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的旨意创造万物的神
[箴言 16:4–9]
《传道书》3章1节说:“凡事都有定期,天下万务都有定时。”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每件事的成就都有其特定的时刻。当神在我们个人的生命中动工时,祂最终会成就祂自己的旨意和计划(Wiersbe)。《箴言》的作者所罗门王在《传道书》3章2至8节中谈到了各种不同的“时”;我将其归纳为五大类。其中之一便是生之时与死之时。请看第2节:“生有时,死有时;栽种有时,拔出所栽种的也有时。”正如我们有出生之时,也必然有死亡之时。若以树木为例,这对应着栽种之时与拔除所栽种之物之时。这里的关键在于神的主权;也就是说,人的生与死都在神主权的旨意范围之内。不仅人的生命,就连树木的生命也都在神的主权之下。最重要的是,无论生还是死,主的旨意都能得以成就。换言之,主的荣耀必须通过我们的生与死彰显出来。当这一切发生时,我们的生与死便变得美好。神通过在我们的生与死中施行祂主权的旨意,使万事变得美好。
在今天的经文——《箴言》16章4节中,圣经说道:“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在现代译本中,这节经文表述为:“耶和华造万物都是为了祂自己的旨意;因此,恶人也是为灾祸之日而存在的。”今天,我将围绕这段经文,以“为自己的旨意创造万物的神”为题,探讨三个问题,并从圣经中寻求答案:
第一,神为何不审判那些狂傲的恶人,反而任由他们存在?请看今天的经文——《箴言》16章4节:“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圣经在此指出,神创造万物皆有其目的,并特别提到祂“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这是否意味着造物主神创造了“恶”本身呢?并非如此。我们怎能说良善的神创造了恶呢?《诗篇》5篇4节说:“因为你不是喜悦恶事的神,恶人不能与你同居。”换言之,神是恨恶恶事的神(朴允善语)。经文也表明,恶无法与圣洁的主同居(或共存)。因此,声称神创造了恶,在根本上是错误的。这就引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恶的“起源”究竟何在?既然神创造了一切却未创造恶,我们不禁要问:那么,究竟是谁创造了恶呢?显然,《创世记》1章31节指出,当神创造天地时,祂眼中的一切受造物都是“甚好”的。然而,到了《创世记》3章1节——即在神视一切受造物为美好之后——一个被称为“蛇”的邪恶受造物突然出现了。随后,这条蛇引诱亚当和夏娃,致使他们犯了罪。在神所造的美好世界中,邪恶势力是如何产生的?它们又是如何演变,最终导致了像该隐杀害亚伯这样的悲剧?换言之,问题在于:那个化身为蛇的魔鬼究竟从何而来?他的本质是什么?这种恶的根源又在哪里?或者说,既然神是一切良善的源头,恶又是如何产生的呢?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超出了我们的理解范畴。虽然我们从圣经中得知,灵界中有一位天使因变得骄傲、妄图夺取神的地位而被逐出,并沦为撒旦——即神的敌对者(参《彼得后书》2:4;《犹大书》1:6),但我们并不清楚那位堕落的天使究竟是如何滋生出这种骄傲之心的。这意味着,恶的终极起源对我们而言依然是个未解之谜。然而,有一点我们可以确信无疑:恶并非源于神。这就引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什么神没有从灵界彻底铲除那种邪恶?具体来说,为什么祂没有审判撒旦——那个堕落的天使——反而在创世之后,任由那条蛇在伊甸园中引诱亚当和夏娃?这确实是一个超越人类理解的问题。人们不禁会想:既然神显然憎恶邪恶与恶人,为何不直接审判那邪恶及其行恶者呢?特别是结合今天的经文——《箴言》16章5节——圣经明确指出“凡心里骄傲的,为耶和华所憎恶”。既然神憎恶那些骄傲的恶人,为何不审判他们,反而任由他们存在呢?《箴言》16章4节清楚表明,神对此自有其目的;那么,这目的究竟是什么呢?朴允善(Park Yun-sun)博士对此解释道:“神并不创造邪恶;祂憎恶邪恶(《诗篇》5:4)。恶人之所以成为恶人,责任在于其自身。然而,神确实允许人倾向于邪恶。祂神圣的旨意在于:在等待恶人悔改的过程中彰显祂忍耐的美德,并在最终惩罚他们时显明祂公义的光辉(《罗马书》2:4–5;9:17)。”对此,你有何感想?
