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存敬畏神之心的人
[箴言 28:8–14]
亲爱的弟兄姊妹,圣经告诉我们,凡常存敬畏神之心的人是有福的(诗篇 128:1)。在我们持续默想《箴言》的过程中,曾多次探讨过“敬畏神”这一主题。《箴言》——这卷智慧之书——始终反复强调:“敬畏神是智慧的开端”(1:7)。在重温这些反复出现的教导时,我想在此回顾两个重点:
首先,我想回顾“敬畏神”的含义。敬畏神是一种心态,即一个人将自己的态度、意志、情感、行为和目标,转变为神的心意。因此,敬畏神的人以主为中心,而非以自我为中心。他们从不寻求自己的意愿,只寻求主的旨意。他们领受主的心肠,效法主的思想、情感、态度、意志和行动,过着致力于成就主旨意的生活。朴允善(Park Yun-sun)博士曾归纳出敬畏神之人的五个特征:(1) 他们因敬畏神而避免犯罪,即便在处理日常事务时也是如此。(2)
他们过着敬虔的生活,并在祷告中保持警醒,即便在隐秘之处亦然。(3) 他们不在心中存有罪念。(4) 在安逸顺遂之时,他们仍保持谨慎,惧怕偏离主。(5)
在艰难困苦之中,他们持守正直,不愿通过不体面的手段逃避困境。
现在,让我们根据圣经来回顾一下敬畏神之人所过的生活:(1) 聚焦于《箴言》1:8–19,我们已经学习了关于敬畏神的年轻人应有的三个功课:(a) 顺从父母(第8节);(b)
不随从恶人的引诱(第10节);(c)
不与恶人同流合污(第15节)。
(2) 聚焦于《箴言》24章21–26节,我们……我们已经学到了关于敬畏神的公民的两点教导:(a) 敬畏神的公民尊重君王(21a节)。(b) 敬畏神的公民不与叛逆者为伍(21b节)。(3) 聚焦于《传道书》5章1–7节,我们学到了关于敬畏神之人行事为人的三件事:(a) 敬畏神的人听从神的话语(1节)。(b) 敬畏神的人向祂祷告(2节)。(c)
敬畏神的人信守向祂许下的誓言(4节)。(4) 聚焦于《诗篇》34篇8–14节,我们学到了关于敬畏神之人行事为人的四件事:(a) 敬畏神的人投靠祂(8节)。(b)
敬畏神的人一无所缺(9–10节)。(c) 敬畏神的人蒙受祝福(12节)。(d) 敬畏神的人离恶行善(14节)。(5) 聚焦于《诗篇》128篇,我们学到了关于敬畏神之人所蒙祝福的三件事:(a)
敬畏神的人在工作中蒙福(2节)。(b) 敬畏神的人在家庭中蒙福(3节)。(c) 敬畏神的人在教会中蒙福(5节)。
纵观今天的经文——《箴言》28章14节,圣经指出:“常存敬畏之心的人有福了,但心肠刚硬的人必陷入灾祸”
[(《现代韩语译本》)“那些总是怀着敬畏之心事奉主的人是有福的……”“……顽固的人必陷入困境。”]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常存敬畏之心的人有福了”——或者正如《现代韩语译本》所言,“那些总是怀着敬畏之心事奉主的人是有福的”。那么,根据圣经,敬畏神的人是怎样的人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查看前一节经文(第13节)的上下文:“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当代韩语译本》:“遮掩自己罪过的人不会亨通,但承认并离弃罪过的人将获得怜恤”)。这段经文表明,敬畏神的人就是那些承认并离弃罪恶的人。敬畏神的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恨恶邪恶(8:13)。因此,当圣灵借着神的话语使他们意识到自己得罪了圣洁的神时,他们会立即承认自己的罪咎。随后,他们在神面前离弃那些已被承认的罪。朴允善(Park Yun-sun)博士指出:“‘承认’一词意为‘认同’或‘承认事实’。而离弃罪恶则是悔改的果子。没有果子的悔改是徒劳的。”“然而,只有当一个人达到恨恶某种罪恶的地步时,离弃罪恶的行动才能真正落实”(朴允善)。敬畏神的人恨恶邪恶。因此,他们不仅承认并坦白自己的罪,还通过悔改离弃了这些罪。他们这样做,是因为深知“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28:13)。
然而,人的本能往往是掩盖自己所犯的罪。因此,当罪行败露时,我们倾向于一再否认,而不是立即承认。这种否认源于我们内心的刚硬(第14节)。当我们如此刚硬己心时,便拒绝听从神的话语(出埃及记 7:13)。如果我们顽固地拒绝听从神的话语,我们的良心就无法被那话语——即圣灵的宝剑——所刺透。结果,我们不仅无法承认(认同)自己的罪,甚至变得无力去承认。因此,我们既不悔改自己的罪,也无法悔改。归根结底,刚硬的心就是“不悔改的心”(罗马书
