大宝座审判之后执行——人将永远且彻底地与生命之源——神——隔绝,并被扔进硫磺火湖之中。
当使徒保罗在《罗马书》6章23节郑重宣告“罪的工价乃是死”时,其中的“死”字在整体意义上涵盖了我们迄今为止所探讨的圣经中关于死亡的三重含义。换言之,罪向我们索取的公正代价与报应(工价),涵盖了以下三种状态:灵性的死亡(与神关系的断绝)、肉身的死亡(灵魂与身体的分离)以及永恒的死亡(被定罪受地狱永刑)。罪的最终结局,便是这可怕的“三重死亡”之链。
谨记我们刚才所探讨的这种可怕的“三重死亡”本质,让我们再次审视今日经文——《约翰一书》3章14节——那严峻而发人深省的宣告:“我们因为爱弟兄,就知道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NKJV)“我们知道,因为爱弟兄,我们已脱离死亡并拥有了永生;然而,那些不爱的人仍停留在死亡之中。”(现代韩语译本)在这段经文的语境下,使徒约翰将人类截然划分为两类群体。一类是“神的儿女”。他们既已从主而生,便乐于行义(《约翰一书》3:10),并效法那公义的耶稣基督的行事为人(2:6)。他们顺从那由主的宝血所铭刻的新命令,甘心乐意地“彼此相爱”(3:11)。另一类则是“魔鬼的儿女”。这些人从不寻求那令神喜悦的公义,也不爱身边的弟兄(10节)。使徒约翰安慰那些属于前者的“神的儿女”,向他们保证:因着爱弟兄,他们已从死亡进入了生命(14节)。反之,他严厉地指责那些属于后者的“魔鬼的儿女”(即不属神的人),宣告这些“没有爱心的人”依然“停留在那种悲惨的死亡状态中”(14节)。
让我们直观地思考这种对比:神的儿女既已在基督里领受了永生的恩赐,便会按照这生命的本性去爱弟兄。相比之下,魔鬼的儿女仍受黑暗权势的辖制,不爱弟兄,反而顺从死亡的本性。他们不仅缺乏爱心,更像该隐那样,任由嫉妒在心中滋生,最终滑向仇恨与毁灭的深渊(15节)。因此,凡践踏主神圣命令的人——即不爱信徒弟兄,反而在心中怀藏嫉妒与仇恨的人——务要警醒。这样的人仍处于“死”的权势之下。他们的属灵光景极其凄惨:在灵性上,他们已死,与生命的源头——神——隔绝;在肉身上,他们注定要经历灵魂与身体分离的悲惨死亡;并且,他们将面临永恒的“第二次死”——即在白色大宝座审判的烈焰中,与神永远隔绝。对弟兄怀恨是走向灭亡的确凿证据,表明此人已被死亡的三重锁链捆绑,正一步步迈向地狱的刑罚。
朋友们,圣经告诉我们,虽然“罪的工价乃是死”,但“神的恩赐”——即祂白白赐予的礼物——却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永生”(罗马书
6:23)。尽管罪因一人(第一个亚当)的不顺服而进入世界,并导致死亡临到众人(5:12),但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永生”——却借着另一人(第二个亚当,即末后的亚当——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顺服至死(死在十字架上),而“越发临到众人”(15节)。作为拥有这永生的神的儿女,正如腓立比书 2:12 所教导的,我们在世寄居期间,必须“战战兢兢作成”自己的救恩。换言之,当使徒保罗劝勉腓立比信徒要“作成救恩”时,他的意思是让他们“作成(活出)永生”——即过一种与拥有永生之人的身份相称的生活。那么,作为一个拥有永生的人,究竟该如何生活呢?这意味着要活出天国公民(腓立比书 3:20)和天国子民的样式。作为天国子民生活,意味着要遵行耶稣的“双重诫命”——即天国的律法——也就是尽心、尽性、尽意爱主我们的神,并爱人如己(马太福音
22:37-39)。腓立比书 2:13 告诉我们,是神在我们里面动工;也就是说,神既赐给我们行善的意愿,也赐给我们付诸行动的力量。圣灵在我们里面结出爱的果子(加拉太书 5:22-23),使我们能够爱神并爱邻舍。借着在圣灵的引导下爱弟兄姊妹,我们便显明自己已经出死入生,并且拥有了永生。愿我们都能在生活中活出这一点(约翰一书 3:14,《当代韩语圣经》)。
第四,凡恨弟兄而不遵照主的吩咐彼此相爱的人,就是杀人者。
约翰一书 3:15 对此发出了明确的警告:“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当代韩语圣经》的表述更为直接:“凡恨弟兄的,就是杀人者。”在用主的爱去爱家人、信徒同伴和邻舍这方面,我们的良心真的无愧吗?有时,即便是在主日清晨前往礼拜堂的路上,夫妻之间可能正在争吵,或者父母与子女之间正闹别扭。明知有弟兄对我们怀有怨气(马太福音
5:23),我们却仍与信徒同伴一同敬拜赞美,内心却怀着尴尬的情绪,任由紧张的关系悬而未决。耶稣明确指出:在献上敬拜之前,必须“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第 24 节)。我们是否完全遵行了这教导?在教会里,许多人坐在一起——表面上握手问候——内心深处却掩藏着尴尬或紧张的关系。这正是属人的爱的局限与软弱之处。属人的爱是有条件的,绝不可靠。因此,我们不应凭自己的力量去爱,而必须单单依靠神的爱。唯有当内住于我们的圣灵结出爱的果子时,我们才能在教会中实现真正的合一。《约翰一书》2章10节将这种爱称为“没有绊脚石的弟兄之爱”。如果目前有什么障碍阻碍我们去爱弟兄,原因只有一个:恨弟兄的黑暗依然盘踞在我们内心深处(11节)。
圣经宣告,凡恨弟兄的,都陷在黑暗之中。《约翰一书》2章11节郑重地揭示了这一属灵实情:“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哪里去,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叫他眼睛瞎了。”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1章5节)。因此,如果我们声称与神有相交,却恨弟兄,那不过是在黑暗中行走,行事虚谎(6节)。恨的黑暗使我们的辨别力瘫痪,以致看不清前行的方向(2章11节)。这是因为我们的眼睛瞎了。当人在灵性上瞎眼时,既看不见也感受不到神的爱。最终,即便一个人渴望活在真理中,也会丧失将其付诸实践的能力。尽管头脑可能承认爱弟兄是应尽的责任,但那被恨意玷污的心,不仅无法实践爱,反而会让人拒绝对方伸出的爱之手。任何一边恨弟兄、一边自信地声称自己“在光明中”的人,其实从未真正走出黑暗(2章9节)。这是因为神的爱未能在他们里面得以完全(5节)。这样的人不配称为“光明之子”,却不断重蹈覆辙,遮蔽了神的荣耀。
今天的经文——《约翰一书》3章15节——深刻揭示了信徒心中怀有的“恨”这种罪是何等致命且可怕:“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正如《当代韩语译本》所译:“凡恨弟兄的,就是杀人者。你们知道,杀人者没有永生。”对于不认识神、充满邪恶的世界来说,恨我们并非怪事(13节)。从救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种现象甚至可以说是完全自然的。然而,真正令人感到怪异且悲哀的是,教会内的弟兄——本已因基督宝血而成为一家人——却彼此嫉妒、互相憎恨,尽管彼此相爱才是理所当然的常态。圣经明确宣告,这种恨弟兄的内心状态,实际上就是“杀人”。这一宣告难道不令人震惊并引人深思吗?在世俗观念中,杀人是指使用刀枪等武器夺取他人肉体生命的外部行为。然而,使徒约翰指出,除了可见的罪行之外,那种恨弟兄的“内心态度”本身,就已构成了一种杀人的状态。
我们熟知的十诫中的第六诫明确规定:“不可杀人”(《出埃及记》20:13)。若我们将这条旧约律法,与主在新约中所宣告的第二大诫命——即“爱人如己”的爱之律法(《马可福音》12:31)——结合起来深入解读,便能得出一个清晰的属灵结论:未能爱人如己,反而在心中怀恨,这不仅仅是性格上的缺陷;更是一种严重的罪,直接违背了第六诫,构成了对弟兄在灵性上的“杀害”。当我默想这一严肃的教导时,不禁想起耶稣在“登山宝训”中那掷地有声的宣告(马太福音