我不禁想起《以西结书》33章11节的话语:“你对他们说:‘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存活。以色列家啊,你们转回,转回吧!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神暂不审判那些骄傲的恶人,其首要目的是希望他们悔改并归向祂。然而,还有一个次要目的:若他们执意不悔改,神便任由他们存在,以便通过对他们的审判来彰显祂的公义,并借此审判为祂的子民带来救赎。摩西时代的埃及法老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因其傲慢而成为了这一情况的写照。请看《出埃及记》14章4节:“我要使法老的心刚硬,他要追赶他们。我必在法老和他全军身上得荣耀,埃及人就知道我是耶和华。”事情正是如此。神甚至使用了邪恶狂傲的法老,在红海边彰显祂的荣耀——这种荣耀既体现在祂的审判中,也体现在祂的拯救里。换言之,神在红海彻底毁灭狂傲的法老及其军队,以此彰显了祂的公义;与此同时,祂将以色列人从法老手中救出,以此显明了祂对他们所怀的立约之爱、浩大恩典与信实。这正是为何神有时并不立即审判那些狂傲邪恶之人,而是任凭他们行事的原因。
亲爱的弟兄姊妹,神憎恶骄傲的人(箴言
16:5)。此外,今天的经文——箴言 16:5——宣告说,即使是那些与骄傲人同流合污的人,也难逃惩罚。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意味着神是公义的神,祂甚至会惩罚那些与骄傲人结盟的人(朴允善)。然而,这位公义的神之所以没有立即审判并毁灭骄傲与邪恶之人——反而宽容了他们——是因为祂是“有恩典、有怜悯的神,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并且后悔不降所说的灾”(约拿书
4:2);祂渴望即使是骄傲与邪恶的人也能悔改,归向主。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神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摩太前书 2:4)。因此,正如箴言
16:6 所言,神借着“慈爱与诚实”来为罪孽作救赎。换言之,出于祂慈爱的本性,神怜悯世人,并赐予他们救赎之法(即真理)的益处——这救赎是借着牺牲的血(救赎主的血)而成就的(朴允善)。所以,尽管神因罪审判骄傲与邪恶之人,但祂也借着独生子耶稣那赎罪的死与所流的血,赦免了我们一切的罪,从而救赎了祂所拣选的人。那么,既已领受这救恩的我们,应当如何生活呢?今天的经文——在箴言 16:6 的后半部分及第
7 节——为我们提供了两个重要的教导:
(1) 我们必须因敬畏神而过一种远离恶事的生活。请看今天经文中箴言 16:6 的后半部分:“……敬畏耶和华的,远离恶事。”你我本是罪人,理应承受永死与神的审判;然而,出于爱,神借着祂独生子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之死与赎罪之血,赦免了我们一切的罪。作为这恩典的领受者,我们应当敬畏神。当我们敬畏神而生活时,自然会远离并避开恶事。正如我们此前在《箴言》8章13节所默想的,经上说:“敬畏耶和华,在乎恨恶邪恶;那骄傲、狂妄,并恶道,以及乖谬的口,都为我所恨恶。”我们必须恨恶骄傲、狂妄、恶行和乖谬的言语。我们必须恨恶邪恶。我们必须恨恶神所恨恶的事。
(2) 我们必须过讨神喜悦的生活。
请看《箴言》16章7节:“人所行的若蒙耶和华喜悦,耶和华也使他的仇敌与他和好。”那么,你我怎样才能讨神喜悦呢?当我们按照神那良善、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生活时,就能讨神喜悦(罗马书 12:2)。换言之,当我们顺服神的诫命生活时,就是在讨神喜悦。具体来说,在今天的经文——《箴言》16章5至6节——中,神呼召我们要顺服的诫命(或旨意)包括:要谦卑(第5节)、要爱人(第6节)、要持守真理(第6节)以及要远离恶事(第6节)。当我们这样做时,神就会使我们的仇敌与我们和好(第7节)。
其次,为什么神让义人收入微薄,却允许不义之人获得丰厚的收入?
