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憎恶的七种恶事
[箴言 6:16–19]
你听说过“七宗罪”吗?一提到“七宗罪”,我就会想起1995年的电影《七宗罪》(*Se7en*)。那部电影由布拉德·皮特(Brad
Pitt)、摩根·弗里曼(Morgan Freeman)和凯文·史派西(Kevin Spacey)等著名演员主演;剧情围绕着一系列基于这七种大罪的谋杀案展开,揭示了一个主题:无论人类如何挣扎,都无法逃脱这七种罪恶。这七种罪分别是:淫乱、暴食、贪婪、懒惰、愤怒、嫉妒和骄傲。这七种罪是由教皇格列高利一世(Pope Gregory I)归纳的,具体描述如下:(1) 骄傲:自视过高,产生超越实际的优越感;(2) 贪婪:对物质财富的执着与渴求;(3)
淫乱:对肉体快感的失控欲望;(4) 暴食:无节制的饮食,这会使头脑迟钝、削弱理智的控制力,并有损人的尊严;(5) 嫉妒:因他人拥有某物而心生怨恨;(6) 愤怒:一种针对他人的仇恨情绪,既伤害他人也伤害自己;以及 (7) 懒惰:拒绝发挥神所赐予的能力,或拒绝履行被赋予的使命。天主教会关于“七宗罪”的概念,正是基于我们今天要研读的这段经文:箴言
6:16–19。然而,在今天的经文中,箴言的作者所罗门王并没有以那种特定的方式来描述神所憎恶的七种恶事。换言之,天主教传统基于这段经文所列举的“七宗罪”,与圣经在此处实际呈现的内容有所不同。当我们一同默想这段经文时,我希望我们能确切地认清这七种恶事——即神所憎恶并视为可憎之事——并领受祂希望我们从中学习的功课。
请看箴言
6:16:“耶和华所恨恶的有六样,连他心所憎恶的共有七样。”在这里,所罗门王指出,有六样——或者说七样——罪恶是神所恨恶并视为可憎的。这种计数方式是不是有点让人困惑?这是否让你疑惑,神所憎恶的罪究竟是六种还是七种?所罗门王为何同时使用了“六”和“七”这两个数字?这有何深意?解经家通常给出两种解释:(1)
第一种解释认为,作者使用“六和七”并非为了详尽列举所有罪恶,而是为了强调第七种罪是前六种罪的产物或顶点(Walvoord)。若接受这一解释,意味着经文中提到的第七种罪——“在弟兄中布散纷争”(第19节)——乃是“高傲的眼”、“撒谎的舌”、“流无辜人血的手”(第17节)、“图谋恶计的心”、“急于行恶的脚”(第18节)以及“吐谎言的假见证”(第19节)所导致的结果或高潮。(2) 第二种解释认为,“六或七”这类数字的运用旨在表达一种“整体性”或“完全性”,同时也为了吸引读者的注意与关注(参阅
30:15, 18;约伯记 5:19;阿摩司书 1:3)(MacArthur)。约伯记 5:19 便是一个例证:“他必救你脱离六次患难;就是七次,灾祸也必不临及你。”在我看来,第二种解释更为恰当。原因之一在于,若采纳第一种解释,我们就必须将“在弟兄中布散纷争”——即文中列出的七种罪中的最后一种——视为前六种罪的高潮;然而,我认为事实未必如此。我相信,所罗门王所列七种罪的真正高潮并非“在弟兄中布散纷争的人”,而是第四种罪,即“图谋恶计的心”(若将希伯来文经文的交错平行结构应用其中)。正是基于约伯记
5:19 的例子,第二种解释对我而言更具说服力。“六或七”并用的表达方式暗示,数字本身并非重点;相反,它们被用来代表一种整体性,并旨在引起我们的关注。那么,《箴言》6章16至19节中提到的、神所憎恶和厌弃的那七种恶事(七宗罪)究竟是什么呢?
