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绊脚石的弟兄之爱
[约翰一书 2:10]
“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
亲爱的圣徒们,我们有多少次在安息日来到主的圣所献上神圣的赞美与敬拜时,却在未与弟兄和好的情况下——尽管明知对方可能因某事对我们心存芥蒂(马太福音 5:23)——仅仅在圣殿院落里走个过场进行敬拜?甚至在主日清晨前往圣所的路上,夫妻间可能因琐事争吵,或与孩子发生不愉快。踏入教会后,我们往往一边怀揣着与其他信徒之间未解的尴尬与紧张关系,一边向神献上虚伪的赞美与敬拜——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然而,在物质的奉献或敬拜的形式之前,耶稣要求我们对生活持有一种严肃的态度:“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马太福音
5:24)。我们真的在顺服主这一庄严的命令吗?
令人遗憾的是,即使在由主的宝血所买赎的教会群体中,也总有人彼此关系尴尬或紧张。我们有时会目睹人性的虚伪:在圣所中聚会握手、互致平安、一同敬拜,内心却怀着根深蒂固、挥之不去的怨恨。这让我们痛苦地意识到一种可悲的局限:人类那种自私且善变之爱,实在脆弱、不足,且绝不可完全信赖。因此,我们绝不可试图靠着自我或情感的力量去爱。我们必须唯独以“圣爱”(*agape*)——即从上头倾倒下来的神圣之爱——去彼此接纳。唯有当住在我们心中的圣灵结出爱的果子(加拉太书 5:22)时,我们才能借着神超然的爱,全心全意地宽恕并爱我们的弟兄姊妹。当弟兄们在圣灵里如此彼此接纳时,我们便能坚定地维护教会神圣的合一——否则,这种合一往往是脆弱易碎的。基于今日经文(《约翰一书》2章10节)所蕴含的神圣原则,我愿将这一充满希望的伟大使命称为“没有绊脚石的弟兄之爱”。
然而,如果我们的心中仍存有尴尬或阻碍弟兄之爱的因素,这些阻碍的根源究竟何在?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心中已对弟兄产生了“恨意”(《约翰一书》2章11节)。我们或许在口头上声称爱弟兄,但这往往流于形式;我们必须省察内心,看看自己是否在深处怀有恨恶弟兄的罪。使徒约翰列举了这种恨意给灵魂带来的悲惨后果,并将其归纳为三个层面,以此给予我们严肃的教导。站在真理的镜子前,我们寻求聆听神的声音。
首先,恨恶弟兄的人仍处于黑暗之中。
今日经文《约翰一书》2章11节发出警告:“惟独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哪里去,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约翰一书》1章5节)。因此,如果我们口称与神有神圣的相交,却恨恶那看得见的弟兄而不去爱他,我们便是在黑暗中行走,成了说谎的人(《约翰一书》1章6节)。受这种虚妄恨意辖制的人,在黑暗中游荡,完全迷失了方向,也不知自己正走向何处(2章11节)。
罪的黑暗完全蒙蔽了恨恶弟兄之人的属灵视野。其悲惨后果是,他们既看不见,也无法在心中感受到神在十字架上所彰显的爱。他们不仅无法行在真理之中,更失去了按真理而活的神圣意愿。尽管他们在理智上明白圣经关于“爱弟兄如己”的教导,但那被恨意蒙蔽的心,不仅会将弟兄拒之门外,还会顽固地拒绝对方所表达的真诚爱意与宽恕。归根结底,那个声称自己活在光中却恨恶弟兄的人,依然被囚禁在冰冷的黑暗里(第9节)。神那完全的爱从未在他心中扎根(第5节),他也未能结出任何“光明之子”理应彰显的圣洁生命的果子。相反,这种针对邻舍的虚伪恨意成了一种致命的罪,既将神的荣耀践踏于尘土之中,又玷污了祂圣洁的名。