5:28),祂直指律法的精义:“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主教导我们,奸淫的定义不仅仅在于外在的行为;那怀着淫念投向他人的目光(何西阿书 5:4;以西结书 6:9),本身便已构成了心里的奸淫。这遵循着同样的属灵原则:淫乱的心,本质上就是奸淫的心。同样地,在神眼中,那怀恨弟兄的黑暗之心,就是杀人者的心(约翰一书
3:15)。这种内心之罪最可怕之处在于,若任由潜伏其中的仇恨毒素滋长,它终将演变成毁灭性的罪行,夺去弟兄的性命。正因如此,使徒约翰在今天的经文(约翰一书
3:12)中提到了该隐的悲剧——他是第一个击杀亲兄弟亚伯的人——并向所有信徒发出了恳切的警告:“不要像该隐。”该隐那可怕的杀人行径,起初也不过是源于对兄弟的一丝嫉妒与仇恨。因此,圣经严正警告:凡恨弟兄的,在神眼中与杀人者无异;而那些心中怀有这种致命仇恨与杀意的人,其灵魂里绝无天国永生可言(约翰一书 3:15)。亲爱的圣徒们,我们这些因信耶稣基督而得享永生的人,应当欢然活出主那至高无上的两大诫命——这正是与我们尊贵身份相称的律法。我们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我们的神,并要切切地爱邻舍如同自己(马太福音 22:37–39),这是我们的本分。然而,我们必须严肃面对这一真理:对于那些违背这一庄严命令的人——即拒绝爱弟兄却心怀苦毒仇恨,从而在神面前持续犯下“心里杀人”之罪的人(约翰一书 3:15)——他们的心中没有永生的容身之地。缺乏永生能力的人,会在对待弟兄的态度上陷入属灵麻木的状态,最终像该隐一样,导致实际的、不可挽回的致命罪行。在神眼中,任何藐视主的律法并“恨弟兄”的人,显然都是“杀人者”。因此,凡不爱弟兄的人——因仇恨蒙蔽甚至在心里犯杀人罪——无论外表表现得多么虔诚,仍处于属灵“死亡”的阴影之下(第14节)。这样的人,其生活方式不属于神,而属于“邪恶世界”(第13节);在神看来,他们所行的一切无非是恶(第12节)。
因此,我们绝不可将内心深处潜伏的对弟兄的仇恨与嫉妒视为微不足道的小事。即便我们因心肠刚硬顽梗而犯下属灵杀人罪,也绝不可迟延在神面前谦卑悔改。我们必须在主面前诚实承认内心的黑暗与创伤,并立即带着痛悔的心来到施恩座前认罪悔改。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约翰一书》1章9节中那信实的应许,以此作为灵魂的锚,确信自己将获得完全的洁净:“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当我们不掩饰过犯,而是在十字架前完全倾吐时,那信实公义的主必借着祂宝血的功劳,完全赦免我们的罪,并瞬间洗净我们那被仇恨玷污的心,除去一切不义。真正的神儿女,在领受了赦罪的恩典后,必超越言语的层面,进入顺服的生活,遵照主的命令彼此切切相爱。正如《现代韩语圣经》所宣告的,这种爱的实践是一项恰当的属灵本分,向全世界证明我们是神公义的儿女(3:10)。当我们谦卑自己的意愿,全心全意地宽恕并爱那些神赐予我们的弟兄姊妹时,我们便能享受到一种确据——这种确据彰显在我们生命的圣洁果实之中——即我们已经冲破了死亡的黑暗,丰盛地拥有了属天的永生(第14节)。
亲爱的圣徒们,我们该如何驱除内心的仇恨与黑暗,并站立在那蒙神喜悦的真爱之地呢?今天,我们要聚焦于《约翰一书》3章16至18节那深刻的宣告,深入默想那些——正如《约翰一书》2章24节所见证的——彻底遵守祂诫命之人的真实本质。那些顺服主庄严的命令、像爱自己一样热切爱弟兄姊妹的真正门徒,其生命有着怎样的圣洁特质?我愿顺着经文中的福音脉络,从三个具体的属灵层面来省察那位实践这荣耀爱之律法的信徒生命,从而将主那属天的教导铭刻在我们的心中。
首先,那些遵照主的命令彼此相爱的人,拥有足够的牺牲精神,甘愿为弟兄舍命。
请看今天的经文——《约翰一书》3章16节。使徒约翰宣告了真正基督徒之爱的定义:“他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正如《现代韩语圣经》所表达的:“借着耶稣为我们甘愿舍命,我们真正明白了什么是爱。因此,我们也应当为弟兄舍命。”亲爱的弟兄姊妹,若除去世俗浮华的言辞,圣经所定义的真正的“爱”究竟是什么呢?当然,当我们这些基督徒遇到“爱”这个词时,脑海中最先浮现的往往是那著名的“爱之篇章”——《哥林多前书》第13章——中所描绘的美好品德。我指的是那一系列神圣的特质:恒久忍耐又有恩慈;不嫉妒、不自夸;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哥林多前书》13:4–7)。然而,当我默想今日经文——《约翰一书》3:16——中那庄严的命令时,我发现主在《约翰福音》15:12–14中那扣人心弦的话语,在我心中激起了更强烈的共鸣,甚至超越了《哥林多前书》13章中那些概念性的美德:“我的命令就是: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主吩咐我们的,不仅仅是基于自身情感或局限去爱,而是要“像我舍命爱你们那样,彼此相爱”。
那么,若要完全顺服主这沉甸甸的话语,什么才是首要的呢?那就是要用我们的灵魂深处,真正领悟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彰显的那种震撼人心的爱。耶稣,那位无罪的上帝之子,担当了我们——这群曾经是“可怒之子”的人——所有的罪孽;祂在十字架的祭坛上,毫无保留地倾倒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血与水,以此拯救我们。当我们在圣灵的光照下,深刻领悟那位独生子在四面受困的绝望境地中,亲自在十字架上成就救赎大工时所展现出的、那奥秘而浩瀚的“长阔高深”(《以弗所书》3:18–19)之爱时,我们终能打破自我的藩篱与私心;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迈出那伟大之爱的第一步——一种以主的牺牲之爱去拥抱弟兄姊妹,甚至愿意为他们舍弃生命的爱。
在今天经文——《约翰一书》3章16节——的前半部分,使徒约翰明确指出了爱的起点:“他为我们舍命;从此我们就知道何为爱。”无论是使徒约翰、早期教会的信徒,还是生活在今天的我们,之所以能领悟爱的真谛,其根基唯有一个:那就是圣洁的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们舍弃了生命,且毫无保留。此时,《罗马书》5章8节的宣告——福音中那荣耀的避难所——在我们心中引起了强烈的共鸣:“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在十字架的祭坛上,圣子耶稣基督一次性担当了我们所有可憎的罪孽——这不仅包括从人类始祖那里承袭的原罪,也包括我们过去犯的罪、现在犯的罪,甚至是我们因软弱而在未来将要犯的罪。祂在自己的肉身上,亲自承受了神公义那永恒而可怕的审判——即我们作为罪人本应遭受的地狱刑罚。借此,神在历史之中无可辩驳且彻底地彰显了祂对我们那无限而宏大的爱。神本性圣洁公义,因此极度憎恶罪恶,并必然要审判和毁灭罪恶;然而,祂却借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那无与伦比的死,向全世界最清晰、最确凿地显明了祂对我们——这些本该遭受永恒刑罚与死亡的可怜罪人——那深厚无比的爱。因此,对于那些遵照主在《约翰一书》3章16节中的命令“彼此相爱”的人来说,其生活态度便不言自明了。作为蒙受了宝血之无量恩债的人,真正的信徒自然会以十字架的爱为动力,迈向舍己与顺服的生活,甘愿“为弟兄舍命”。
