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切不可成为这样的人
[箴言 19:19, 25, 28, 29]
你想成为什么样的人?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我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这个问题比“我该做什么?”更为重要。事实上,我们教会关于会友准则中关于“属灵态度”的部分曾指出:“你成为什么样的人,远比你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更为重要。”在这里,我们必须厘清信仰生活中的优先次序:首要之事在于我在神面前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换言之,我们的重心在于“生命本质”(being),而非“外在行为”(doing)。这是因为行为应当源于我们的生命本质,而非反其道而行;我们的行为——即效法耶稣的榜样——必须出自品格的更新与改变,使我们越来越像祂。
那么,我们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呢?我想与大家分享李海仁(Lee
Hae-in)姐妹的一首诗,题为《愿我在新的一年成为这样的人》。诵读这首诗,能让我们反思自己应当立志成为什么样的人:“愿我成为一个‘祷告的人’——虽平凡却心怀温暖与阳光,在困境中不绝望,而是怀着信靠与勇气继续前行。愿我成为一个‘有盼望的人’——生活光明澄澈,每日更新心志,让内心如一年中的第一个满月般光辉灿烂、充盈饱满。愿我成为一个‘有爱的人’——作为邻舍,以朋友之心待人,不求显赫出众,却以源于真理热忱的行动,胜过千言万语。”“愿我成为一个‘和平的人’——珍视那历经漫长等待与苦难所结出的心灵平安之果,并主动践行和解与宽恕。愿我成为一个‘喜乐的人’——在平淡琐碎的日常中,将重获的感恩化作祷告;在微小事物中发现意义,心中永无倦怠与空虚”(网络资料)。朋友们,我们难道不都应当成为“祷告的人”和“有爱的人”吗?正如李海仁(Lee Hae-in)修女所言,如果我们都能成为“充满希望的人”、“和平的人”和“喜乐的人”,岂不是就能真正活出“世上的光和盐”的使命了吗?朋友们,圣经教导我们要成为什么样的人。例如,我们在周三祷告会中研读的《箴言》教导我们要成为有智慧的人。《箴言》指引我们要成为敬畏神、拥有神的智慧,并谨守遵行祂诫命的智者。与此同时,圣经也告诫我们要避免成为某些特定类型的人。比如,《箴言》告诉我们,切不可成为愚昧人。
在今天的经文——《箴言》19章19节、25节以及28至29节——中,我们看到了三种类型的人。反思这三种人,我意识到自己绝不能成为那样的人。因此,我愿以今天的经文及“我们不可成为这样的人”为题,来探讨这三种人,并领受神要教导我们的功课。
首先,我们不可成为容易暴怒的人。
请看今天经文中的《箴言》19章19节:“暴怒的人必受刑罚;你若救他,还得再救。”你是否曾经历过那种狂暴的怒气?如果没有,你是否见过这样的人?有没有谁是你认为真正“暴怒无常”的?今天经文(《箴言》19章19节)中提到的“暴怒的人”,在NIV英文译本中被译为“hot-tempered man”(脾气火爆的人),即性情急躁、情绪易失控的人。我们常形容这类人“一点就着”(脾气一点就爆)。这种脾气的人往往会突然爆发激烈的怒火。据网络资料显示,这种易怒或暴怒的情绪大致可分为六种类型:(1)突发性暴怒(Sudden Rage):指突然爆发的怒气,导致性格发生剧烈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几乎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思想或行为。 (2) 郁积之怒(Seething Rage):这是各种反应的累积;它像理智表象下翻涌的熔岩,往往伴随着对所谓“不公”的病态执念。(3) 生存之怒(Survival
Rage):当个人的自我价值感或生存根基受到威胁时,这种愤怒便会爆发。(4) 无力之怒(Impotent
Rage):这种愤怒源于一种无能为力或束手无策的感觉。(5) 羞耻之怒(Shame-based Rage):这是对特定情境的一种过敏反应——即便对方的冒犯并非有意为之。(6)
