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知道的事实
[箴言 28:21-28]
前些日子的一次清晨祷告会上,我默想了《约翰福音》第11章中关于耶稣叫死去的拉撒路复活的神迹。我的默想特别集中在第5和第6节:“耶稣素来爱马大和她妹子并拉撒路。听见拉撒路病了,就在所居之地仍住了两天。”细细思量这些话语,我意识到,对于耶稣和当事人——拉撒路、马大及马利亚——而言,时间的意义各不相同。我相信,对于拉撒路和他的两个姐妹马大、马利亚来说,时间具有极大的价值。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拉撒路当时正遭受着最终夺去他生命的病痛折磨;毫无疑问,在他离世前的每一刻,对他而言都弥足珍贵。同样,对于他的姐妹马大和马利亚来说,在她们挚爱的兄弟垂死之际所度过的时光,也必然显得至关重要、极其宝贵且充满紧迫感。当马大得知耶稣在拉撒路死后四天(第39节)抵达伯大尼(第1、18节)并出门迎接祂时,她对耶稣所说的话便流露出这种心情:“主啊,你若早在这里,我兄弟必不死”(第21节)。她的妹妹马利亚也对耶稣说了同样的话:“主啊,你若早在这里,我兄弟必不死”(第32节)。这些记载表明,马大和马利亚深信,如果主能早些到达——即她们心中所想的“你若早在这里”——她们的兄弟拉撒路就不会死。对马大和马利亚而言,时间至关重要。正因如此,她们才派人去告诉耶稣:“主啊,你所爱的人病了”(第3节)。然而,尽管听闻拉撒路病了,耶稣却“在所居之地仍住了两天”(第6节)。耶稣怎会选择在原地多留两天,而不是赶往伯大尼去医治病重的拉撒路呢?祂明明是爱马大、马利亚和拉撒路的(第5节);既然耶稣知道拉撒路——即“他所爱的人”(第3节)——病了(第3、6节),为什么他不立即赶往伯大尼,进入他们的家,按手医治病重的拉撒路呢?相反,在得知“我们的朋友拉撒路”(第11节)已经去世(第11、14节)后,耶稣却对门徒说:“我们再往犹太去吧”(第7节)。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在听到拉撒路病重的消息后,他为何又在原地多停留了两天?耶稣在第15节解释了原因:“我为你们的缘故庆幸自己当时不在那里,好叫你们信”(《当代韩语译本》)。耶稣这样做是为了门徒的缘故。耶稣在“原地多住了两天”,是为了加深门徒对他的信心(第6节)。在默想这段经文时,我领悟到:即使我们面临生死攸关的危机,没有那“两天”的缓冲期——甚至连一天的时间都没有——我们也必须信靠主。即便主的工作似乎并未按我们的祷告或预期展开,我们也必须怀着信心耐心地等候他。诚然,即使处境恶化而非好转,我们也必须相信这一切都是“为了神的荣耀,好叫神的儿子因此得荣耀”(第4节)。因为主的心始终挂念着我们的益处(第15节)。当我意识到主是站在我们这一边,并由此体会到他对我的心意时,我从中获得了力量。就这样,神的话语给我们双方都带来了力量。
在今天的经文——《箴言》28章22节——中,圣经说道:“人有恶眼(贪婪)急于发财,却不知道贫穷必临到他身上”
[(《现代韩语译本》)“自私的人一心想聚敛财富,却未意识到贫穷即将吞噬他”]。在默想这一内容时,我感到后半句——“不知道这事会临到自己身上”——蕴含着重要的真理。我想围绕这一短语,通过八个要点来反思这段经文,并从中汲取教训。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事实:我们可能会因贿赂而行恶。请看今天的经文——《箴言》28章21节(引自《现代人圣经》): “偏袒待人是不好的,但人可能会为了块把面包而行恶。”我回想起在神学院读书时阅读圣奥古斯丁《忏悔录》的情景。书中记载了奥古斯丁如何因饥饿而偷窃面包,并对此深感痛悔与忏悔。当时我心想:“他真的把偷一个面包看作如此严重的罪吗?”确实,人们很容易认为这种行为不过是件小事,可以忽略不计。然而,当思考为何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将偷窃那块面包视为如此严重的罪时,我认为原因在于“神的同在”。换言之,我相信正是因为活在神的同在中,奥古斯丁才对自己过去的罪有了更敏锐的觉察。也就是说,圣洁之神的同在使他能够更深刻、更全面地认识到自己罪孽的深重。我之所以持有这种观点,是因为很久以前听过一位资深牧师讲的一篇关于使徒保罗的道。那篇讲道的核心在于:使徒保罗越是活出信仰,就越是在神圣洁的同在中,深刻、全面且痛苦地意识到自己的罪性——这使他变得愈发谦卑。这一观点的依据,是那位牧师在讲道中引用的保罗书信里的三处经文:(1)(《哥林多前书》15章9节)“因为我是使徒中最小的……”;(2)(《以弗所书》3章8节)“我本来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还蒙了这恩典……”;以及
(3)(《提摩太前书》1章15节)“……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让我们来看看今天的经文——《箴言》28章21节。《当代韩语译本》是这样翻译的:“虽然不公正的对待是不对的,但人们最终还是会为了‘一块面包’而行不义之事。”《修订新韩语标准译本》则表述为:“偏袒他人是不好的,然而人却会为了‘一块面包’而违背公义。”这究竟意味着什么?你认为“偏袒他人”(或“看人的情面”)这一说法暗示了什么?我们通常在什么地方看到这种不公正的行为——即偏袒他人的做法呢?法庭就是一个例子。试想一下,如果本应公正主持审判的法官表现出偏袒,审判会变成什么样?显然,公正的判决将无从谈起。然而,为什么当今的法庭上仍会出现此类事件呢?原因恰恰在于贿赂。
