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伪
[诗篇 50篇]
在阿德里安·戈斯蒂克(Adrian
Gostick)和达纳·特尔福德(Dana Telford)合著的《正直的优势》(*The Integrity Advantage*)一书中,列举了正直之人的十个特征。其中第三个特征是“犯错时诚实承认”。关于这一特质,作者提出了一个深刻的见解:“犯错本身并非大过;真正严重的过失在于试图掩盖错误。”然而,我们的本能反应往往是试图掩饰自己的过失。换言之,掩盖罪恶正是我们罪性的体现。也许,这就是“虚伪”这一概念存在的原因。何为虚伪?在希伯来语中,其含义指向“隐藏自己的人”或“伪装者”。在新约圣经中,希腊语词汇 *hypokritēs*(原指舞台上戴着面具的演员)演变为指代“伪君子”或“伪装者”。这一术语描述了一种虚假的态度——常见于宗教人士之中——其特征是外表看似敬虔,却缺乏敬虔的实质力量。虚伪恰如其分地描述了这样一种状态:外表看似虔诚的基督徒,内心却藏着虚假与伪善。法利赛人正是耶稣时代虚伪之人的典型代表。不知何故,反思虚伪这一话题,让我联想到了大卫的罪——这也是我在今早祷告会中默想的内容。大卫曾试图让乌利亚回到已怀孕的妻子拔示巴身边,以此掩盖自己的罪行;当忠诚的乌利亚拒绝回家时,大卫便与将军约押合谋,借外邦人之手杀害了这位忠勇的士兵。随后,神差遣先知拿单揭露了大卫一直试图掩盖的罪行,并向他宣告:“你在暗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在日光之下行这事”(撒母耳记下 12:12)。尽管我们可能在暗中犯罪,但那位圣洁的神终将把我们的罪行显露在众人面前。
在今天的经文——诗篇 50篇
5节——中,神吩咐道:“将我的圣民招聚到我这里来。”在此,诗人亚萨将“圣民”定义为那些通过祭祀与神立约的人。将这一点应用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可以认出那些借着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与神立了新约的基督徒,就是“我的圣民”,即神的圣民。神为何吩咐要将祂的圣民召集到祂面前呢?原因在于那些身为神圣民的以色列人的虚伪(朴允善语)。我恳切希望,通过反思神在召集这些虚伪的圣民时所要传达的三点内容,我们能听从祂的责备,并以此为契机悔改。
首先,神宣告祂将审判我们的虚伪(诗篇
50:1–6)。
请看诗篇 50:6:“诸天表明他的公义,因为神是施行审判的(细拉)。”诗人亚萨宣告,神作为审判者,在审判虚伪的以色列人时,公开且普世性地彰显了祂的公义。亚萨有力地强调了这些虚伪的以色列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具体如下:
(1) 祂呼召全地的人见证审判这些虚伪以色列人的场景(第1节)。
这是一项令人战栗的审判宣告:尽管虚伪的以色列人在暗中犯罪,神却要将这些罪行公之于众——祂会公开揭露,并邀请所有人见证这一揭露的过程。这一信息同样适用于我们。这意味着,如果我们作为光明之子,未能责备(揭露)黑暗之事,反而参与其中,圣洁的神就会在众人面前揭露我们的罪(以弗所书
5:11)。
(2) 当神审判虚伪的以色列人时,祂主要是通过祂所启示的话语来进行(第2节)——这种审判被描述为极其可畏,犹如烈火或狂暴的风暴(第3节)。
这意味着祂是根据神所建立的真教会的真理(光)来进行审判的。耶稣也曾说过,祂的话语最终将成为审判的依据(约翰福音 12:48)。诗篇 119:130 说道:“你的言语一解开,就发出亮光,使愚人通达。”当我们执意在暗中犯罪时,我们便变得愚昧;我们的心也会变得刚硬。我们不再把罪视为罪。对于这些心灵迟钝的人,神将祂的话语照进我们心中,使我们能认识到自己的罪。
(3) 经文指出,神首先审判那些虚伪的信徒(第4节)。
朴允善(Park
Yun-sun)博士曾言:“因为神的教会领受了独特的祝福,所以也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因此,审判要从神的家(教会)开始(彼得前书 4:17)。”
其次,神警戒我们不可陷入虚伪的形式主义(诗篇
50:7-15)。
