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可倚靠肉体
[腓立比书 3:4–6]
我们在活出信仰时所持守的心态至关重要。这里我所指的心态——特别是针对我们基督徒而言——包括“恩典的心态”和“功德的心态”。首先,我们必须充满恩典的心态。我们需要将主为我们所做的一切深深铭刻在心。正如使徒保罗所告白的:“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哥林多前书 15:10),我们必须借着那恩典的大能更加努力作工。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警惕功德的心态。我们要小心,不要在心里记下自己为主、为教会或为邻舍所做的善行。除了这种功德心态外,还有另一种心态我们需要防范:那就是“理所当然感”(或称“特权心态”)。萨缪尔森(Samuelson)指出,我们正生活在一个“理所当然的时代”。这意味着,与过去相比,人们越来越认为自己有权获得想要的一切——而且要立即获得。有时,这种心态表现为对社会、组织或其他个人的过高期望——仅仅因为沉浸在一种个人特权感中,便认为自己理应享受特殊待遇,却完全不顾他人的福祉或利益。偶尔,我们可能会——无论是在口头上还是在心里——说出这样的话:“你知道我是谁吗?”我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内心存在着一种理所当然感。这些人不仅认为自己与众不同、高人一等,而且往往以这种特权感为荣,甚至夸耀或炫耀自己的地位。当保罗写信给腓立比信徒时,为了确保他们的安全,他在腓立比书
3:1–3 中反复三次使用了“防备”(或“小心”)一词。他究竟要他们防备谁呢?正是那些“犹太主义者”——即他所形容的“犬类”、“作恶的”以及“妄自行割礼的”人。保罗为何要三次警告腓立比信徒要防备这些犹太主义者呢?原因在于,他们相信并教导说,救恩可以通过人的努力——具体而言,即通过行为——来获得,而不是通过信靠耶稣基督。他们所追求的“人的努力”就是遵守律法;他们认为,只要遵守律法,就能获得永生。在律法的各项具体要求中,他们严格遵守的一项就是割礼。因此,他们自视为“真受割礼的人”(或“割礼派”)。然而,保罗告诉腓立比信徒,这些犹太主义者并非真受割礼的人;相反,他和那些收到这封信的信徒才是真受割礼的人。请看第3节:“因为真受割礼的,就是我们这藉着神的灵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靠着肉体的人”[(当代韩语译本)“我们这些藉着神的灵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倚靠肉体的人,才是领受了真割礼的人”]。保罗在宣告“我们才是受割礼的人”时,概括了真受割礼之人的三个特征:(1) 藉着圣灵敬拜神的人,(2) 在基督耶稣里夸口的人,以及 (3) 不倚靠肉体的人。……被称为“割礼派”。此处,“肉体”(或属肉体的)一词指的是“人的特权或荣誉”(朴允善语)。当保罗指出那些不倚靠肉体的人才是真割礼派时,他无疑是指向了那些*确实*倚靠肉体的犹太人、犹太主义者、法利赛人和文士。此外,保罗告诉腓立比教会的圣徒,这些人并非真割礼派,特别是考虑到他们在肉体方面所夸耀的三件事:作为神的选民、律法以及割礼。保罗特别告诫腓立比信徒要提防犹太主义者——这些人只实行外在或肉身上的割礼,却缺乏内心的割礼——并劝勉他们不要像那些犹太人一样倚靠肉体,因为那些犹太人以这些外在的仪式为荣并以此夸口。接着,在今天的经文(腓立比书
3:4)中,保罗告诉腓立比教会的圣徒:如果有人有理由信靠肉体,他自己则有更充分的理由。他随后列举了六个理由,说明为何他比那些犹太主义者更有理由信靠肉体。我将这六点归纳为两大类。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类中的前三项——即第八天受割礼、属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希伯来人中的希伯来人——并非保罗靠自身努力获得的特权,而是他所领受的恩典。相比之下,第二类中的三项——即按律法说是法利赛人、因热心而逼迫教会、就律法上的义说是无可指责的——……这些是他通过努力达成的,而非仅仅被赋予的。