在这个世界上,相信“金钱万能”的人似乎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多。他们深信“金钱就是权力”,因此为了实现自私的目标和野心,往往不惜行贿。圣经《以斯拉记》第4章便是一个例证。当以色列人结束在巴比伦的被掳生涯、重返故土犹大并试图重建神的殿时,“犹大和便雅悯的敌人”听到了消息(第1节),便找到所罗巴伯和其他犹大领袖(第2节)。他们提出要与犹大人一同建造圣殿(第2节),但所罗巴伯、耶书亚及其他领袖拒绝了这一请求,并声明:“我们当为耶和华——以色列的神独自建造”(第3节)。从那时起,“那地的民就……扰乱犹大人的手,使他们因害怕而不敢建造”(第4节)。他们阻挠圣殿建造的手段之一便是行贿(第5节)。犹大人的敌人“贿买谋士,要败坏他们的计谋”,这种阻挠从波斯王居鲁士在位时一直持续到波斯王大流士在位时(第5节)。同样,在《尼希米记》第6章中,犹大人的敌人多比雅和参巴拉贿赂了示玛雅,让他向尼希米传达一个虚假的预言。该预言的内容是:“他们要来杀你,所以我们去神的殿,躲在圣所里,把门关上;因为他们必在夜间来杀你”(第10节)。听罢此言,尼希米回答示玛雅道:“像我这样的人,岂能逃跑呢?像我这样的人,岂能进入圣所保全性命呢?我不进去”(第11节)。随后,尼希米意识到示玛雅并非领受了神的信息,而是受了多比雅和参巴拉的贿赂,才传达了这个预言(第12节)。犹大人的仇敌多比雅和参巴拉为什么要贿赂示玛雅,让他说出那样的假预言呢?请看尼希米记 6章13节:“他们贿赂我,是要叫我惧怕,从而犯罪,好让他们能捏造恶言来毁谤我。”归根结底,行贿的目的是为了恐吓犹大人的领袖尼希米,诱使他犯下得罪神的罪。
试想一下:如果犹大人的法官收受贿赂,会发生什么事?这样的法官肯定无法维护公平与公义,实际上也根本做不到。然而,圣经记载,旧约时代的犹大领袖和法官确实收受过贿赂:“你的官长悖逆,与盗贼作伴,都喜爱贿赂,追求赏赐。他们不为孤儿伸冤,寡妇的案件也不得呈到他们面前”(以赛亚书 1:23);“他们双手作恶,官长索要贿赂,审判官收受馈赠,权贵随心所欲地提出要求——他们狼狈为奸”(弥迦书 7:3)。结果,那些收受贿赂的法官“因受贿赂就称有罪的为无罪,将无罪之人的公义夺去”(以赛亚书 5:23)。换言之,他们伤害了无辜的人(诗篇
15:5)。这样的法官歪曲了公义(撒母耳记上
8:3),他们不公正的判决必然导致人们遭受不公的对待(阿摩司书 5:12)。试想一下——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法官的错误判决是多么不公平(箴言 28:21)。因此,箴言
18章5节指出:“偏袒恶人,或在法庭上剥夺无辜者的公义,都是不好的。”贿赂会蒙蔽我们的视线(出埃及记 23:8;申命记 16:19;撒母耳记上 12:3),败坏我们的心(传道书 7:7),使我们忘记神(以西结书 22:12),从而扭曲我们的判断力(撒母耳记上
8:3)。因此,贿赂会诱使我们偏袒他人并做出不义之事(箴言
28:21),将我们引向歧途(约伯记
36:18)。所以,我们绝不可接受贿赂。我们要效法那不收受贿赂的上帝(申命记
10:17;历代志下 19:7),既不接受贿赂,也不偏袒任何人(箴言
28:21)。我们要铭记,人可能会为了“一块饼”而犯下过错;贿赂的力量足以驱使我们做出得罪上帝的事(尼希米记
6:13)。因此,我们绝不可接受贿赂。
其次,我们必须意识到,心怀贪婪的人往往并未察觉贫穷正向自己袭来。
你一定很熟悉那个关于老守财奴斯克鲁奇(Scrooge)的圣诞故事吧?这个由英国小说家查尔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创作的故事,讲述了斯克鲁奇——一个毫无半点怜悯之心的守财奴——在圣诞前夜遇见了已故合伙人马利(Marley)的鬼魂。在目睹了自己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景象后,他悔改了自己的罪行,重拾了人性。虽然我在年少时听这个童话故事便懂得了不应做守财奴的道理,但其实我对更早之前——即小学时代——听过的《兴夫与诺夫》(Heungbu and Nolbu)的故事记忆更为深刻。那时年幼的我从中领悟到,应当做一个像兴夫那样善良的人,而不是像诺夫那样贪婪的人。然而,时过境迁,如今回首往事,我不禁自问:自己是否正过着截然相反的生活——活得像那个贪婪的诺夫?至少老守财奴斯克鲁奇最终悔改并重获了仁爱之心;而我,却仍在与自己挣扎,未能真正找到正确的内心状态。尤其是,我正与内心的“贪婪”进行着抗争。反思《撒母耳记下》12章14节的教导,我深感必须对贪婪保持高度警惕,因为它会驱使人犯下通奸、谋杀和偷窃等罪行,从而给神的仇敌留下毁谤的把柄。鉴于教会及宗教界的一些领袖因心存贪婪——即爱物质财富、名誉或女人胜过爱神(参《弥迦书》1:7,2:2;《歌罗西书》3:5)——而犯下拜偶像的罪,我不仅要为此祷告,更要根据圣经深刻思考如何摆脱贪婪的诱惑。《使徒行传》20章33至35节的教导启示我们,要战胜贪婪的诱惑,必须时刻铭记耶稣的话语——“施比受更为有福”——并按此教导生活。再看今天的经文《箴言》28章22节,圣经指出:“自私的人一心想聚敛财富,却未察觉贫穷即将临到”(《当代韩语译本》)[(《修订韩语译本》)“心怀恶眼的人急于发财,却不知贫穷将要临到他身”]。圣经说:“心怀恶眼的人急于发财,却不知贫穷将要临到他身。”此处,“恶眼”指的是心存贪婪之人的眼睛(朴允善语)。换言之,贪婪之人的眼睛是邪恶的(第22节)。根据第22节,圣经指出这种自私、贪婪的人——即怀有这种“恶眼”的人——一心想要聚敛财富(第22节,《当代韩语译本》)。“一心想”(或“急于”)这一措辞暗示,那个怀有恶眼的贪婪之人企图“急速发财”(第20节)或急于致富(第20节,《当代韩语译本》)。请看《箴言》28章20节:“诚实人必多得福分,想要急速发财的,难免受罚”[(韩国现代译本)“诚实的人会得到丰盛的祝福,但急于发财的人难逃惩罚”]。
