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唯独因信称义。
[罗马书 3:19–31]
在我们的信仰生活中,有一件事绝不可忘记,那就是耶稣基督十字架上的事件——即神为拯救你我所成就的事工。我们绝不可忘记神这奇妙的作为:祂借着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使我们这些“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人(以弗所书 2:1)重获新生,并视我们为祂至高无上的杰作。然而问题在于,作为蒙神白白恩典而得救的信徒,我们在行进的途中往往会偏离焦点。换言之,起初我们专注于神在耶稣基督里所赐的救恩,但后来却容易将目光转向*我们*为神所做的事情。结果,我们便陷入了依靠人的功德而非依靠恩典的危险罪恶之中。因此,我们可能会出于骄傲去服事主的教会(即祂的身体),寻求自己的荣耀,而不是将荣耀归给神。所以,我们应当活出《数算恩典》(韩国赞美诗第488首)这首诗歌歌词与副歌所表达的信仰生活:(第一节)“当你面对人生风浪、备受煎熬,当你灰心丧志、以为一切尽失时,请数算你的恩典,一一列举,你会惊叹主所成就的一切。(副歌)数算恩典,一一列举;数算恩典,看看神所成就的一切。”
在神赐予我们的众多恩典中,有一项不容忽视,那就是“称义”。这里的“称义”是指被宣告为义。那么,称义意味着什么呢?这是一个法律术语,意指作为审判官的神,不仅宣告我们这些有罪的罪人无罪释放,更宣告说:“你是义人。”换言之,神的公义归算到了我们身上。因此,既因神的恩典而称义,我们与神的关系便得以恢复;我们不再是神的仇敌,而是祂的儿女,能够与祂亲密相交,并称呼祂为“阿爸,父”。 “改革宗关于‘称义’教义的核心在于强调,称义是‘神的一种法律性宣告’。它被理解为将某人‘算为、宣告为、视为、看作或接纳为’义人。从这个角度来看,称义可分为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前者意味着从因罪而招致的刑罚与愤怒中得释放,而后者则意味着被承认为拥有完全公义的义人”(网络资料)。
在今天的经文——《罗马书》3章19至31节——中,使徒保罗在致罗马圣徒的信中阐明了两个关键真理。
第一个关键真理是:人无法靠律法之工称义。
请看今天经文中的《罗马书》3章20节:“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使徒保罗在致罗马圣徒的信中解释道,我们之所以不能靠律法称义,恰恰是因为律法的作用是让我们意识到罪的存在。换言之,正如今天经文的第23节所述,保罗写信给罗马圣徒是为了说明,通过律法我们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因此,没有人能靠律法之工在神面前称义。正如我们在之前默想过的《罗马书》3章9节中所提到的,使徒保罗在写给罗马圣徒的信中指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希腊人,都“都在罪恶之下”。正是通过律法,我们才认识到了这一事实。因此,作为都在罪恶之下的人,没有一个人能靠自己努力遵守律法而在神面前称义。换句话说,罪人绝不可能仅仅通过靠自己遵守律法,就能获得赦免并恢复与神(即那位与他们为敌的神)的关系。使徒保罗之所以这样阐述律法,是因为当时的犹太人试图通过遵守神借摩西所赐的律法,来在神面前称义。犹太人因着通过摩西领受了律法而深感自豪,并以此为依靠和夸耀的资本(2:17)。然而,与此同时,他们自己却违背律法、犯了罪(2:12及下文)。他们自以为明白神的旨意(2:18),且充满傲慢——确信自己是“愚拙人的师傅”和“婴孩的导师”(20节)——他们乐于教导律法,却未能将这些教导应用在自己身上(21节)。相反,犹太人在夸耀律法的同时,却因违背律法而羞辱了神(23节)。正因他们的缘故,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受了亵渎(24节)。因此,使徒保罗在写信给这些犹太信徒时,向那些试图靠自己的行为——即依靠自身功德——来称义的犹太人明确宣告:人无法靠律法之工称义。所以,保罗在20节指出“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之后,又在28节说道:“因为我们认定,人称义……是与律法之工无关的。”
那么,使徒保罗是如何教导罗马的圣徒——乃至我们所有人——关于人如何称义的呢?这就是保罗在今天的经文中向罗马信徒及我们所传达的第二个关键真理。
这第二个关键真理就是:称义唯独借着信心。
使徒保罗在写给罗马圣徒的信中宣告,人无法靠律法之工称义(第20、28节),唯有借着信耶稣基督才能称义。换言之,保罗阐明,罪得赦免与神重修和好,并非靠我们自己遵守律法,而是靠信靠耶稣的作为。因此,在今天这段经文的第28节中,他明确指出:“因为我们认定,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这里有三个真理是我们必须铭记的:
第一个真理是:我们称义完全是出于神的恩典。