2:5)。只有当有人拿出我们犯罪的证据时,我们才肯承认并认罪——这仅仅是因为我们已无法掩盖或否认自己的所作所为。即便如此,由于心肠刚硬,我们仍可能毫无羞愧之意,既无悔改表现,又厚颜无耻;甚至可能抱着一种“爱咋咋地”的鲁莽态度,去承受犯罪的后果。正因如此,《箴言》28章14节后半部分才说道:“……心肠刚硬的,必陷在祸患里”[(《当代英语译本》)“……顽固的人必陷入困境”]。
那么,对于那些敬畏神——并渴望通过承认、悔改和离弃罪恶来领受神祝福的人来说,究竟应当承认、悔改并摒弃哪些具体的罪呢?我们必须真正承认、悔改并离弃的罪有哪些?今天,我想结合《箴言》28章8至14节的经文,从五个方面进行省察,并汲取其中的教训。
首先,真正敬畏神的人会承认、悔改并离弃那种不体恤穷人的罪。换言之,敬畏神的人确实会对穷人怀有怜悯之心。
听到“利息”这个词,你会想到什么?我脑海中浮现出两件事。第一件是我大学期间获得的一笔政府贷款;其利率远低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利率。我记得当时银行贷款利率约为8%或10%,而面向贫困学生的政府贷款利率仅为4%左右。此外,我还记得还款期是从毕业六个月后开始的,且按季度而非按月还款。那笔政府贷款对我帮助极大。第二件事与我们和大通银行(Chase Bank)的往来经历有关;我们使用该行服务已久,我记得曾将钱存入储蓄账户,结果发现赚取的利息微乎其微,几乎没有什么实际收益。理想情况下,储蓄账户应产生较高的利息才值得持有,但当时的利率极低,导致长期存钱也获益甚微。
请看今天的经文——《箴言》28章8节:“以重利增添财富的人,是为那怜悯穷人的人积蓄资财”[(当代韩语译本)“通过收取高额利息来增加财富的人,最终是为那些体恤穷人的人积累财富”]。这段经文描述了一个通过收取“重利”或“高利”来积累财富的人。从现代视角来看,人们可能会问:通过收取高利息来增加财富有什么问题呢?事实上,看看当前的抵押贷款利率——例如30年期贷款为4.0%,15年期贷款为3.625%——我们会发现,尽管人们往往更倾向于15年期贷款的较低利率,但其较高的月供带来了沉重负担,致使许多人转而选择30年期贷款。网络新闻报道显示,美国总统大选后抵押贷款利率大幅飙升;利率上升约0.5个百分点,意味着一笔40万美元的抵押贷款每年需多支付700美元的利息。归根结底,银行通过向客户发放抵押贷款并收取利息来获利——这种做法在现代社会被视为理所当然。然而,《圣经》在《箴言》28章8节中对“靠收取高利息聚敛财富”持否定态度,这表明对于旧约时代的犹太人而言,收取高利息被认为是不当行为。事实上,在当时的以色列社会,向贫穷的同胞借贷时收取利息是被禁止的。请看《出埃及记》22章25节:“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索取利息。”再看《申命记》22章19-20节:“你借给弟兄什么,无论是钱财、粮食,或任何能生息之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但借给弟兄不可取利。你若不向弟兄取利,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所要进去得为业的地上,赐福与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这些经文表明,《圣经》早在出埃及时期就告诫以色列人:虽然他们可以向外邦人收取利息,但严禁向本族贫穷同胞借贷时收取利息。神应许说,如果他们不收取此类利息,当他们进入并占领迦南地时,神必赐福他们所做的一切。有趣的是,《IVP背景注释》(IVP Background Commentary)指出,尽管《汉谟拉比法典》(由公元前1792年至1750年统治巴比伦的国王颁布)提供了充分证据表明以色列人曾向外邦人收取高达20%的贷款利息,但他们在对待同胞时,却认为通过高利贷积累个人财富是不恰当的。这是因为当时借贷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陷入经济困境的同胞,而非利用其经济上的脆弱处境进行盘剥。
那么,神为何向以色列人颁布这一命令呢?为什么祂吩咐他们在借钱给本族穷人时不可取利?这是因为神爱穷人,并怜悯他们(箴言 28:8)。请看诗篇 72:13:“他怜恤贫寒和穷乏的人,拯救穷乏人的性命。”这位怜悯贫寒与穷乏之人的神,在箴言 19:17 向以色列人应许道:“怜悯贫穷的,就是借给耶和华;他的善行,耶和华必偿还。”此外,圣经指出,怜悯穷人的人是在尊荣主,而欺压穷人的人则是在藐视造他们的主(箴言 14:31)。在今天的经文——箴言 28:8 中,圣经教导我们:“靠重利增加财富的人,最终是为怜悯穷人的人积攒财富”(《现代韩语译本》)。换言之,如果以色列人违背神的命令,通过向同胞索取高额利息来增加财富,神必惩罚他们;最终,他们积累的财富将归给神所爱、所怜悯的人。类似的信息也出现在我们之前默想过的箴言