当一个怀有这种贪欲的自私之人想要一夜暴富时,他们往往倾向于通过不正当手段,而非正义合法的途径去追求财富。《箴言》21章6至7节指出了这些不正当手段,即“诡诈”(撒谎)和“强暴”(暴力):“用谎言之舌得财,是转瞬即逝的云雾,也是致命的罗网。恶人的强暴必将他们拖走,因为他们拒绝行正义之事”[(《当代韩语译本》)“靠诡诈得来的财富,就像消散的薄雾和致命的陷阱;恶人必因自己施加的强暴而灭亡。这是因为他们拒绝行正义之事”]。圣经宣告,为了急于发财而通过诡诈和强暴手段聚敛财富,无异于“自寻死路”。圣经形容这种财富“如云雾和致命的罗网”。那些企图靠诡诈言辞获取暴利的人属于恶人,而圣经指出,这类恶人“拒绝行正义之事”(21:7,《当代韩语译本》)。因此,他们诉诸诡诈或强暴等不正当手段来聚敛财富。结果如何呢?结果是“贫穷”(赤贫)。然而问题在于,那些受急于发财的贪欲驱使的人,并未意识到贫穷即将降临(或如疾风般袭来)在他们身上(28:22b)。起初,他们似乎通过不义的手段成功聚敛了财富;他们的收入超出了内心的渴望(《诗篇》73:7),资产与日俱增,过着安逸无忧的生活(第12节,《当代韩语译本》)。然而,当撰写《诗篇》73篇的诗人亚萨进入神的圣所时,他看清了恶人的结局。他们的结局是什么呢?请看《诗篇》73篇18至20节:“你实在把他们安在滑地,使他们掉在沉沦之中。他们转眼之间成了何等荒凉!他们被惊恐灭尽了。人睡醒了,怎样看梦;主啊,你醒了,也必照样轻看他们的影像”[(当代韩语译本)“你把他们置于滑地,推入毁灭之中,以致他们瞬间灭亡,遭遇可怕的结局。他们就像清晨消逝的梦境;因此,当你兴起时,他们便如梦般消失”]。
朋友们,《提摩太前书》6章9至10节指出:“但那些想要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当代韩语译本)“那些一心想发财的人,会陷入诱惑与陷阱,以及各种愚蠢且有害、足以毁灭人的欲望之中。贪财是万恶之根。那些贪恋钱财的人会偏离信仰,遭受巨大的痛苦,并使内心深受创伤”]。我们绝不可像那些贪财的法利赛人那样(路加福音16:14)。我们不可贪爱钱财,因为贪财是万恶之根。如果我们因贪爱钱财而生出贪念,就会误入歧途,背离信仰。因此,我们要铭记:那些想要发财的人会陷入诱惑、网罗以及各种愚蠢有害的欲望之中,最终导致败坏与灭亡。所以,我们绝不可贪爱钱财。此外,我们也不可在世上积攒钱财。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正如耶稣在《马太福音》6章19节所言,在世上,“有虫子咬,能锈坏,也有贼挖窟窿来偷。”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在此积攒钱财或财富,结果无非两种:要么这些钱财尽数毁坏,要么被贼偷走(麦克唐纳)。简而言之,我们不应在地上积攒金钱或财富,因为这一切终将消逝。正因如此,使徒雅各在《雅各书》5章2至3节写道:“你们的财物坏了,衣服被虫子咬了。你们的金银都长了锈;那锈要作见证,定你们的罪,又要像火一样吃你们的肉。你们在这末世只知积攒钱财。”在这末世,我们切不可积攒属世的财富;相反,正如耶稣所教导的,我们应当积攒财宝在天上(《马太福音》6:20)。朴允善(Park
Yun-sun)博士总结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积攒财宝在天上的途径,就是为主的缘故,献上我在地上所拥有的一切美好事物——这不仅包括物质财富,还包括我的心血、才干以及其他一切”(朴允善)。
我们既要在地上生活,又要积攒财宝在天上。为此,我们必须为主的缘故献上自己所有的一切。我们必须将主置于首位——不仅是物质财产,还包括我们的时间、身体和家庭——并甘愿为主、为祂的教会以及福音事工做出牺牲。此外,我们还要在爱邻舍的同时,与人分享自己所有的一切(《路加福音》18:22)。这正是我们为自己在天上积攒财宝的方式(第22节)。
第三,我们必须明白,责备他人最终比用言语奉承更能赢得爱。
如果一个爱你的人指出了你的过失,你会作何感想?我至今仍记得大学时期的一段经历:当时我正与几位高年级学长及一位牧师一起接受门徒训练;当那位牧师指出我仍有“急躁脾气”时,我感到有些不悦。然而,我也记得自己曾对一位我很关心的学弟说他很傲慢。如今每当回想起那位弟兄听到那番话时的感受,我心中便涌起一股愧疚之情。
就我个人而言,《箴言》27章5节的经文让我感到很有挑战性。换句话说,每当我读到“当面的责备,强如暗中的爱情”这句经文时,内心总会感到挣扎。虽然现代译本将其译为“当面责备人胜过暗中的爱”,但我发现自己很难直接去责备别人。过去我常把这归咎于自己的性格,但有时我不禁怀疑,真正的原因是否在于我缺乏那种出于神之爱去责备他人的爱心。既然连“暗中的爱”我都难以做到,自然更无法实践那被视为更胜一筹的“当面责备”了;因此,每当读到这节经文,我总会感到矛盾与良心不安。在事奉中,我常受一个念头困扰:如果我真的爱神所托付给我的羊群,那么在某些时刻,我本该顺服神的话语,给予充满爱心的责备,却未能这样做。提到圣经中那些“当面责备”他人的人,你会想到谁呢?我会想到先知拿单,他曾当面责备大卫王(《撒母耳记下》11章)。我们都很熟悉这个故事:大卫王与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同寝并发现她怀孕后,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最终甚至杀害了忠心的士兵乌利亚。由于“大卫所行的这事,耶和华甚不喜悦”(27节),神差遣先知拿单去责备大卫夺取乌利亚妻子的行为;拿单借用了一个关于城中富户与穷人的比喻(12:1–4)来陈述此事。当时,大卫怒火中烧,对先知拿单宣告说:“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行这事的人该死!”(5节)。也许是因为他极力掩盖罪行,以至于麻木了自己的良心,大卫竟没意识到,那个该死的人正是他自己。就在那时,先知拿单直截了当地对他说:“你就是那人!”(7节)。那该是多么令人震惊的责备啊。大卫显然从未认为自己就是那个该死的人;试想一下,当拿单指着他说“你就是那人”时,他该是何等震惊!当我们未能认清自己罪行的本质,而圣洁的神揭示我们的所作所为实为有罪时,我们的良心难道不会受到强烈的震撼吗?
