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服的仆人
[罗马书 6:15–23]
上周一,在我们教会英语事工的史蒂文(Steven)弟兄和凯莉(Kelly)姊妹的婚礼上,我以“因着信”为题,根据希伯来书 11:23–26 分享了三点劝勉。其中一点是关于如何借着信心确立更高的价值观——具体而言,就是拒绝罪中短暂的享乐,转而选择为耶稣基督的缘故忍受凌辱与苦难。那么,摩西是如何凭信心行事的呢?当面临两条道路的抉择时,他凭信心作出了正确的决定。他必须在“被称为法老女儿之子”(第24节)与“被称为神的儿子”之间作出选择;在“享受罪中之乐”(第25节)与“与神的百姓同受苦难”(第25节)之间作出选择;以及在“选择埃及的财物”与“为基督的缘故受凌辱”(第26节)之间作出选择。在每一次抉择中,摩西都凭信心作出了正确的决定。信心使我们在面对此类抉择时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避免摇摆不定。在清晰的价值观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引导下,我们得以作出正确的选择。我们之所以能作出这些正确的选择,是因为我们拥有永恒的盼望。就摩西而言,他之所以选择正确,是因为他“仰望那赏赐”(第26节)。
作为信奉耶稣的基督徒,我们必须在生活中坚守明确的界限。换言之,我们信主前后的生活应当有显著且可见的差异。如果信主前后的生活没有显出明显而确凿的差异——即生命的改变——我们就无法履行作光作盐的使命,无法对世界产生积极的影响。对耶稣的真实信心必然带来生命的改变。如果一个人信主后的生活与信主前毫无二致,就需要省察自己是否真的是信徒。圣经中有许多人物在接受耶稣为救主后,都活出了改变的生命。撒该曾是金钱的奴隶,惯于勒索他人,但在遇见耶稣后,他偿还了受害者的损失并周济穷人,从而脱离了以往不义的生活。使徒保罗在遇见耶稣之后,不再夸耀自己显赫的背景——包括血统、地位和学识——而是放下了骄傲,过着谦卑的生活,并将耶稣视为至宝。那位曾有过数任丈夫的撒马利亚妇人,在遇见耶稣后停止了对享乐的追求;她撇下水罐,向他人宣告耶稣就是救主。然而,为何尽管我们口称信主并过着宗教生活,生命却未见改变?为何我们信主前后的生活没有明显的区别?原因在于,我们未能将信主前后的生活划清界限。我们必须在信主前的生活与信主后的生活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在今天的经文——《罗马书》6章16节——中,我们可以看到使徒保罗在致罗马圣徒的信中,明确区分了信主前后的生活。请看第16节:“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于成义。”保罗向罗马圣徒阐明:在信主之前,他们曾将自己献给罪,作了罪的奴仆;然而,如今既已信主并得称为义,他们便顺从公义,作了公义的奴仆。那么,保罗所说的“罪的奴仆”与“公义的奴仆”究竟是指什么呢?
首先,“罪的奴仆”这一说法指的是你我在信耶稣之前所过的生活。它描述了一种受制于罪的生活,在这种生活中,我们将肢体献给污秽和不法之事。请看第19节:“……正如你们从前将肢体献给污秽和不法之事作奴仆,以至于不法……”这里提到将肢体献给“污秽”,字面意思是指我们将肢体浪费在毫无价值、徒劳无益的事情上。对于收到保罗这封信的罗马圣徒而言,这指的是他们过去的生活——正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1章24节中所描述的那样——即顺从心中的私欲去追求污秽。换言之,这指的是一种以“彼此羞辱自己的身体”(第24节)为特征的性不道德生活。保罗在写给罗马圣徒的信中提醒他们,在信耶稣之前,他们曾是罪的奴仆,受“可耻的私欲”驱使,犯下了性不道德这种毫无价值且徒劳无益的罪。保罗还指出,在信耶稣之前,他们作为罪的奴仆,将肢体献给了不法之事。简而言之,这意味着在信耶稣之前,我们的生活是违背神律法的。圣经告诉我们,这种生活——即因违背神律法而活在罪中(《约翰一书》3章4节)——正是我们在信耶稣之前所过的生活。为什么我们在信耶稣之前会过这种生活——违背律法并犯罪——呢?原因在于,正如《罗马书》1章18节所述,我们行不义,压制了真理;结果,我们的心思变得虚妄,愚顽的心也昏暗了(第21节)。因此,我们不仅将真理换成了谎言(第25节),而且也不愿在心里留存对神的认识(第28节)。我们不愿将神的话语或祂的律法存在心里。于是,我们活在罪中,顺从肉体的律和肉体的私欲,行出肉体的事。在信耶稣之前,我们曾将肢体献给污秽和不法,从而陷入了愈发无法无天的生活。简而言之,罪在我们的生命中作王。圣经指出这种生活会导致什么后果呢?正如今日经文第16、21和23节所述,罪的后果就是死亡 [(第16节)“……或作罪以至于死……”;(第21节)“……因为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第23节)“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总之,圣经将我们信耶稣之前的生活描述为一种通向死亡的生活,其特征是将肢体献给污秽和不法。
那么,信耶稣之后的生活又有何特征呢?使徒保罗在《罗马书》6章18至19节中,将信耶稣之后的生活描述为“作义的奴仆”的生活。“作义的奴仆”(第18节)的生活究竟意味着什么?它指的是我们这些因信耶稣而已被称为义的人的生活。换言之,这是指那些因信耶稣而被神称义的人所过的公义生活。那么,对于那些因神绝对的恩典、借着信耶稣而称义并领受了永生这一至高恩赐的人来说,这种公义生活有何特征?换句话说,作为义的奴仆生活意味着什么?
