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福之人
[诗篇 32篇]
若我们查考耶利米书 17章7至8节,便能发现其信息与诗篇第1篇有相似之处。这些经文都有一个共同的主题:阐明何为蒙福之人。先知耶利米指出,蒙福之人就是那些“倚靠神”的人。他这样描述这类人:“他像一棵树栽于水旁,在河边扎根。炎热来到,并不惧怕;叶子仍必青翠。在干旱之年毫无挂虑,而且结果不止”(耶利米书
17:8)。综合默想诗篇第1篇与耶利米书 17章7至8节,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蒙福之人,就是倚靠神并昼夜默想祂话语的人。”从某种意义上说,倚靠神就是倚靠祂的话语;相信神的应许,等同于倚靠神自己。
在今天的经文——诗篇
32篇1至2节中,“有福的人”这一表述重复出现了两次。诗人大卫再次揭示了蒙福之人的身份。我愿以此经文为中心,省察蒙福之人的三个特征,并谦卑领受神赐予我们的恩典。
首先,蒙福之人是罪得赦免的人(第1–5节)。
请看诗篇 32篇1节:“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此处,“赦免”一词意指“被清除”,而“遮盖”则意味着“变得连神的眼目都看不见”(朴允善语)。换言之,蒙福之人是指那些在神眼中罪孽已被彻底清除的人。我家有三个孩子,屋里常常乱糟糟的。然而上周,我的岳母和小姨子来家里帮忙整理了一番;看到家里变得如此整洁,我惊叹不已。不过,有一处地方却未被触动:外面的垃圾桶。就在上周一上午,垃圾车收走垃圾后,我用水彻底清洗了垃圾桶,将其倒扣过来晾干。这样做似乎消除了异味,桶身也变得真正洁净了。我相信,在我们的信仰生活中,内心也存在着一些正在腐烂的事物——就像垃圾桶恶臭那般令人作呕的罪。我们深知应当散发基督的馨香,却往往受困于个人的罪——那些未曾悔改的罪——以至于无法做到这一点。尽管明知必须认罪悔改,却发现自己实际上无法做到,这种无力感常令我们感到沮丧。这是因为我们逐渐意识到,若没有神的恩典,即便是悔改也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处理罪的问题呢?不妨思考以下几点:
(1) 我们必须向神认罪。
换言之,我们必须在圣洁的神面前承认自己的罪就是罪。若不这样做,我们可能会像大卫那样整日唉哼(第3节)。大卫因未认罪而整日唉哼,甚至骨头都枯干了,那是何等痛苦的经历啊!我们简直难以想象。朴允善(Park
Yun-sun)博士曾这样论述未认罪的后果:“罪是一种致命之物。若将其深藏于心,它便会熄灭我们里面的生命。”
(2) 我们应当渴望主的手重重地压在我们身上。
请看《诗篇》32篇4节:“因为你的手昼夜重重地压在我身上;我的精力变为夏日的干旱(细拉)。”此处译为“压”或“重”的希伯来语,其字面含义正是“沉重”(朴允善语)。这指的是当我们不认罪时,主如何重重地压在我们的心上。犯罪之后,我们需要在心中感受到那种沉重感。就我个人而言,省察内心时发现,我往往对罪看得太轻;结果,心中感受到的沉重感微乎其微,内心的痛苦煎熬也相对较少。然而,当我意识到这一点时,我承认:当我不愿认罪时,我需要切切渴慕主的手“昼夜”重重地压在我身上——正如当年大卫所经历的那样。最终,在大卫感受到主沉重的手之后,他不再掩饰自己的罪,转而向上帝认罪:“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了我的罪恶(细拉)”(第5节)。在这里,我们见证了上帝的恩典与慈爱——祂终将我们的罪显明出来,并引导我们认罪悔改。这是来自上帝何等奇妙的祝福啊!