在今天的经文——《箴言》28章23节中,圣经说道:“责备人的,后来蒙人喜悦,多于那用舌头谄媚人的。”这节经文促使我们反思自己是怎样的人。它挑战我们每个人去思考:自己究竟是“责备人的”(即指出错误者),还是“用舌头谄媚人的”(即阿谀奉承者)?你呢?我们属于哪一类人?这段经文劝勉我们要成为“责备人”——即指出错误——的人。为何如此?因为责备人者最终会赢得更多的喜爱(23节下半句)。然而,我认为人的本能往往是渴望当下的喜爱,而非寻求未来的更大喜爱。为了获得这种即时的好感,我们往往不是通过充满爱心的责备来纠正对方的错误,而是通过讨好或阿谀奉承来博取对方的欢心。这种现象在职场中屡见不鲜,特别是在我们与上司的互动中。即便我们清楚地看到了上司的错误,也往往选择用言语奉承,而不是给予他们所需要的、出于爱心的指正。就我个人而言,我也常发现自己倾向于掩饰问题,而非提出出于爱心的责备。这主要可能是因为我不愿伤害对方的感情。另一个原因是担心责备对方会让关系变得尴尬,甚至导致关系破裂。这种恐惧背后,或许还隐藏着一种担忧:怕对方因此而不喜欢我。每当我选择这样对过失视而不见时,有时我会想,能否用《箴言》17章9节的话来为自己辩解:“遮掩过错的,寻求人爱;屡次述说的,离间密友。”既然圣经既说“遮掩过错的,寻求人爱”(17:9),又说“当面的责备强如暗中的爱情”(27:5),我常常难以分辨顺服神旨意的真正途径。对此您有何看法?面对所爱之人的过错,是该遮掩还是责备?您认为正确的做法是什么?何时适宜遮掩过错,又何时应出于爱心提出责备?我个人的看法是:虽然寻求爱的人应当遮掩过错,以免因反复提及而使挚友间产生隔阂(箴言 17:9),但若过错一再发生,也必须在适当时机出于爱心提出责备,以防其演变成严重的罪(箴言 27:5)。
箴言
27:6 说道:“朋友加的伤痕出于忠诚;仇敌连连亲嘴却是多余的”
[(韩国现代语译本)“即使朋友让人感到疼痛,那也是忠实友谊的体现;然而,面对仇敌的亲吻,人却必须保持警惕”]。圣经宣称“当面的责备强如暗中的爱情”(第 5 节,韩国现代语译本),并解释说,尽管朋友直率的责备可能刺痛我们的心,但这伤痕却是出于忠诚可靠的(第
6 节)。圣经断言,这远胜过仇敌那虚伪的亲吻。这是为何呢?因为仇敌恨恶我们,企图通过虚伪的亲吻来败坏我们;而朋友爱我们,则寻求通过诚实的责备来造就我们。《传道书》7:5 也有类似的教导:“听智慧人的责备,强如听愚昧人的歌唱。”这里的“愚昧人的歌唱”指的是“恶人虚假的安慰”(朴允善语)。圣经是在告诫我们要提防恶人所提供的虚假安慰。为何必须提防恶人虚假的安慰呢?我们之所以必须警惕“愚昧人的歌”——即恶人所提供的虚假安慰——原因很简单:这种安慰是徒劳无益的(第6节)。圣经教导我们,应当留意的不是愚昧人的歌,而是智慧人的责备。我们必须谨记,智慧人的责备远胜过愚昧人的赞美或鼓励。
在诗篇118篇18节中,诗人宣告说:“耶和华虽严厉地管教了我,却未曾将我置于死地。”尽管我们未必确切知晓那管教究竟有多严厉才引发了这番感叹,但我们无疑能从中明白一点:神必管教祂所爱的儿女。然而,圣经也告诉我们,祂“不长久责备,也不永远怀怒”(诗篇103:9)。此外,使徒保罗曾教导他在属灵上的儿子提摩太,要“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提摩太后书4:2);因此,我们不能否认自己有责任用神的话语去责备我们所爱的人。切莫忘记:责备他人——而非阿谀奉承——最终能带来更深厚的爱。
第四,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偷窃父母财物却声称这并非犯罪的人,与普通小偷无异。
你曾偷过父母的东西吗?我偷过,而且记忆犹新。我上小学时,母亲常把一个零钱包放在教会牧师住宅的厨房橱柜里。那里的厨房布局有些别扭,橱柜位置很高,所以我很难打开上层的柜门、取出钱包并偷拿硬币。回想起来,我当时就像“蜘蛛侠”一样紧贴着橱柜——沿着边缘一点点挪动,打开上层柜门,然后把钱拿走。我记得当时偷了一枚100韩元的硬币。我之所以这么做,很可能是因为特别想在教会门前的小店买一种100韩元的零食——一种叫作“Sora”(海螺形状的饼干)的脆饼。虽然从父母那里偷钱显然属于偷窃,但我认为,未能给予父母应得的奉养也构成偷窃。请看《马太福音》15章5至6节:“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给神了,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借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耶稣这番话是对法利赛人和文士说的,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传统而违背了神的诫命。具体来说,他们是如何违背神诫命的呢?尽管神明确吩咐要“孝敬父母”,但法利赛人和文士却教导说,只要声称本应供养父母的财物已“奉献给神”,人就可以免除孝敬父母的责任。如果我们采纳这种教导——认为向神奉献金钱就能免除我们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的责任——那么,我们实际上就是在窃取本应属于父母的东西。 《箴言》28章24节说:“偷窃父母,却说:‘这不是过犯’,这人就是与强盗同伙的人”[(韩国现代译本)“从父母那里偷东西却声称没有错的人,与强盗无异”]。在众多可能的行为中,为什么圣经特别提到偷窃父母这一行为?为什么它关注的是偷窃父母,而不是像第十条诫命那样关注贪恋或偷窃邻舍的财物?也许原因在于第22节所描述的那个“眼目不正的人”——即被贪婪吞噬的人;这样的人因痴迷于获取财富,可能会犯下令人难以置信的罪行,即偷窃父母的财物,而不是按照诫命去孝敬父母。此外,第25节提到的“贪婪之人”也可能因贪心而偷窃父母的财富,甚至在过程中挑起与父母的冲突。一个偷窃父母却毫无愧疚感——甚至不认为这种偷窃是罪——的人,本质上就是个贼;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样的贼完全可能存在于自己的家庭之中。那么,为什么子女会偷窃父母却不认为这是偷窃呢?为什么他们会声称偷窃父母不是罪呢?我在《箴言》14章8至9节找到了答案:“通达人的智慧在乎明白己道,愚昧人的愚妄乃是诡诈。愚妄人犯罪,以为戏耍;正直人却以罪为可畏之事”[(韩国现代译本)“通达人有智慧,因为他们知道前行的路;愚昧人愚蠢,因为他们行诡诈。愚昧人轻视罪恶,正直人却对罪恶心存敬畏”]。这些经文表明,当子女偷窃父母并声称这不是罪时,是因为他们轻视了自己的罪(14:9)。而他们之所以轻视自己的罪,是因为他们在自欺(8节;雅各书1:22)。我们自欺的原因在于缺乏知识(箴言 14:7)。我们缺乏知识,是因为我们狂妄自大(第6节);我们狂妄自大,是因为我们心存骄傲(第3节);而我们心存骄傲,是因为我们藐视神(第2节)。归根结底,这意味着当我小时候偷父母的钱却不以为意时,那是因为我在藐视神。圣经中也记载了一个以这种方式藐视神的人,他就是出现在《士师记》第17章的“米迦”。他从母亲那里偷了一千舍客勒银子(士师记
