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天:虚伪
[对《诗篇》第50篇的默想]
在阿德里安·戈斯蒂克(Adrian Gostick)和达纳·特尔福德(Dana Telford)合著的《正直的优势》(*The Integrity Advantage*)一书中,作者列举了正直之人的十个特征。其中第三个特征是“犯错时诚实承认”。关于这一特质,作者提出了一个深刻的见解:“犯错本身并非大过;真正严重的过失在于试图掩盖错误。”然而,我们的本能反应往往是试图掩饰自己的过失。换言之,试图隐藏罪恶正是我们罪性的体现。也许,这就是“虚伪”这一概念存在的原因。何为虚伪?在希伯来语中,其含义指向“隐藏自己的人”或“伪装者”。在新约圣经中,希腊语词汇
*hypokritēs*(原指舞台上戴着面具的演员)演变为指代“伪君子”或“伪装者”。该词描述了一种虚假的态度——常见于宗教人士之中——其特征是外表看似敬虔,实则缺乏敬虔的实质力量。虚伪恰如其分地描述了这样一种状态:外表看似虔诚的基督徒,内心却藏着虚假与伪善。在耶稣的时代,法利赛人便是此类伪君子的典型代表。
不知为何,反思“虚伪”这一话题,让我想起了大卫的罪——这也是我今早晨祷时默想的内容。大卫曾试图让乌利亚回到已怀孕的妻子拔示巴身边,以此掩盖自己的罪行;当忠诚的乌利亚拒绝回家时,大卫便与将军约押合谋,借外邦人之手杀害了这位忠勇的士兵。然而,尽管大卫千方百计想要掩盖这些恶行,神却差遣先知拿单揭露了他的罪。神向他宣告:“你在暗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在日光之下行这事”(《撒母耳记下》12:12)。即便我们在暗中犯罪,圣洁的神也会将罪行公之于众。
在今天的经文——《诗篇》50篇5节——中,神吩咐道:“将我的圣民招聚到我这里来。”在这里,诗人亚萨将这些“圣民”定义为那些通过献祭与神立约的人。将这一点应用到我们自己的生活中,我们可以将那些借着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与神立了新约的基督徒,视为“我的圣民”,即神的圣民。神为何吩咐要将祂的圣民召集到祂面前呢?简而言之,这是因为祂的圣民——以色列百姓——的虚伪(朴允善语)。让我们来思想神在召集这些虚伪的圣民时所要传达的三个要点;我恳切希望这能成为我们听从神的责备并悔改的契机。
首先,神宣告祂将审判我们的虚伪。
请看今日经文中的诗篇50篇6节:“诸天表明祂的公义,因为神是施行审判的”(细拉)。诗人亚萨宣告,神作为审判者,在审判虚伪的以色列百姓时,公开且向全地彰显了祂的公义。亚萨有力地强调了他们罪行的严重性,具体如下:(1)首先,他呼吁全世界见证审判这些虚伪以色列人的场景(第1节)。这是一项令人战栗的审判宣告:尽管百姓在暗中犯罪,神却要将这些罪行公之于众,让所有人见证他们恶行的显露。这一信息同样适用于我们。正如以弗所书5章11节所述,如果我们作为光明之子,未能揭露黑暗之事,反而参与其中,圣洁的神必会在众人面前显露我们的罪。(2)其次,在审判这些虚伪的以色列人时,神主要是通过祂所显明的话语来行事(第2节)——这话语如同烈火或狂风暴雨般令人敬畏(第3节)。这表明审判是根据神所建立的真教会的真理(即光)来进行的。耶稣亲自宣告,祂的话语最终将成为审判的标准(约翰福音12章48节)。诗篇119篇130节说:“你的言语一解开,就发出亮光,使愚人通达。”当我们执意在暗中犯罪时,我们必然会变得愚昧;我们的心会变得刚硬,不再将罪视为罪。然而,对于这些愚昧的人,神使祂的话语照进我们的心中,使我们能认识并承认自己的罪。(3)第三,神宣告祂将首先审判那些虚伪的信徒(第4节)。既然神的教会领受了独特的恩典,也就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因此,审判始于神的家——即教会(彼得前书 4:17)(朴允善)。
其次,神警戒我们要防备虚伪的形式主义。
