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之人(神的话语)
[诗篇 119:1-8]
诗篇
119:1-8 的核心信息是:行道的人是有福的。换言之,经文宣告那些遵行神律法的人是有福的(第1节)。的确,那些因遵行神律法而行事纯正无瑕的人是有福的(第1节)。那么,这些蒙福之人如何行事为人呢?经文指出了两个方面。
第一,蒙福之人不行不义之事。
请看诗篇 119:3 的前半部分:“他们不行不义之事……”我们如何才能避免行不义之事呢?我们必须学习公义的判语。请看第7节:“我学了祢公义的判语,就要用正直的心称谢祢。”当我们学习公义的判语时,就能清楚分辨是非善恶。拥有这种公义的判断力,人就不会行不义之事。然而,如果我们缺乏公义的判断力,就会选择错误的道路(恶),并因选择错误的道路而玷污自己。结果,我们必将面临羞愧(第6节)。
第二,蒙福之人谨守神的诫命。
请看诗篇 119:1:“行为完全、遵行耶和华律法的人,便为有福。”蒙福之人通过神的律法学习公义的判语。凭借这种公义的判断力,他选择正确的道路(善),避开错误的道路(恶)。那些学会作出公义判断的人绝不会选择错误的道路;因此,他们不会行不义之事。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学会作出这种公义的判断呢?乃是通过神的律法。我们越是学习神的律法,就越能培养出公义判断的能力。由此,我们获得了清楚分辨是非的能力——这可被称为“符合圣经的辨别力”。当我们运用这种辨别力,凭公义的判语去择善弃恶时,我们的心必然变得正直。而心存正直的人会选择公义的道路,绝不会选择不义的道路。我们必须具备借着神的话语作出公义判断的能力,并基于这种判断,过一种择善弃恶的生活。换言之,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学习“道”(即神的话语)的层面上,而必须成为“行道”的人。我们必须是行道的人,而不仅仅是自欺的听道者(雅各书 1:22)。我们必须为此勤勉努力;也就是说,我们要殷勤地谨守并遵行神的话语(第4节)。我们绝不可在行不义之事上勤勉(第3节)。我们必须切切寻求神的帮助以实现这一点(第2节)。换言之,我们要全心寻求神,以便将祂的话语付诸实践(第2节);同时,我们在遵行神的道(即神的话语)时,必须时刻保持祷告。
凡遵行神话语的人是有福的(第2节)。他们必不至于蒙羞(第6节),并要向主献上感谢(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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