遗弃之怒(Abandonment Rage):这种愤怒源于无法应对孤独、烦躁或焦虑的情绪。简而言之,这种反复无常的愤怒是一种“极致之怒”(Total Rage)——既强大又……他们往往走向极端。试图与他们讲道理是徒劳的;他们会退缩进自己的世界里。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又会被巨大的内疚感和悔恨感所淹没。有趣的是,那个被译为“暴怒”(或“易发烈怒”)的希伯来语词汇,其字面意思正是指极度的愤怒。这个词与古希腊和罗马神话中的“复仇女神”(Furies)——即三位复仇女神——有着渊源。罗马人称这些女神为
*Furia*(或
*Furies*),这正是英语单词“fury”(意指强烈的愤怒、激愤或狂暴)的词源。最初,这个词指的是一种暴力且动荡的疯狂状态——即一个人失去了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在美国,表现出这种行为的女性有时会被称为“Fury”(复仇女神/悍妇)。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特定的神话内涵已逐渐淡化,“furious”一词如今已演变为仅仅表示“极度愤怒”的意思。
正如我们在《箴言》15章18节中所学到的,一个容易发烈怒的人会挑起纷争。此外,《箴言》29章22节也指出:“好气的人挑起争端,暴怒的人多多犯罪。”正因如此,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4章26至27节中写道:“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给魔鬼留地步。”当我们发怒时,必须谨慎,不可给魔鬼留地步或陷入罪中;如果我们像《箴言》19章19节所描述的那样勃然大怒,就极有可能得罪神。正因如此,《箴言》19章19节说:“暴怒的人必受刑罚。”这难道不是顺理成章的后果吗?那些勃然大怒的人遭受惩罚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因为他们犯下了许多罪。其中一种罪就是不听神的责备。即便听到了,强烈的怒气也会使他们曲解神的话语,从而无法真正为自己的恶行悔改。正如《箴言》19章19节后半部分所指出的,另一种罪在于:即便神将这样的人从其怒气带来的后果中解救出来,同样的行为仍会重演。换言之,即便受过惩罚,他们依然会重蹈覆辙,再次勃然大怒。由于这种反复犯罪,那些任由自己勃然大怒的人必然会面临惩罚。我们绝不可做那种勃然大怒的人,而应成为“不轻易发怒”的人(11节;14:29;15:18;16:32)。我们之所以应当如此,是因为我们的神是不轻易发怒的(出埃及记 3:6;民数记 14:18;诗篇 86:15, 145:8;那鸿书 1:3;约珥书
2:13;约拿书
4:2)。如果我们轻易发怒,我们……就是愚妄人(箴言
14:17)。然而,如果我们不轻易发怒,圣经便称我们为明智之人(19:11)。我衷心希望你我都能成为明智、不轻易发怒的人。
其次,我们绝不可作不敬虔的见证人。
请看今天的经文——《箴言》19章28节:“匪徒作见证戏笑公平;恶人的口吞下罪孽。”这里所说的“匪徒”(或译作“卑劣的见证人”)是指谁呢?这是一个蓄意歪曲并蔑视公义的人——一个毫无价值且邪恶的见证人。经文指出,这种人的口“吞下罪孽”,意即他们以贪得无厌的胃口追逐罪恶(Walvoord)。这种卑劣见证人所追逐的具体罪行就是撒谎(6:19);换言之,卑劣的见证人就是作假见证的人(19:5, 9)。我常纳闷,为什么韩剧里有那么多谎言。我不确定这是否属于文化差异——即谎言是出于对他人的体谅,还是为了掩盖某些事实——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谎言往往会引出更多的谎言。每当看到剧中人物在谎言网被揭穿后才吐露真相时,我总会问自己:“为什么他们不一开始就说实话呢?”你们怎么看?你们认为人应该从一开始就说实话,还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说谎(比如所谓的“善意的谎言”)?在默想今天《箴言》19章28节的经文时,我想起了我们之前研读过的《箴言》6章19节。将这两处经文结合起来思考,我产生了一个想法:邪恶的见证人不仅口出妄言,还可能蓄意歪曲事实,以此在弟兄之间制造隔阂。