13:22 后半部分:“……罪人的财富是为义人积存的”[(《现代韩语译本》)“……罪人的财富是为好人积存的”]。再看约伯记
27:16–17:“他[恶人]虽积蓄银子如尘沙,预备衣服如泥土;他只管预备,义人却要穿上;无辜的人要分取他的银子。”请看传道书
2:26:“神将智慧、知识和喜乐赐给祂所喜悦的人;却让罪人承担收集和积攒财富的任务,最终将其转交给神所喜悦的人;这也是虚空——就像捕风一样”(《现代韩语译本》)。归根结底,即使恶人通过不义的手段获取财富,神也会确保这些财富最终归于义人。
我们应当从中汲取什么教训呢?其中包含几项教训。例如,我们基督徒绝不可通过违背神话语的不义手段来增加财富。即便我们确实以此方式聚敛了财富,也必须谨记:神终必使这些不义之财最终归于穷人。此外,我们还应明白,敬畏神的基督徒若未能体恤穷人,就应当承认这一罪过,悔改并离弃它。作为敬畏神的人,我们也必须体恤穷人,因为神自己也对他们怀有怜悯与体恤。
其次,真正敬畏神的人会承认、悔改并弃绝那些神所憎恶的祷告——即那些不理会神话语的祷告。换言之,敬畏神的人在向神祷告时,也会聆听神的话语。
你的祷告得到回应了吗?你是否也曾像我一样,觉得神的应允来得太慢?伊恩·杜吉德(Iain M. Duguid)牧师指出,等待回应的时间越长,撒但就越频繁地向我们提出一个持续的诱惑:一条“欺骗性的捷径”。在那一刻,我们面临两条道路的选择:(1)
继续凭信心信靠神并向祂祷告——满怀期待地等候祂在最完美的时刻给予回应;或者 (2) 选择撒但提供的捷径,以便更快地得到我们渴望已久的事物。然而,他警告说,选择第二条路可能会导致难以想象的痛苦——不仅是我们自己,我们的后代也会深受其害。杜吉德牧师的建议是,这种延迟本身能让神坚固我们的信心,确保当回应最终到来时,我们能极其清晰、确切地看见祂的作为——看见祂真实的同在。马丁·劳埃德-琼斯(Martyn Lloyd-Jones)博士在《从恐惧到信心》(*From
Fear to Faith*)一书中写道:“如果神立即按我们的意愿应允了所有的祷告,我们会成为灵性贫乏的基督徒。幸运的是,神有时会延迟回应,以此来对付那些本不该存在于我们生命中的东西,比如自私。”你不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见解吗?如果神完全按照我们的意愿、一下子就应允了我们的祷告,我们难道不会成为灵性贫乏的基督徒吗?如果延迟回应是为了解决我们自私等问题,我们难道不该为神暂缓回应而心存感激吗?
请看今天的经文——《箴言》28章9节:“转耳不听律法的,他的祷告也为可憎” [(韩语现代译本)“如果一个人背离律法、拒绝聆听,神就不会听那个人的祷告”]。根据这节经文,在神眼中“可憎”的祷告,是指那些背离神并拒绝听从神律法(即神的话语)的人所献上的祷告。对于这种在神说话时掩耳不听的行为,朴允善(Park Yun-sun)博士指出:“这标志着一种源于悖逆心态的不顺服;这并非一时的疏忽,而是一种蓄意的悖逆行为。”试想一个悖逆的青少年,当父亲说话时,他故意背过身去拒绝聆听,却在有需要时又来向这位父亲求助——如果你是那位父亲,你会作何反应?如果我们应允了这样一个悖逆、不顺服的孩子的请求,我们究竟是在为孩子的最大益处着想,还是仅仅为了我们自己的缘故去帮助他呢?我认为,这种做法满足的是我们自己的利益,而非孩子的益处。尽管我们可能认为——甚至声称——自己这样做是为了孩子好,但实际上,这并不能培养出一个顺服父亲的孩子;相反,这可能只会助长他继续背离父亲、对父亲的话充耳不闻。旧约中的撒迦利亚书7章11至12节描述了以色列人如何拒绝听从神的话语并背离神:“他们却不肯听从,扭转肩头,塞耳不听,使心硬如金刚石,不听律法和万军之耶和华用灵借从前的先知所传的话。故此,万军之耶和华大发烈怒。”以色列人之所以背过身去、塞住耳朵、心硬如金刚石,是因为他们不愿听神的话语。结果,神的烈怒向他们发作,祂宣告说:“我呼唤,他们不听;将来他们呼唤,我也不听……”(第13节)。此外,神将那些背离祂并无视祂话语的百姓分散到世界各地,流落异乡,致使他们原本的家园变得荒凉,无人往来。神将他们居住的美地变成了荒凉之地(第14节)。
以色列人背弃了神,不愿面对祂;尽管神不断教导,他们却拒绝听从或接受祂的训诲(耶利米书32:33)。那么,当他们在危难或困苦中向神呼求时,神怎能垂听或应允他们那可憎的祷告呢?因此,神背向了那些背弃祂话语的百姓——拒绝向他们显脸(18:17)——也不愿垂听他们那可憎的祷告(撒迦利亚书7:13)。此外,神还吩咐先知耶利米不要为这些献上可憎祷告的以色列人代求。请看耶利米书7:16:“所以,不要为这百姓祈祷,不要为他们呼求或恳求;不要向我恳求,因为我必不听你。”再看耶利米书11:14:“所以,耶利米啊,不要为这百姓祈祷,不要为他们呼求或恳求,因为当他们在危难时刻向我呼求时,我必不垂听”(当代韩语译本)。
