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非如此!
[罗马书 3:1–18]
在我们的信仰生活中,必须谨记门徒职分的几项原则,那就是“舍己”与“自我牺牲”。在《马太福音》16章24节中,耶稣对门徒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人若追逐眼目的情欲、肉体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便无法作为门徒跟随耶稣。我们跟随主,必须甘愿放下那些应当放下的事物。然而,我发现我们往往试图跟随耶稣,却不愿舍弃那些本该舍弃的东西。因此,耶稣所说的“舍己”,是跟随祂的门徒必须切实操练的功课。此外,我们往往既想跟随耶稣,又不愿忍受痛苦或做出牺牲;也就是说,我们怀有一种旧有的本能,想要走耶稣所走过的十字架之路,却不愿真正背负那分派给各人的十字架。正因如此,耶稣呼召我们要有自我牺牲的精神。我相信我们并非不明白这些原则,只是未能将其付诸实践。《提多书》1章16节描述了这种现象:“他们说是认识神,行事却是否认祂……”虽然我们口头上声称认识神,但我们的生活却往往是否认祂的。我相信,在这些否认神的生活中,存在着三种危险的罪恶因素:不信、不义和骄傲。我们的不信使我们怀疑神的信实;我们的不义导致我们甚至将神视为不义;而我们的骄傲——源于一种属灵优越感和理所当然的心态——则使我们以“我比你强”的态度去定罪和评判他人。在今天的经文——《罗马书》3章1至8节——中,使徒保罗宣告我们绝不可有这样的行径。
在《罗马书》3章4节、6节和9节中,保罗在致信罗马圣徒——特别是针对那些怀有属灵优越感和自以为义心态的犹太信徒——时,郑重宣告道:“绝非如此!”三次使用了这类表达 [(第4节)“绝非如此!”(第6节)“断乎不可!”(第9节)“绝无可能!”]。保罗究竟在极力否认什么呢?
首先,保罗断然否认我们的不信能废掉神的信实。
请看《罗马书》3章3至4节:“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断乎不可!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保罗在写信给罗马的圣徒——特别是那些因灵性上的优越感而自以为义的犹太信徒时——指出:尽管犹太人相比外邦人领受了更大的外在恩典,但他们未能忠心地回应这些恩典。结果,这些恩典并未给他们带来益处;相反,他们处于神的震怒之下,无法逃脱神的审判。此处提到的犹太信徒所领受的外在恩典,在第1、2节中归纳为两点:第一是“割礼”(第1节),第二是“领受了神的言语”(第2节)。正如我们之前所思考的,他们骄傲的根源——或者说犹太人夸口的内容——正是律法与割礼。问题在于,虽然神作为立约之主将这两样恩典赐予了他们,但犹太人未能将其内化,仅仅把它们当作外在的标记。换言之,尽管他们在形式上拥有割礼(神立约子民的象征性标记)和律法(藉由摩西领受),却仅仅因为拥有律法便自以为义。结果,他们充满了对自己功德的自负、灵性上的优越感以及傲慢。义人本应凭着对耶稣的信心生活,这些人却未能做到;他们的根本问题在于,他们并未寻求藉着信耶稣基督而称义。他们的罪本质上是不信与不忠:既不寻求藉着信耶稣基督称义,也未作为神的立约子民向神保持忠心。因此,使徒保罗在第3节向罗马的犹太信徒提出了一个假设性的问题:即便他们未能相信“人因信耶稣而称义”这一真理(即不信),并且——尽管受托保管神的话语——却疏于教导自己而只热衷于教导他人(即不忠实;参2:21),他们的不信与不忠实也绝不能废掉神的信实。
这些话语给了我们极大的安慰!我个人非常珍视《提摩太后书》2章13节的经文:“我们纵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我喜爱这段经文,因为我从中得到慰藉:即便神显明了我的不忠,祂依然对我保持信实。神的本性——特别是那位信实的神必然信实这一事实——赋予了我巨大的力量。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所事奉的神是一位信实的神。即使我们失信,祂依然信实。请相信,我们的不忠绝不能废掉神的信实。我们要持守这份信心,切不可像当年的犹太人那样,仅仅在表面上装作信徒。换言之,我们绝不能做表面的基督徒。我们绝不可像犹太人那样,自以为义,站在属灵优越感的立场上评判他人;那样的信仰生活是虚假的。正如使徒保罗在今天的经文——《罗马书》3章4节——中所宣告的,我们自身的虚谎必须被彻底显明。那颗在《耶利米书》17章9节中被描述为“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的心,必须在圣洁神的话语光照下被彻底剖开。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能够承认:“神是真实的”(第4节)。并且,在这位真理之神面前,我们要显明自己是真实的基督徒;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在内心深处成为真正的基督徒。我们要铭记,我们唯独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我们绝不可忘记,我们的救恩完全出于神的恩典。鉴于此,我们必须将神赐予我们的救恩之恩典内化于心。换言之,作为因信(即神的恩赐)而得救的人,我们蒙召要在神面前过信实的生活。