圣经明确指出,这种邪恶的假见证人必难逃惩罚,终将走向灭亡(19:5, 9; 21:28)。那么,你认为邪恶的见证人为何要蓄意歪曲公义,并任由谎言不断从口中涌出呢?我在《诗篇》59篇12节找到了答案:“因他们口中的罪,和嘴里的言语,并因他们所说的咒诅和谎言,愿他们在骄傲之中被缠住。”这是什么意思呢?邪恶的见证人之所以蓄意歪曲公义并不断撒谎,其根源在于他们的骄傲。正是因为傲慢,他们才歪曲事实、执意撒谎。《箴言》14章5节和25节写道:“诚实的见证人不撒谎,但假见证人吐出谎言……诚实的见证人救人性命,但诡诈的见证人说谎话。”作为耶稣基督的见证人,我们必须做诚实的见证人(14:5, 25)。谎言绝不可出于我们的口。特别是,我们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申命记》5:20)。我们不可作假见证指控邻舍(《箴言》25:18)。我们必须憎恶谎言(13:5)。原因在于,神憎恶谎言(12:22)。一切虚谎都不出于真理(《约翰一书》2:21)。因此,我们不可说谎,而要说诚实话(《箴言》12:17)。
第三,也是最后一点,我们不可成为傲慢的人。
请看今天的经文——《箴言》19章29节:“刑罚是为亵慢人预备的,鞭打是为愚昧人的背预备的。”朋友们,谁是“亵慢人”(或傲慢之人)呢?当我们说某人傲慢时,通常会想到那些自视甚高、看不起别人的人。我们往往也认为这样的人狂妄无礼,缺乏对自己身份地位的正确认知。你身边有这样的人吗?或者,你是否也觉得*我们自己*有时也会变得傲慢?我查阅了一本希伯来语-英语词典,找到了关于“亵慢人”的定义:“亵慢人是一个骄傲自大的人,以嘲弄和蔑视为乐,且听不进任何教导或责备。在这样的人身上找不到任何智慧”(Whitaker)。换言之,亵慢人是一个骄傲、傲慢的愚昧人——他们缺乏自知之明,自以为高人一等;他们乐于蔑视他人,却极度反感自己接受任何教导或责备。神绝不向这样的人施恩。相反,《箴言》3章34节指出,神必讥笑那傲慢的亵慢人。此外,《箴言》9章12节指出,如果我们心存傲慢,后果将由我们独自承担。既然圣经明确教导傲慢只会给傲慢者自己带来苦果,那么当我们发现孩子表现出傲慢时,该怎么办呢?如果我们在出于爱心责备他们时,他们却拒绝听从,我们又该如何应对?今天的经文——《箴言》19章25节——说道:“鞭打亵慢人,愚蒙人就必长见识;责备明哲人,他就明白知识。”请看《箴言》10章13节的后半部分:“……无知人的背上必受杖打。”再看《箴言》14章3节的前半部分:“愚妄人口中骄傲,如杖责打……”还有《箴言》26章3节:“鞭子是为打马,嚼环是为勒驴,杖是为打愚昧人的背。”归根结底,圣经教导我们要用杖管教傲慢的孩子。这是为什么呢?请看《箴言》22章15节:“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将愚蒙远远赶除。”再看《箴言》29章15节:“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还有《箴言》23章14节:“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
我们绝不可成为傲慢的人,而必须保持谦卑。我们不可自以为有智慧(26:12),也不可自视过高(12:9, 25:6)。我们不可心高气傲(罗马书 12:16)。简而言之,我们不可变得傲慢(哥林多前书 4:18),而要谦卑自己(历代志下 12:6)。无论在神面前还是在人面前,我们都要谦卑自己。我们要像耶稣那样谦卑(参腓立比书 2:6-8);也要像使徒保罗那样,甘愿作众人的仆人(哥林多前书 9:19)。这样做有什么目的呢?这是为了赢得更多的人(第19节)。
我想结束这段关于神话语的默想。我们不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呢?我们不可轻易发怒,不可作假见证,也不可狂傲自大。相反,我们要像耶稣那样谦卑;我们要作耶稣真实的见证人;并且要像耶稣那样,不轻易发怒。简而言之,我们都要成为像耶稣那样的人。我奉耶稣的名恳切祈祷,愿我们都能越来越像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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