17:2)。然而,当听到母亲咒诅那个拿走银子的人时,他向母亲承认自己就是那个偷窃者,并将那一千舍客勒银子归还给了她(第2-3节)。可是,米迦的母亲听了儿子的话后却说:“我从我手里将这银子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为我儿子制造一个雕像和一个铸像;因此,我现在把它还给你”(第3节)。这是一个多么扭曲失常的家庭啊!当儿子归还了偷来的钱时,做母亲的本应宽宏大量地赦免儿子的罪,她怎么能反而打着为儿子好的旗号,利用这笔钱为他制造偶像呢?无论是儿子还是母亲,都没有把罪当成罪来看待。原因就在于他们藐视神(箴言 14:2)。
我们绝不可轻视自己所犯的罪——比如偷窃;相反,我们必须严肃对待那些得罪神的罪。藐视神的人会轻视自己的罪(箴言 14:2, 9),而敬畏神的人则会严肃对待自己的罪。如果我们不孝敬父母,或扣留了本应给予他们的东西,却声称已将其献给神,我们就是在违背神的诫命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等同于偷窃父母的财物。我们绝不能仅仅口头上孝敬父母(马太福音 15:8)。我们必须发自内心地孝敬父母。那些真诚孝敬父母的人,会怀着喜乐与感恩之心尽上当尽的本分,并挂念父母的福祉。因此,我祈愿我们都能成为让父母感到喜乐的人(箴言
23:25)。
第五,我们必须认识到,贪婪会滋生冲突,而依靠神的人必得享通。
人际关系中的冲突为何产生?请看《雅各书》4章1至2节:“你们中间的争战、斗殴,是从哪里来的呢?不是从你们百体中战斗之私欲来的吗?你们贪恋,还是得不着;你们杀害、嫉妒,又战斗、争战,也不能得着……”圣经告诉我们,冲突的根源在于“百体中战斗之私欲”,以及我们“贪恋却得不着”的事实。的确,我们之所以争吵打斗,不正是因为这些交战的私欲和我们内心的贪婪吗?当贪婪盘踞内心时,我们永远无法获得满足。这让我想起《传道书》1章8节:“万事令人厌倦,言语无法尽述。眼看,看不饱;耳听,听不足。”正如江河不断注入却无法填满大海(第7节)一样,这段经文指出眼目与耳朵永不满足,以此暗示人的贪婪是无止境的(朴允善语)。诚然,人的贪婪似乎永无止境。我们在这虚空的世界中追逐各种事物,企图满足那无底的贪欲,然而最终却依然无法满足。《传道书》的作者所罗门王在2章10节揭示了他追求的程度:“凡我眼所求的,我没有留下不给它的;我心所乐的,我没有禁止不享受的。”他体验并享受了目之所见、心之所欲的一切,并视之为自己一切劳碌所得的报偿(第10节)。然而,他却坦言:“后来,我察看我手所经营的一切事和我劳碌所成的功;谁知都是虚空,都是捕风;在日光之下毫无益处”(第11节)。若贪婪盘踞内心,我们便会像出埃及途中的以色列人那样,因不满而陷入抱怨与发牢骚的罪中。不满驱使我们抱怨。我们为何感到不满并抱怨呢?根源就在于贪婪。贪婪实在是一件可怕且危险的事。反之,知足与自足的心能引领我们走向感恩。一颗感恩的心洋溢着平安,也是一颗慷慨的心。感恩的心不容贪婪滋生——事实上,它也无法容纳贪婪。我们应当过一种感恩的生活,数算我们在耶稣基督里已经领受的属灵福分。为此,我们要像使徒保罗那样,单单以耶稣为满足。无论身处匮乏还是富足,我们都必须学会知足的秘诀——即单单在耶稣里找到满足。唯有如此,我们才能避免因不满而产生的抱怨之罪。
在今天的经文——《箴言》28章25节——中,圣经说道:“贪婪的人挑起争端,但倚靠耶和华的人必得亨通。”圣经将“贪婪的人”与“倚靠耶和华的人”作了对比。谈到“贪婪的人”,我们可以将其与第22节中提到的“恶眼”(即贪婪的目光)之人联系起来——这一点我们此前已做过反思。换言之,贪婪的人之所以挑起争端,是因为在贪欲驱使下急于聚敛财富(第22节),导致他们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第25节)。这样的人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会不择手段——甚至不惜阿谀奉承(第23节)。他们甚至可能与自己的父母发生争执;正如第24节所示,贪婪之人的良心已变得麻木,以至于他们竟能窃取父母的财物(第24节)。贪婪具有麻痹良心的力量,甚至让人不再将罪视为罪。结果,由于窃取了父母的财物,与父母之间的冲突便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亲爱的弟兄姐妹,贪婪对我们是有害的。我们之所以沦为愚蠢且具有破坏性的贪婪的牺牲品,是因为我们缺乏一颗知足的心——即无法对已拥有的事物感到满足。此外,尽管我们在理智上明白“我们赤身出于母胎,也必赤身归回”这一真理,却未能将其真正铭刻于心(《传道书》5章15节)。在贪欲的驱使下,贪婪的人爱财并一心想发财(提摩太前书 6:6–10),这种心态往往会引发与他人的冲突(箴言 28:25)。《创世记》第16章讲述了一位女性的故事:她因贪欲作祟,操纵丈夫去行神不愿他做的事,只为达成自己想要的结果。这个故事的主角是亚伯兰和撒莱。由于撒莱无法生育(创世记
16:1),她对丈夫亚伯兰说:“耶和华没有赐给我孩子,所以请你与我的使女同房;也许我能借着她得孩子”(第2节,《当代韩语译本》)。当时,丈夫亚伯兰本不该听从撒莱的建议。他应当信靠神会实现赐给他们一个儿子(以撒)的应许,并以爱心纠正、引导妻子;然而,亚伯兰却接受了她的提议,与她的使女夏甲同了房(第4节)。结果,夏甲怀孕了,并因心生傲慢而开始轻视、蔑视她的女主人撒莱(第4节)。于是,撒莱对丈夫亚伯兰说:“我受人轻视,都是你的错。我把使女给了你作妾,如今她怀了孕,却轻视我;愿耶和华在你我之间作判断”(第5节,《当代韩语译本》)。这难道不有些讽刺吗?明明是撒莱叫丈夫亚伯兰与使女夏甲同房的,可她却责怪仅仅照她要求去做的亚伯兰,说:“这是你的错。”撒莱的贪欲驱使她把丈夫当作满足私欲的工具;然而结果却是夏甲轻视她,引发了冲突,导致撒莱反过来指责丈夫亚伯兰有过失。