首先,作为义的奴仆的生活,是一种会对过去身为罪的奴仆时所犯之事感到羞愧的生活。
请看今天的经文——《罗马书》6章20至21节:“当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公义约束了。那时你们所看为羞耻的事,如今得了什么益处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如果我们过着基于信靠耶稣的信仰生活,我们的良心必然是鲜活的。既然良心鲜活,每当我们在这场与自我的属灵争战中败下阵来、犯下罪恶——即顺从“旧我”的罪性习惯时——我们就会感到良心的刺痛与内疚,并不可避免地因犯罪而感到羞愧。此外,我们不仅要为自己的罪感到羞愧,也要为教会内他人的罪感到羞愧。例如,当我们通过电视或报纸得知某教会的某位牧师犯了性方面的罪时,我们理应感到羞愧。简而言之,我们必须做懂得感到羞愧的基督徒。据说,已故的前总统卢先生(Roh)曾于2006年12月21日在“民主和平统一咨询会议”上,针对一群退役将军发表的反对移交战时作战指挥权的声明,作了如下评论:“难道他们建立了一支无法妥善掌控自身行动的军队之后,仅仅是戴着将星招摇过市——自称国防部长或参谋长——就完事了吗?随后,他们又聚在一起发表声明,声称不应移交作战指挥权,这岂不是变相承认了自己曾经的失职?他们理应感到羞愧。”那句名言“你们理应感到羞愧!”正是源于这一事件。确实如此,我们这些信靠耶稣的人,理应懂得感到羞愧。如果我们信主之后,受“可耻的私欲”驱使而犯下性方面的罪,就应当感到羞愧;违背神的律法(神的诫命)时,我们也应当感到羞愧。我们绝不可像以色列人那样厚颜无耻(参《以西结书》2章4节)。
其次,作为公义之仆的生活,是指活在恩典之下的生活。请看今天的经文——《罗马书》6章15节:“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使徒保罗在第14节告诉罗马的圣徒,他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随后在第15节宣告,那些处于恩典之下的人,绝不能继续犯罪。人怎能不犯罪呢?这是因为对于信靠耶稣的信徒(圣徒)而言,罪不再作主辖制他们(第14节)。为什么罪不再辖制我们了呢?因为正如今天经文的第18节和22节所示,我们已经“从罪里得了释放”。你们知道那首赞美诗《宝血有能力》(There Is Power in the Blood)吧?(第一节)“你愿脱离罪恶重担吗?宝血有能力,宝血有能力;你愿战胜邪恶得胜吗?宝血有奇妙能力”;(第二节)“你愿脱离私欲骄傲吗?宝血有能力,宝血有能力;来就各各他宝血泉源;宝血有奇妙能力”;(副歌)“有能力,有能力,羔羊宝血有奇妙能力。”我们借着耶稣——那羔羊——宝血的大能,从罪中得了释放。此外,我们也能借着耶稣宝血的大能,胜过肉体情欲的诱惑。信徒因信耶稣并藉着神绝对的恩典已被称为义,他们信靠耶稣宝血的大能,因此不再作罪的奴仆——不再习惯性地犯罪。相反,活在神恩典之下的圣徒,其生命乃是享受从罪中得释放的生命。
第三,作“义的奴仆”的生命,是指从心里顺服神话语而活的生命。
请看今天的经文——《罗马书》6章17节:“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的教义模范。”使徒保罗向罗马的圣徒讲述了“义的奴仆”的生活——即必须从心里顺服神的话语——并指出其结果是“以至于义”(16节)和“以至于圣洁”(19、22节)。换言之,保罗阐明:不顺服神的话语并作罪的奴仆,会结出死亡的果子(21节);而从心里顺服神的话语,则会结出圣洁和永生的果子(22节)。神已将“纯正的教义”(《提多书》2:1)赐给我们所有信耶稣的人;祂也将认识祂并顺服祂话语的愿望放在了我们里面(《彼得前书》2:2;麦克阿瑟语)。我们应当为此感谢神(《罗马书》6:17)。那么,神要我们顺服的话语是什么呢?绝不是顺服“身体的私欲”(12节)。我们蒙召所要顺服的神的话语,乃是福音的宣告(《罗马书》1:16:“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我们必须清楚分辨什么事该以此为耻,什么事不该。我们应当以此为耻的是那些得罪神的罪行;然而,我们绝不可因耶稣基督的福音而感到羞耻。鉴于此,我们蒙召要过一种与福音相称的生活。换言之,我们不仅要用口传扬福音,更要用生命见证福音。这就是从心里顺服神的话语的生活——这正是你我作为“义的奴仆”应当过的生活。
在信耶稣之前,简而言之,我们的生命是罪的奴仆的生命。然而如今,藉着神丰盛的恩典,我们因信称义,并获得了永生。作为已蒙称义的人,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在信靠耶稣之后,我们已成为公义的仆人。既为公义的仆人,我们应当为过去作罪之奴仆时所犯的恶行感到羞愧;此外,我们必须活在神的恩典之中。我祈愿我们都能由此从心里顺服神的话语,并将荣耀归给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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