根据新约《雅各书》中的话语——“……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雅各书2:26)——我们得知,缺乏行动的信心是死的信心。反之,这也意味着伴随着行动的信心才是活的信心。当我思考这种“活的信心”的概念时,我想到,缺乏行动的祷告也可能是死的祷告。换言之,我们的祷告必须伴随着行动;唯有如此,它们才能被视为活的祷告。具体而言,活的祷告是包含我们自身责任的祷告。那种认为“仅仅因为我们祷告,神就有义务应允”的想法,是一种不平衡且扭曲的心态。我们在祷告方面的责任,是向神献上合宜的祷告。例如,如果我们只是口头上称呼神为“主啊,主啊”,却不遵行祂的话语,主就会问我们:“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行我的话呢?”(路加福音6:46)。耶稣的教导是,我们不能仅仅口称“主啊,主啊”,而必须“遵行我天父的旨意”(马太福音 7:21)。
神所垂听的祷告,是我们在聆听并顺服祂话语时所献上的。然而,如果我们违背神的话语,心中怀藏罪恶,主便不会垂听我们的祷告(诗篇
66:18)。因此,敬畏神的人会恨恶邪恶——从而也恨恶自己心中的罪——这促使他们承认并悔改这些罪。他们在神面前承认并悔改自己的罪,即在不听从或不顺服神话语的情况下献上令神厌恶的祷告;随后,他们离弃罪恶,转而过一种聆听并顺服神话语的生活。我祈愿你我都能成为这样敬畏神的人。
第三,敬畏神的人会承认、悔改并离弃任何缺乏正直的行为。这意味着敬畏神的人是真诚且诚实的。
每当想到“正直”一词,我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一本书的标题:沃伦·W·维尔斯比(Warren W. Wiersbe)所著的《正直的危机》(*The
Integrity Crisis*)。究竟什么是“正直”?根据《牛津英语词典》,这个词源于拉丁语
*integritas*,意指完整、健全与完美。其词根
*integr* 意为“完全”、“未受损”或“完好无损”。作者在书中指出,正直的人无所隐瞒,也无所畏惧;他们的生活就像一本摊开的书。换言之,他们过着透明的生活。相比之下,伪善者则掩饰、伪装并捏造内心的真实状况。他们欺骗他人,口出谎言。伪善者尤其喜欢做表面功夫——假装圣洁,假装敬拜、祷告、赞美、服事和爱——这一切都是为了掩盖他们的罪恶。这类伪善之人缺乏透明度。约翰·毕维尔(John
Bevere)在其著作《旷野中的胜利》(*Victory in the Wilderness*)中写道:“在经历严酷的试炼与熬炼之后,你会变得更加透明。一个透明的器皿不会彰显自身的荣耀,而是显明其中所盛载的内容。”我相信这其中蕴含着深刻的真理。我们需要变得透明,哪怕这意味着必须忍受严酷的试炼与熬炼;因为我们内心的伪善倾向必须通过这些过程得到净化,我们才能重获正直。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基督徒的信仰乃至教会本身都缺乏纯正;我们已深受世俗不洁成分的污染。信仰与教会失去纯正的一个表现,便是伪善。我们的外在表现与内在实情之间存在脱节;我们在教会内的生活与教会外的生活并不一致。我们过分关注外表,竭力表现得像耶稣的追随者。尽管教会未能真正活出其应有的身份,我们却用厚厚的伪装将其包裹起来,使其“看起来”像个教会。然而,腐烂的恶臭依然弥漫在空气中。我们试图用香水掩盖这种气味,结果却产生了一种更加怪异、令人不快的气味。看来我们无法掩盖这腐败的恶臭。因此,邻舍不喜欢我们;他们厌恶我们的气味,更憎恶——甚至痛恨——我们的虚伪。他们批评并辱骂我们。然而,教会却仍试图在他们面前树立圣洁的形象——尽管我们怀揣着那些已无法掩藏的罪恶。
我们的教会在神和世人面前未能保持诚实;我们正面临着诚信危机。教会必须保持透明。为此,我们首先必须摒弃在神面前所建立的虚假外壳与伪装。我们必须停止一味地掩饰遮盖。我们要依靠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为自己的罪悔改。我们必须回转,在神和人面前都做到诚实守信。唯有如此,教会才能变得透明,向这黑暗的世界彰显那住在我们里面的耶稣的荣耀。我们的教会必须向世人展示,罪人是如何靠着神的恩典生活的。我们必须向世人展示,罪人如何借着神的恩典信靠耶稣、得着救恩,并不断成长,拥有祂那样的品格。我们必须向世人散发耶稣的馨香——这香气在腐败的恶臭中显得格外浓郁——好让世人看见祂的荣耀,并将荣耀归给神。教会若要变得透明,就必须经受神所允许的苦难的熬炼。神允许教会经历苦难,是为了让它像精金一样显现出来。