第一类包括以下几点:“第八天受割礼、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希伯来人中的希伯来人”(第5节)。
在此,保罗列举了三个理由,说明他为何比犹太主义者更有理由信靠肉体:
(1) 保罗(扫罗)是第八天受割礼的以色列人。
像犹太主义者一样,扫罗(保罗)也是在第八天受割礼的。正如我们之前所探讨的,割礼是犹太人享有的特权;他们以此为荣并引以为傲。这是因为割礼是立约的记号,表明他们是神的子民——换言之,它就像是一张证明其神子民身份的证书。然而,关于割礼,这里有一点很重要:实际上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割礼。它们分别是:(1)
外邦归信者在成年时受割礼;(2) 以实玛利的后裔在十三岁时受割礼;以及 (3)
亚伯拉罕正统后裔在出生后“第八天”受割礼(朴允善)。鉴于《腓立比书》3章5节将扫罗(即保罗)描述为“第八天受割礼”的以色列人,他无疑有充分的理由,因自己作为亚伯拉罕正统后裔所享有的特权与尊荣而引以为豪。事实上,保罗在《罗马书》11章1节的后半部分曾这样说道:“……我自己也是以色列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属便雅悯支派。”保罗曾告诉哥林多教会的圣徒,他也有理由按着肉身夸口(《哥林多后书》11:18),并表明自己是希伯来人、以色列人以及亚伯拉罕的后裔(第22节)。与某些“犹太派”(主张外邦信徒必须遵守犹太律法的人)不同,保罗的父母均为犹太人。追溯其家谱可知,他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后裔;从各方面来看,他都属于“立约之民”(Walvoord)。他并非后来才归入以色列民族,而是生来就是以色列人。因此,他享有作为神选民所拥有的一切权利与特权(Martin)。
(2) 保罗是便雅悯支派的人。
众所周知,便雅悯是雅各和妻子拉结所生的次子(创世记 35:18)。便雅悯支派被视为以色列十二支派中的精英之一;它与犹大支派一道,忠于大卫王朝,并成为南国犹大的一部分(列王纪上
12:21)(麦克阿瑟 [MacArthur])。此外,便雅悯支派被认为具有贵族领袖风范(士师记 5:14),并且诞生了以色列的第一位君王扫罗(麦克唐纳 [MacDonald])。值得注意的是,《申命记》33:12 将便雅悯支派描述为“耶和华所亲爱的”(或者,正如《当代韩语圣经》所译:“耶和华啊,他们是蒙受祢爱的人”)。
(3) 保罗形容自己是“希伯来人中的希伯来人”。
当保罗称自己为“希伯来人中的希伯来人”时,他的意思是他的祖先中没有外邦人;他们全都是纯正的希伯来人(朴允善 [Park Yun-sun])。保罗生于希伯来人家庭,并持守希伯来传统与语言。即使生活在外邦人的城市中,他依然保留了这些希伯来习俗和母语(参使徒行传 21:40;26:4–5)(麦克阿瑟)。
第二组描述是:“就律法说,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是无可指摘的”(腓立比书
3:5b–6)。
在这里,保罗也列举了三个理由,说明他比那些犹太主义者更有理由在肉体上引以为豪。使徒保罗利用希腊语单词 *kata*(意为“根据”或“就……而言”)区分了这三个方面:
(1) “就律法说,是法利赛人” (*kata nomon*)(腓立比书 3:5b)。
保罗生于基利家的大数,是一名犹太人,并在耶路撒冷长大(使徒行传 22:3)。作为法利赛人的儿子(《使徒行传》23:6),他师从迦玛列——一位备受百姓尊敬的法利赛人兼律法教师——接受了关于祖宗律法之严谨教导的训练(《使徒行传》5:34;22:3)。他本人也是一位严格遵守摩西律法的法利赛人(朴允善)。因此,保罗在《使徒行传》26:5中说道:“他们早就认识我,若肯作见证,就可以说,我按着我们教门中最严紧的教派作了法利赛人”[(韩国现代译本)“既然他们从起初就认识我,就能很容易地作证说,我一直生活在我们教门中最严紧的派别——法利赛人——之中”]。此外,在《使徒行传》23:6中,保罗在聚集于公会的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面前宣告:“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儿子;我现在受审,是为着盼望死人复活。”