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签与审判
[箴言 18:5, 17-19]
你知道韩国基督教中规模最大的教派是哪一个吗?那就是韩国长老会(合统派)。然而,该教派的第97届总会却被贴上了诸如“保安大会”、“禁绝媒体大会”、“瓦斯枪大会”、“卡拉OK大会”以及“强行通过决议大会”等不光彩的标签(据网络报道)。“保安大会”这一称呼的由来,是因为该教派的一位担任总干事的牧师雇佣了约150名私人保安人员——他声称此举实属无奈,因为他面临着种种威胁,例如有人雇佣杀手企图挑断他的跟腱。这些保安封锁了会场除正门以外的所有入口;他们盘查每一位进入的牧师和长老,甚至连拥有正式投票权的代表,若未持有印有本人照片、姓名及所属区会名称的入场证,也会被拒之门外。此外,这些保安还阻拦前来采访的记者进入,从而使该会议获得了“禁绝媒体大会”的恶名。更糟糕的是,那位雇佣保安的总干事在会议期间站在麦克风前,挥舞着一把用于防身的瓦斯枪,这导致会议又被贴上了“瓦斯枪大会”的标签。另外,“卡拉OK大会”这一绰号的出现,是因为新当选的总会议长与该教派另外两位高层牧师光顾了一家卡拉OK酒吧,并与那里的女招待一同寻欢作乐。据报道,还有一位高层牧师试图恐吓其中一名女招待,以掩盖这一事件。尽管如此,那位已成为总会议长的郑牧师(Pastor Jeong)却在看似会议最后一天的时刻,突然宣布会议结束;在所有高层官员离开会场后,麦克风被关闭,灯光也被熄灭。因此,这次活动被冠以了“仓促且手段卑劣的大会”这一不光彩的恶名。为此,一个旨在使总会运作恢复正常的紧急委员会随即成立; 140位区会(Presbytery)议长齐聚一堂,针对五项议程作出了决议:(1) 召开紧急总会;(2) 提出针对总会议长的不信任动议;(3) 提出罢免总干事的动议;(4)
在总会运作恢复正常之前,暂停各常设委员会的活动;(5)
暂缓上缴各地方教会按受洗领圣餐会友人数计算的区会会费及奉献款。在受邀为韩国教会代祷后,我通过一个基督教网站密切关注了为期五天的总会动态,尤其是这次特别会议的情况。尽管面对这些负面消息感到震惊与沮丧,但看到842名代表在会议突然休会后仍坚持留守并齐心协力,最终促成140位区会议长组建紧急委员会,这让我看到了希望。我开始祈祷,愿这场危机成为上帝赐予韩国长老会(Hapdong)的宝贵契机——一个实现真正悔改、复兴与改革的契机。尽管事态发展尚不明朗,但网上的消息促使我结合今天的经文——《箴言》18章5节及17至19节——反思两个要点。第一点涉及总会职员的选举制度,特别是“抽签”这一方式;第二点涉及司法程序,即“审判”问题。总会的一位代表牧师提出了一项选举制度改革方案,建议采用一种结合现行“抽签”法与直接选举制的混合模式。提出这一方案的理由是,人们认为抽签制度侧重于防止金钱介入选举,而非选出最称职的候选人。另一个亟待关注的问题是“法律诉讼”;我个人认为,未来极有可能发生涉及总会议长、总干事及紧急应对委员会的诉讼与审判。我之所以持这种看法,是因为已有报道指出,总会议长将因“卡拉OK酒吧事件”而面临法庭追责。
今天的经文——《箴言》18章5节和17节——探讨了法律纠纷与审判,而第18节则讨论了抽签的问题。因此,我愿以“掣签与诉讼”为题,默想这段经文,领受神所赐的教导,并立志在祷告与顺服中行事。
首先,让我们来探讨“诉讼”这一主题。
在今天的经文中,《箴言》18章5节提到了“审判”(或审理),而第17节则提到了“争讼”(或诉讼);在圣经语境下,这种“争讼”指的是法律纠纷或审判案件。还有其他经文也同时出现了这些词汇;例如,《以西结书》44章24节的上半部分写道:“他们必在争讼的事上审判,要按我的典章审判……”用现代的话来说,这种“争讼”指的就是诉讼或法律案件。审判是一个过程,当原告和被告——双方都自认为有理——无法自行解决纠纷时,便寻求司法裁决。那么,按照神的典章进行审判意味着什么呢?