亲爱的圣徒们,在福音中真正彼此相爱,意味着打破自我,甘愿为彼此做出牺牲。 《现代韩语版圣经》(Hyundai-in-ui Seong-gyeong)在以弗所书5章2节中,如此阐明了门徒的这一本分:“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给神。同样,你们也当效法祂,过充满爱的生活。”为了我们永恒的救赎,耶稣基督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彻底献上了祂那尊贵的生命。主忍受如此可怕的羞辱与苦难,其唯一的原因是什么呢?那仅仅是因为耶稣——我们永恒的好牧人——以一种深不可测的强烈之爱,爱着祂的羊群。请听《约翰福音》第10章中主那响亮而生动的声音:“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我为羊舍命……我舍命……”(约翰福音10:11, 15, 17)。诚然,为了成就人类救赎的伟大旨意,父神定意让祂的儿子耶稣基督“受压伤,受疾病之苦”(以赛亚书53:10)。然而,作为儿子的耶稣并非仅仅被动地被牵引;相反,为了祂所爱的“羊群”,祂切切渴望甘心乐意地舍弃自己的生命(约翰福音10:18)。为了成就那爱我的父神的美善旨意,耶稣完全顺服,甚至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书2:8);同时,出于对羊群那炽热的*agape*(神圣之爱),祂“甘心乐意”地将自己的生命献在祭坛之上。主之所以能如此主动地成就这救赎大工,其奥秘在于祂拥有舍命的权柄,也有取回生命的权柄(约翰福音10:18)。好牧人为父神所托付的宝贵羊群甘愿舍命,其终极目的实在荣耀无比。那就是要让那些在罪中走向死亡的“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简而言之:好牧人耶稣基督甘愿舍弃自己的性命,好将那永不枯竭的“永生”白白赐予祂心爱的羊群;祂以此完美地扶持并护卫他们,使他们在面对撒但的任何控告或火箭攻击时,绝不至于灭亡(第28节)。
亲爱的圣徒们,一个顺服主的新命令并真诚爱人的真正门徒,绝非仅仅口头上说说而已;相反,他们随时准备做出终极的牺牲,即“为弟兄舍命”(《约翰一书》3章16节)。正如耶稣基督为了拯救我们,在十字架的祭坛上毫不保留地舍弃了生命;对于我们这些蒙那宝血救赎、深受恩典之债的人来说,理当也愿意为亲爱的弟兄姊妹舍弃生命,这正是福音精神的应有之义。主如此定义爱的极致:“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翰福音》15章13节)。当然,要在日常生活中践行“舍命”这一伟大的顺服之举,绝非易事。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宏大的口号上,而必须从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做起,操练“牺牲”的属灵功课——即为了弟兄姊妹的缘故,舍弃自己的时间与私意。我奉主的名恳切祈祷,愿我们都能借着牺牲使爱得以完全:我们的行动不应出于勉强或责任感,而应源于救恩之乐所生发的甘心乐意,以及谦卑自抑的态度;并最终达到一种神圣喜乐的境界,即在分享自己最宝贵之物时,内心仍充满幸福。其次,那些遵照主的命令彼此相爱的人,会分享自己所受托的财富,从而切实满足那些有需要的弟兄的匮乏。
今天的经文——《约翰一书》3章17节——审视了我们在物质财富问题上的信仰态度:“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正如《当代韩国圣经》所译,如果一个人拥有巨额财富,却对急需援助的弟兄视而不见、不伸出援手,他又怎能被称为真正爱神的信徒呢?亲爱的圣徒们,那么,我们向神寻求财富的祝福有错吗?手中拥有丰厚的财富,是否就自动保证了幸福呢?在《传道书》6章3节和6节中,我们常常追求的“幸福”一词出现在这样的语境下:“人即使生了一百个孩子,活了许多年……但他的灵魂却未因这种幸福而满足……即使他活了两个一千年,却未见幸福……”(传道书
6:3, 6)。这里有一个有趣的神学要点:英语译本将《传道书》作者所用的“幸福”一词译为“繁荣”(prosperity)——这是一个象征物质丰裕的词汇。在《传道书》的语境中,“繁荣”恰恰指代神藉着祂的主权恩典所赐予的财富祝福(第2节)。换言之,显然神赐予我们的物质祝福,也是培育我们生活中平安与幸福的宝贵途径。然而,未能从神那里获得丰厚的物质祝福,并不意味着一个人的生活就不幸福。信仰生活最本质、最关键的方面,不在于手中是否拥有财富,而在于——即便身处如旷野般的现实境遇中——创造万物的神是否与我们同在。
我们对《创世记》第39章所记载的约瑟那跌宕起伏的一生非常熟悉。尽管约瑟历经了被卖为奴和蒙冤入狱的悲惨境遇,圣经却反复宣告他是一个“凡事顺利”(繁荣)且“蒙福”的人。这背后的伟大奥秘只有一个:耶和华与约瑟同在。三一真神与我们同行,这是信徒所能享有的最完美的繁荣与最大的幸福。领受并享受神所赐的物质祝福,固然值得感恩与快乐。然而,我们绝不可忘记一条深刻的属灵原则:比单纯拥有财富更为重要的福分,是能够按照主的旨意,正当地领受并享用神所赐的财富。唯有当人具备属灵的洞见与信心的力量,愿意将财富释放出来——使其有意义地流动,以促进福音的广传——而不是将其紧紧攥在手中,这财富才能成为真正的祝福。
《传道书》5章19节阐明了神赐予信徒的那种完美的“管家职分”之福的真谛:“神赐人资财丰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分,在他劳碌中喜乐——这乃是神的恩赐。”在这短短的一节经文中,智慧之王所罗门向我们揭示了关于神与财富之关系的四项深刻的神学见解。
首先,一切财富与富足的恩典皆源于神。
其次,神借着信徒忠实的汗水与劳作,倾注物质上的祝福。
第三,神不仅赐予财富,更赐下智慧,让人能安然享用这财富,度过一生。
第四,怀着感恩之心去领受、享用并因神所赐的分而喜乐,这本身就是神白白赐予的极美礼物。
然而,在随后的《传道书》第六章中,所罗门王发出感叹,坦言自己目睹了一桩贯穿人类历史的可怕“祸患”(6:1)。这祸患正是那“重压在人心头的痛苦”。他所见到的最凄惨的悲剧,乃是一种属灵的病症:虽拥有外在的丰盛,却无法看见灵魂深处的真正幸福,且永远无法满足。那么,这究竟是怎样的人呢?他坐拥天下财富,却对知足视而不见,自招苦难。圣经明确指出,此人“从神领受了极丰盛的财富与尊荣,却未蒙恩典去真正享用这福分”(第2节)。一个被贪婪辖制、沦为物质奴隶的生命,绝无幸福可言——即便他儿孙满堂、家族兴旺,甚至享有一千岁加一千岁的长寿(第3、6节)。若人将神所赐的财富据为己有,为满足私欲而将其锁藏,却不愿为神或邻舍有意义地花费分毫,那么其灵魂的存活便毫无价值,正如云雾般虚空且凄惨。因此,对于信徒而言,真正的祝福——远比财富多寡更为重要——乃是“享用的福分”:即有能力按照主的心意去享用并分发这些财富。
世上真正愚昧且不幸的人,莫过于那些虽拥有宇宙之主——神——所赐的丰厚财富,却无法以有意义的方式去享用它的人。即便他们确实“享受”着手中的物质财富,若将一生挥霍在肉体的私欲和这必朽世界虚妄的享乐上,这种生活依然是极其可悲的。为何他们竟无法在神里面,哪怕片刻地享受到那份自己拼命紧抓不放的财富呢?《传道书》的作者在5章13节揭示并指出了贯穿人类历史的一个深刻的属灵矛盾:“我见日光之下有一宗大祸,就是财主积存资财,反害自己。”那些愚昧的富人之所以无法在丰裕的物质中找到真正的安息,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守护珍贵财产的方式,恰恰成了伤害自己的根源。还有什么比为了守住财富而伤害自身、甚至毁掉灵魂更愚蠢的呢?他们之所以对财富如此执迷,以至于财富反成了毒害自己的东西,其根源显而易见:他们爱金钱与物质,胜过爱那位生命的主宰——神,也胜过爱身边的邻舍。冰冷的金银,怎能比人的永恒生命更宝贵呢?正统神学泰斗朴允善(Park
Yun-sun)博士针对这种因贪婪而致盲的状态发出了振聋发聩的警示:“将一生奉献给那些永远无法真正拥有的事物,实在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将高贵的生命与全心全意倾注于那些转瞬即逝、如雾气般无法真正把握的物质财富之上,再没有比这更大的属灵愚昧了。更可悲的是,那些曾历经屈辱与伤害、拼命守护的财富,往往会因突如其来的世间灾祸或命运的风暴而瞬间化为乌有。所罗门王在历史长河中无数次目睹了这一现实:人们最终陷入凄惨的贫困境地,两手空空,甚至无法给心爱的子女留下任何东西(第14节)。因此,在《传道书》5章15至16节中,所罗门向世人宣告了人类生存那既严肃又虚空的现实:“他怎样从母胎赤身而来,也必照样赤身而去;他所劳碌得来的,手中分毫不能带去。这也是一宗大祸:他怎样来,就必怎样去;为风劳碌的人,有什么益处呢?”
