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与邻舍可能发生的冲突时
[箴言 25:8-10]
你与他人的关系如何?是进展顺利,还是面临着某些困难?我们究竟该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呢?
我个人认为,主赐予我们的人际关系中蕴含着祝福。如果我们遵照耶稣的教导,爱邻舍如同爱自己,就能享受到这份祝福。然而,如果我们不遵守这条诫命,未能爱邻舍如同爱自己,就难免会尝到人际关系中的苦果。冲突便是其中一种苦果。
为什么人际关系中会出现冲突呢?我从圣经中总结出了七个原因:
(1) 愚昧。
请看《箴言》18章6节:“愚昧人张嘴启争端,开口招鞭打。”请看《箴言》20章3节:“远离纷争是人的尊荣;愚妄人都爱争闹。”
(2) 贪婪。
请看《箴言》28章25节:“心中贪婪的,挑起争端;倚靠耶和华的,必得丰裕。”
(3) 恨恶。
请看《箴言》10章12节:“恨能挑启争端;爱能遮掩一切过错。”
(4) 愤怒。
请看《箴言》15章18节:“暴怒的人挑起争端;不轻易发怒的人止息纷争。”请看《箴言》29章22节:“好气的人挑起争端,暴怒的人多多犯罪。”请看《箴言》30章33节:“摇牛奶必成奶油,扭鼻子必出血;照样,激起怒气必起争端。”
(5) 傲慢/骄傲。
请看《箴言》13章10节:“骄傲只启争竞;听劝言的,却有智慧。”请看《箴言》22章10节:“赶出亵慢人,争端就消除;纷争和羞辱也必止息。”
(6) 乖谬。
请看《箴言》6章14节:“他心中乖谬,常设恶谋,布散纷争。”再看《箴言》16章28节:“乖僻人播散争端;传舌的离间密友。”
(7) 争战的私欲。
请看《雅各书》4章1节:“你们中间的争战、打斗,是从哪里来的呢?不是从你们百体中战斗之私欲来的吗?”
朋友们,我们该如何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呢?约翰·麦斯威尔(John
Maxwell)牧师曾说:“要成为一个受人喜爱且平易近人的人,你必须首先让别人感到自在。”他进一步指出,要让别人感到自在,一个人必须具备以下七种特质:
(1) 一颗温暖的心。
一个能让别人感到自在的人,通常既温暖又友善。要维持舒适的人际关系,必须保持一颗温暖的心。为此,我必须亲自体验神那温暖的心。我需要经历这一真理(《诗篇》63:3):神的慈爱确实比生命更美好。一个心中充满神慈爱的人,自然会散发出一种他人能感受到的温和暖意。
(2) 尊重个体差异。
如果一个人看不到对方的长处,只倚仗自己的长处,并隐约轻视对方的短处,就不可能与对方维持舒适的关系。如果有人仅仅因为差异,就用自私的标准尖锐地暗示对方“错了”,人们自然不愿与这样的人相处。相反,对于那些尊重我们的差异、并努力通过这些差异来拓宽理解的人,我们会感到自在。
(3) 情绪稳定一致。
约翰·麦斯威尔指出:“……平易近人的人情绪稳定一致。他们性格稳重,可预测性强。因为无论何时见到他们,他们都保持如一,我们很容易预知他们会如何对待我们。”我们的情绪或许一天之内会多次起伏不定;然而,若缺乏情绪上的稳定性,就很难维持真正舒适的人际关系。
(4) 体贴对方的感受。一个让人感到自在的人,能迅速察觉对方情绪与自己的不同,并相应地调整自己的反应(Maxwell)。这种恰当回应的一个体现是:对方倾听我的情绪时,不仅仅是用理智,更是用一颗温暖的心去聆听。他们是真诚地倾听,而非仅仅走过场;同时也懂得如何真实且恰当地表达自己的情绪。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对方会感到与这位令自己自在的人产生了情感共鸣,从而更愿意敞开心扉。
(5) 他们是那种愿意坦诚分享自己缺点的人。