第一种罪是“高傲的眼”。
请看《箴言》6章17节的前半部分:“高傲的眼,和……”
提到“眼”,我们会联想到那无赖恶徒“使眼色”的举动——这正是我们在第13节中已经默想过的内容。正如恶人图谋害人时会向同伙使眼色示意,那些目光高傲的人也能伤害他人;具体来说,正如第19节后半部分所指出的,他们完全有能力在弟兄中间播下不和的种子。我引用《诗篇》101篇5节作为佐证:“暗中谗谤他邻居的,我必将他灭绝;眼目高傲、心里骄傲的,我必不容他。” 这段经文表明,那些神所不容的骄傲之人,往往有着高傲的眼目,并且会暗中谗谤邻舍。因此,那些目光高傲、内心骄傲的人,很容易在弟兄之间制造隔阂。正因如此,《箴言》8章13节指出神憎恶“骄傲”。此外,我们今天研读的《箴言》6章17节也宣告,神憎恶并厌弃“高傲的眼”。这种高傲的眼目,正是《箴言》30章13节所描述的“眼目高傲”(原文意为“高举的眼”)。《诗篇》18篇27节清楚地表明,神必使这种高傲、高举的眼目降卑。那么,我们该怎么做呢?我们必须使自己高傲的眼目降卑,必须拥有谦卑的眼目。谁是拥有谦卑眼目的人呢?就是那些“看别人比自己强”的人(《腓立比书》2章3节)。神将恩典赐给这些谦卑的人(《箴言》3章34节),使他们能够“用爱心互相宽容”(《以弗所书》4章2节)。换言之,目光高傲的人在弟兄间播下不和,而目光谦卑的人则促进弟兄间的和谐。
第二种罪是“说谎的舌”。
请看今天经文中《箴言》6章17节的中间部分:“……说谎的舌……”我们此前已默想过的第12节指出,无赖与恶人“图谋恶事”(这往往与邪恶的口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他们到处散布歪曲的言论。这暗示恶人利用其邪恶的口说谎欺骗。特别是在商业活动中,那些用邪恶的口说谎欺骗的人——正如《箴言》21章6节所描述的——是靠“说谎之舌”聚敛财富。因此,即便他们起初因积聚巨额财富而看似兴旺,但《箴言》21章6节明确指出,这不过是“转瞬即逝的云雾”和“死亡的罗网”。此外,说谎之舌在人际关系中往往伴随着“恨意”。请看《箴言》26章28节:“说谎之舌恨恶它所伤害的人,谄媚的口招致败坏。”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谎者恨恶那个被其谎言伤害的人。正因为他们怀恨在心,才会蓄意撒谎去伤害对方。这正是《箴言》6章19节所描述的那种“吐出谎言的假见证人”。试想一下那个鲁莽的见证人,为了伤害自己所恨的人而毫不犹豫地撒谎;那虚假的见证必然会使对方陷入困境。亲爱的弟兄姊妹,说谎的嘴唇为神所憎恶(12:22),而说谎之舌无法长久。请看《箴言》12章19节:“诚实的嘴唇永远坚立,说谎之舌转瞬即逝。”圣经指出,说谎之舌仅存留片刻,而诚实的嘴唇却永远坚立。我们必须拥有诚实的嘴唇,并用它来说真话(约伯记 33:3)。这样做,我们便能讨神的喜悦(箴言
12:22)。
第三种罪是“流无辜人血的手”。
请看今天经文中《箴言》6章17节的后半部分:“……流无辜人血的手。”听到“流无辜人血的手”这句话时,你会想到谁呢?我想到的是旧约《列王纪上》21章中提到的亚哈王的妻子——耶洗别。因为她流了拿伯——一个无辜之人的血。从某种意义上说,神所憎恶和厌弃的那些罪——我们之前已经默想过的,如“高傲的眼”、“撒谎的舌”以及“流无辜人血的手”——似乎都应验在耶洗别王后身上。她的丈夫亚哈(撒马利亚王)想要占有拿伯(一位住在王宫附近的以色列人)的葡萄园;然而,由于神禁止买卖此类土地,拿伯拒绝了,并说道:“我不能将祖先留给我的产业给你”,这让亚哈感到苦恼和沮丧。耶洗别见状,便替亚哈采取了行动(《列王纪上》21:1–4):她用高傲的眼看待拿伯,用撒谎的舌写信指示城里的长老和贵族(第11节),最终致使拿伯被处死(第12–13节),并夺取了他的葡萄园交给丈夫亚哈(第16节)。最终,邪恶的耶洗别王后导致了拿伯的死亡——拿伯本是一个无辜的人,也是一位值得信赖的邻居,他仅仅是因为顺服神的话语而遭此横祸。