我们所受的苦难犹如烈火,将无价值之物与宝贵之物区分开来。借着苦难,我们的教会必须弃绝无价值的,选择宝贵的;事实上,教会的存在正是为了这些宝贵的事物。我们绝不可追求那些毫无价值之物的荣耀,因为教会存在的意义在于彰显主的荣耀。教会存在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显明那位作为教会之首的主的荣耀。为此,我们必须经历一个洁净的过程,就像当年的以色列人穿越旷野那样。在这个洁净的过程中,教会必须恢复其纯洁与透明。我们要将那住在我们里面的耶稣之光,明亮地照耀在这黑暗的世界之上。请看今天的经文——《箴言》28章10节:“诱导正直人走入邪路的人,必掉进自己所挖的坑里;但纯全正直的人,必承受福分。”在这段经文中,我们看到《箴言》的作者对比了两种人。这里所指的正是“诱导正直人走入邪路的人”与“正直人”(即诚实守正之人)。
首先,《箴言》作者笔下那个“诱导正直人走入邪路的人”究竟是怎样的人呢?我们过去常看到关于绑匪诱拐幼童的新闻报道。他们是如何诱拐孩子的呢?毫无疑问,他们利用孩子的兴趣点,诱骗他们落入陷阱。举个简单的例子,要诱导我的狗露娜(Luna)很容易,只要给它一点零食就行了。即便它正和它心爱的孩子们玩得开心,它也会转而跟随我。在《创世记》第3章中,我们看到那条蛇——被描述为所有野兽中最狡猾的(第1节)——正在引诱那个女人。蛇是如何诱导她违背神的命令,犯下吃“善恶树”果子之罪的呢?我归纳出以下三种方式:
(1) 蛇试图让那个女人质疑神的话语。
于是,蛇问她:“神真的说过,‘你们不可吃园中任何树上的果子’吗?”(第1节)。你认为蛇不知道神先前对亚当的吩咐——“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创世记》2:16)吗?我相信撒但完全知晓神的话语。蛇在这里针对的其实并非伊甸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而是特指园子中央那棵树——即善恶树——的果子(第17节)。(2) 蛇对那个女人说了谎。当受到蛇的质问时,那女人回答道:“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唯独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神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 (3:2-3)。然而,回顾神在《创世记》2章17节对亚当所说的话——“不可吃那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神并未像那女人在回答蛇时所声称的那样,说过“不可摸”。那么,蛇对那女人说了什么呢?“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必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
(3:4-5)。这是一句谎言。神曾明确告诉亚当,在他吃那分别善恶树果子的日子,他“必定死”
(2:17);然而蛇却向那女人撒谎说:“你们不一定死” (3:4)。
(3) 蛇挑起了女人的眼目的情欲、肉体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最终导致她违背神的命令,犯下了吃善恶树果子的罪;此外,它还通过她,使她的丈夫亚当也犯了同样的罪。
请看《创世记》3章6节:“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吃,她丈夫也吃了。”每当我思想这段经文,就会想起《约翰一书》2章16节:“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撒但利用人性的这三个弱点——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来引诱那个女人,使她将那禁果看作是“好作食物、悦人眼目且能使人有智慧”的,从而导致她最终犯下了吃禁果的罪。随后,它又促使她把果子给丈夫亚当吃,致使他也犯了得罪神的罪。士师参孙的故事记载在《士师记》第14章和16章中。读这个故事时,我们可以看到参孙两次受到女人的引诱。
(a) 关于参孙的第一任妻子:参孙下到亭拿,看见了她(《士师记》14:1),并被她吸引(第3节);于是他请求父母为他迎娶她(第2、3节)。参孙的父亲便下到亭拿,参孙在那里设摆筵席,并向那三十名作他伴郎的人出了一个谜语(第10–12节)。然而,当这三十位同伴无法解开谜题时,他们在第七天(根据NASB译本则为第四天)对参孙的妻子说:“去哄你丈夫把谜底告诉我们……否则,我们就放火烧了你和你父亲的家……”(第15节)。于是,参孙的妻子在婚宴的七天里不断哭闹纠缠;参孙因无法承受这种压力,终于在第七天说出了谜底(第17节,《当代韩语圣经》)。
