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宝的知识
[腓立比书 3:7–9]
你知道什么对你的信仰生活有益,什么有害吗?如果我们真正了解——并且能够分辨——什么对各自的信仰生活有益或有害,我们会怎么做呢?自然,我们会摒弃有害的,紧守有益的。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在我看来,根本问题在于我们往往无法分辨哪些事物有益于信仰生活,哪些则有害。举个例子:就身体健康而言,如果我们在管理健康时无法分辨利弊,结果会怎样?我们将无法妥善管理健康。然而,大多数长者——因经历过各种病痛(或正受其困扰),并多次就医问诊——很清楚为了健康该做些什么。因此,他们通常会自觉地照顾好自己的身体。但是,如果明知该如何维护健康,却不付诸行动,反而继续保持有害健康的习惯,那会怎样呢?我认为这才是更严重的问题:明知利弊,却不采取有益的行动,反而坚持有害的行为。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同样地,在信仰生活中,如果我们明知利弊,却不去做有益于信仰的事——反而继续从事有害的活动——又怎能保持灵性健康呢?结果必然会导致灵性上的病态。简单举个例子,你认为什么对信仰生活有益呢?勤勉地独自研读圣经、专心聆听讲道、认真参与主日下午的查经班,以及在独处默想神的话语时顺服神的声音(即向你显明的真理),这些难道不是有益的吗?此外,通过清晨祷告会、周三祷告聚会、通宵祷告会、主日代祷聚会以及个人祷告等方式勤勉寻求神,难道不也有益于我们的信仰吗?然而,如果我们明知这一点却不付诸行动——反而选择忽视神的话语和规律的祷告生活,甚至活在悖逆与罪恶之中——这对我们的信心又怎会有益呢?恰恰相反,这只会损害我们的属灵生命。
在今天的经文(腓立比书
3:7–8)中,保罗对腓立比的信徒说道:“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我们要聚焦于这段经文,以“超越一切的认识”为题,默想腓立比书 3:7–9;愿我们都能领受主所赐的宝贵教导,并将其付诸生活实践。首先,让我们再次审视今天的经文——腓立比书 3:7:“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当代韩语译本)“但我为了基督,已经丢弃了所有曾经被视为对我有利的事物”]。保罗在这里所说的“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是指什么呢?他指的是自己在信耶稣之前所拥有的特权以及通过自身努力所取得的成就。这正是我们在腓立比书 3:5–6 中已经探讨过的:扫罗所拥有的三项特权(第 5 节上)以及他凭自身努力达成的三件事(第 5 节下–6
节)。那三项特权是:第八天受割礼、属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是希伯来人中的希伯来人。那三件事则是:就律法而言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而言是逼迫教会的人、就律法上的义而言是无可指摘的。总而言之,保罗在信耶稣之前视为对自己有利的事物,本质上就是“靠着肉体”(第 4 节)的自信。与那些犹太主义者相比,他更有理由在肉体上建立自信。其原因在于第5和第6节所列出的六个要点。在前往大马士革的路上遇见复活的耶稣之前,这六点对扫罗而言代表着巨大的优势。作为一名法利赛人,扫罗的目标是通过相信弥赛亚(尽管当时他并未认出耶稣就是那位弥赛亚)并竭力遵守律法来获得称义。对于追求这种源于律法的义——即第6节后半部分所说的“律法上的义”——的扫罗来说,第5和第6节列出的六项内容代表了极大的优势。试看第6节后半部分提到的最后一项:扫罗形容自己在“律法上的义”方面是“无可指摘的”。这对他是何等巨大的优势!在扫罗看来——他坚信人可以通过遵守律法而被神称为义——在律法之义上“无可指摘”是一项极大的资本。然而,众所周知,这是扫罗在认识(并相信)耶稣为弥赛亚之前的情况。换言之,这些是扫罗在信靠耶稣基督之前视为优势的事物;在他尚未认识耶稣基督的时期,这六项曾被他视为对自己有利。然而,在今天的经文——《腓立比书》3章7节——中,保罗写信给腓立比的信徒说:“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他宣称,自己将第5和第6节列出的所有六项内容都视为“亏损”。保罗断言,既然他已相信耶稣是弥赛亚,这六件事对他而言便毫无益处,甚至实际上是一种“亏损”。保罗在此使用的希腊语词汇——“益处”(gain)与“亏损”(loss)——属于会计术语;“益处”意指获利,而“亏损”则指在账目上记录为财务损失(麦克阿瑟语)。