想到新约时,我又联想到那些导致无罪的耶稣流血并死在十字架上的犹太人。我想到他们如何带着傲慢的眼光,未能认出耶稣基督——神的儿子;又如何用诡诈的舌头控告祂,并高喊:“把他钉十字架!”(《约翰福音》19:6)。在反思那些最终将耶稣钉上十字架的犹太人时,我想起了赞美诗第144首的第二节歌词:“祂因何罪背负十架?无知世人杀害弥赛亚。”想到那些无知的犹太人——他们未曾认出耶稣就是救主,反而将无辜的耶稣钉在十字架(即受咒诅的木头)上——我不禁联想到耶稣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双手双脚。这种联想或许源于这样一个事实:那流无辜人血的手——这是神所憎恶的行径——常与《箴言》6章18节后半部分提到的“飞跑行恶的脚”联系在一起;因此,当思及那些恶毒之人的手脚时,自然会让人想到那位死于十字架上、无辜的耶稣的双手双脚。我们绝不可亲手流无辜人的血。相反,我们应当效法尼希米时代的以色列人,将双手献给主,致力于建造教会——即基督的身体。尽管撒但和仇敌可能试图恐吓我们、使我们手软、阻挠主的工作,但我们必须像尼希米那样祷告:“求你坚固我的手”(《尼希米记》6:9),并献上我们的双手去成就主的工作。
第四种罪是“图谋恶计的心”。请看今日经文中《箴言》6章18节的前半部分:“图谋恶计的心……”回看我们此前已默想过的《箴言》6章14节,圣经指出,那无赖恶徒“心中乖谬,常设恶谋”并“布散纷争”。换言之,这样的人——心怀诡诈、言语乖谬(第12节)——总是图谋恶事、挑起争端(第14节)。其根源在于撒但,他不断图谋恶事;他歪曲神的真理,扭曲恶人的心。换个角度说,恶人的心之所以扭曲,正是因为撒但总是图谋恶计。撒但是邪恶的,而邪恶的撒但所图谋的尽是恶计。在这些恶计之中,就包括了试图扭曲我们这些信耶稣之人的心。在实施这一计划时,撒但通过增减神真理的话语,将真理与谬误混杂在一起。就这样,撒但首先欺骗了我们,并扭曲了我们的心。他激发并引出了源于我们内心的各种“恶念”(马可福音 7:21),任由这些恶念辖制我们,最终引诱我们犯下得罪神的罪。这些恶念究竟是什么呢?在马可福音
7:21–22 中,耶稣说道:“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淫乱、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放荡、嫉妒、谤渎、骄傲、愚妄。”那么,撒但的恶毒诡计究竟是什么呢?难道不是引诱我们违背神的诫命去犯罪吗?回看创世记第3章,撒但岂不是用谎言使亚当和夏娃心中充满骄傲,最终导致他们吃了善恶树上的果子吗?他们的儿子该隐不也流了他无辜兄弟亚伯的血吗?(创世记
4章)因此,我们必须谨记所罗门王在箴言 4:23 中的教导:“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正如使徒保罗在腓立比书 2:5 所言,我们应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我们应当培养一颗谦卑、诚实、乐于服事并爱邻舍的心。
第五种罪是“飞跑行恶的脚”。
请看今日经文中箴言 6:18 的后半部分:“……飞跑行恶的脚。”在我们此前默想过的箴言 6:13 中,圣经指出,无赖和恶人不仅挤眉弄眼,还会“用脚示意”。我们或许不完全清楚恶人如何用脚示意意图或策划恶事,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的脚被用作行恶的工具。谈到用于行恶的脚,我们不禁会想到箴言 1:15。在那节经文中,所罗门王告诫我们不要与恶人同行(第10节),也不要让我们的脚踏上作恶者的道路。原因何在?因为恶人的脚奔向邪恶,且急于流人的血(第16节)。