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审判
[罗马书 2:1–16]
上个主日,我们围绕《罗马书》1章18至32节,默想了“神的忿怒”这一主题。我们了解到,神的忿怒显明在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18节)、那些将神的真理变为虚谎的人(25节)以及那些心里不愿承认神的人(28节)身上。这些人所犯的罪包括:不将荣耀归给神(21节),不感谢神(21节),自以为聪明的狂妄(22节),拜偶像(23节),彼此羞辱自己的身体(24节)——特别是同性恋的罪(26–27节)——以及各样的不义(29节)。这种“不义”涵盖了邪恶、贪婪、恶毒、嫉妒、凶杀、争竞、诡诈、阴毒;窃窃私语和谗毁(29节);恨神、侮慢人、狂傲、自夸、捏造恶事、违背父母(30节);无知、背约、无亲情、不怜悯人(31节);并且不仅自己行这些事,还赞同那些行这些事的人(32节)。
在今天的经文——《罗马书》2章2节——中,使徒保罗写信给罗马的圣徒,指出对于“行这些事的人”——即犯了《罗马书》1章18至32节所列举、招致神忿怒之罪的人——“神的审判是合乎真理的”。使徒保罗在写信给罗马圣徒时,既表达了渴望见到他们(1:11)并向他们传福音(15节)的切切心愿,为何又在《罗马书》1章18至32节谈论“神的忿怒”,随后又在今天的经文(2章1–16节)中论及“神的审判”——即神圣的判决——呢?我在《罗马书》2章16节找到了原因:“就在神借着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换言之,保罗在写给罗马圣徒的信中谈及神的审判,是因为福音本身就涉及神的审判。我们或许会纳闷:“‘福音’——即‘好消息’——怎能谈论神的审判呢?”然而,我们必须谨记:虽然神救人的大能是向那些听闻福音并信靠耶稣的人显明的(1:16),但神的忿怒却是向那些人显明的——这些人尽管知道神的存在,却因不义而压制关于神的真理,以虚谎代替真理,且不愿在心里留有神的地位(1:18及下文);此外,最终还有神的审判 [(5节)“忿怒的日子”,(16节)“审判的日子”]。换句话说:“神的救恩”临到你我——即那些听闻福音并信靠耶稣的人(1:16)——而“神的忿怒”与“神的审判”则降临在那些听闻福音却不信耶稣的不信者身上。因此,使徒保罗在写给罗马圣徒的信中劝勉他们——既然已因听闻福音并信靠耶稣基督而称义——就当单单凭信心生活(1:16–17)。他敦促他们不要效法那些处于神忿怒之下、且将来必面临神审判之人的罪恶生活。此处所指的不信者的罪恶生活,涵盖了《罗马书》1章18至32节所描述的一切罪行——这些经文我们此前已默想过——但在今天的经文(《罗马书》2:1–11)中,保罗特别指出了“论断他人”这一罪行。在此,“论断”不仅仅意味着分辨善恶,更意味着“毫不留情地定罪”(朴允善语)。此外,人的审判与神的审判截然不同。神的审判是公正且基于真理的,而人(罪人)的审判则带有偏私。换言之,正如第11节所述,神不按外貌待人,不偏私地施行审判;然而,我们却犯了罪,往往依据外在标准去评判他人。我们容易因财富或社会地位等外在因素所产生的偏见,而不公平地对待他人(朴允善语)。使徒保罗在第1节正是针对这类人说道:“你这论断人的……无可推诿。”
使徒保罗为何劝诫罗马的圣徒不要论断他人?为何敦促他们避免犯下无情定罪他人的罪?原因在于罗马教会的圣徒由犹太人和外邦人共同组成;特别是那些犹太信徒,因怀有属灵优越感而定罪外邦弟兄。这一点在今日经文的第1节和第3节中可见一斑:保罗指出“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第1节),并针对那些“论断行这些事的人,自己却也行同样之事”的人(第3节)发出责备。当时,罗马教会中的犹太信徒论断(即定罪而非宽恕)外邦人(如1章18-32节所述);这些外邦人因行不义阻挡真理、以虚谎代替神的真理、且不愿在心里留有神的地位,从而犯下种种罪行。然而,这些犹太信徒不仅自己犯了同样的罪(2章1、3节),甚至还赞同那些行这些事的人(1章32节)。当这种论断发生在教会群体内部时,问题便随之产生: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之间的关系会如何?这种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冲突与分裂,破坏教会的合一,而非维护圣灵所赐的合而为一。为何如此?因为这些犹太信徒——正如耶稣在马太福音7章3节所描述的那样——只盯着弟兄眼中的“刺”,却未察觉自己眼中的“梁木”。犹太信徒这种虚伪的行为,极易导致罗马教会在冲突中走向分裂。我相信,这种冲突与分裂可能发生在任何教会——包括我们自己的教会。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论断他人。换言之,如果我们像伪君子那样,只盯着弟兄眼里的刺去论断或定罪,却看不见自己眼里的梁木,这种虚伪的行为最终会导致教会内部产生争端、纷争与分裂。有时,我会对自己曾对弟兄姐妹说过的话感到懊悔;因为事后反思时我意识到,虽然我当时试图教导他们,但自己在生活中却未能践行同样的教导。正因如此,耶稣在《马太福音》7章5节中才会这样说:“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里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里的刺。”
正如使徒保罗在今天的经文(罗马书2章1节)中所言,我们确实是“无可推诿的”。换言之,既然我们所做的正是我们论断他人时所指责的事,我们在神面前就无法为自己的行为寻找任何借口或理由。此外,我们切不可以为自己能“逃脱神的审判”(第3节)。原因在于,正如罗马书2章6节所说:“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对于那些“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朽坏”的人,神赐予他们“永生”(第7节);凡“行善的人”必得“荣耀、尊贵与平安”(第10节)。然而,对于那些“自私自利、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人,必有“忿怒和恼恨”临到(第8节)。使徒保罗宣告,凡“作恶的人”必遭“患难和困苦”(第9节)。再者,我们不可藐视神那丰富的恩慈、宽容和忍耐(第4节)。也就是说,当我们一边论断弟兄姊妹、一边自己犯罪却不省察自身时,绝不可轻视神因着丰盛的爱向我们所显出的忍耐。神之所以忍耐,是因为祂渴望我们悔改归向主,并正在等待这一时刻的到来。因此,正如今天经文第5节所警告的,我们切不可像那些随从“刚硬不悔改之心”的犹太信徒那样行事。相反,我们应当敬畏神的审判;每当圣灵借着良心使我们知罪时,我们就必须悔改,回转顺服神的话语。我们不可只做听道的人,而必须成为既听道又行道的人(第13节)。神在今天的经文中给我们的信息是“恒心行善”(第7节)。换言之,我们绝不可犯下凭外貌论断或定罪弟兄的罪(第1、3、11节);相反,我们必须按真理秉公判断——正如神所做的那样(第2节)——并以神待我们的那种仁慈、宽容和忍耐彼此相待(第4节)。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竭力维护教会的合一,因为教会就是主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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