请看今天的经文,《箴言》16章8节:“多有财利,行事不义,不如少有财利,行事公义。”这第二个问题也让我们感到困惑。我们很难理解,为什么神允许一个忠心信靠耶稣的义人收入微薄,却任由一个不信耶稣且行恶的不义之人享受巨额财富。每当我思考这个问题时,就会想起《诗篇》73篇。因为诗人亚萨在看到恶人亨通并羡慕狂傲人时(第3节),也曾险些跌倒(第2节)。这里所说的“恶人亨通”,指的是他们免受困扰他人的苦难与灾祸(第5节);他们不仅狂傲暴虐(第6节),而且——至关重要的是——他们的财富超出了内心的想象(第7节)。眼见恶人终日安逸且财富不断增长(第12节),不仅亚萨,就连你我也很容易心生嫉妒,甚至因此跌倒。为何那些忠心信靠耶稣的义人往往没有丰厚的收入呢?当然,我们都知道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确实有许多基督徒拥有高收入。然而,总体而言,信靠耶稣的基督徒通常并不拥有极高的收入。这其中的原因何在?朴允善(Park Yun-sun)博士曾言:“拥有公义的人,在物质上往往并不富裕。这是因为,他们在敬畏神的同时(箴言15:16),会将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用于帮助他人,而非积攒财富。他们不追求奢华的生活方式;然而,因有神同在,他们在这样的生活中找到了满足与喜乐。”你对这番话有何看法?在今天的经文——《箴言》16章8节——中,所罗门王不仅将“微薄的收入”与“丰厚的收入”作了对比,也将“公义”与“不义”进行了对照。他在此强调的并非收入的多寡,而是公义与不义的存在与否。这与人的本能形成了多么鲜明的对比!我们通常极度看重收入的数额,对此也更为敏感和关注。然而,圣经今天教导我们的功课是:相比于物质财富的多寡,我们更应优先考量自己是行公义还是行不义。因此,所罗门王宣告:拥有公义但收入微薄,胜过拥有丰厚收入却伴随着不义。
朋友们,我们不必羡慕恶人的兴盛,也不必羡慕不义之人拥有的巨额财富。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罪人积存资财,却归义人所有”(箴言 13:22)。这话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罪人所积聚的财富,最终会由神交到义人手中。神行事的方式岂不奇妙?祂任凭那些爱财胜过爱神的不义之人,出于贪婪去聚敛钱财,结果却将这一切财富最终转交给义人,这难道不耐人寻味吗?《传道书》6章2节也有类似的记载:“人蒙神赐予资财、丰富和尊荣,以致他心里所愿的一无所缺,神却不赐他享用的能力,反倒有外人来享用。这是虚空,也是极大的祸患。”所罗门王观察到日光之下的一件恶事(6:1)——即人类所背负的沉重负担(8:6)。这沉重的负担就是:一个人从神那里领受了资财、丰富和尊荣,心里所愿的一无所缺,却未蒙神赐予真正享用这些东西的能力;相反,神却让别人来享用这一切。那么,神让谁来享用这些财富、资财和尊荣呢?请看《传道书》2章26节:“神喜悦谁,就给谁智慧、知识和喜乐;惟有罪人,神使他劳苦,叫他将所收聚的、所积蓄的归给神所喜悦的人……”圣经告诉我们,神使罪人劳苦积聚财富,最终却将这些财富赐给那些蒙神喜悦的人,让他们去享用。亲爱的朋友,借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赎之死,我们所有的罪都已得赦免。此外,因着耶稣的复活,我们已被称义(罗马书
4:25)。那么,我们这些因耶稣十字架的功劳而称义的人,应当如何生活呢?
(1) 我们不可羡慕恶人丰厚的财富。
《箴言》15章6节指出,恶人丰厚的进项反倒带来祸患。其中一个麻烦是它给他们带来的痛苦(第16节)。此外,他们的财富可能成为良心上不断的煎熬(提摩太前书 6:10),而他们那笼罩在黑暗中的灵魂,也难免充满愁苦(马太福音
6:23-24;朴允善)。恶人的富足使他们发出“耶和华是谁?”的疑问——这实际上是否认神(箴言
30:9)。因此,我们无需羡慕恶人的财富。
(2) 我们必须恨恶不义,喜爱公义。
我们必须行在公义的道路上。与其行在恶人的路上——在犯罪的同时积聚巨额财富——不如行在义人的路上,即在物质并不丰裕的情况下顺服神的诫命。我们必须恨恶虚谎(箴言 13:5),并以真理为乐。我们的口必须诚实;圣经告诉我们,诚实的嘴唇永远坚立(箴言 12:19)。此外,我们的言语应当像医治的良药(12:18);我们要用良言使人喜乐(第25节),拯救邻舍(第6节),并引导他们走上正路(第26节)。我们还要勤勉(13:4),行事正直(第6节)。更重要的是,出于对神诫命的敬畏与尊重(第13节),我们必须顺服祂的话语。我们要行事明智,并向他人施恩(第15节)。
第三,既然神主权性地引导我们,为何祂又教导我们要作计划呢?
