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神喜悦的心
“行公义、公平,比献祭更蒙耶和华悦纳”(箴言 21:3)。
你是否记得撒母耳对扫罗王说的话:“听命胜于献祭”(撒母耳记上 15:22)?撒母耳明确地问扫罗:“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祂的话呢?”(第
22 节)。反思这段经文时,我不禁想到,我们是否也常常按着自己的视角,而不是神的视角去爱神、事奉神?我们可能以为,只要在主日殷勤预备并敬拜神,神就会喜悦;然而我们必须自问:在一周其余的六天里,我们的生活是否违背了神的话语?因为在神看来,祂更喜悦的是顺服祂话语的生活,而非我们向祂献上的无数次敬拜。
在今天的经文——箴言 21:3 中,作者所罗门王指出,相比献祭,当我们行公义、公平之事时,神更为喜悦。换言之,虽然神确实喜悦我们的敬拜,但当我们在世上行公义、公平之事时,祂的喜乐更为深切。然而,当我们深思这一点时,会发现所罗门自己的人生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尽管他曾于基遍的大邱坛献上一千只燔祭(列王纪上 3:4),但晚年时,他的心却被那一千位妻妾引诱去随从别神(11:3–4),从而违背了神的命令。反思至此,我产生了一个念头:“每当我们向神献上一千次敬拜时,撒但也差遣一千个仆人来引诱我们偏离正道。从我们的角度看,或许认为神因我们敬拜祂一千次而喜悦;但在神的视角下,祂更看重的是我们对祂第一条诫命的顺服。”可见,神在献祭这事上主要要求的并非祭物本身,而是宗教与伦理上的顺服——具体而言,就是那种按着神的命令去行公义、公平之事的顺服。然而,在先知以赛亚的时代,以色列人虽然向神献上了无数的祭物(以赛亚书 1:11),却未能行公义、守正直。对于这些祭物,神宣告说:“你们献许多祭物与我有什么益处呢?”(11节);“我……并不喜悦”(11节);“……践踏我的院宇”(12节);“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13节);“是我所憎恶的”(13节);“我担当便不耐烦”(13节);“我心里……恨恶……成了我的重担,我担当便不耐烦”(14节)。先知耶利米指出,若一边献祭,一边却不顺服神的话语,这种做法只会让人在过犯罪恶生活的同时,产生一种虚假的安全感(耶利米书 7:8–10)(朴允善)。请看耶利米书
7:8–10:“看哪,你们倚靠虚谎无益的话语。你们偷盗、杀害、奸淫、起假誓、向巴力烧香,并随从素不认识的别神,且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在我面前敬拜,说:‘我们得救了’——好叫你们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吗?”本质上,以色列人犯了罪——撒谎、偷窃、杀人、奸淫、起假誓、拜偶像——却仍进入神的殿,在神面前声称:“我们得救了;我们是安全的。”若将此应用在我们身上,这反映了某些人的心态:他们相信一旦因信耶稣得救,救恩便永不失落;于是他们去世俗中犯罪,却在每个主日来到主的殿中宣告“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以为尽管自己有过犯,却依然稳妥安全。神并不喜悦这种仅仅为了自我安慰和寻求心安而进行的敬拜行为。
亲爱的弟兄姊妹,神所喜悦的是真实的敬拜和公义的生活。当我们献上蒙神悦纳的敬拜,并过一种顺服神话语的敬拜生活时,神便以此为乐。神的话语呼召我们要行公义、好怜悯(箴言
21:3)。我们为何必须行公义、好怜悯呢?这是因为主自己就是行公义、好怜悯的(诗篇
99:4)。此外,既有经文说“凡遵守公平、常行公义的,便为有福”(诗篇 106:3),我们就当借着行公义、好怜悯来讨神的喜悦。那讨神喜悦的心,正是行公义、好怜悯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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