请看今天的经文,诗篇 50篇7节:“我的民哪,你们当听!以色列啊,我要申明;我是神,是你的神!”在这里,神声明祂要指证虚伪的以色列。这一信息是对以色列人虚伪行径——特别是形式主义——的警戒。这种形式主义根植于当时犹太人的一种观念:他们认为只要去圣殿献祭,就能满足神的要求(朴允善)。针对那些热衷于外在仪式、却未用心灵和诚实敬拜神的以色列人,诗人亚萨提出了关于敬拜的三个教导:(1)第一,他教导他们要带着感恩的心献祭(敬拜)[(第14节)“你们要以感谢为祭献与神……”]。为何必须带着感恩的心敬拜神?因为这样做能荣耀神(第23节)。此外,那些带着感恩敬拜的人,过的是一种感恩的生活,而不仅仅是口头上的感谢。他们不仅在敬拜时献上感恩,更是在生活中活出敬拜的样式。(2)第二,他呼吁他们向神还愿 [(第14节下半)“……又要向至高者还你的愿”]。忠信之人的特征之一,就是信守承诺。然而,如今在我们周围,又有多少真正忠信、能信守承诺的人呢?我们生活在一个很难找到可信之人的世界里。这不禁让人深思:如果一个人对他人许下的诺言都无法兑现,他又怎能信守对神许下的诺言呢?在神面前持守誓言,可被视为一种防止神恩中断的行动(朴允善)。因此,真正敬拜神的人必须忠实履行向祂所许的愿,以确保神的恩典不致断绝。(3)第三,我们受召要在患难之日求告神 [(第15节):“在患难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荣耀我”]。神所渴望的是祷告——即信心的表达——而非仅仅献上仪式性的祭物(里德博斯)。
最后,神指出了我们虚伪的罪。
那些虚伪的以色列人犯了什么罪?简而言之,就是口头上声称敬虔,却未能遵守神的诫命(朴允善)。请看今天的经文——《诗篇》50篇16节:“神对恶人说:‘你怎敢传讲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约呢?’”这段经文斥责了那些仅仅在言语上信奉神之道的虚伪以色列人(朴允善)。再看第17节:“其实你恨恶管教,将我的话丢在背后。”这是什么意思呢?虚伪的以色列人恨恶神的管教,并将神的话语抛诸脑后。这难道不也是我们自己的虚伪与罪恶吗?我们是否在主日领受了神的话语,却在离开圣所、步入世界时将其抛在脑后,再次犯下得罪神的罪?为什么我们生活时将神的话语置于次要地位,甚至轻慢待之?加尔文指出了其中的原因:“虚伪信仰的特征,就是对神的话语缺乏敬畏之心。”正是因为缺乏对神的敬畏,我们才会犯下恨恶神的话语并将其抛在脑后的罪。
在今天的经文中,那些行事虚伪且对神毫无敬畏之心的以色列人,究竟违背了神的哪些诫命呢?首先,他们违背了第七和第八诫。请看第18节:“你见了盗贼,就乐意与他同伙;又与行奸淫的人一同有份。”“见了盗贼,就乐意与他同伙”指的是违背了第八诫“不可偷盗”;而“与行奸淫的人一同有份”则指的是违背了第七诫“不可奸淫”。其次,他们违背了第九诫。请看第19节:“你口出恶言,舌头编造诡诈。”他们违背了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第三,他们犯了不爱弟兄的罪。请看第20节:“你坐着毁谤你的弟兄,谗毁你亲母的儿子。”这是违背了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约翰一书》3章15节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神曾劝诫那些虚伪的以色列人悔改并向他们发出警告,但他们却误以为神对罪的态度和他们一样漠不关心(第21节)。换言之,他们以为神不会审判他们的罪。因此,他们继续在罪中行事。正因为他们在犯罪时神保持沉默,他们便“以为神和自己一样”——对罪无动于衷。然而,神责备了他们,并宣告要逐一审判并惩罚他们的罪。接着,在今天这段经文的第22节,祂发出了这样的警告:“你们忘记神的,要思想这事,免得我把你们撕碎,无人搭救。”那些犯罪并藐视神话语的以色列人,不仅忘记了神的话语,更忘记了神自己。正因如此,神劝诫他们要“思想这事”——即反思神所指出的罪、神对虚假形式主义的警告,以及神必将施行的审判。祂宣告,若他们不这样做,必将面临祂的愤怒与管教,且无人能拯救他们。
《诗篇》50篇的信息——起初是针对虚伪的以色列人的——难道不适用于今天的我们吗?神将我们聚集在祂的殿中,也正向我们诉说同样的话语。祂警告我们要防备虚伪,并逐一指出我们的罪。祂宣告要审判我们的虚伪……我们必须听从神的话语,为虚伪的罪悔改。我们必须怀着感恩的心敬拜神。我们必须履行誓言,过顺服神诫命的生活。我们必须过一种真实的敬拜生活——即让我们的整个生命本身就成为一种敬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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