那么,认罪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朴允善):
(1) 认罪是在上帝面前承认自己的过犯。
这不仅仅是为了保全颜面或欺瞒他人而做出的表面功夫。当罪人以这种方式真诚地承认自己的罪时,上帝便喜悦这种态度。
(2) 认罪这一行为是对上帝之爱的信心的表达。
因此,信实的上帝必保守这样的信心不致落空或徒劳。所以,我们必须向圣洁的上帝认罪。我们心中必须没有诡诈(第2节)。心中没有诡诈的人,是指那些不掩饰罪恶而悔改的人。结果,他们不被上帝定罪;换言之,他们的罪不被归算在他们身上(朴允善)。而那蒙赦免——即罪不被归算——的人,不仅是有福的,更是真正快乐的(罗马书 4:6)。
其次,蒙福之人是敬虔的人(诗篇 32:6–9)。
请看诗篇 32:6:“因此,凡敬虔的人都当趁你可寻找的时候向你祷告;大水泛滥的时候,必不临到他身。”在上帝眼中,蒙福之人就是敬虔之人。那么,谁是敬虔的人呢?是指从未犯过罪的人吗?不,并非如此。敬虔之人是指那些通过向神认罪而获得罪得赦免的人。从神学角度而言,敬虔之人是指被神称为义的人——即“义人”。这样的人会把握神所赐的祷告机会,向主祈求(第6节)。对大卫来说,在尚未悔改之际,便有了在祷告中与主相遇的机会(第3-4节)。换言之,当主的手重重压在他身上——即他尚未悔改之时——正是他与主相遇的契机。在这样的时刻,我们也当效法大卫,向神认罪并献上悔改的祷告。大卫认罪悔改后的结果是什么?或者说,他的祷告是如何得到回应的?
(1) 祷告的第一个回应是罪得赦免(第1-2节)。
(2) 其次,大卫得到的回应是脱离患难(第6节后半部分)。
也就是说,即使身处患难之中,神仍将救恩的恩典赐予我们(朴允善)。
(3) 第三,大卫因祷告而得到了神的保守(第7节)。
大卫不再处于神的震怒之下(第4节);相反,他确信自己必将赞美神,因为他知道神已成为他的藏身之处,并将在患难之日施予援手(第7节;朴允善)。因此,我们也当像大卫那样,把握机会与主相遇并向祂祷告。当因未认罪而感到主的手重压在身时,正是与主相遇的时刻。在那一刻,我们必须切切呼求祂。此外,我们还要从主那里领受祷告的回应。我们需要在所面临的患难中获得罪的赦免与救恩,从而得到那位作为我们避难所的主的保守。
最后,第三点是:蒙福之人乃是信靠神的人(第10–11节)。
请看《诗篇》32篇10节:“恶人必受许多痛苦;但倚靠耶和华的人必有慈爱四面环绕他。”换言之,那些不悔改的恶人必遭受许多痛苦,而信靠神——并因此悔改罪恶——的人,则被神的慈爱所环绕。大卫既已亲身经历神的慈爱,便立志教导他人(第8节)。他立志教导什么呢?正是悔改。大卫唯有在自己悔改并亲尝蒙赦免的喜乐之后,才获得了劝勉他人悔改的勇气(《诗篇》51篇13节)(朴允善)。大卫关于悔改的劝勉内容是什么呢?请看《诗篇》32篇9节:“你不可像那无知的马匹,须用嚼环辔头勒住它,不然,它就不肯顺服。”这里告诫人不可“像那无知的马匹”,意在劝勉人不要做那种非要等到被迫顺服才肯听从的人(朴允善)。我们切不可心肠刚硬。当我们有罪需要悔改时,必须在主面前悔改。我们绝不可像“无知的马匹”那样——非要等到神不得不介入管教时,才肯悔改。
大卫在认罪悔改之后宣告道:“义人哪,你们应当靠耶和华欢喜快乐;心里正直的人哪,你们都当欢呼!”(第11节)。此处,“义人”与“心里正直的人”皆指那些已经悔改的人(朴允善)。大卫劝勉那些已悔改的人要在神里面欢喜快乐,并鼓励他们怀着喜乐赞美神。我们必须在神面前真诚悔改,才能得蒙赦罪并被算为义。因此,我祈愿你我都能成为全然信靠神并在祂里面欢喜快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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