因此,他告诉腓立比的信徒,他已经“丢弃了”(第7节下半句,《当代韩语译本》)那六件曾经对他有利的事物——即他曾引以为豪并寄予信靠的事物。保罗何以能将曾经对自己有利的事物视为“有损的”?为何他会将那六项“益处”——即他曾深信不疑并引以为豪的事物——不仅视为无用,甚至视为对自己有害?他的目的是什么?经文在第7节中间给出了答案:“……为基督的缘故……”当保罗在往大马士革的路上遇见复活的耶稣时,他认识并确信那位曾被钉十字架并死去的耶稣,确实就是基督。因此,他领悟了一个真理:救恩并非源于律法上的义,而是源于“神的义”——即因信耶稣基督而得的义。请看今天的经文,即《腓立比书》3章9节:“……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韩语现代译本)“这是为了与他完全合一。如今,我并非靠守律法而自以为义,而是借着信基督得称为义。这种义完全建立在信心之上,是神所赐的”]。在往大马士革的路上遇见复活的耶稣之前,保罗曾以为自己能靠着人的努力——即遵守律法——成为义人。然而,在那条路上遇见复活的耶稣后,他因信耶稣是基督而蒙受了救恩——这是神恩典的赏赐。既然领悟了救恩唯独源于“因信神而来的义”(即神的义)而非律法上的义(第9节),保罗便将自己曾经倚靠的“肉体”之事(第4节)——特别是那六项(第5–6节)使他在肉体上的自信甚至超过了那些犹太派信徒的事项——不仅视为无益,更视为真正的“亏损”(第7节)。因此,保罗“为基督的缘故”将这一切都看作是有损的(第7节)。除了那六项之外,第8节的上半部分表明,保罗将其他“万事”——即“世上的一切”——也视为亏损(朴允善)。此外,保罗“因……而丢弃万事,看作粪土”(第8节)。这里有一两点我们需要探讨。
(1) 首先是“排泄物”(或“废弃物”)这个词。
在一些现代圣经译本中,这个词被译为“垃圾”或“废物”。然而,它也可以指餐桌上丢弃的“残羹剩饭”或“碎屑”。一位神学家曾指出:“保罗曾经珍视的法利赛式律法主义,就像从餐桌上扔掉的残羹剩饭。虽然这些残羹剩饭可能吸引狗——这里指那些‘犹太派信徒’(即坚持法利赛传统的犹太信徒)——但对保罗而言,它们仅仅是障碍”(朴允善)。此外,该词也暗示身体排泄物,可译为“粪便”或“肥料”(朴允善)。
(2) 其次是“看作”(或“算作”、“视为”)这个词,它在该段经文的第7节和第8节中出现了三次。
尽管在韩语或英语译本中,这些重复出现的词之间区别并不明显,但希腊语原文揭示了时态上的差异。第7节中的动词“看作”是过去时态,而第8节中的动词“看作”则是现在时态。这意味着,关于他曾经倚赖的六项属肉体的事(肉体方面的特质),保罗在去大马士革的路上遇见复活的耶稣、认出耶稣就是基督并因信得救的那一刻起,就开始将它们全部视为亏损。相比之下,当保罗在第8节谈到“将万事看作亏损”和“将万事看作垃圾”时,动词“看作”使用的是现在时态,这表示一种“永久持续的动作”(朴允善)。换言之,保罗告诉腓立比教会的圣徒:他不仅将那六项属肉体的事(他曾比犹太派信徒更引以为豪的事,见第7节)看作亏损,而且也将世上其他一切事物(见第8节)看作亏损——甚至看作垃圾——并立志永远以这种眼光看待它们。
他为何这样做?保罗为何将那些事物看作亏损,并坚持以这种眼光看待它们呢?保罗在今天的经文——《腓立比书》3章8节及9节前半部分——阐明了其中的缘由与目的:“不但如此,我已将万事看作是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在他里面……” [(当代韩语译本) “此外,我之所以把一切都看作损失,是因为认识我的主基督耶稣具有远为崇高的价值。为了基督,我失去了一切。我把那些事物都视为垃圾,好让我能得着基督,并与他完全合而为一。”] 保罗之所以将他曾经倚靠的那六样属肉体的事物——连同世上其他一切事——都看作是有损的,并始终视之为粪土,正是因为“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第8节)。尽管保罗曾是按律法而言的法利赛人(第5节),且对律法有着渊博的知识,但他当时并未意识到“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拉太书》3:24)。特别是,尽管保罗很可能对弥赛亚的概念有着广泛的了解,但他并未意识到耶稣确实就是基督。他当时并不知道耶稣就是神的儿子(参《使徒行传》9:20)。因此,他热切地逼迫基督徒——即那些相信耶稣是基督和神的儿子,并跟随和传扬祂道路的人。然而,当扫罗在往大马士革的路上听见复活的耶稣问他:“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使徒行传》9:4),并随后确信耶稣——那位他曾极力逼迫的基督徒所敬拜的主——正是基督和神的儿子(第20节)时,他便领悟到“认识我主基督耶稣”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腓立比书》3:8)。保罗此处所说的“认识”,其含义远超乎对基督耶稣单纯的理智认知。保罗所使用的希腊词汇(*gnōseōs*)表明,他所描述的是一种关于耶稣的“经验性”或“个人性”的认识(参:约翰福音