虽然可以从多个角度来探讨,但我希望着重看圣经中的几项具体原则:(1)首先,《哥林多前书》6章1至8节劝诫信徒不要彼此告状;(2)其次,《马太福音》5章25至26节及40节鼓励在诉诸法律之前先寻求和解;(3)第三,如果和解失败,便会进行审判——正如《出埃及记》18章13节所示,以色列百姓来到摩西面前寻求审判(当然,这并非指世俗法庭的诉讼程序);(4)第四,《申命记》1章16节和25章1节指出,当审判官审理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时,必须为双方作出公正的判决。审判官必须宣告义人为义,并定恶人有罪。为了确保判决公正,审判官必须运用今天经文——《箴言》18章17节——中的原则:“在诉讼中,先陈述案情的一方似乎有理,直到对方出来盘问他。”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意味着在法律纠纷中,必须聆听双方的陈述与辩论。用现代术语来说,这类似于“盘问”或“交叉质询”。此外,《出埃及记》23章3节指示法官在处理纠纷时,不可偏袒穷人。换言之,法官绝不能仅仅因为某人贫穷,就偏袒他们、听信他们并站在他们一边。再者,我们今天要看的经文——《箴言》18章5节——指出:“偏袒恶人,或在审判中剥夺义人的公道,都是不好的。”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人不可为了袒护恶人而牺牲义人。原因在于,这种行为在神眼中是不好的。正如我们此前在《箴言》17章15节所思考的:“判有罪的为无罪,判无罪的为有罪,这两样都为耶和华所憎恶。”法官既受命维护公义,就绝不可行出神所憎恶的事。
您知道牧师也可能面临审判,甚至被免职吗?目前在韩国,因涉及性不端等指控,要求罢免某大型教会知名牧师的呼声持续高涨。那么,谁有权审判牧师呢?答案是“区会”(Presbytery)。《韩国长老会章程》第四章第19条规定:“涉及牧师的事项由区会直接管辖,而涉及普通信徒的事项则由堂会(Session)直接管辖;然而,若下级机构未遵照上级机构的指令处理案件,或因疏忽未能解决问题,上级机构有权直接裁决该事项。”根据这一规定,区会负责处理涉及牧师的司法案件,而堂会则负责处理涉及其他所有教会成员的案件——包括长老、执事、资深女执事、代理执事、传道人以及所有受洗信徒。在此背景下,地方教会的堂会在审判成员之前,必须谨记《马太福音》18章15至17节中的一段关键经文。经文写道:“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换言之,在进行正式审判之前,堂会必须通过充满爱心的劝导,敦促该成员悔改。这一过程包括:(1) 控告者与被控告者一对一地进行劝导;(2) 若被控告者不听,则带上一两个人,通过两三个人的见证来确认事实;(3) 若他们仍不听劝,则应告知教会;若连教会的话也不听,(4) 则应将其视为不信者对待。这样做并非出于对当事人的仇恨或敌意而寻求报复,而是为了引导他们——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认识到自己的罪,从而悔改并回转。
其次,也是最后一点,让我们来探讨一下“掣签”这一做法。
请看今天的经文——《箴言》18章18节:“掣签能止息争竞,也能在强敌之间作决断。”在圣经时代的司法程序中,当发生冲突或分歧时,有时会通过掣签来解决问题。这里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要采用掣签这种做法。采用这一做法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在着手某项任务时寻求神的旨意,二是对模棱两可的事项做出决定。因此,掣签这一行为象征着将一切交托给神的旨意。换言之,只有那些渴望按神的旨意行事的人,才会采取这种行动。这种做法表明,争执的双方——尽管都性格刚强——却选择顺服神的旨意,通过掣签来解决冲突,而不是试图靠自己的力量或诉诸世俗法庭来解决问题。由于双方都愿意从内心深处接受掣签的结果并以此结束争端,这种态度是蒙神喜悦的。然而,问题在于当冲突极其严重以至于无法找到解决方案时。