(b) 大利拉(16:4)——参孙生命中的第三个女人——受非利士五个地区的统治者之托,去引诱参孙并探明“他那巨大力量的来源,以及我们该如何制服并捆绑他”;作为回报,每位统治者将给她一千一百舍客勒银子(第5节)。于是大利拉问参孙:“告诉我你那巨大力量的秘密,以及怎样才能把你捆绑制服”(第6节),而参孙三次欺骗了她:(1)
“如果用七根未干的新弓弦捆绑我,我就变得像普通人一样软弱”(第7节);(2) “如果用从未用过的新绳子捆绑我,我就变得像普通人一样软弱”(第11节);以及 (3) “如果你把我头发上的七条发辫编织进织布机上的织物里……”(第13节)。在参孙三次撒谎之后,大利拉对他说:“你既然不向我吐露真情,怎能说‘我爱你’呢?你已经三次戏弄我,却不告诉我你那巨大力量的秘密”(第15节)。她日复一日地纠缠他,直到他“烦得要死”(第16节)。最终,参孙向大利拉“吐露了实情”并“和盘托出”了一切:“向来没有人用剃头刀剃我的头,因为我从出母胎起就是归神作拿细耳人的。若剃了头发,我的力气便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第17节)。
在默想这段经文时,我深思了参孙是如何落入大利拉的圈套的。(1)首先,参孙并不知道大利拉背后是谁在指使。他未曾察觉,非利士五个地区的首领已许诺给大利拉一笔贿赂,要她探明他那巨大力量的来源,以及如何捆绑并制服他的秘密。(2)参孙曾三次欺骗大利拉;值得注意的是,到了第三次撒谎时——即涉及头发的那一次——他已一步步逼近了泄露力量真正来源的边缘。(3)看到参孙因大利拉不断的纠缠与施压而陷入绝境,我不禁联想到波提乏的妻子,她也曾日复一日地引诱约瑟。约瑟拒绝听从她,既不与她同寝,甚至不与她共处一室(创世记
39:10);然而参孙却截然不同,他不仅向大利拉吐露了一切,甚至枕在她的膝上睡着了(士师记 16:17, 19)。既已透露剃头会导致力量丧失,随后又枕在她的膝上安睡——这岂不是自寻毁灭吗?正如撒但诱使第一个女人及其丈夫亚当得罪神,并利用女人引诱身为拿细耳人和士师的参孙犯罪一样,今天它也继续引诱我们这些因信耶稣而称义的基督徒去得罪神。特别是,撒但通过挑动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来引诱我们犯罪得罪神。
那么,《箴言》28章10节后半部分所描述的“正直人”(或“诚实人”)是怎样的人呢?正直人就是诚实的人——换言之,即公义之士。这样的人拥有“公义的嘴唇”,所言正直(《箴言》16:13),其行事为人也诚实正直(《弥迦书》2:7)。义人之所以言语诚实、行事正直,是因为他们喜爱公义,正如耶和华是公义的,并喜爱公义的行为(《诗篇》11:7)。约伯便是一个极好的例子。他是一个“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的人(《约伯记》1:1, 8)。正因如此,即便在痛失十名子女和所有家产之后,他不仅“俯伏在地敬拜”(第20节),而且在这一切事上“没有犯罪,也不以神为愚妄”(第22节)。《箴言》28章10节后半部分宣告,这样公义、诚实且正直的人“必得福分”。那么,正直人所得到的福分究竟是什么呢?正直的约伯所蒙受的福分可归纳为两大方面:(1)首先,在晚年,神赐给约伯的福分比他起初所有的还要丰厚,赐予他的家产包括一万四千只羊、六千匹骆驼、两千头牛和一千头母驴(《约伯记》42:12)。此外,神还赐予约伯儿女,让他有了七个儿子和三个女儿(第13节)。圣经记载,在那全地之上,没有像约伯女儿那样美丽的女子(第15节)。(2)然而,我认为约伯从神那里得到的更伟大的福分——甚至超越了上述一切——蕴含在这句话中:“我从前风闻有你,现在亲眼看见你”(第5节)。约伯在自己真实的生命经历中,亲身体验到了神——那位他此前仅是风闻的神——的同在。我认为这种属灵的福分,远胜于他所得到的儿女与物质财富。现在,谈到我们今天所读的经文——《箴言》28章10节——我相信正直人(或诚实人)从神那里领受的福分,就是“被拯救”的福分。我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该节经文的上半部分说道:“诱导正直人走入邪路的人,必跌入自己设的陷阱……”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当恶人设下陷阱诱骗义人走上邪路时,他们最终却会跌入自己亲手设下的陷阱之中:“挖坑的,自己必掉在其中……”(《箴言》26:27);“挖坑的,自己必掉在其中……”(《传道书》10:8)。但这怎么可能呢?恶人怎么会最终跌入自己为正直人设下的陷阱呢?原因在于,神赐福给正直人,并将他们从恶人设下的陷阱中拯救(解救)出来。这正是“蒙拯救”的福分。