“没有什么比一个总是装作完美的人更让人感到不自在的了”(Maxwell)。这类人似乎缺乏一种“人情味”。面对一个极力想要表现得完美无瑕的人,人们很难感受到温暖。既然无法对自己诚实,也就无法在人际关系中保持诚实;因此,这种关系往往显得刻板、机械,缺乏舒适感或真实的人性温度。
(6) 能够轻易宽恕他人,也能迅速寻求宽恕。
“平易近人的人往往很谦卑,因为他们理解人性的软弱,并坦然承认自己的缺陷。正因为谦卑,他们既乐于宽恕他人,也愿意迅速请求宽恕”(Maxwell)。我相信,让人感到舒适的关系绝非建立在双方都完美无缺的基础上。真正的舒适感源于:尽管我们各自都有局限、缺陷、软弱和短处,甚至可能因此伤害彼此,但我们却能在宽恕对方的过程中找到喜乐,并时刻铭记上帝那宽恕的恩典。
(7) 真实。
如果我们希望维持舒适的人际关系,就必须保持真实。我们必须诚实,需要勇气展现真实的自我。我们在害怕什么呢?如果我们总是担心别人的看法或议论,就很难维持那种简单、纯粹且真实的关系。在今天我们要探讨的经文——《箴言》25章9节的前半部分中,圣经说道:“如果你与邻舍争辩……”《当代韩语译本》将其翻译为:“如果你与邻舍有纠纷……”聚焦于这节经文,我想探讨圣经就“当此类争端发生时我们应如何行事”所提供的两项教导之一。
首先,当与邻居发生纠纷时,我们不应过于仓促地诉诸法律。
请看今天的经文——《箴言》25章8节:“不要急急地出去争辩,免得邻舍在羞辱你的时候,你不知怎样行。”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当与邻居发生冲突时,我们不应贸然起诉。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我们仓促起诉与之有冲突的邻居,可能会反遭对方羞辱。试想一下:如果你因行事仓促而败诉,在对方眼中你会变成什么样的人呢?
理想情况下,我们应与邻居保持良好的关系,从而避免任何纠纷或冲突。这无疑是基督徒在处理邻里关系时所追求的理想状态。为何要追求这种状态?为何我们要与邻居保持良好关系?这是因为耶稣教导我们要“爱人如己”(《马太福音》19:19;22:39)。然而,即便我们确实做到了爱人如己,如果邻居拒绝这份善意,甚至挑起冲突或纠纷,我们该怎么办?特别是当我们并未做错任何事,却遭到邻居起诉时,又该如何应对?虽然最好能完全避免与邻居发生法律纠纷,但无论我们如何努力过公义的生活,在社会生活中,无论是因为主动选择还是客观环境所致,法律冲突似乎总是难以避免。每当此时,我们往往会自问:究竟是必须诉诸法庭,还是应该选择退让、承受损失?那么,我们到底该怎么做呢?我想与大家分享13个问题,建议基督徒在决定诉诸法律之前先问问自己。以下内容摘自朱明洙(Ju Myeong-su,牧师兼律师)撰写的一篇文章。他曾在1997年2月24日于韩国教会百年纪念馆举行的“为和解与圣洁而设的法律研讨会”上,主持了题为“从圣经角度理解基督徒诉讼”的讲座:
(1) 在进行这场诉讼时,我将如何荣耀神?(哥林多前书 10:31)
(2) 如果我的生命只剩下六个月,我会在这场诉讼上浪费多少时间?(诗篇 90:12)
(3) 我进行这场诉讼的真正动机是什么?是出于报复的心理吗?(哥林多前书 13章;马太福音 5:38-48)
(4) 这场诉讼是否会在其他信徒面前有损神的荣耀?我能否问心无愧地在其他信徒面前谈论这场诉讼?(罗马书
14:13;提摩太前书 4:12)
(5) 这场诉讼是否会在非信徒面前有损神的荣耀?它是否会阻碍他们接受福音?(哥林多前书 6:1-8;10:32-33)
(6) 这场诉讼是否会在对方当事人、对方律师,甚至我自己的律师面前有损神的荣耀?(罗马书 15:1-3)
(7) 在诉讼进行期间,我能否继续向非信徒见证福音?