我们必须防备贪婪。因为贪婪会挑起纷争,并导致我们得罪神。既然贪婪是通往不幸的捷径,我们就必须时刻警惕。相反,我们必须成为那些“倚靠耶和华”的人——正如我们今天的经文《箴言》28章25节后半部分所言。那些倚靠神的人,会信赖并顺服祂的话语。《路加福音》第5章中的西门·彼得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当时,耶稣在革尼撒勒湖边上了西门·彼得的船,向聚集在那里聆听神话语的众多群众讲道。讲道结束后,耶稣对西门·彼得说:“把船开到水深之处,下网打鱼。”尽管西门·彼得整夜劳碌却一无所获——而且当时他已经下了船,正在清洗渔网——但他还是回应了耶稣的吩咐,说道:“既然祢这么说,我就下网。”他照着耶稣的指示,把船开到深水处并撒下了网。结果,他们捕获了大量的鱼,甚至多到网都要破裂了。最终,西门·彼得因着倚靠主并顺服祂的话语,经历了丰盛的恩典(《箴言》28章25节)。我祈愿你我都能将一切贪婪之心放下在十字架前,单单倚靠主并顺服祂的话语,从而领受丰盛的恩典。
第六,我们必须认识到,不应信靠自己,而应明智行事。
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人,他们说:“我从不信任别人,只信任自己”?我记得高中时有一位朋友,他自称是无神论者;他说自己不信神,也不信任任何人——只信任自己。当时,我能接受“无神论者”这个概念,即那些否认神存在的人。然而,当我在神学院研读约翰·加尔文对《罗马书》第一章的注释时,我开始认同加尔文的观点:这世上其实并不存在真正的无神论者。其依据在于《罗马书》1章19至21节:“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了。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圣经清楚地表明,他们*确实*知道神。他们如何知道神呢?因为神借着祂所造之物,清楚地显明了祂的属性——特别是祂的永能和神性。然而,人们既不荣耀神,也不感谢神;相反,他们的思念变得虚妄,无知的心也变得昏暗。
你认为我们能信靠这样“无知的心”吗?虽然信靠他人很难,但我认为信靠我们自己的心也绝非易事。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正如《箴言》28章25节所言,贪婪(或称贪心)潜伏在我们的心中。正因这种贪婪,我们出于私欲而一心想要聚敛财富(第22节,《当代韩语译本》)。这样的人甚至可能做出偷窃自己父母财物的事(第24节)。简而言之,我们之所以不能信靠自己的心,是因为“人心比万物都诡诈、败坏”(《耶利米书》17章9节,《当代韩语译本》)。那么,人心究竟有多诡诈、多败坏呢?耶稣在《马可福音》7章20至23节中谈到了这一点:“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污秽人。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淫乱、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放荡、嫉妒、谤渎、骄傲、狂妄的事。这一切的恶都是从里面出来,且污秽人。”此外,《创世记》6章5节也指出:“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你真的能信赖那样一颗心吗?《箴言》28章26节说:“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凭智慧行事的,必蒙拯救”[(现代韩语译本)“信靠自己的人是愚昧人,但行事有智慧的人必得安全”]。圣经宣告:“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它告诉我们不要信靠自己的心,并警告说,如果我们信靠自己的心,我们就是愚昧人。这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吗?那信靠“愚昧的心”(《罗马书》1章21节)的人,岂不自然就是“愚昧人”(《箴言》28章26节)吗?圣经说,愚昧人的心自以为有智慧,实际上却是愚昧的(《罗马书》1章22节)。因此,这些愚昧人不去侍奉“永活的上帝”,反而去侍奉偶像(第23节)。此外,他们将上帝的真理变为虚谎,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而不去敬拜侍奉造物主(第25节)。最终,上帝任凭他们存邪恶的心思行恶事(第28节,现代韩语译本)。圣经宣告这样的人有祸了(《以赛亚书》5章21节)。它教导我们:“不要自以为有智慧;要敬畏耶和华,远离恶事”(《箴言》3章7节)。因此,我们不可自以为聪明(《罗马书》12章16节)。
相反,《箴言》28章26节的后半部分呼吁我们要成为那些“凭智慧行事”的人。为此,我们必须“侧耳听智慧人的言语”(22:17),并将这些话珍藏在心里(18节)。当我们这样做时,便会学会信靠神(19节)。正如《箴言》3章5至6节所教导的:“你要专心仰赖耶和华,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认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我们不可自以为有智慧(7节),而应凭着神所赐的智慧行事。这里的“行事有智慧”是指因敬畏神而远离恶事(7节)。正如爱神和真理(3:3)能使我们远离仇恨与虚谎,敬畏神也能使我们远离那种“自以为有智慧”的恶行(7节)。若我们不仰赖神,也不在一切事上认定祂,这就表明我们在仰赖并认定自己;这证明了我们视自己为有智慧的人。这种想法不过是那不敬畏神的愚妄人所持有的虚妄幻想(14:16)。这种“自以为有智慧”的虚妄想法,其根源在于那“志向高大”的骄傲(罗马书
12:16)。我们为何会志向高大呢?这是因为我们不真正认识那位至高的神。若不真正认识神,我们便会自以为有智慧(箴言
3:7),并表现得好像自己很有智慧一样(罗马书
12:16)。当我们陷入这种狂傲时,尽管我们认识神,却不荣耀祂,也不感谢祂;相反,我们的心思变得虚妄,愚顽的心也变得昏暗——我们自以为有智慧,结果却成了愚拙的人(罗马书 1:21-22)。因此,我们不可自以为有智慧,而应出于对神的敬畏,远离恶事。因着敬畏神,我们不可志向高大,倒要谦卑自己。简而言之,敬畏神的智慧人是谦卑的。我们必须敬畏神,远离恶事,并存谦卑的心行事。神必高举并大大重用那些谦卑的人。圣经为何教导我们要行事明智?因为“行事明智的,必得拯救”(箴言 28:26)。正如《现代韩语译本》(Hyundai-in-ui Seong-gyeong)所言,我们之所以必须行事明智,是因为行事明智的人必得安稳。