福音所宣告的关于生命的绝对真理是显而易见的。人赤手空拳来到这世上,最终也赤身露体、一无所有地离去。无论我们在世时如何辛勤劳作——流汗流血——或者像筑起堡垒城墙那样堆积财富,当我们跨越死亡之河时,连一分钱也带不走。那么,若以丧失灵魂的异象和败坏良知为代价去积累堆积如山的物质财富,又有什么用呢?如果一个人无法真正享受财富,却因突如其来的灾祸而一夜之间失去所有,那又有什么益处呢?圣经宣告了那个沦为贪婪奴隶的愚昧财主那极其悲惨、可怕的结局:“他终身在黑暗中吃喝,多有烦恼,又有病患忿怒”(17节)。他一生都被守护钱财的重担所囚禁,而灵魂深处除了烦恼、病患和因愿望落空而生的忿怒之外,空无一物——任由灵性枯萎腐烂。归根结底,这愚昧财主的一生不过是一场徒劳无益、试图捕风的挣扎——一种注定无法实现的追求。相比之下,真正信徒的生命——即那些全心敬拜并爱神、且蒙神赐予智慧之人的生命——则截然不同。神不仅赐予这些蒙福的管家财富与丰盛,更赐下属灵的智慧,使他们能按着神的旨意妥善分配并真正享受这些物质福分(19节)。这里蕴含着一个我们必须铭刻于心的深刻属灵真理:神不仅赐予我们获取丰盛财富的能力,更必须赐下属灵的洞察力与能力,使我们能真正享受并有意义地分享这些财富。那么,领受了如此丰盛财富与恩典的信徒,应当如何在生活中真正享受这些福分呢?我们必须遵照主所颁布的新命令彼此切切相爱,并乐意分享手中的物质资源,为有需要的弟兄提供切实的援助。今天的经文——《约翰一书》3章17节——为我们提供了一块检验真正属灵享受的试金石:“人若有世上的财物,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正如《现代韩语译本》(Hyundai-in-ui Seong-gyeong)直截了当的翻译,使徒约翰严厉地指责了我们的虚伪:“如果你拥有巨额财富,却眼见贫穷的弟兄而不伸出援手,怎能说自己爱神呢?”对于那些虽拥有丰厚世俗财富,却对饥寒交迫的信徒同伴视而不见、紧闭心门的人,圣经发出了令人战栗的指控:他们是“为自己积财,在神面前却不富足的人”(《路加福音》12:21)。他们是愚昧的富人,只为自己那败坏的私欲而囤积财富,任由钱财像一潭死水般停滞不前。《箴言》28章22节也尖锐地揭示了这种贪婪的本质:“自私的人一心只想聚敛财富,却未察觉贫穷正悄然逼近。”然而,与这些自私愚昧的富人截然不同,真正的信徒走的是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他们已在灵魂深处认识并经历了耶稣基督那浩大的十字架之爱——祂为了拯救我们而“舍命”(《约翰一书》3:16)。他们深知自己所领受的物质福分并非私有财产,而是全然出于神的恩典,因此乐意将这些财富作为神圣的器皿,去爱邻舍并复苏信徒同伴的灵魂。我们必须在福音的镜子前,省察《哥林多后书》12章15节中那关于神圣分享的告白——这是使徒保罗怀着赤诚热忱写给哥林多圣徒的话语:“我极乐意为你们的灵魂费财费力,甚至舍己;难道我越爱你们,反倒越少得爱吗?”正如《现代韩语译本》所表达的,保罗郑重宣告:若能拯救圣徒的灵魂并助其在信仰上站立得稳,他不仅甘愿献上钱财,更愿将自己的身心与生命全然摆在祭坛之上。因感念主的爱,他不仅毫不吝惜地将宝贵的物质资源用于所爱的弟兄姊妹,更像献上平安祭那样,满心喜乐地献上了自己。保罗这位传道人,为了他所深爱的教会,成为了物质资源充分流通的管道;他按照福音的属灵法则,经历了一种蒙福的丰盛:尽管他在事工中饱受艰难与逼迫,却因腓立比圣徒热切的爱与奉献,在最急需之时获得了极大的鼓励与援助(《腓立比书》4:14)。唯有那些不囤积财富、而是让神所赐的物质祝福在爱中向外流动的人,才能终生享受到由神与群体所提供的、那真实的属天丰盛。那些向使徒保罗提供物质支持的腓立比圣徒,其生命正是这一“享受之福”的美好典范。他们不仅在保罗于“福音初传”之际离开马其顿时给予支持,更在他于帖撒罗尼迦事奉期间,至少两次送去了丰厚的物资(15-16节)。不仅如此,当耶路撒冷母会的圣徒因极度干旱与饥荒陷入困境时,马其顿和亚该亚地区的外邦信徒甘心乐意地筹集了慷慨的救济奉献;保罗将这份爱心奉献带往耶路撒冷,忠心地服事了那些有需要的圣徒(《罗马书》15:25-26, 31)。
对于那些为了福音和信徒同伴的缘故,慷慨分享神所赐予的物质财富的人,诗篇112篇9节宣告了一个宏伟的属灵应许:“他施舍钱财,周济贫穷;他的公义存到永远,他必成为有影响力且受尊荣的人。”当我们放开手中的物质财富——慷慨地周济有需要的人,而不是将其据为己有——这些公义的善行并不会像地上的雾气般消散;相反,它们被“永远”记录在神国度的生命册上。使徒行传10章所记载的罗马军队“意大利营”百夫长哥尼流的生平,完美地印证了这一应许的实现。尽管他是外邦人,却敬畏神,既是一个祷告的人,也是一个充满爱心的人,他“多多周济百姓,常常祷告神”(使徒行传10:1–2)。圣经郑重见证,哥尼流那虔诚的善行与祷告从未被遗忘或丢失,而是“达到神面前,已蒙记念”(第4节)。通过分享物质资源来取悦天父,哥尼流最终赢得了整个犹太民族的高度赞誉,成为了一位蒙福、有影响力且深受众人尊敬的人物(第22节)。路加福音7章中提到的另一位罗马百夫长也是如此。他真诚地爱着犹太百姓——尽管他们属于被统治的民族——甚至亲自出资建造了一座神圣的会堂,作为他们的属灵庇护所(路加福音7:2, 5)。这些忠心的先辈教导我们的属灵功课显而易见:那些蒙神赐予财富的真正信徒,绝不会将财物仅仅据为己有。因为我珍视信徒同伴的生命胜过金钱,并看重神的国度胜过个人私利,所以我运用神所托付的财富,为有需要的弟兄提供切实的援助,并坚固神的教会。的确,一个在圣洁中享用并分享物质财富的管家,其生命是真正蒙福的,且在神面前存留到永远。
亲爱的圣徒们,让我们因此遵照主所赐的新命令,彼此真诚相爱;让我们欢喜地分享手中的财富,为那些身处贫困与匮乏之中的弟兄姊妹提供物质上的援助(约翰一书
3:17)。箴言 14:24
宣告了关于信徒对待财富之态度的荣耀应许:“智慧人的财富是他们的冠冕,愚昧人的愚妄终究只结出愚妄的果子。”我们绝不可将神借着我们的劳苦与祂的恩典所托付给我们的财富,仅仅局限于满足世俗的欲望;相反,我们必须以管家的属灵智慧来管理这些财富。我们必须伸出援手,向周围饥饿、赤身露体和有需要的人切实地表达我们的爱。我相信,当我们顺服这“分享的法则”时,那些本会在世上如雾气般消散的有限财富,便成了献在神国祭坛上的馨香祭物;它们将荣耀地转化为“天上的冠冕”,在我们站在主面前的那荣耀之日,永远闪耀在我们的头上。
第三,那些遵照主的命令彼此相爱的人,不仅仅是用言语去爱,更是用“行为和诚实”去爱。今天的经文——约翰一书 3:18——敦促每一个身处爱心日益冷淡时代的教会,去实践那最有力量、最切实的爱:“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正如《现代韩语译本》(Hyundai-in-ui