对保罗而言,“法利赛人”是一个荣誉头衔。这一头衔意味着在履行神圣律法(Torah)所规定的对神之义务时,具备最高水准的正直与忠诚(马丁)。当时,“法利赛人”指的是犹太教内的精英阶层。法利赛人热心研习律法(勤勉阅读并默想经文),生活上遵照律法诫命无可指责,并因言行一致而受百姓敬重。他们维护犹太教的纯洁性,谴责因外来文化影响而导致的犹太民族道德败坏,同时也是反抗罗马统治的爱国者。尽管当时法利赛人仅有约六千之众,其影响力却极其巨大。甚至有说法称:“若只有两人能进入神的国,其中必有一人是法利赛人。”然而,由于作为宗教人士的他们存在严重缺陷,主耶稣严厉地斥责了他们,称他们为“粉饰的坟墓”(《马太福音》23:27)以及“蛇类、毒蛇之种”(第33节)。 “法利赛人”(*pharisai*)一词源于希伯来语 *parash*,意为“分离”。作为追求纯正信仰的人,他们将自己与希腊化文化及受其影响的人区分并隔离开来。尽管其动机本身并无不妥,但这种态度却滋生了一种自以为义和排他主义的心态。主耶稣最严厉谴责的,正是法利赛人那种“自以为义、藐视别人”的心态(路加福音
18:9)(Kim
Hee-bo)。
(2) “就热心说,是逼迫教会的”(*kata
zēlos*)(腓立比书 3:6a)。
保罗并不满足于仅仅遵守律法;作为一名法利赛人,他热心地逼迫教会。保罗此处对神所怀的“热心”,是对神立约群体之纯洁性的热心;唯有怀有这种热心的人,才被真正视为神的仆人(参 民数记 25:1–18;诗篇 106:30–31)(Martin)。此外,关于保罗自述热心逼迫教会一事,原文中表示“逼迫”的希腊词汇,常用于描述军队追击并攻打敌人,或是猎人追踪并追赶猎物的情景。事实上,扫罗(即保罗)——当时“口吐威吓凶杀的话”针对耶稣的门徒(使徒行传 9:1)——追捕信徒(即跟随耶稣——“道路”——的基督教会),并且“像疯子一样挨家挨户搜查,把信主的男女都强行拖走并下在监里”(使徒行传 8:3;9:1;22:4–5;26:9–11)(Martin)。圣经中提到了两种热心:一种是保罗在信主之前对神所怀的热心(正如今日经文所述);另一种则是非尼哈的热心,他受神自己的热心感召,出于神圣的嫉邪之心而采取行动。首先,旧约中的民数记25章11节介绍了一位因怀有公义的热心而平息了神怒气的人:非尼哈——他是以利亚撒的儿子,也是祭司亚伦的孙子。非尼哈怀着神那样的热心行事;当时,以色列全会众正聚集在会幕门口哭泣,非尼哈目睹了一件事:西缅支派的首领心利(撒路之子)当着摩西和全会众的面,将米甸女子哥斯比(部族首领苏珥之女)带到了同胞面前。非尼哈手持长矛,跟随心利进入帐棚,用矛刺透了心利和哥斯比的腹部,将他们处死。唯有如此,神的怒气才得以平息,降在以色列人身上的瘟疫也随之停止。非尼哈的这种热心是蒙神看为正的热心,是建立在神话语之上的热心。换言之,非尼哈那公义的热心,实际上就是“神的热心”。这才是真实而正当的热心。那么,什么是偏差的热心呢?那就是保罗(即扫罗)在信耶稣之前所怀有的那种对神的热心。那种热心并非基于真知识(罗马书10:2);换言之,扫罗的热心并非建立在正确的理解之上。请看使徒行传22章3节:“我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长在这城里,在迦玛列门下,按着我们祖宗严谨的律法受教,热心事奉神,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再看加拉太书1章14节:“我在犹太教中,比我本族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扫罗那种偏差的热心,根源于他对圣经的错误理解。尽管他热心事奉旧约中的神,却未能认出耶稣——那位旧约所预言的弥赛亚(即基督)。简而言之,由于无知,扫罗抱持着错误的信念,并怀着偏差的热心逼迫教会。