智者只听从神的话语。凡听从神话语的人,必享安宁与稳妥,免受灾祸的惊恐(1:33)。此外,智者信靠神——那坚固的高台(29:25)——并投奔祂以寻求安稳(18:10)。我祈愿你能经历这份安稳。愿我们都能藉着神所赐的智慧行事明智,并享受祂的救恩——即祂的拯救——与祂所赐的安稳。
第七,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事实:那些救济穷人的人,自己绝不会陷入匮乏。
你听说过“相对贫困”这个词吗?据说贫困分为两种: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缺乏生存必需资源(如食物、衣物、住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状态,导致他们无法维持基本的身体健康与生存。而相对贫困则是指相对于社会平均水平或特定生活标准而言,拥有的资源较少的状态。过去,我一提到“贫困”,脑海中浮现的总是绝对贫困的概念;然而,我曾在一家韩国广播电台听到一则新闻报道,称南加州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人数正在稳步增加。那篇报道中最令我震惊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便月收入在3000到4000美元之间,如果每月的开销(例如房租)高达5000美元,仍可能被视为处于相对贫困之中。这让我感到非常意外,因为在此之前,我只了解绝对贫困的概念;得知月入3000或4000美元的人也可能被归类为贫困群体,这让我深感惊讶。不过,从那以后,通过新闻报道和与他人的交流,我逐渐看到:加州高昂的生活成本——尤其是极其高昂的房租——加上工资增长滞后,导致许多人入不敷出,从而使得越来越多的人陷入了相对贫困的困境。
在默想《箴言》的过程中,我们已经领悟了许多关于“穷人”的教训。我最近领悟到的一个教训来自《箴言》28章18节:“行事正直的,必得拯救;行事弯曲的,立时跌倒。”根据希伯来语原文翻译,这句话的意思是:“行事诚实正直的人必得救恩,而行事诡诈虚伪的人必立时跌倒”(朴允善译)。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才算是行事诡诈虚伪的人呢?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我们在之前默想过的《箴言》28章6节后半部分所提到的“行事乖僻的富人”——或译为“行诡诈的富人”(《现代韩语译本》)。希伯来语原文传达了“行两面派手段(走两条路)进行欺骗的富人”这一含义(朴允善语)。这种“走两条路”的富人是怎样的人呢?他们是那种外表假装行善,实则行恶的人(朴允善语)。这类富人所行的恶事之一便是“欺压穷人”(第3节)。关于这种欺压,一个更具体的例子见于《雅各布书》2章6节:“你们却轻看穷人。那欺压你们、拉你们下法庭的不正是富人吗?”(《现代韩语译本》)。这种“走两条路”的富人不仅轻看穷人,还欺压他们,甚至通过将他们告上法庭来加害于他们。这种行径令人难以想象:在人前看似行善,背地里却(狡猾地)欺压穷人。正是这种公开言行与私下行径的不一致,使得这些行诡诈、走两面派路线的富人得以聚敛财富;而且,他们聚敛财富的手段似乎还相当“有效”。
再看今天的经文——《箴言》28章27节,圣经说道:“周济穷人的,一无所缺;掩耳不顾穷人的,必受许多咒诅”(《现代韩语译本》)。关于“穷人”,我们此前默想过的《箴言》经文告诉我们以下几点:(1) (14:31) “欺压贫寒人的,是辱没造他的主”;(2)
(17:5) “戏笑穷人的,是辱没造他的主……”;(3) (21:13) “塞耳不听穷人哀求的,他自己呼求的时候也不蒙应允”;以及 (4) (22:16) “为增添财富而欺压穷人的,和送礼给富人的,最终都会陷入贫穷。”这些经文表明,虐待或嘲笑穷人等同于蔑视创造他们的神,而且这种行为会导致贫穷。此外,《箴言》28章27节的后半部分指出:“对穷人视而不见的人,必招致许多咒诅”(《当代韩语译本》)。这里,“对穷人视而不见”指的是对穷人的需求置之不理(麦克阿瑟语)。《箴言》14章31节(后半部分)写道:“……怜悯穷人的,便是尊敬神。”既然圣经宣告怜悯穷人是尊敬神的行为,那么反之,正如《箴言》28章27节所描述的那样,对穷人视而不见的人,就是没有表现出怜悯,因而也就没有尊敬神。相比之下,拥有“慷慨之眼”的人(22:9)会怜悯穷人。这种行为被比作借给神,而神应许会报答这一善行(19:17)。圣经肯定,那些拥有这种慷慨眼光的人必蒙神赐福(22:9)。
《约翰一书》3章17至18节指出:“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如果我们声称爱神,就必须利用我们的物质资源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弟兄姊妹。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向别人谈论某位弟兄姊妹的困境上;相反,我们必须通过实际行动,而非仅仅空谈,来真诚地爱那些有需要的弟兄姊妹。《箴言》11章24节写道:“有人慷慨施舍,反更富足;有人吝啬不给,反致贫穷”[(《当代韩语译本》)“有人因慷慨施舍他人而变得更富有,也有人因过度吝啬而依然贫穷”]。圣经教导说,那些帮助穷人的人不仅能避免贫困(28:27),实际上还会变得更加富足。我祈愿我们能信靠这番话,在看见穷人时,不视而不见,而是伸出援手,给予他们帮助与供应。
最后,我们必须明白的第八点是:当恶人得势时,人们便纷纷躲藏;而当恶人败亡时,义人便兴盛起来。