亲爱的弟兄姊妹,凡敬畏神的人都是诚实的。他们的口说诚实话,行事为人也正直。作为耶稣的信徒,我们必须诚实。然而,撒但不断试图诱导我们这些诚实人走上邪路,甚至在我们的必经之路上挖掘陷阱。他的目的是要引诱我们得罪神。撒但企图让我们对神不忠、违背神的话语,最终导致我们行出不义之事。如果我们中了撒但的诡计,对神不忠,就必须承认并悔改这种不忠的罪。此后,我们必须以忠诚和诚实来行事为人,因为凡敬畏神的人都是诚实的。
第四,凡敬畏神的人,都会承认、悔改并离弃“自以为有智慧”的罪。这意味着敬畏神的人会彻底省察自己。
亲爱的弟兄姊妹,为什么有些富有的人会自以为有智慧呢?我在《申命记》8章17至18节找到了答案:“恐怕你心里说:‘这货财是我力量、我大能的手得来的。’你要记念耶和华——你的神,因为得货财的力量是他给你的”[(当代韩语译本)“切不可认为自己是靠着自身的力量和能力致富的。要记住,是耶和华——你的神赐予了你致富的能力”]。换言之,那些自以为聪明的富人,之所以有这种想法,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的财富是靠自身的力量和能力获得的。反过来说,他们之所以视自己为聪明人,是因为忘记了这样一个事实:是神赐予了他们获取财富的能力。对于这些自以为聪明的富人,《箴言》26章12节这样说道:“你见自以为有智慧的人吗?愚昧人比他更有指望。”圣经指出,愚昧人比自以为聪明的人更有指望;这意味着,那些自视聪明的人比愚昧人更无可救药。正因如此,《箴言》3章7节说:“不要自以为有智慧;要敬畏耶和华,远离恶事。”如果我们倚靠自己的聪明,就难免会自以为是。尤其是富人,当他们的事业因倚靠自己的洞察力而兴旺时,往往会错误地将成功归功于自己的智慧。这些人视自己为聪明人;然而在神眼中,这种态度却是恶,而他们之所以无法远离这种恶,正是因为缺乏对神的敬畏。简而言之,那些自以为聪明的富人并不敬畏神。
如果我们不敬畏神,就难免会犯下自以为聪明的罪。因此,我们必须学会敬畏神。怎样才能做到呢?请看《申命记》17章19节:“要存在他那里,他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要学会敬畏神,我们必须将圣经带在身边,并终生诵读(第19节)。此外,我们必须将所读的话语付诸实践。当我们这样做时,神就会教导我们敬畏祂。我们既不会自以为有智慧,也不会对弟兄姊妹心生傲慢(第20节)。因着敬畏神,我们不会追求高傲之事,而是关注卑微之事,谦卑地服事主与邻舍。
请看今天的经文——《箴言》28章11节:“富户自以为有智慧,但聪明的贫穷人能将他查透。”这里的教导是:我们应当努力成为那种能彻底省察自己的“聪明的贫穷人”,而不是仅仅自以为聪明的“富户”。这段经文告诉我们,一个有洞察力(聪明)的人,就是那些彻底省察自己内心的人。神赐予我生命的一大恩典,就是让我养成了运用神的话语来反思和省察自己的习惯——即进行自我反省与内省。我深受《雅各书》1章23至24节经文的影响:“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通过这段经文,我认识到培养一种习惯的重要性:即把神的话语当作属灵的镜子,用来省察自己的内心。此外,牧师兼社会学家托尼·坎波洛(Tony Campolo)针对九十岁以上老人所做的一项调查,也对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调查中有一个问题触动了我:“如果能重活一次,你们会更努力去做什么?”在排名前三的答案中,其中之一就是“自我反省”。
当我们借着神的话语彻底省察自己时,也必须努力借着同样的话语来勤勉地教导自己。请看《罗马书》2章21节的前半部分:“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使徒保罗对罗马教会的信徒说这番话,是因为他不希望其中的犹太信徒表现得像法利赛人那样——法利赛人喜欢教导别人,却不按神的话语教导自己,甚至在生活中违背神的话语。如果罗马教会的犹太信徒无视保罗的劝告,效法法利赛人只教导别人而不教导自己,他们很可能会自以为聪明,并对非犹太信徒(外邦信徒)表现出傲慢的态度。
我们切不可傲慢自大,也不可自以为有智慧。自以为聪明是极其危险的,因为这样的人既不接受神话语的教导,也无法领受这些教导。一个真正敬畏神的人——即便偶尔陷入自以为聪明的误区——也会认清自己的罪,承认并悔改;相反,他们会保持谦卑,彻底省察自己。我祈愿你我都能成为这样有智慧的人。