扫罗缺乏关于耶稣基督的知识。因此,他不相信耶稣就是基督。归根结底,扫罗逼迫主教会的原因在于他的不信。正因为他不相信耶稣是基督,他才去逼迫那些宣告“耶稣是基督”的基督徒。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对犹太教的热爱使他憎恨任何威胁到犹太教的事物(参《使徒行传》8:3;9:1;麦克阿瑟语)。这正是“出于人的热心去作神的工作”的写照。这种热心并非建立在真知识之上;具体而言,它缺乏对耶稣基督正确认识这一根基,也并非植根于真正的信心。若缺乏对耶稣的正确认识,人即便为神热心作工,也可能并不具备真正的信心。扫罗正是基于这种有缺陷的知识和信念热心事奉神;他在逼迫基督徒时,却自以为是在事奉神(《约翰福音》16:2)。
(3)“就律法上的义而言,我是无可指摘的”(腓立比书
3:6b)。
这是扫罗(保罗)努力取得的第三项成就——一项他从属肉体的角度可以完全信赖和夸耀的成就。那就是,就律法上的义而言,他是无可指摘的。这里提到的“律法上的义”指的是人通过遵守和实践律法而获得的义——也就是说,基于人的功德,在神面前被宣告为义。就像路加福音 18:21 中那位富有的少年官一样,扫罗遵守并实践了所有的诫命。他凭借自己的努力,按照律法所要求的一切标准生活,力求在律法上称义(马丁)。因此,在他自己看来,就律法上的义而言,他是无可指摘的。然而,罗马书3:20清楚地表明:“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当代韩文译本)“所以,没有人能因遵守律法而在神面前被认定为义。律法只是让我们意识到自己是罪人。”] 在信耶稣之前,保罗过着按照律法义无可指摘的生活;然而,信耶稣之后,他意识到没有人能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原因在于律法使人知罪。因此,我们越是过信心的生活,我们对罪的认识就越发加深。这完全是自然的(参提摩太前书1:15)。信耶稣之后,保罗意识到“出于神的义”——这义与律法无关——已经显明出来(罗马书3:21)。这种义是藉着对耶稣基督的信,白白地从神的恩典中领受的(22、24节)。因此,我们在信仰生活中越是成长,就越能体会到恩典,而我们个人的功德感也必然会逐渐消退。这是人之常情(哥林多前书15:10;路加福音17:10)。所以,我们的信仰生活越深入,我们就越谦卑。看看保罗:(1)“我是使徒中最小的……”(哥林多前书15:9);(2)“我本来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然而这恩典还赐给我……”(以弗所书3:8);(3)“……我在这些圣徒中是首领”(提摩太前书1:15)。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指标来衡量我们的信仰生活是否偏离了正轨:(1)我对罪越来越麻木(或者看起来如此)(以弗所书4:19);我不认为罪就是罪(罗马书
5:13)。(2)我越来越受个人功德观念的束缚(路加福音 18:11-12);我更关注我为上帝和教会做了什么,而不是上帝为我做了什么(马太福音
25:44)。(3)我越来越骄傲(箴言
21:4;以西结书 28:5);我更愿意追求自己的荣耀,而不是上帝的荣耀(约翰福音 12:43)。我们必须以上帝眼中正确的方式活出我们的信仰。随着我们在信仰生命中的成长,我们必须对罪越来越敏感。我们必须能够更充分地认识和承认我们所犯的得罪上帝的罪。同时,随着我们信仰的加深,我们必须充满对恩典的深刻感悟。我们自身没有任何功德;唯有耶稣十字架的功德。正如我们因耶稣在十字架上流出的宝血和祂的死而罪得赦免,我们也因祂的复活而被宣告为义(罗马书 4:25)。因此,在我们继续信仰之路上,我们必须在神和人面前都保持谦卑——真正的谦卑。无论我们吃喝,无论我们做什么,都必须为了神的荣耀而行(哥林多前书 10:31)。我们应当向神祷告说:“耶和华啊,不要将荣耀归给我们”(诗篇
115:1)。要真正荣耀神,我们首先必须藉着圣灵敬拜祂。要记住神藉着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赐给我们的救恩,我们必须以感恩的心赞美祂、敬拜祂。此外,我们必须只以耶稣基督为夸耀。我们必须以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为夸耀。我们必须传扬耶稣基督的福音。我们绝不可倚靠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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