Seong-gyeong)所劝勉的:“孩子们,让我们不要仅仅用言语去爱,而要通过行动真诚地去爱。”在我行经那充满艰辛的牧养事工之路时,我常满怀热忱地唱起第 463 首赞美诗《愿作信徒》(Sinja Doegi Wonhamnida),并将歌词化作我灵魂深处最恳切的祷告。正如这首感人至深的赞美诗所告白的,我毕生唯一的盼望——这盼望并非空洞的言辞,而是出于绝对的真诚——就是向主呼求,渴望真正“成为信徒”,全心全意地“爱弟兄”,弃绝黑暗并“成为圣洁”,最终“变得像耶稣”——那位拯救了我的主。我确信,身为当今圣徒的你们,内心与我并无二致。正如这首赞美诗所表达的,若要长成耶稣基督那丰满的身量并热切地爱弟兄,我们首要之事便是在神与人面前重生为“诚实的基督徒”——即那种毫无虚假、表里如一的人。在独自与主同行的真理光照中,我曾写下一段发自肺腑的简短感悟,题为《我想成为一个真诚的基督徒》:“从永恒的视角来看,分担人子的苦难——即只传讲十字架的真理,面对仇恨、排挤与毁谤,甚至名誉受损——远比建立在虚伪与谎言之上、虽获世人盛赞却实则可悲的‘繁荣’更为蒙福、更为尊贵(参路加福音
6:22, 26)。”
然而,一个令人痛心的领悟不禁让我深深叹息:我们这些宣讲神圣洁话语的牧者,是否也失去了那份真诚?是否也因过分在意他人的看法,而习惯性地、轻而易举地诉诸谎言?在阅读赵正民(Jo Jung-min)牧师的著作《苦难是礼物》时,一段深刻的教导令我久久驻足沉思;它如锥子般刺破了我们那空洞、重复的信仰生活中所隐藏的宗教虚伪:“在那些寻求扬名立万的人中,很难找到真诚之人;在那些热衷于教导他人的人中,也很难找到谦卑之人。”正如这一犀利洞见所言,若我们在末世的属灵黑暗中,被那高举自我荣誉的贪欲与渴望他人尊崇的心态蒙蔽了双眼,那么神所认可的真正“真诚”便永远无法栖息于我们的灵魂深处。活在真光之中的信徒,必须在主十字架的脚前,彻底粉碎自己的“自我”与骄傲。唯有当我们处于卑微的地位——隐去自己的名,只彰显主的名——去服侍时,我们才能摆脱仅停留在言语上的虚伪,开始向信徒同伴展现那以福音为核心、出于“诚实与行动”的真爱。
亲爱的圣徒们,当你们想到自己珍视的人时,是否曾流下过发自肺腑的“真爱之泪”?2018年12月下旬,我写下了一篇题为《真爱之泪》的短文,记录了灵魂深处的一次真挚告白:“今天,我看到某人的眼中涌出了泪水。尽管我未必能完全领会那泪水背后深藏的故事与含义,但我确信,那是真诚、毫无虚假的爱的流露。一位母亲为爱子流下的泪水——那些在恒切恳切的祷告中流下的泪水——绝不会徒然落地。神必会在祂完美的时间和主权之下,在我们的孩子生命中完全成就祂神圣的旨意。正因如此,我们绝不灰心或放弃;相反,我们要坚守盼望,期待那位信实的主动工。”我们或许也曾有过这样的时刻:为了我们挚爱的孩子、亲密的信徒同伴或失丧的灵魂,跪在神面前,怀着痛切的恳切祷告并流下泪水。这种为了拯救灵魂而在恳切祷告与煎熬中流下的泪水,绝无虚伪或矫饰;因为泪水是灵魂最诚实的语言,褪去了言语那空洞的伪装。换言之,若一个人是遵行主命、以行动和诚实爱弟兄的真正圣徒,就必然会来到这流下神圣泪水的境地。人必须为了那些挚爱的灵魂站在神的宝座前,不断流下那发自肺腑、真诚祷告的泪水。
在今天的经文——《约翰一书》3章18节——中,使徒约翰再次向那些良心安逸的圣徒们宣告了这一信息:“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那么,使徒约翰在写这封信时,发出“不要只在言语上相爱,而要以行动真诚相爱”这一恳切劝勉,其背后的牧养考量是什么呢?我们可以从上文轻易推知答案。正如第17节所警示的,早期教会中存在一些自私的信徒,他们虽拥有丰厚的世俗财富,却对那些在贫困匮乏中呻吟的弟兄紧闭心门。教会内部潜伏着一种属灵的矛盾:人们口头上谈论爱,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对眼前的弟兄避之不及甚至心怀恨意(2:11;3:10, 15)。此外,使徒有力地呼吁要以“行为和诚实”去爱,这背后还有着更深远的救赎历史背景。这是因为耶稣基督——那位起初就与父神同在的“生命之道”——为了我们这些罪人,亲自道成肉身降临世间(1:1–2;《约翰二书》1:7)。我们的主并非仅仅用言语来爱我们。祂亲自在十字架上成为那完美的“挽回祭”,以赎去我们所有的罪孽及罪所应得的刑罚(《约翰一书》2:2);祂完全顺服——甚至顺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只为成就父神救赎的旨意(第17节)。既然主已用祂的全身心和生命率先爱了我们,使徒约翰便在《约翰一书》4:11中宣告了信徒生活中应尽的本分:“神既是这样爱了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主亲自彰显的十字架之爱,本身就是“用行为和诚实”所体现之爱的最高典范。
当我深思这一伟大的爱之原则时,使徒雅各在其书信中向全教会发出的严厉呼喊有力地浮现在我脑海中:“照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各书 2:17, 26;参
2:14, 20)。使徒雅各所宣告的这一真理,同样适用于爱的领域。正如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无法拯救人的死信心一样,缺乏实际行动的爱也仅仅是“死的爱”——一个没有灵魂的空壳。换言之,若完全违背主关于“彼此切实相爱”的神圣命令(约翰一书
3:11),却只在口头上说着亲切的话语,那不过是虚假的伪善,在神眼中毫无生命可言。切记:正如缺乏生命果子与顺服的信心是虚假的信心一样,若排除了舍弃宝贵之物的牺牲与顺服的行动,这种爱也不过是彻底自欺的虚假之爱。正如没有行为的信心既死且假,缺乏具体日常行动与真诚的爱,终究也是死的爱——一种在神面前毫无价值的虚假之爱。面对十字架的真理,我们必须停止空谈,活出真正门徒的生命,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彰显主的爱。
亲爱的圣徒们,作为立志遵行主命令的人,我们首要之务是成为在神在人面前都无可指责的“真诚基督徒”。我们的品格必须以绝对的诚实为特征。既已蒙宝血洁净,信徒绝不可对肢体说谎,也不可以狡诈的伪善彼此欺哄。我们应当完全诚实——不仅是在那位以如火眼目鉴察我们的神面前,更是在我们每日面对的弟兄姊妹和邻舍面前。那么,在我们彼此的关系中,这种诚实应当达到何等深刻的地步呢?正如使徒保罗对腓立比教会所言,我们的内心应当如此透明,以至于能坦然无愧地向身边的人宣告:“神可以作见证,我是怎样切切地想念你们众人,有基督耶稣的心肠”(腓立比书