请看罗马书3章24节,即我们今天研读的经文:“……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保罗告诉罗马的圣徒,他们无法靠律法之工称义;称义完全源于神和耶稣的作为。关于神的作为——正如第25和26节所述——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赎罪祭)来救赎我们;神让耶稣流出宝血并死在十字架上,以此既彰显了祂自己的公义,又使我们这些信耶稣的人得以称义。那么,耶稣的作为是什么呢?那就是耶稣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流血并舍命以救赎我们的这一行动。因此,使徒保罗在致罗马圣徒的信中教导说,称义并非出于人的作为,而是完全借着神和耶稣基督的作为才得以实现。试想一下:罪人怎能凭自己称义?罪人怎能靠遵守律法而称义?罪人又怎能完美地遵守律法?一个违背律法的人怎能靠人的努力被宣告为无罪?如果这成为可能,我们当然就有理由夸口了。如果我们是靠自己的功德获得罪的赦免,并靠自己的行为与神重修和好,我们确实会有值得夸耀之处。然而,今天这段经文的第27节宣告,我们绝无任何夸口的理由。使徒保罗指出,没有人能夸口(第27节)。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都是“因祂的恩典……白白地称义”(第24节)。上个主日,我们听了主任牧师根据《以弗所书》2章1至10节所讲的道,题目是《神的杰作》。在那段经文中——特别是第8和第9节——圣经告诉我们:“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既然是因恩典领受了神的礼物,人怎能夸耀自己的功德或行为呢?信心是礼物,救恩(永生)也是礼物;这一切都是神将恩典赐予本不配得的罪人。那么,我们有什么可夸口的呢?唯有耶稣基督是我们可夸口的。为了使我们称义,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受死,并在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因着祂顺服父神——甚至顺服至死——我们罪得赦免,并与神恢复了关系(我们曾与神为敌,如今却成了神的儿女,可以向祂祷告,称祂为“阿爸,父”)。我们绝不可忘记神这绝对的恩典。
其次,我们必须铭记的一个真理是:那借着信耶稣基督而临到一切信之人的神的义,是无差别地赐予的。
请看今天的经文——《罗马书》3章22节:“这义是本乎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使徒保罗致信的对象是罗马的圣徒群体,其中既有犹太人,也有外邦人。然而,在这个属于主的群体中存在一个问题:歧视。犹太信徒因领受了律法和割礼,自认为是神的选民,怀有一种属灵优越感,从而将自己与外邦人区别开来。保罗正是针对这些人写下这番教导,指出他们得称为义并非源于遵守律法,而是白白地出于神的恩典(24节)——具体而言,是借着信耶稣基督。他明确指出,这种来自神的义临到所有信耶稣基督的人,在人与人之间并无分别。教会内怎能存在歧视呢?既然每个人都是因神的恩典得救,并成为神的儿女——借着信靠耶稣十字架的功劳而罪得赦免——又怎能有人自夸,并将自己与群体中的其他弟兄姊妹隔离开来呢?教会内部的这种歧视,源于未能领会神恩典的真谛。换言之,那些怀有属灵优越感并自视高人一等的人,所倚靠的是自己的功劳,而非耶稣十字架的功劳。这类人的一个特征是:他们关注的是自己为神做了什么,而不是神为他们做了什么。这确实是一种危险的信仰生活方式。正因如此,使徒保罗在今天这段经文的29节中对罗马圣徒说道:“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这位神——既是犹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使所有相信的人(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得称为义。使徒保罗宣告,在因信称义和因信得救这件事上,是没有分别的。既然是因信耶稣而称义,又怎能存在歧视呢?国籍、种族、性别或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根本无关紧要。第三,我们必须谨记一个真理:所有单单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的信徒,都应当坚守律法,而不是废除律法。
请看今天的经文——《罗马书》3章31节:“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每当听到“律法”一词,我们往往会联想到律法主义;这种负面的先入为主的观念,可能导致我们轻视旧约律法。结果,我们可能认为既然自己身处新约(或新约时代),只需单单凭信心仰赖耶稣基督生活,甚至因此去违背律法。然而,这种信仰态度缺乏平衡。真正平衡的信仰生活,应当是坚守律法而非废除律法。换言之,尽管我们是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得救的,但作为蒙恩称义之人,我们的责任是过公义的生活。过公义的生活,意味着遵守神所赐的律法。当然,在此语境下遵守律法,并非为了赚取称义的地位;相反,这是那些已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之人——即那些单单借着神的恩典白白领受信心的人——所当有的生活方式。作为神恩典的领受者,我们应当如何生活呢?为了神的荣耀,我们应当过一种坚守律法的生活。简而言之,这就是要实践耶稣的两大诫命:爱神与爱邻舍。既已蒙神恩典得救并因信耶稣称义,我们就必须过忠心的生活——即顺服耶稣这两大诫命的生活。
最后,我想作个总结。借着对耶稣基督的信心,你我都已被神称为义。完全出于神的恩典,我们得蒙赦罪,并与神恢复了关系,从而能够称神为“阿爸,父”,并通过祷告与祂亲密相交。因此,在我们的团契生活中绝不应有任何歧视。我们既是因神的恩典,领受了信心的恩赐,并借着耶稣十字架的功劳得救称义,又怎能心存属灵优越感而彼此歧视呢?我们断不可如此。此外,作为完全因神恩典而称义的人,我们肩负着一份责任。如果我们能真正领悟哪怕是一丁点这神圣的恩典,我们就会更加爱神,并竭力去爱我们的邻舍。让我们切记:我们在神面前称义,乃是“唯独恩典(*gratia*)、唯独基督(*propter Christum*)、唯独信心(*per fid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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