请看今天的经文——《箴言》16章9节:“人心筹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上周,我们围绕《箴言》16章1至3节以及“将你的作为交托给耶和华”这一主题,探讨了三点:(1) 我们必须在心中作计划;(2)
我们必须省察内心的动机在神眼中是否正直;以及
(3) 我们必须将自己的作为交托给神。所罗门王在《箴言》16章1节提到的“心中的谋算”,指的是人内心所怀的种种计划(参19:21)。然而,我们必须谨记:无论我们有多少计划,“唯有耶和华的旨意才能立定”(21节)。换言之,无论我们制定多少计划,最终能站立得住的,唯有神那至高的旨意。正因如此,所罗门王在《箴言》16章9节说道:“人心筹算自己的道路,唯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我们在制定计划时——这是人应尽的责任——必须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之上:唯有神的至高旨意终必成就。在思考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的这种互动关系时,我不禁想起《以西结书》36章37节的话:“主耶和华如此说:‘我要再让以色列家求问我,给他们成就这事……’”这段经文暗示,尽管神赐下应许并凭其主权予以成就,但我们仍受呼召去恳切祈求神实现这些应许。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消极被动,以为无论我们做什么,神都会凭其主权成就祂的应许。相反,我们的责任是持守神的话语,并凭信心祈求祂将其成就。简而言之,我们必须忠实地履行人当尽的责任。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制定这些计划呢?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思考:
(1) 我们必须凭信心制定计划。
这意味着在制定计划时,我们必须全心信靠神(3:5)。我们绝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5节),而要在一切所行的事上认定神(6节)。在认定神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承认这一事实:那位主宰万有的神,甚至会使用恶人——即那些搅扰和反对我们的人——来成就祂至高的旨意(4节)。因此,我们必须将自己所做的一切交托给神(16:3)。当我们这样做时,神必使我们的计划得以实现(3节)。简而言之,在制定计划时,我们必须怀有一颗完全信靠神的心(即信靠之心或信心)。换言之,对于身为基督徒的规划者而言,理想的心态就是信靠。
(2) 作为基督徒,我们必须通过祷告将心中的计划呈献给神(16:1)。
祷告时,我们必须将计划摆在神面前,专心祈求祂至高的旨意得以成就。对于那些祈求神旨意成就的基督徒来说,理想的心态是谦卑。换言之,我们在制定计划时必须存谦卑的心。此外,我们不仅要怀有谦卑的心,更要行事谦卑,因为神憎恶心中骄傲的人(16:5)。因此,在谦卑之中,我们不仅通过祷告信靠神,还要寻求“众谋士”的意见(15:22)。换句话说,谦卑的基督徒不仅向耶稣基督——我们真正的“策士”——祷告,也会向那些在信仰上更成熟的人寻求建议和指引。此外,谦卑的基督徒会虚心听取他们的劝告与责备。
(3) 对我们基督徒而言,理想的心态是智慧。
换言之,作为管理自己内心的人,基督徒必须拥有一颗“智慧的心”。拥有智慧之心的基督徒,在省察自己时,既不是从“自己的角度”(2节)出发,也不是从“他人的角度”(25节)出发,而是从“神的角度”出发。也就是说,有智慧的基督徒深知,神鉴察人的“灵”(2节)。即便一个人自认为其行为纯全无瑕(第2节),明智的基督徒仍深知必须仰赖这一事实:他们的罪已借着神的慈爱与真理得了救赎(第6节)。因此,作为明智的基督徒,我们因敬畏神而远离恶事(第6节)。简言之,我们基督徒从理想的心态——即智慧——进深至理想的行为模式:明智的行事。由此,通过明智的行事,我们这些明智的基督徒便能讨神的喜悦(第7节)。我想以此结束这段对神话语的默想。亲爱的弟兄姊妹,神造万物皆为成就祂自己的旨意。神之所以不立即审判那些骄傲作恶之人,任由他们存留,是因为祂渴望他们都能悔改归向祂。然而,若这些骄傲作恶者不悔改,神必审判他们;神留下他们,不仅是为了在审判中彰显祂的公义,也是为了拯救祂的子民。此外,神之所以让义人收入微薄,却让恶人财源广进,是意欲让义人在物质匮乏中仍能过敬虔的生活,并最终将恶人的财富转交给义人。同样地,神既主权性地引导我们,又教导我们要作计划;祂的旨意是要我们在信心中尽责——即怀着谦卑与智慧制定计划,同时全然信靠祂——好让祂能借着我们完全成就祂主权的旨意。因此,我们唱《愿祢旨意成就》(Thy Will Be
Done, O Lord)这首诗歌(第431首)来赞美神:
(第一节)愿祢旨意成就,主啊;我将身心完全交托给祢。
引领我走过世间的悲欢喜乐;掌管我,愿祢的旨意成就。
(第二节)愿祢旨意成就,主啊;纵处深重苦难,也不让我灰心丧志。
因祢也曾流泪;掌管我,愿祢的旨意成就。
(第三节)愿祢旨意成就,主啊;我将一切事交托给祢。
我将安然迈向天国;无论生死,愿您的旨意成就。
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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