1:8)。那位洞察一切的神,深知我们此时此刻最深处的意念与隐秘的动机。
因此,正如我们在隐秘处向神保持诚实,我们也必须在至亲至爱之人面前保持坦诚与透明。为此,信徒无论是在家中还是在教会里,都必须与亲爱的人建立开放、清晰且透明的沟通。我们的言谈不应局限于自私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话语,而应转向圣洁的、“以他人为中心”的对话,优先体恤对方的痛苦与需要。换言之,我们不应一味要求亲人满足我们的私欲,而应怀着主的心肠,思考能为他们做些什么,并说出充满爱的话语。这正是那种能造就信徒灵魂、使其健康成长的“祝福的语言”。
此外,我们的爱必须伴随着可见的、具体的“行动”。这不仅仅需要口头上的口号,更需要那种源于福音所炼就的真诚之心的爱之实践。如果我们轻易地口称“我爱你”,却没有任何相应的行动或牺牲,那么正如《箴言》14章23节所警告的,我们的灵魂必会经历苦涩的煎熬与神圣的责备:“诸般勤劳都有益处,嘴上多言乃致穷乏。”如果我们口称爱神爱人,实际上却藐视神的诫命,并对身边的弟兄姊妹心怀恨意,那么内心感到神圣的定罪感与刺痛,便是必然的属灵后果。若我们执意悖逆却毫无责备之感,那只能证明我们的良心已被烙印,变得麻木不仁,这是何等可怕的光景。
我恳切盼望,我们能果断摒弃那种仅凭口舌的空洞虚伪,每日在神与弟兄姊妹面前保持诚实,以至于能由衷地宣告:“神是我的见证。”让我们以真诚、坦诚的话语对待邻舍与家人,并成为那些用实际行动彰显爱心的门徒——活出真正的“诚实与行为”。借此,让我们勇敢地活出“无阻碍的弟兄之爱”——在神的宝座前和世人面前都无愧无愧——并作为顺服且讨主喜悦的真正敬拜者,得胜有余。我奉主的名恳切祈求。
亲爱的圣徒们,让我们摒弃言语上的虚伪,以实际行动和真诚彼此相爱。让我们不再仅仅口头上宣扬爱,而是通过效法十字架精神的行动来真诚地证明我们的爱。如果我们空谈爱却缺乏具体的行动与真诚,不仅无法获得那源于“属乎真理”的救恩确据,也无法在属灵争战中坦然无惧地站在主面前(参《约翰一书》3:18–19)。我切望我们能效法耶稣基督那真诚且付诸行动的爱——祂舍弃了全身与生命来拯救我们——从而也成为愿意彼此牺牲的真爱门徒。
最后,通过今天的经文(《约翰一书》3:19–24),使徒约翰宣告了当信徒顺服主关于“彼此切实相爱”的命令时,生命中所能获得的两种伟大的属灵福分与赏赐。
首先,当我们遵照主的命令彼此相爱时,我们便获得了确切的凭据,知道自己是“属乎真理”的,并能在主面前享有内心的坚定与真正的平安。
请思想《约翰一书》3:19中那荣耀的应许:“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正如《当代韩语圣经》所译:“这样,我们就会知道自己属于真理,并能在神面前享有内心的平安。”各位信徒,若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对那沉重的罪担感到痛心疾首并真心悔改,他还能真正被称为“圣徒”吗?因为“圣徒”的定义,正是指那些“从罪恶世界中被分别为圣”的人。因此,我们必须忠实履行作为圣徒所被托付的神圣属灵责任。这一责任正是:果断切断与罪恶世界潮流的联系,过一种分别为圣的生活,彻底脱离罪恶与世俗。正如水与油绝无法相融,信徒——即那些蒙宝血洗净的光明之子——也绝不能与黑暗世界同流合污。为了在这严酷的属灵战场上不妥协地得胜,我们信徒必须时刻极其清晰地确立自己的“属灵效忠”对象。我们切不可忘记,我们不属于这个充满私欲的世界(约翰福音
17:16),而是属于主——那真光——的天国子民。我们必须表明自己的效忠立场。使徒约翰在《约翰一书》全书中,不断呈现属灵阵营之间四组鲜明的对比——以此清晰区分光明与黑暗——旨在让读者的良心深刻领会信徒应有的坚定归属感:
(1) 光明与黑暗:神就是光,信徒绝不可行在黑暗中(约翰一书
1:5)。
(2) 真理与虚谎:信徒行光明的真理,弃绝撒但的谎言(约翰一书 1:6)。
(3) 爱与恨:信徒住在真光的爱里,摒弃致死的恨恶(约翰一书
2:9)。
(4) 公义与邪恶(不义):信徒行神的公义,远离邪恶(如该隐所行的恶)(约翰一书 3:12)。
这些庄严对比所指向的结论显而易见:借着耶稣基督的宝血重生的信徒,在本质上属于光明、真理、爱与公义的国度。换言之,我们不再背负过去那受撒但辖制、被黑暗、虚谎、恨恶与不义所捆绑的悲惨身份。因此,作为光明之子,我们应当过一种与我们神圣归属相称的生活:完全住在主的真理里,行神的公义,并热切地爱弟兄姊妹——正如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当我们行在这条充满爱与顺服的道路上时,我们将获得一份不可磨灭的得救确据——即确知自己属于真理——并将在神宝座前享有一种世人无法给予的完美平安与心灵的坦然无惧。
通过今天的经文(《约翰一书》3章19节),使徒约翰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宏伟的属灵里程碑:“从此我们就知道自己是属于真理的。”使徒所说的“从此”,蕴含着福音中一个极其崇高的特质。它指的是前一节(18节)所描述的实践:摒弃仅停留在言语上的空洞形式,转而“用行为和诚实”去爱弟兄姊妹。换言之,这宣告了:凡通过行动——甚至牺牲自己宝贵之物——来切实彰显爱心的信徒,都在生命中生动地确证了自己不被世界辖制,而是属于神那神圣的真理。的确,凡属于真理并践行爱心的信徒,才是耶稣基督真正的门徒。因为“属于真理”这一事实,正是其身份的明证:即完全接枝于神的儿子——那独一且绝对真理的耶稣基督身上。一个与主(即真理本身)生命相连、同呼吸共命运的信徒,绝不会仅仅用空洞的爱语来欺哄自己的灵魂。当我们付诸行动——以实际的言行在真理与诚实中去爱——我们便能在神宝座前,在内心深处站立得稳。《当代韩语圣经》将这种荣耀的心灵状态译得感人至深:“你们在神面前也能享有内心的平安。”
是什么神圣的理由,使我们在威严的造物主神面前能够坚定心志、享有灵魂的完美平安?其中的属灵奥秘在于:在那位洞察宇宙万物、且比我们那藏有瑕疵与创伤的心更为伟大的全知之神面前(参《约翰一书》3:20),我们已获得了“在神面前坦然无惧的心”;这是因为借着顺服福音,我们的心已达到一种正直无愧的状态,不再定我们自己的罪(参《约翰一书》3:21)。这正是“无碍之爱”——即内心毫无绊脚石的爱——所结出的灿烂果实;使徒约翰在《约翰一书》2:10中强有力地宣告,这正是我们作为门徒必须达到的标准。唯有不虚伪的爱,能赋予我们在天上的审判台前坦然无惧的胆量。不仅如此,那些遵照主的新命令、以实际行动和诚实爱弟兄的忠心管家,更享有荣耀的祷告特权,即向神所求的必蒙应允(参《约翰一书》3:22)。