也就是说,当争执的双方——或至少其中一方——不愿结束冲突时,他们不仅拒绝掣签,也放弃了按神的旨意寻求解决之道,转而选择将事情诉诸世俗法庭。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箴言》18章19节说道:“弟兄结怨,劝他和好,比取坚固城还难;这样的争执,犹如城堡的门闩。”这是什么意思呢?试想一下,在那个时代的战争中,攻取一座设防的坚固城池是多么困难。当我们观看描绘古代战争的历史剧时,难道不也能体会到攻破这样的堡垒是何等艰难吗?重点在于,与曾被我们冒犯——或冒犯过我们——的家人或挚友和解,其难度不亚于攻克一座坚固的堡垒。所罗门王曾言:“争竞的事,如同坚固城的门闩”,意指此类冲突极难化解(Walvoord)。
反思这段经文时,我不禁联想到几个月前韩国媒体广泛报道的三星集团董事长与其手足之间的纠纷。尽管他们是至亲手足,但在冲突中却似乎毫无和解的迹象;这让我深感认同圣经中的真理:与受冒犯的弟兄和解,确实比攻克一座设防的城市更为艰难。当我们目睹配偶、家人或手足间的冲突如何升级,甚至演变成势不两立的仇敌时,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如何避免此类纷争并促进和谐。因为和睦共处是神的旨意,而耶稣降世正是为了成就和解。因此,作为耶稣的门徒,我们也必须忠实地履行和解的职分(《哥林多后书》5:18)。那么,我们该如何有效地履行这一职分呢?“缔造和平事工”(Peacemaker
Ministries)的埃里克·福利(Eric Foley)牧师指出,在教会的冲突、纠纷与分裂中,存在着“缔造和平者”(peacemakers)、“破坏和平者”(peace-breakers)以及“伪装和平者”(peace-affecters,即仅表面维持和平的人);他特别提到,“在韩国人当中,‘伪装和平者’的数量异常之多。”他警示道:“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观念认为,暴露冲突会损害颜面与权威,导致人们试图掩盖或粉饰问题——但这恰恰是问题的根源所在。这种做法只会减少沟通,加深双方的隔阂,根本无法解决问题。”他进而强调了基于圣经原则缔造和平的重要性,并指出:“我们必须通过宽恕与和解来实现真正的和平,这需要尊重对方的人格与文化,承认自身的过失,并真心悔改。”弗利(Foley)牧师将符合圣经的“缔造和平”定义为一种“和好的事工”——即当冲突或纠纷发生时,在急于判定是非曲直之前,我们先在十字架前祷告、彼此相爱并付诸行动,正如耶稣基督借着祂所流的宝血宽恕了我们这些罪人一样。朋友们,我们必须忠实地履行这项和好的事工。无论是在教会、家庭还是职场中,我们都必须在主里化解人际冲突。一个与福音相称的生命,本质上就是一个和好的生命。我们蒙召不仅是为了传扬耶稣基督的福音、促进神与人之间的和好,也是为了化解邻舍间的冲突与纠纷,并践行缔造和平的事工。虽然“抽签”曾是这项事工中使用过的一种方法——如今或许仍有人采用——但我们蒙召是要借着耶稣基督十字架的福音,忠实地履行和好的事工。
我想结束这段关于神话语的省思。如今,韩国长老会(合统派/Hapdong)采用抽签的方式来选举总会职员。然而,该教派目前因一些不幸事件而陷入了冲突之中。依我之见,此事甚至有可能最终闹上世俗法庭。我们必须在主里共同寻求解决之道……我相信,如果我们无法化解冲突,最终可能不得不依赖世俗法庭的判决——这绝非理想的结果。这种情况无疑会带来极大的羞愧。这绝非神的旨意。无论是在韩国的合统派教派内,还是在美国的移民教会中,因纠纷而诉诸世俗法庭,都无法体现作为世上“盐与光”的见证。即使出现法律问题,我们也必须在内部——即在教会或区会(presbytery)层面——加以解决。此外,此类解决方案必须建立在耶稣基督及其福音之上。我们必须忠实地履行和好的事工。因此,我们要坚定地在主里维护教会的合一,并以此为世人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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