心怀恶谋的恶人,不仅双手流无辜者(即义人)的血(6:17),双脚也急于奔向邪恶(18节)。简而言之,恶人的手脚总是急于行恶。然而,第348首赞美诗第二节的歌词应当成为我们委身的祷告:“我献上手与脚;主啊,求祢悦纳,并使它们敏捷地为祢作工。”每当想到“脚”时,我便想起《罗马书》10章15节的话语:“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亲爱的弟兄姊妹,在神眼中佳美的脚,是那些传扬耶稣基督福音之人的脚。因此,我们的脚必须敏捷地去分享耶稣基督的福音。恶人的脚急于奔向邪恶,而我们的脚——作为信靠耶稣并已蒙神称义之人的脚——则必须快跑去传扬福音。
第六种罪是“吐谎言的假见证”。
请看今日经文《箴言》6章19节的前半部分:“吐谎言的假见证”。我们在前面的第17节中已得知,神所恨恶的第二种罪是“撒谎的舌头”。而在第19节,所罗门王指出神所恨恶的第六种罪,就是那用撒谎的舌头说谎话的“假见证”。回看我们之前默想过的第12节,所罗门王提到那无用且邪恶的人“口中乖谬”。换言之,一个无用且只会惹是生非的人,其扭曲的口中吐出的是谎言与欺诈之语。因此,在今天经文的第19节中,所罗门王宣告说,神憎恶并厌弃那用谎言之舌说谎的恶毒见证人。原因之一在于,这种恶毒的见证人利用谎言之舌“无故”指控邻舍(24:28),并对其进行诬告(申命记19:18)。究其原因,是因为这恶毒见证人的心中怀有“恨意”;他只是将这种恨意掩藏了起来。《箴言》10:18
将这类人称为“嘴唇说谎”的人。结果,通过这种虚假的见证,恶毒的见证人很容易在弟兄之间挑起纷争(6:19)。正因如此,摩西在出埃及期间教导以色列百姓,不可散布虚假消息,也不可与恶人联手作恶毒的见证人(出埃及记23:1)。关于那用谎言之舌说谎的恶毒见证人,《箴言》19:9 说道:“作假见证的,必不免受罚;吐出谎言的,终必灭亡。”我们必须作诚实的见证人;绝不可成为说谎的假见证人。为何如此?因为“诚实的见证人救人性命,诡诈的见证人却出卖他人”(14:25)。我们是耶稣基督的见证人(使徒行传1:8)。因此,我们必须为耶稣基督作见证。当我们作见证时,必须诚实且忠实地为耶稣基督作见证。
第七种、也是最后一种罪,是“在弟兄中布散纷争的人”。
请看我们今天的经文——《箴言》6章19节的后半部分:“……并在弟兄中布散纷争的人。”回想一下我们之前默想过的第14节,圣经将那种无用且邪恶的人描述为“图谋恶事、挑起争端”的人。在神眼中无用且惹是生非的人,正是那些挑起争端的人。所罗门在第19节指出,神所恨恶的罪,正是这种在弟兄间布散纷争的行为。换言之,所罗门的意思是,神恨恶那些在弟兄之间煽动争端与冲突的人。这种布散纷争、导致弟兄间产生冲突的人,与神所恨恶的第一种罪——“高傲的眼”(第17节)——之间有什么联系呢?请看《箴言》13章10节:“骄傲只启争端;听劝言的,却有智慧。”骄傲的人不听劝告。此外,骄傲的人暗中毁谤邻舍(《诗篇》101:5)。因此,骄傲的人布散纷争,使弟兄关系破裂。相比之下,谦卑的人在弟兄之间充当桥梁。他们是和平的缔造者,绝非和平的破坏者。所以,蒙神赐恩的谦卑人会顺服神的话语,忠实地维护教会的合一。
我想结束我们对这段经文的默想。今天,我们学习了神所恨恶的七种罪。这七种罪分别是:高傲的眼、撒谎的舌、流无辜人血的手、图谋恶计的心、飞跑行恶的脚、吐谎言的假见证人,以及在弟兄中布散纷争的人。在反思神所恨恶的这七种恶行时,我们也明白了自己应当拥有什么样的眼、舌、手、心和脚。它们实际上应当是:谦卑的眼、诚实的舌、为主工效力的手、存基督耶稣心肠的心、传扬福音的美好脚踪、说实话的见证人,以及促进弟兄和睦的人。我祈愿你我都能成为体现神所喜悦的这七种美德的属神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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