最后是第五点:敬畏神的人会承认、悔改并弃绝那种因恶人掌权而幸灾乐祸的罪。这意味着,敬畏神的人会在义人得胜时感到喜乐。马丁·劳埃德-琼斯博士(Dr. Martyn Lloyd-Jones)在其著作《属灵生命》(*Spiritual Life*)中谈到了那些滥用权柄的父母:“滥用权力的父母将自己的个性强加于孩子身上,却无视孩子的独特个性。这类父母对孩子事事都有要求和期望;这本质上就是一种占有欲。”我相信,在那种出于占有欲、控制欲强且滥用权力的父母教养下长大的孩子,往往会在心理上形成有害的定势。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在成长过程中会遭受情感或心理上的创伤。因此,心态不健康的孩子在成年后,往往难以正常地生活与处世。所以,我认为作为父母,我们在养育子女时必须高度警惕,切勿滥用神所赋予我们的神圣权柄。我们必须尊重孩子的个性,切勿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们,也不应对他们抱有过高的期望或提出过分的要求。我认为这不仅适用于家庭,也适用于教会。如果主任牧师在教会中滥用权力,他必然是犯了得罪神的罪。此外,滥用权力的牧师必然会给会众带来伤害、困境与痛苦。自然地,信徒们会感到不得不回避——并最终离开——这样的牧师。对于副牧师而言,情况尤为如此。如果一位主任牧师无视副牧师的个性,对他们事事苛求,并强迫他们违背意愿行事,他们又怎能继续与其同工呢?他们是无法长久忍受这种状况的。那么,一个国家又会怎样呢?当恶人掌权时,国家会发生什么?不必舍近求远,看看朝鲜就知道了。独裁者滥用权力,随心所欲地统治国家;试想一下,那里的百姓要承受怎样的苦难。他们在生活中又能找到什么喜乐或幸福呢?
请看今天的经文——《箴言》28章12节:“义人得胜,有大荣耀;恶人兴起,人就躲藏”[(韩语现代译本)“义人得胜时,众人都欢喜;恶人掌权时,百姓只好躲藏起来”]。在这里,《箴言》的作者将义人与恶人进行了对比。关于义人,其含义是他们因被神使用而欢喜;这种喜乐的源头在于神赐予他们的丰盛恩典与祝福(朴允善)。特别是当神立义人作领袖治理国家时,秩序与公义得以确立,这必然会给百姓带来喜乐(沃尔沃德)。
那么,对于我们这些因信耶稣、蒙神恩典而称义的人来说,喜乐的源头究竟是什么呢?难道不正是神使用我们吗?当祂使用我们时,不仅赐下丰盛的恩典以助我们度过难关,更倾注了极大的祝福。除此之外,还有什么能成为我们喜乐的源泉呢?我不禁想起赞美诗303首《祂为我忍受十字架重苦》的第一节歌词:(第一节)“哦,主耶稣那慈爱的恩典,祂忍受了十字架沉重的苦难,替我受死!既蒙祂宝血救赎脱离永死,我们怎能不赞美祂呢?”我们的喜乐就是主。当我们被主使用时,怎能不欢喜呢?当祂使用我们,并时刻赐下我们所需的恩典时,我们怎能不快乐呢?请看《箴言》11章10节:“义人享福,合城喜乐……”然而,当恶人掌权时,人们往往会躲藏起来(28:12, 28)。这是因为那些夺取权力的恶人往往狂傲自大,欺压百姓(朴允善)。因此,《箴言》29章2节说道:“义人增多,民就喜乐;恶人掌权,民就叹息。”试想一下,在朝鲜或叙利亚等由恶人掌权的国家,人民正发出怎样的叹息与哀鸣。
因此,我们必须为国家的领袖祷告。我们必须祈求神兴起公义的人来担任领袖;一旦如此,国民便能欢欣喜乐。我相信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我们的家庭与教会。当主设立公义的人作一家之主或教会领袖时,秩序与公义便得以确立,使所有家庭成员及会众都能满心喜乐。正如《箴言》14章34节所言:“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我祈求主在我国兴起公义的领袖,使国家得以高举;我也衷心盼望,我们的领袖绝不会因行恶而给国民带来羞辱或耻辱。
我想结束这次关于神话语的默想。圣经一贯教导说,敬畏神的人是有福的(箴言 28:14)。一个时刻敬畏神的基督徒,是那些承认并离弃自己罪恶的人(第
13 节)。聚焦于《箴言》28
章 8 至 14 节的经文,我们默想了敬畏神之人所承认并离弃的五种具体罪行:(1)
他们承认、悔改并离弃对穷人缺乏怜悯的罪(第
8 节);换言之,他们对穷人表现出怜悯。(2) 他们承认、悔改并离弃那种因拒绝听从神的话语而令神厌恶的祷告(第
9 节);换言之,他们在祷告时也听从神的话语。(3) 他们承认、悔改并离弃不诚实的行为(第 10 节);换言之,他们真诚且正直。(4) 他们承认、悔改并离弃自以为聪明的罪(第 11 节);换言之,他们彻底地省察自己。(5)
他们承认、悔改并离弃因恶人掌权而欢喜的罪(第
12 节);换言之,他们在义人得胜时欢喜。我祈愿我们都能成为时刻敬畏神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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