10:27, 17:3;哥林多后书 4:6;约翰一书
5:20)。此外,这种认识与同基督共享生命是同义的(加拉太书 2:20)。它也对应着神对祂子民的认识(阿摩司书
3:2)以及子民对神的认识——这种认识体现为对神的爱与顺服(耶利米书 31:34;何西阿书 6:3, 8:2)(麦克阿瑟)。我思考了保罗为何将他曾经倚靠并引以为豪的属肉体之事——乃至世上的一切——都视为亏损(看作废物、垃圾或渣滓):这是因为“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这促使我写下了这样的话:“若要得着那具有至高价值的事物,就必须舍弃其他一切毫无价值之物(腓立比书
3:7-8)。”
你对此有何看法?如果你已深刻领悟——无论是在个人层面、经验层面还是关系层面——认识我主基督耶稣具有至高价值,难道你不会舍弃其他一切与之相比显得微不足道的事物吗?这正是保罗所做的。因为“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他将自己曾经倚靠的那六样属肉体的事物,连同世上其他一切事,都看作亏损;他放下了这些,并永远将它们视为废物。他的目的是什么?原因有二:
第一,是为了得着基督。
请看今天经文中腓立比书
3:8 的后半部分:“……为要得着基督。”这句话也可译为“寻求得着基督”,这暗示保罗愿意将其他一切视为废物而舍弃,以便得着那位他此前未曾认识的基督(朴允善)。我想引用《约拿书》1章4至5节为例:“然而耶和华使海中起大风,海就狂风大作,甚至船几乎破坏了。水手便惧怕,各人哀求自己的神。他们将船上的货物抛在海中,为要使船轻些。”正如那些外邦水手在船只濒临解体时抛弃货物以保全性命,我们也必须舍弃世上的一切,以得着耶稣基督。换言之,为了获得那至高无上的珍宝,我们必须丢弃其他一切毫无价值的事物。然而,如果我们口称寻求耶稣基督,却不愿放下对金钱的贪爱,最终就会像耶稣所警告的那样,沦为侍奉两个主的人(《马太福音》6章24节)。
其次,是“在祂里面被发现”。
请看今天的经文——《腓立比书》3章9节:“……并且得以在祂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在这里,“在祂里面被发现”这一短语在《现代人圣经》(韩国现代译本)中被译为“与耶稣完全合而为一”。该短语的含义是“与基督在灵里的联合——即真正获得义的状态”(朴允善语)。保罗在往大马士革的路上因信耶稣,就已经被宣告为义了。换言之,通过与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在灵里的联合,他已处于一种“义”的状态之中。也可以说,保罗通过与耶稣的十字架受死及复活在灵里的联合,已经与耶稣合而为一了。因此,尽管保罗“已经”与耶稣合而为一并获得了神的义,但他尚未达到完全完美的地步。未来还有一种状态在等待着他——那就是真正的公义以及与耶稣完全的联合。换言之,当保罗因信耶稣是基督并接受祂为主而得救时,“神的义”便归算给了他,他也因此被宣告为义。然而,就其实际本性而言,他尚未达到那种能够完全活出公义的“完全公义之人”的境界。正因如此,他在《罗马书》第7章中说道:“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第23节)。不过,当耶稣第二次降临时——届时他将骤然改变,披上荣耀的灵体——他便能真正达到完全公义的境界。那时,他将完全顺服耶稣那包含两方面内容的诫命(即神的律法),并活出完全合乎神旨意的生命。因此,保罗立定心志,只要他还活在这个世上,就将自己曾经看重的那六样事物以及世间万物都视为永久的损失——视它们为粪土。
什么对你而言最宝贵?是否真的没有什么比主耶稣更让你珍视?你是否认为认识基督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你是否过着与基督同享生命的生活?你是否正在认识基督,正如神认识你那样?你是否因爱基督而顺服主?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必须将肉体的事和这世上的一切——那些我们曾经寄予信靠的事物——视为粪土(废弃物或污秽之物),并将其彻底抛弃。我们这样做是为了得着基督,并被发现在祂里面——即与耶稣基督完全合一,与祂达成完美的灵性联合,并拥有完全的公义。我祈祷,在那一日、那一刻到来之前,我们都能在认识耶稣基督的事上不断成长;我祈祷,我们都能宣告:认识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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