2017年11月7日下午,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在韩国国会发表了演讲——这是美国总统时隔24年再次在韩国国会发表演讲——听众包括550多名朝野议员及各国驻韩外交使节。他的演讲持续了约35分钟,内容几乎完全围绕朝鲜展开;据报道,其中约24分钟的篇幅用于谴责朝鲜政权。他首先提及了朝鲜战争及韩美同盟的历史,随后向朝鲜领导人金正恩发出了警告。演讲结束后,外国媒体纷纷发表评论,其中一种观点指出:“通过由盟友——即美国——的总统(而非文在寅总统)来阐述朝鲜人民所遭受的苦难及其处境的严峻现实,这场演讲也为韩国公众的反共教育做出了重要贡献。”我重温了特朗普总统的演讲内容,再次反思了“朝鲜人民所遭受的苦难及其处境的严峻现实”。他在网上发表了如下言论:“朝鲜工人不得不在难以忍受的条件下,长时间辛勤劳作却拿不到报酬。最近,全体工人接到命令,必须连续工作70天,否则就得交钱才能换取一天的休息。人们居住的房屋缺乏基本的供水和卫生设施,不到一半的家庭有电可用。父母不得不向老师行贿,希望能让孩子免于被强迫劳动。20世纪90年代的大饥荒夺去了超过一百万朝鲜人的生命,至今仍有无数人因饥饿而丧生。近30%的五岁以下儿童因营养不良而发育迟缓。然而,在2012年和2013年,朝鲜政权花费了约2亿美元——这一金额几乎相当于用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拨款总额的一半——来建造各种纪念碑、高塔和雕像,以神化那位独裁者。朝鲜经济产出的微薄成果,是根据对这一扭曲政权的忠诚度来分配的。这个残暴的独裁者根本不把人民视为平等的公民,而是衡量、评分并随意评估他们对国家的忠诚度,以此划分社会等级。忠诚度高的人获准居住在首都平壤;而评分最低的人则最先饿死。哪怕只是犯了一个小小的过失——比如不小心弄脏了废旧报纸上印着的独裁者照片——也可能影响全家几十年的社会地位。据估计,有10万名朝鲜人被关押在劳改营中……”他们饱受强迫劳动、酷刑、饥饿、强奸和谋杀的折磨。在一个已知案例中,一名九岁男孩仅仅因为祖父被指控犯有叛国罪,就被监禁了十年。在另一个案例中,一名学生因忘记了金正恩生平的一个细节而在学校遭到殴打。士兵们绑架外国人,强迫他们为朝鲜间谍担任语言教官。尽管战前该地区曾是基督教的重镇,但如今,任何被发现祈祷或进行宗教活动的人——无论是基督教还是其他宗教——都会面临拘留、酷刑,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被处决。如果胎儿被认定为“种族不纯”,朝鲜妇女会被强迫堕胎;如果生下这样的婴儿,他们会在出生后即被杀害。曾有一个父亲是中国人的婴儿被装在篮子里强行带走;看守宣称这孩子不配生存,因为他的血统“不纯”。那么,我们为何有义务去帮助中国呢?朝鲜的生活极其悲惨,据报道,居民甚至行贿政府官员,只求能被卖到国外做奴工;他们宁愿为奴。试图逃跑被视为犯罪,可判处死刑。一位成功逃脱的人曾说:“回首往事,我当时更像是一只动物,而非一个人。只有离开朝鲜之后,我才真正明白了生活的意义。”《箴言》28章12节写道:“义人得胜,有大荣耀;恶人兴起,人就躲藏”[(韩语现代译本)“义人得胜,众人都欢喜;恶人掌权,百姓必躲藏”]。这难道不正是朝鲜目前的写照吗?难道不正是因为恶人掌权,朝鲜人民才不得不躲藏度日吗?《箴言》29章2节说:“义人增多,民就喜乐;恶人掌权,民就叹息”[(韩语现代译本)“义人掌权,百姓欢喜;恶人掌权,百姓叹息”]。确实,在像朝鲜或叙利亚这样由恶人掌权的国家里,人民难道不是在痛苦中呻吟吗?再看今天的经文——《箴言》28章28节,圣经说道:“恶人兴起,人就躲藏;恶人败亡,义人增多”[(韩语现代译本)“恶人掌权,百姓躲藏;恶人倒台,义人兴盛”]。我们此前已默想过类似的经文,即《箴言》28章12节:“义人得胜,有大荣耀;恶人兴起,人就躲藏”[(韩语现代译本)“义人得胜,众人都欢喜;恶人掌权,百姓必躲藏”]。首先,就义人而言,其含义是他们因被神使用而欢喜;这种喜乐源于神赐予他们丰盛的恩典与祝福(朴允善)。特别是当神设立公义的领袖治理国家时,秩序与公义得以确立,这必然给百姓带来喜乐(沃尔沃德)。正如《箴言》11章10节所言:“义人得福,合城喜乐……”然而,当恶人掌权时,人们被迫躲藏起来(28:12b, 28a)。这是因为恶人统治者出于狂傲而压迫百姓(朴允善)。请看《箴言》28章15节:“恶人辖制贫民,好像吼叫的狮子与觅食的熊。”试想一下“吼叫的狮子与觅食的熊”的景象。狮子为何吼叫?它吼叫是因为饥饿并正在寻找猎物(朴允善)。正如我们此前在《箴言》17章12节所默想的,圣经指出:“宁可遇见丢崽的母熊,不可遇见正行愚妄的愚昧人。”这意味着愚昧人比失去幼崽的母熊更危险。这怎么可能呢?愚昧人怎会比那样的熊更危险呢?原因在于,当愚昧人因愤怒行事时,其理智程度甚至不如失去幼崽的母熊(麦克阿瑟)。因此,当愚昧狂傲的恶人夺取政权时,百姓别无选择,只能躲藏起来。然而,《箴言》28章28节的后半部分告诉我们,恶人灭亡时,义人便增多。当那位愚昧狂傲的掌权恶人倒台时,义人就会繁衍兴旺。原因在于,恶人的滋生会导致罪恶的增加(29:16),而他们的灭亡则意味着罪恶减少;结果,那些先前隐匿度日的义人必然会重见天日并兴旺起来。例如,在士师时代,以色列人因遭受残暴的米甸人欺压,被迫躲藏在山洞和隐蔽的安全之处(《士师记》6:2);的确,每当恶人掌权,人们便被迫躲藏起来(《箴言》28:28)。然而,当神立基甸为士师,并使他率领三百名勇士击败米甸军队后,这片土地在基甸有生之年的四十年间享有了太平(《士师记》8:28)。在这样安宁的时期,人们不再需要躲藏,因为义人增多了。《箴言》28:12的上半节说道:“义人得胜,众人都欢喜。”同样,《箴言》11:10的上半节也说:“义人兴盛,全城都欢喜。”这意味什么呢?这意味着当恶人灭亡、义人得胜并兴盛时,所有人——即全体民众——都会欢欣喜乐。
就我个人而言,无论我的祷告多么微不足道,我都会为那些在叙利亚内战中丧生的人们祈祷;我希望该国的独裁者能下台,让那里的公民早日获得自由。朝鲜的情况也是如此。我祈祷那里的独裁者能尽快下台,让那片土地上的弟兄姊妹能够自由地实践信仰,不再在贫困与迫害中挣扎。坦白说,有时我会像《诗篇》的作者那样,祈求那些掌权的邪恶领袖倒台。我盼望这些国家的公民不再面临死亡或苦难,而是能找到喜乐与欢欣的理由。
我想结束这次对神话语的默想。有些真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的。根据《箴言》28章21至28节,我们默想并学习了八个关键要点:(1) 第一,我们必须认识到,贿赂可能引诱我们误入歧途(21节)。(2) 第二,我们必须认识到,贪婪的人往往意识不到贫穷正迅速逼近自己(22节)。(3) 第三,我们必须认识到,责备人最终比用言语奉承更能赢得人的好感(23节)。(4) 第四,我们必须认识到,偷窃父母财物却声称那不是罪的人,与普通强盗无异(24节)。(5) 第五,我们必须认识到,贪婪会引发纷争,而信靠神的人必得亨通(25节)。(6) 第六,我们必须认识到,不应单靠自己,而应凭智慧行事(26节)。(7) 第七,我们必须认识到,周济穷人的人必不致缺乏(27节)。(8) 最后,第八点需要明白的是:当恶人掌权时,人们便躲藏起来;而当恶人败亡时,义人便兴盛起来(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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