其次,恨恶弟兄等同于谋杀。请看《约翰一书》3章15节:“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世人恨恶我们并不奇怪(3章13节);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甚至是一种完全正常的现象。然而,真正奇怪的是弟兄竟然恨恶弟兄——毕竟,彼此相爱才是真正的常态。圣经明确地将这种针对弟兄的恨意定义为“谋杀”。这难道不令人震惊吗?我们通常认为谋杀是指用刀或枪等武器夺去人的性命,但使徒约翰却警告说,内心对弟兄怀有恨意本身就构成了谋杀。当我们结合耶稣在新约中颁布的诫命——“爱人如己”(《马可福音》12章31节)——来审视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出埃及记》20章13节)时,就会清楚地发现:恨恶弟兄而不去爱他,归根结底与谋杀他并无二致。我们往往对恨恶弟兄的行为掉以轻心,甚至在犯下如此严重的罪时也浑然不觉。我们必须省察自己,看看内心是否已经变得刚硬,以至于迟迟不在神面前为这“谋杀”之罪悔改。
基于主为我们所作的赎罪牺牲,圣经宣告了信徒应尽的本分:“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约翰一书》3章16节)。此外,使徒约翰在《约翰福音》15章13节中,借着复述主的话语来定义爱:“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当我们尚且软弱、毫无指望(罗马书5:6),仍作罪的奴仆(第8节),并与神为敌(第10节)之时,耶稣基督便为我们流血,死在十字架上。借此,神在历史之中确凿无疑地向我们显明了祂那浩大的爱。因此,既然我们已领受了那经由十字架所确证的爱,如今我们也当热切地爱弟兄——这爱不应基于我们个人的情感,而应源于神的爱。我们必须通过自己的生命,向世人彰显并见证神那鲜活的爱。我们绝不可停留在那种在神眼中极其可悲的状态里:一面夸耀外在的敬虔,一面内心却嫉妒并憎恨弟兄,犯下可怕的属灵“谋杀”之罪。
第三,恨弟兄的人,无法真正爱神。
《约翰一书》4章20节庄严地宣告了这一至关重要的信仰真理:“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事实上,这是一条完全不言自明且合乎常理的属灵原则,无需深奥的神学知识便能领会。既然我们连每日可见的信徒同伴都无法接纳,又怎能声称自己真诚地爱着那位从未谋面的圣洁之神呢?然而遗憾的是,我们往往轻忽这一常识性的真理,逾越了界限,过着一种自相矛盾的信仰生活。我们热切地举手赞美敬拜那看不见的神,含泪表白对祂的爱,却又极易论断和指责眼前真实的信徒同伴。我们憎恨并定罪弟兄,极不情愿宽恕他们。这导致了何等可悲的后果?外表上,我们看似是热切爱神的忠信信徒;实际上,我们却冷漠地背弃弟兄,显露出虚伪的本性。然而,圣经所教导的真信仰绝非这种支离破碎的爱;那指向神的“纵向之爱”与指向邻舍的“横向之爱”,乃是一个不可分割、浑然一体的整体。正如马车若缺了一轮便无法前行,那种排斥了爱弟兄之心的爱神之情,绝不可能是圣经所认可的真信仰。
圣经所阐明的真爱原则十分明确:我们因真诚爱神而乐意爱邻舍,又通过爱邻舍如同爱自己,在生活中充分彰显对神的爱。换言之,爱神与爱邻舍构成了一种神圣且不可分割的结合。若我们真心爱神,就必须爱那近在眼前的弟兄。在生活中活出对信徒同伴的爱,是表达并确证我们爱神的唯一可靠途径。因此,恨恶那看得见的弟兄,绝非爱神的生活;说得更严厉些,恨恶弟兄无异于恨恶神。恨恶弟兄的人并非真正爱神;身处那样的黑暗之中,人是不可能爱那圣洁之神的。
我们正生活在主所预言的那个寒冷黑暗的末世,一个“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渐渐冷淡”的时代(马太福音 24:12)。尽管属人的、自私的爱难免随时间推移而枯萎消减,但神对我们的爱却永不枯竭,反而与日俱增(诗篇 117:2)。我切切祈求,愿我们每日都披戴那从上头倾倒而下的无限大爱,全心全意地宽恕并爱我们的弟兄姊妹。当我们以主的爱拥抱同为信徒的肢体时,心中便不再有黑暗的绊脚石,也不再有良心不安的重担。我渴望我们能彻底摒弃那种可悲的虚伪——即在圣所中口唱心和地敬拜赞美,内心却怀恨弟兄,背负着定罪感所带来的沉重刺痛。愿我们时刻放下自我,致力于和睦相处,活出那在神在人面前都问心无愧的“无阻碍的弟兄之爱”,并奉主的名得胜,成为令祂喜悦的真正敬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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