其次,使徒保罗断然否认神会有任何不公义之处。请看今天的经文——《罗马书》3章5至6节:“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我们的虚谎越是暴露,就越显出神的真实;我们的不信实越是暴露,就越显出神的信实。正因为有那位真实信实的神,我们的不义越是显露,神的公义也就越发彰显(第5节)。因此,使徒保罗指出,我们绝不能因为自己的不义显明了神的公义,就声称神向我们倾倒愤怒是不公义的。保罗的逻辑是:如果有人辩称神——像我们一样——站在不义的一边,并因我们的不义显明了祂的公义而向我们降怒(第5节),那么神又怎能公义地审判世界呢(第6节)?此外,神因我们的不义而得荣耀(第7节),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继续行不义——以为既然神不会审判我们,这样做就是可以接受的(朴允善)。然而,正如保罗在第7和8节中所述,他问道:“为什么我还被定为罪人呢?”(第7节),并断言:“他们受刑罚是该当的”(第8节)。换言之,他强调指出:即使我们的不义显明了神的公义,神自己也绝不可能是行不义的。
正如我们此前在《罗马书》1章18至32节中所默想的,我们得知神的愤怒显明在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第18节)、那些将神的真理变为虚谎的人(第25节)以及那些拒绝在心里留存神之认识的人(第28节)身上。神任凭这些人存“邪僻的心”,去行“不当行的事”(第28节)——即“各样不义”(第29节):邪恶、贪婪、恶毒、嫉妒、凶杀、争竞、诡诈、阴毒、说谗言的、背后说人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第29–31节)。我们绝不可因为神的公义借此显明,就继续行这些不义之事(3:8)。我们也不应透过自身不义的眼光来看待神,从而断言那位倾倒忿怒的神在管教和审判我们时是不公义的(第5–6节)。我们的神绝非如此;祂绝不会不公义地管教或审判我们。我们的神是公义的神,祂既不不公义,也绝无行不义的可能。借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与复活,这位公义的神赦免了我们的罪,并使我们称义(罗马书4:25)。因此,既已因耶稣十字架的功劳而称义,我们就必须——正如罗马书1:17所言——凭信心而活。
第三,使徒保罗温和而坚定地否认了我们拥有任何优势。
请看今天的经文——《罗马书》3章9节:“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保罗在致罗马圣徒(特别是其中的犹太信徒)的信中,于《罗马书》3章开头问道:“这样,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呢?”(第1节),但在第9节却总结道:“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换言之,他在告诉罗马的信徒——尤其是犹太信徒——既然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处于罪恶之下,犹太人在希腊人面前就没有任何优势可言。此外,在10至18节中,保罗以“如经上所记”为开端,宣告了神永恒的真理:我们都在罪恶之下。“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毁坏、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神。’”最终,保罗宣告,由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不敬畏神,且都行不义之事,因此人人都处于罪恶之下。所以,使徒保罗是在告诉那些因傲慢和属灵优越感而评判、定罪外邦弟兄的犹太信徒:他们与外邦人并无两样。换言之,保罗教导说,那些仅仅在名义上是犹太人的人,无权依据律法或割礼等外在特权去定罪外邦弟兄。保罗断言,既然人人都处于罪恶之下,我们就绝不可夸口自己比别人强。
你应该熟悉那句关于“比较橡果高低”的韩国谚语吧?在线词典将其定义为地位相当的人之间的争执,或是指事物极其相似以至于无需比较的情况。既然我们彼此并无二致,就不应因骄傲或自以为属灵上优越而互相攀比、论断弟兄,从而破坏群体的和谐。我绝不比你强,你也不比我强。我们都处于罪的权势之下;唯有借着信靠耶稣十字架的功劳,我们才得蒙赦罪并被算为义。我们自身并无功德可言;我们的得救完全是出于耶稣的功劳。这一切全在于神的恩典。然而,怎能有人在教会中怀着属灵优越感而高抬自己——夸耀自己聚会年资之久或服事之多呢?保罗在《腓立比书》2章3节中教导说:“凡事不可结党,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
通过今天的经文,我们明白了三个与上述心态相悖的事实。第一,我们的不信实绝不能废掉神的信实。第二,我们的神绝不不义。第三,我们在任何方面都不比(其他弟兄姊妹)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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