神为何毫不迟延地应允他们的呼求?这其中有着令人信服的理由,而今日经文的第22节清楚揭示了这一属灵奥秘:“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真正的圣徒——即那些已掌握爱之真谛的人——所寻求的唯独是神的旨意,而非自身的私欲。使徒所指明的“命令”——即三一真神对我们所要求的崇高天国律法——十分明确:就是要“坚定相信神圣之子耶稣基督的名,并彼此相爱,正如祂亲自为我们立下榜样那样”(第23节)。对于那些用全生命顺服这条爱的命令并遵行主所喜悦之事的人,我们那信实的神与父,怎会充耳不闻他们的祷告呢?凡持守真理并实践爱心的人,必领受天上最荣耀的福分:在宝座前坦然无惧,并确信祷告必蒙无限应允。
亲爱的圣徒们,因此我们必须——遵照主所颁布的天国律法——坚定相信神唯一的儿子耶稣基督。我们还必须像爱自己一样热切地爱邻舍和主内的弟兄姊妹,效法主为我们树立的爱之榜样。当我们用一生顺服这条爱的诫命时,神从天上倾倒下来的首要荣耀福分,便是那不可动摇的得救确据——即确知自己属于真理——以及那能坚固我们心灵、使我们在威严的主面前站立得稳的恩典(《约翰一书》3:19)。当我们全心顺服并遵行主的诫命时,我们的心灵便变得诚实纯洁,在神面前不再受良心自责的困扰;我们在宝座前获得了一种完美的属灵胆量——这是世人无法给予的胆量(第21节)。怀着这种属天的胆量,圣徒能满怀信心地来到施恩座前,享受祷告的至高特权:即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我们祈求什么,都能从那位信实的神——我们的父——那里得到即时的回应(第22节)。神之所以敞开这奇妙的祷告应允之门,其关键原因显而易见:作为爱的管家,我们不寻求满足私欲,而是追求讨主喜悦的事——全心信靠主耶稣的名,喜乐地顺服祂爱的律法,并全心全意彼此相爱(第22–23节)。我奉主的名恳切祈祷,愿我们都能领悟这荣耀顺服的奥秘,并在日常生活中丰丰富富地享受那最神圣的属天福分:在宝座前的胆量,以及祷告必蒙应允的确据。
其次,当我们遵照主的诫命彼此相爱时,我们便能体验到那奥秘的“彼此内住”所带来的丰盛恩典——即我住在主里面,主也住在我里面。
今天的经文——《约翰一书》3章24节——宣告了信徒若顺服那在十字架上显明的爱之诫命,便能达到的属灵联合之巅峰:“遵守神命令的人,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们里面。我们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为祂赐给我们的圣灵住在我们里面。”正如《当代韩国语圣经》所译:“凡遵守神诫命的人,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因此,借着神赐给我们的圣灵,我们知道祂住在我们里面。”亲爱的圣徒们,你们一定记得那首宝贵的福音诗歌《住在主里面》(Abide in Me),我们在敬拜时常含泪吟唱:“住在主里面,因我是你的神;我是你在一切患难中保守你的那一位。不要惧怕,因我必帮助你;不要惊惶,因我必搀扶你的手。我按名召了你;你是属我的——你是属我的,因我是你的神。我视你为宝贵尊荣;我是那爱你的主。”当我们深思这首诗歌发自肺腑的歌词时,所领受的神圣属灵功课便显而易见:既然我们是祂用宝血重价买赎回来的,且完全属于主,我们就应当紧紧住在祂里面。因为唯有当我们坚定地住在主的怀抱中时,祂才能在四面涌来的患难中安稳保守我们,在我们灰心丧志时施以援手,并有力地紧握那些因恐惧而战兢之人的双手。
当我们读到《约翰一书》3章24节那段非凡的宣告——“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便不由得想起耶稣所讲、并由同一位作者(使徒约翰)所记载的伟大的“葡萄树的比喻”。特别是《约翰福音》15章4至5节的话语,与今天的经文构成了完美的神学呼应:“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使徒约翰在他的福音书中宣告了“常在我里面”这一呼召,以此呼应主自己的声音;而在《约翰一书》2章6节——即我们此前已深入研读过的经文——他将此定义为“住在祂里面”。在此,“常在”与“生活”这两个属灵概念所指的其实是同一件事。换言之,《约翰一书》2章6节所描述的“在主里面生活”这一信仰实况,指的是一种联合的生命——即永恒地安居于主的怀抱之中。那么,若透过“葡萄树的比喻”这一视角来看,“常在主里面”究竟具有怎样的救赎历史意义呢?这意味着我们——曾经如同毫无生机、枯萎的枝子——如今已紧紧连结于真葡萄树、生命的源头耶稣基督,并从中汲取养分;这象征着一种荣耀的联合实况:无论遭遇患难或试探的风暴,我们始终不偏离真理,而是在与主永恒的团契中呼吸。使徒约翰之所以如此看重这种联合,其牧养上的理由显而易见:唯有作为主的真门徒,与主紧密联合并常在祂里面,我们的生命才能结出丰盛的“爱之果”——即“在行为和诚实上”的爱。反之,这也构成了一个严肃的警示:一旦我们偏离真理,不再作为属主的人在主里面生活,在神眼中,我们便成了可怜且无力、无法结出任何圣洁果实的人;我们沦为徒有其表的空壳,离了主便什么也不能做(约翰福音15:5)。
正如我们此前已深入默想过的,使徒约翰在《约翰一书》2章5节中阐明了“常在主里面”之人的最明确准则:“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祂里面。”正如《当代韩语译本》所译,唯有遵守神话语的人,神在他里面的爱才得以完全;唯有借着这种顺服的凭据,我们才能确证自己与主紧密联合的属灵实况。要辨别我们是否为常在主里面的真信徒,其试金石绝非复杂难懂。我们只需诚实省察: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彰显出了“遵守主道”这一顺服的印记?因为凡声称自己在主里面生活的人(第6节),理当是遵守主道的人;正是借着对那话语的全然顺服,神那神圣的“爱”(*agape*)才得以在人的灵魂深处达到完全成熟(第5节)。换言之,“住在主里面”的真义,是指神之爱充满人的内心并已完全成熟的状态。