(8) 我能否向神祷告,求祂帮助我赢得这场诉讼?
(9) 我所进行的这场诉讼……是否会伤害到无辜的第三方?(马可福音
9:42)
(10) 在进行这场诉讼的同时,我能否继续尽心尽力地照顾家庭、履行家务责任并关照自己?
(11) 是否有其他合适的解决方案?(a) 宽恕是否可行?
(b) 和解与妥协是否合适?
(c) 我是否与对方会面并听取了他们的陈述? (d) 我是否寻求了律师或调解员的协助以促进和解?
(12) 在寻求和解或宽恕方面,我是否表现出了像坚持自身权利时那样的热忱?(马太福音 6:12-15)
(13) 我是否准备好竭尽全力查明真相,并坦然接受随之而来的裁决?
大约三年前(2011年11月),我曾以“可以提起诉讼吗?”为题,默想了《哥林多前书》6章1至11节的内容。根据使徒保罗时代的罗马法律,犹太人获准通过仲裁自行解决彼此间的纠纷(霍奇/Hodge)。因此,长期以来,犹太人都是私下或在会堂法庭内解决纠纷,拒绝将问题诉诸外邦人的法庭。原因在于,他们认为将纠纷带到外邦法庭,意味着上帝无法通过祂的圣经原则来解决其子民的问题(麦克阿瑟/MacArthur)。然而,哥林多教会的基督徒在解决问题时,却未能依靠上帝及其圣经原则……他们没有在圣徒面前解决纠纷,反而将案件诉诸不信者和不义之人的法庭(第1节)。保罗对此感到震惊与痛心,他质问道:“怎么会这样?”以及“你们怎敢彼此控告?”(第1节)。保罗所担忧的是什么呢?他担心的并非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会在世俗法庭面临不公的审判,而是他们未能尊重教会的权柄与能力(麦克阿瑟)。正因如此,他对他们说:“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愧。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断定弟兄中间的事吗?”(第5节)。这话是什么意思呢?保罗指出,若不在教会内部解决弟兄间的纠纷,反而去教会之外的世俗法庭寻求解决,这是一种羞耻。
正如使徒保罗所担心的那样,今天的基督徒也往往未能尊重教会的权柄与能力。如果我们真正尊重教会的权柄与能力,又怎会将教会内部的纠纷诉诸世俗法庭,彼此控告、互相争斗呢?难道我们现在不是把教会内部的纠纷,甚至连区会(presbytery)内部的冲突,都诉诸世俗法庭,提起诉讼并互相争斗吗?我们基督徒应当感到羞愧。我们应当感到羞愧的是,在处理家庭或教会事务时,我们的表现仿佛我们中间没有一个有智慧的人,以至于把这些问题留给不信主的世俗法官和律师去解决。我们绝不可再有这种可耻的行为,绝不可再让自己遭受世人的蔑视……我们绝不可有这种行为。我们基督徒不应再做那些在世人眼中令我们蒙羞的事。当与邻居发生纠纷时,我们不应过于仓促地对他们提起诉讼。
最后,当我们与邻居发生纠纷时,应当由当事双方私下解决问题。
我认为,配偶是我们最亲近的“邻舍”。然而,有时难免会出现问题,甚至引发与这位至亲之人的严重冲突。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应对呢?我个人认为,夫妻间的纠纷应当由夫妻双方自行解决。不过,我也认为,夫妻不应让争吵演变成情绪化的对抗,以至于将第三方卷入其中,从而使问题恶化。这里所说的“第三方”,不仅指双方父母,更具体地说是指孩子。如果夫妻将孩子卷入争吵之中,会对孩子产生什么影响呢?那绝非良性的影响。