请看诗篇 50:7:“我的民哪,你们当听!以色列啊,我要劝戒你;我是神,是你的神!”在这里,神说祂要“劝戒”(或作“指证”、“控告”)虚伪的以色列;祂这样做,是为了警戒以色列人的虚伪——即形式主义。这种形式主义表现为当时的犹太人认为,只要去圣殿献祭就能满足神(朴允善语)。对于那些沉迷于外在仪式、却未用心灵和诚实敬拜神的以色列人,诗人亚萨提出了关于敬拜的三个教导:
(1) 他教导我们要带着感恩的心献祭(敬拜)(第14节)。
为何必须带着感恩的心向神献祭(敬拜)呢?因为这样做能荣耀神(第23节)。此外,献上感恩祭的人过着感恩的生活,而不只是口头上的道谢。他们不仅仅是带着感恩的心敬拜神,更是活出了敬拜的生命。
(2) 我们被教导要向神还愿(第14节下半)。
忠信之人的一个特征,就是总是信守承诺。然而,如今在我们周围,又能见到多少这样信守承诺的忠信之人呢?我们生活在一个很难找到可信之人的世界里。因此,人们不禁会想:“如果一个人对他人许下的诺言都无法兑现,他又怎能守得住向神许下的诺言呢?”朴允善(Park Yun-sun)博士指出:“信守对神许下的诺言,可被视为一种防止神恩典中断的行为。”因此,真正敬拜神的人必须履行向神所许的愿,以免切断神恩典的涌流。
(3) 经文教导我们在患难之日要求告神(第15节)。
神所渴望的是祷告——即信心的表达——而非仅仅献上仪式性的祭物。
最后,第三点是神指出了我们虚伪的罪(诗篇 50:16–22)。
那些虚伪的以色列人犯了什么罪?简而言之,就是口头上标榜敬虔,却未能遵守神的诫命(朴允善)。请看诗篇 50篇16节:“神对恶人说:‘你怎敢传讲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约呢?’”这段经文斥责了那些仅在口头上信奉神的虚伪以色列人(朴允善)。再看第17节:“你恨恶管教,将我的话丢在背后。”这是什么意思?虚伪的以色列人恨恶神的管教,并将神的话语抛在脑后。这难道不也是我们的虚伪与罪恶吗?难道我们不正是这样的人吗:在主日领受神的话语并离开圣所后,当我们步入世界时,却将那话语抛诸脑后,再次犯下得罪神的罪?为什么我们生活时将神的话语置于次要地位,甚至轻慢待之?加尔文指出了其中的原因:“虚伪的宗教信徒的一个特征,就是缺乏对神话语的敬畏。”正是这种对神缺乏敬畏的心,导致我们犯下了恨恶神的话语并将其抛在脑后的罪。
在今天的经文中,那些既不敬畏神又行事虚伪的以色列人,具体违背了神的哪些诫命?
(1) 以色列人违背了十诫中的第七诫和第八诫。
请看第18节:“你见了盗贼,就乐意与他同伙;又与行奸淫的人一同有份。”“见了盗贼,就乐意与他同伙”是指违背了第八诫“不可偷盗”;而“与行奸淫的人一同有份”则是指违背了第七诫“不可奸淫”。
(2) 他们违背了十诫中的第九诫。
请看第19节:“你口出恶言,舌弄诡诈。”这违背了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3) 这是未曾爱弟兄的罪。
请看第20节:“你坐着毁谤你的弟兄,谗毁你亲母的儿子。”这是一种违背第六诫“不可杀人”的罪。因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翰一书
3:15)。神曾警告那些虚伪的以色列人并劝他们悔改,但他们却误以为神对罪的态度和他们一样漠不关心(诗篇
50:21)。换言之,他们以为神不会审判罪恶。因此,他们执意行恶。由于他们在继续犯罪时神保持沉默,他们便以为神也像他们一样——对罪无动于衷。然而,神责备了他们,并宣告要逐一审判和惩罚他们的罪行。在今天的经文——诗篇 50篇22节中,神发出了这样的警告:“你们忘记神的,要思想这事,免得我把你们撕碎,无人搭救。”这些犯罪并藐视神话语的以色列人,不仅忘记了神的话语,更忘记了神自己。正因如此,祂敦促他们要“思想这事”——即反思这一事实:祂必指出他们的罪,警告他们切勿流于空洞的形式主义,并最终施行审判。若不如此,必招致神的愤怒与管教,且无人能施以援手。
《诗篇》第50篇的信息——起初虽是针对那些虚伪的以色列人——难道不也适用于今天的我们吗?神将我们召聚在祂的殿中,正是向我们宣讲同样的话语。神警告我们不可虚伪,并逐一指出我们的罪;祂宣告必审判我们的虚伪。听闻神这番话语,我们必须为虚伪之罪悔改。我们当怀着感恩之心敬拜神,履行所许的愿,并过顺服神诫命的生活。我们必须进行真实的敬拜,活出一种本身即是敬拜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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