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发怒的神
“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神”(诗篇 7:11)。
昨天下午,我带着儿子迪伦(Dylan)和两个女儿耶里(Yeri)、耶恩(Yeeun)去了迪伦的学校。在操场上等候时,我看见耶恩在玩耍时打了另一个韩国孩子。我催促耶恩向那个孩子道歉,说声“对不起”。然而,耶恩不听劝告,态度固执;最后,她当着我的面大哭起来。尽管在玩耍过程中,她可能认为自己的行为有正当理由,但事实是她确实打了人,我不能对她的过错视而不见。如果她听从了我的劝导并向那个孩子道歉,我会原谅她;但因为她固执地不听父亲的话,也不肯道歉,我别无选择,只能把她带到一旁——避开人群——打了她几下屁股。这让她哭得更厉害了。正当我准备带耶恩去找那个被她打的孩子时,学校放学了,迪伦走了出来。与迪伦会合后,我抱着耶恩走向那个孩子,给了她最后一次道歉的机会,但她依然不听我的话,也不肯请求原谅。于是,我代耶恩向那个孩子道了歉,并轻轻拍了拍孩子的头。
回想起昨天与耶恩发生的这件事,在今天早上的祷告会上,我思考了自己与父神之间的关系。我反思了父神如何管教祂的儿女——就像我管教女儿耶恩那样,当她不听话且做错事后不肯请求原谅时,我便对她进行了管教。然而,《诗篇》7:11
描述的神不仅仅是一位管教我们的神,更是一位“天天发怒”的神。这节经文起初可能会让人感到困惑,因为我们往往将父神视为一位充满爱、恩典、怜悯与慈悲的神。但圣经宣告,作为“公义的审判者”,神对于那些“不悔改”的人(第12节)是天天发怒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不禁反思:当初出于爱而管教艺恩——即便当时流露出了些许“怒气”——究竟是否妥当?然而更重要的是,每当想到艺恩站在我面前的情景,我便开始自问:在天父面前,我自己是否也曾有过同样的表现?我开始审视自己是否犯下了更严重的过错:就像艺恩动手打了别的孩子一样,我显然也犯了罪;然而,我非但没有悔改并寻求宽恕,反而可能试图用眼泪去“操纵”天父——正如艺恩试图用眼泪来左右我这位父亲一样。我也回想自己是否曾在天父面前固执己见,不愿承认自己的罪,就像艺恩当初固执地不肯听我的话那样。通过这种自我反省,我意识到艺恩昨天的那些行为,其实也存在于我自己的身上。在某种意义上,我视自己为一个无可救药的孩子。今天清晨祷告时,在默想《诗篇》的过程中,我发觉自己对天父的认知已变得有些偏差。我开始反思:当我——祂的孩子——未能为自己的罪悔改时,祂是何等愤怒。通过这一反思,我终于领悟并承认,祂之所以是一位怀有公义之怒的神,恰恰是因为祂深爱着我——祂渴望将我塑造成一个毫无瑕疵、纯洁无垢的孩子。即便在那份怒气之中,我也能感受到祂对我的爱——那是一位父亲的爱,祂引领我悔改并洗净我的罪,哪怕这意味着祂不得不日复一日地为此动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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