请看今天的经文——《箴言》25章9节:“你与邻舍争辩,要据理力争,但不可泄露他人的秘密”[(现代韩语译本)“若与邻舍有争执,应在二人之间私下解决,切勿泄露他人的秘密”]。作为《箴言》的作者,所罗门王劝诫道:若与邻舍发生纠纷,应由双方私下解决,并避免泄露秘密。结合第8节的教导来看,这里强调的是纠纷双方应私下和解,而非诉诸法庭。这一教导让人联想到“和解”的概念。如果原告与被告能在诉讼开始前达成庭外协议,便能私下解决问题,无需面对公开法庭审理的尴尬局面。值得注意的是,所罗门王在第9节不仅教导我们要私下解决纠纷,还告诫不可泄露他人的秘密。朋友们,当两人发生争执时,究竟是谁会泄露他人的秘密呢?请看《箴言》11章13节和20章19节:“搬弄是非的人到处泄露他人的秘密,忠信的人却能保守秘密”(11:13);“到处搬弄是非的人,就是泄露他人秘密的人;因此,不要与这样的人来往”(20:19)。圣经告诉我们,泄露他人秘密的人被称为“搬弄是非者”或“到处散布流言的人”。由此得到的教训是:如果与邻舍发生冲突,而对方恰好是个爱搬弄是非的人,我们就必须谨言慎行,不应向其吐露内心深处的想法。
那么,为何《箴言》的作者所罗门王告诫人们在与邻舍争辩时不要泄露秘密(私事)呢?为何圣经教导我们在争执期间不可透露秘密?原因记载在今天的经文——《箴言》25章10节中:“恐怕听见的人羞辱你,你的恶名就难以摆脱”[(现代语言译本)“否则,听见的人会让你蒙羞,你的名声也会受损。”] 原因是,若我们在争辩时泄露秘密,听者便会使我们蒙羞,进而导致我们的名声受损。朴允善(Park
Yun-sun)博士曾言:“为何人在争辩时泄露他人秘密会蒙受羞辱?因为正确的原则应当是只谈论如何解决眼前的具体问题。然而,若偏离议题去揭露对方私下的缺陷,便构成了人身攻击。人身攻击绝非为了明辨是非,纯粹是一种卑劣行径。侵犯他人的私事——即属于其个人生活范畴的事——是一种失礼的行为。人会因这类言辞而面临终身羞耻,也难以避免招致对方的怨恨。因此,当人们不可避免地卷入争论时,务必保持冷静,仅针对实际问题发言”(朴允善)。我认为这非常有道理。我们不应在争执中泄露他人的秘密,而应专注于解决当前的问题;然而,有时我们却未能做到这一点。究其原因,往往是因为我们没有把重点放在解决冲突上,而是死盯着问题本身,并将责任完全归咎于对方,结果最终诉诸了人身攻击。我们之所以进行此类人身攻击,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内心存在着“争战的私欲”(雅各书 4:1)。
朋友们,我们必须与这些争战的私欲抗争。请看彼得前书
2:11:“亲爱的弟兄啊,我劝你们作客旅的和寄居的,要禁戒肉体的私欲;这私欲是与灵魂争战的。”我们必须与那些敌对我们灵魂的肉体私欲作战。好争吵便是其中一种肉体私欲。因此,我们必须与之抗争并战胜这种冲动。当我们这样做时,每当与邻舍发生纠纷,我们就会努力在当事人之间私下解决问题,绝不泄露他人的秘密。如此,我们便能成为在他人眼中拥有良好声誉的人。
我想以此结束这段反思。虽然在世期间与所有人和谐相处固然理想,但我认为这并不可能实现。原因在于我们都带有罪性,因此与他人发生冲突和纠纷在所难免。那么,当与邻舍发生纠纷时,我们该如何应对呢?今天的经文(箴言
25:8–10)为我们提供了两个关键教导。第一,我们不可急于将邻舍告上法庭。第二,当纠纷发生时,我们应当在当事人之间私下解决问题。我祈愿我们能谦卑地接受并顺服这些教导,从而忠实地履行促进与邻舍和谐关系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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