在《约翰福音》15章9至10节记载的主关于葡萄树的教导中,我们能更深刻、更清晰地领悟这种奥秘联合的真义:“父怎样爱我,我也怎样爱你们;你们要常在我的爱里。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爱里。”正如圣父爱圣子,主也以祂的整个生命爱我们;因此,我们应当活在那显明于十字架之上的爱中。正如主以生命遵守父的命令而常在父的爱里,我们也唯有遵守并践行主的新命令,才能常在主永恒的爱中。循着这宏大的福音脉络,我们发现了一个深刻的属灵法则,这也是使徒约翰在《约翰福音》及约翰书信中反复宣明的真理。使徒将“常在主里面”、“遵守主的话”与“常在主的爱里”这三个概念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换言之,这里存在着一种神圣的良性循环:一个完全常在主里面的人,必然是遵守主话语的人;而遵守主话语的人,则被牢牢地保守在主无限的爱中。因为那些常在耶稣基督里的人珍视并顺从主那赐生命的话语,神那完全且不可动摇的爱便建立在顺服的根基之上,在他们生命中得以成全(参《约翰一书》2章5至6节)。此外,对于耶稣的真正门徒——即那些活出所听闻的福音、并在灵魂深处日复一日经历神完全之爱的人而言——主那神圣的喜乐与属天的欢欣(这喜乐非世俗所能容纳,亦非环境所能动摇)必将如海浪般丰盛地涌流(参《约翰福音》15章11节)。
那么,我们该如何清晰地领悟并确信这“彼此内住”的宏大而奥秘的恩典呢?这是一种超自然的实相:那位看不见的神圣之主,此刻正亲自居住在我们的灵魂之中。今天经文中《约翰一书》3章24节的后半部分,宣告了一个超越我们主观情感或动摇信念的、不可磨灭且具有宇宙性意义的属灵确据:“我们知道他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正如《现代韩语译本》所言:“借着神白白赐给我们的圣灵,我们清楚地知道他确实活在我们里面。”主在我们里面活着并作工的最确凿凭据,正是他所赐予我们的那位保惠师——圣灵的内住。在《约翰一书》4章2节中,使徒约翰进一步阐明并见证了这位居于我们灵魂深处的圣灵其神圣身份与本质:“凡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从此你们可以认出神的灵来。”
我们里面的圣灵不仅仅是一种属灵能量;他本身就是那活生生的“神的灵”。圣灵——即神的灵——在我里面所做的最伟大、最本质的工作,就是使我的灵魂能够完全承认并相信那关于“道成肉身”的宏大福音:即真光耶稣基督亲自披戴肉身进入历史,以拯救我们这些罪人。那能作出这一神圣告白的灵,是完全属于神的灵。此外,在《约翰一书》4章4节中,使徒约翰坚定地宣告,这位真理之灵并非遥不可及,而是居住在圣徒内心的最深处:“小子们哪,你们是属神的,并且胜了他们;因为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诚然,那位印证我得救确据并粉碎一切欺骗权势的圣灵,正是当我们凭着对十字架宝血的信心而行时,亲自住在我们里面的那位圣者。我们绝非仅仅依靠自己的理智或宗教情感去推测主是否同在的人。借着圣灵的大能同在——祂住在我们里面,引导我们每日承认耶稣为救主,并加添我们力量,使我们能以真诚的行动和真理去爱主内的弟兄姊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得以享有那荣耀的特权,确信并深知得救的福分:即万王之王主耶稣基督,要在我们生命的旷野与灵魂的幽谷中,永远与我们同住。
亲爱的圣徒们,我想以此结束今天的默想。圣灵——即神在借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流出的宝血救赎我们之后,白白赐给我们的那位保惠师——此刻正住在我们心灵的最深处,亲自培育着圣灵的第一个果子:爱(加拉太书 5:22)。作为真理的灵,圣灵时刻降服我的理智与自私的自我,大有能力地引导我们完全顺服主那庄严的新命令:“彼此切实相爱,正如我曾舍命爱你们一样。”当我们谦卑地跟随这位信实的圣灵的细致引导,并遵照主的命令彼此切实相爱时,我相信我们将日益丰盛地认识并享受那“彼此内住”的奥秘与荣耀福分——即我住在主里面,而祂永远住在如旷野般的我灵魂深处。这是那些欢然顺服主爱之律法的圣徒,在世上所能领受并享有的至高赏赐。我们是十字架的“负债者”,因为我们首先从神那里领受了那浩大、救赎的爱,那是我们永远无法偿还的。
因此,我们应当顺服主所颁布的属天命令,彼此切实相爱,如同爱自己的身体一样。我们绝不可成为那种口头上夸耀敬虔、却转身违背主的命令并憎恨弟兄姊妹的刚硬之人。我们不可步该隐那可悲的后尘——他因被嫉妒蒙蔽了心窍,竟杀害了自己的亲兄弟,走上了一条自取灭亡的道路。如果我们无视主的律法,心中怀恨弟兄,那么我们便不属于神,而仅仅属于那邪恶的“世界”。此外,这有力地证明了:尽管我们声称已步入十字架的真光之中,但在现实中,我们仍被束缚在“死亡”那冰冷的阴影之下。那颗在圣洁的神面前显露出的阴暗、充满仇恨的心,不仅仅是性格上的缺陷;它是一种直接违背第六诫的罪,构成了对肢体中另一位成员在灵性上的“谋杀”。我们必须认清这种灵性麻木的可怕现实,并立即摒弃任何轻视罪恶的态度。
我们是光明的儿女,信靠耶稣基督——神独生的儿子——为我们的救主。因此,我们必须全心全意地践行爱之道,遵从主亲自立下榜样的那条诫命。正如耶稣为了拯救我们这些罪人,在十字架的祭坛上毫不保留地献出了祂宝贵的生命与鲜血,我们也当以牺牲的精神去爱,甘愿为我们亲爱的弟兄姊妹舍己、舍命。切莫止步于宏大的口号;与其囤积神借着我们诚实劳作所托付的世俗财富与物质,不如做明智的管家,分享这些资源以满足那些在贫困匮乏中呻吟的弟兄姊妹的需要。我们要确保我们的爱不只是虚伪的言语游戏,而要付诸实际行动,培育出一种唯有“诚实和行为”所定义的、鲜活真实的爱。当我们断绝与世俗欲望的牵连,坚定地走上那条牺牲与顺服的窄路时,神从天上倾倒的荣耀祝福便会充满我们的生命。
首先,我们获得了不可磨灭的得救确据——深知自己不属于黑暗,而是属于神圣洁的真理——并领受了恩典,使我们在威严的主面前保持一颗勇敢坚定的心(《约翰一书》3:19)。
其次,我们的心灵变得诚实纯洁,在神面前不再受良心的自责;我们能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座前,享有祷告的至高权柄,并从信实的天父那里即时领受我们所祈求的一切(21–22节)。第三,借着圣灵那大有能力的同在与陪伴——祂印证了我们得救的确据——我们得以愈发丰富且清晰地认识到,我们与那位万王之王——主耶稣基督——那蒙福联合的真实性;祂永远居住在我们生命的最核心之处(第24节)。
在这末世的尾声,我祈愿我们能坚决摒弃虚伪与仇恨的黑暗,倚靠《约翰一书》1章9节所提及的宝血来承认过犯,并在日常言行中充分彰显十字架的爱。愿我们由此活出那伟大且无阻碍的弟兄之爱——在神与人面前都无可指责——并在日常生活中丰盛地享受顺服主所预备的那奥秘而荣耀的新命令所带来的福分。我奉主的名恳切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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