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之人”(1)
[罗马书 8:12–17]
听到“负债之人”这个词时,你会想到什么?通常,我们会想到那些借了钱、必须偿还债务的人。《马太福音》18章24节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例子。当一位国王与仆人算账时,有一个欠了一万他连得银子(24节)——且无力偿还(25节)——的人跪在国王面前恳求道:“宽容我吧,我会把一切都还清”(26节)。主人动了慈心,释放了他,并免去了他所有的债务(27节)。然而,这个刚刚被免去一万他连得巨债的仆人,却遇到了一个只欠他一百银钱的同伴。他揪住对方的喉咙,喝道:“还你欠我的钱!”(28节)。尽管那同伴俯伏恳求说:“宽容我吧,我会还清的”(29节),他却不肯施怜悯,反而将对方关进监狱,直到还清债务为止(30节)。其他仆人见状,便将整件事报告给了主人(31节)。主人召来那个被免了债的仆人,说道:“你这恶奴!因你恳求我,我就免了你所有的债。难道你不该像我怜悯你那样,去怜悯你的同伴吗?”(32–33节)。主人大怒,将他交给狱卒,直到他还清所有债务(34节)。这个比喻的核心信息是什么?那就是:“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们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35节)。其中的教训是:正如神借着耶稣基督赦免了我们所有的罪,我们也必须过一种彼此饶恕的生活。
我们都是负债之人。神已经赦免——或者说勾销了——我们所有的罪。借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我们已蒙赦免,涵盖了原罪、过去的罪、现在的罪,甚至是尚未犯下的罪。因此,正如神赦免了我们,我们也必须在生活中宽恕那些得罪我们的人。然而,我们为何往往无法宽恕他人呢?这是因为我们缺乏一种“负债者”的心态。我们在信仰生活中越是成长,这种负债者的心态就应当越发鲜明。换言之,当我们越亲近圣洁的神,我们的罪就越发显露出来;而罪显露得越多,我们就越深切地感到需要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此外,当我们悔改并领受神的赦免时,我们便更深地进入祂的恩典之中;随之而来的,是我们对自身“负债者”身份的体认也变得愈发深刻。每当此时,我们便不禁要歌唱:“奇异恩典!何等甘甜,我罪已得赦免!”(圣诗410首,第一节)。问题在于,若我们未能深入领受这恩典,我们的负债感便会不足;而正因这种缺失,我们往往会想:“毕竟,我还是有些价值或用处的。”然而事实却是,神使用我们——这些本无用处、微不足道的人——完全是出于祂绝对的恩典。因此,我们必须更深地进入神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恩典之中,更深刻地领悟神赦免了我们何等巨大的“债务”。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活出真正“负债者”的生命。
我们必须留心那呼召我们活出“负债者”生命的教导。
在今天的经文——《罗马书》8章12节——中,使徒保罗写信给罗马的信徒说:“弟兄们,我们是负债的人。”此处所用的“负债者”一词,对应希腊语单词
*opheiletēs*。该词有两种可能的含义:其一是单纯指“欠债的人”;其二——即适用于此处经文的含义——是指“负有某种义务的人”。因此,许多英文译本常将其译为“我们负有义务”(we are under obligation)。简而言之,在此语境下,“负债者”指的是那些“在基督里”(第1节)并因此“负有责任”(加拉太书5:3)的人。保罗此前曾在罗马书1:14中使用过同一个词——这段经文我们已经默想过:“无论是希腊人、化外人、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因此,作为一名负有责任的人,保罗致力于传福音这一职责——这是他必须履行的使命——这也是他渴望前往罗马传道的原因(第15节)。在哥林多前书9:16-17中,他说道:“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在今天的经文中,保罗教导我们——无论是罗马的圣徒还是今天的信徒——应当如何作为负有责任的人来生活。聚焦于这段经文,我想探讨关于“负有责任之人应如何生活”这一主题的两大关键教导之一。我希望我们都能活出与圣经所描述的“负有责任之人”相称的生活样式。
首先,圣经教导我们,负有责任的人不随从肉体生活。
请看今天的经文——《罗马书》8章12节:“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不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这句话表明,保罗记挂着他在《罗马书》第7章中所描述的那种内在的——即属灵的——冲突。换言之,回想他在《罗马书》7章22至23节所说的话——即他内心喜爱神的律,却看见肢体中另有个律与他心中的律交战,把他掳去附从那犯罪的律——他现在劝勉我们,不要向罪的律(肉体所追求的)屈服,也不要“顺从肉体”活着。保罗为何说我们不可这样做呢?原因正如第13节所述:“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正如我们上个主日所反思的,顺从肉体活着的人,心思专注于肉体的事(第5节),而这种心态的结局就是“死”(第6节)。因此,保罗劝告罗马的圣徒不要屈服于肉体并顺从肉体活着,因为这样做的最终后果就是死亡。那么,圣经所说的“顺从肉体活着”究竟是什么意思呢?简而言之,顺从肉体活着就是过一种犯罪的生活。而过犯罪的生活,指的是违背神的律法(即祂的诫命和祂的话语)而生活。例如,顺从肉体活着意味着违背耶稣那两条最大的诫命——爱神和爱邻舍。这意味着爱世界胜过爱神,恨恶邻舍而非爱他们。这样的生活,就是得罪神的生活。你呢?听到这里,你会想:“啊,我屈服于肉体,正顺从肉体活着”?还是会想:“在这场内在的争战中,我已胜过肉体,正顺从神的律法活着”?
在我们这些信耶稣的人里面,存在着两种律。一个是神律法,我们的心顺从它;另一个是罪的律,我们的肉体顺从它。换言之,我们用心灵服事神的律,却用肉体服事罪的律(7:25)。这两股律在我们里面交战(22-23节)。问题在于,当这两股律发生冲突与争战时,我们若向肉体妥协,按肉体的指使生活,就会陷入困境。显然,没有哪个基督徒愿意这样生活。你我若真是信徒,谁也不愿屈服于肉体并按其行事。然而问题依然存在:为什么我们有时会向肉体妥协并按其行事?为什么我们在属灵争战中落败,在罪疚感的重压下痛苦挣扎?为什么我们屡屡在与罪的争战中失败,带着挫败感对自己说“这不可能”或“我永远无法战胜罪”?其根本原因何在?简而言之,原因在于缺乏圣灵的充满。何谓被圣灵充满?许多基督徒似乎将圣灵充满等同于拥有属灵恩赐、行神迹奇事,或是经历狂喜的祷告与极度兴奋的状态。然而,这并非圣灵充满的真义。被圣灵充满,是指被神的灵——即基督的灵——充满,并受这灵的掌管。当人受基督的灵掌管时,便会顺服基督的话语(祂的诫命)并以此为指引生活。一个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过着完全顺服主的生活。被圣灵充满的生活,意味着我们在与主亲密相交中聆听祂的声音,并完全顺服祂的话语。正如今日经文《罗马书》8章13节所言,这种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是靠着(基督的)灵治死身体恶行的人。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正如第14节所示,一个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受圣灵——即神的灵——引导,并作为神的仆人生活,顺服神的律法(即祂的诫命)。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绝不会作罪的奴仆,去顺服罪的律并反复犯同样的过犯。圣经在第14节中称这样的基督徒为“神的儿子”。
那些“欠了债的人”就是神的儿子;而神的儿子是受圣灵(即神的灵)引导的。受圣灵引导的基督徒绝不随从肉体生活;相反,他们靠着基督的灵治死身体的恶行。愿我们都活出与“欠神债之人”身份相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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