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苦啊!”
[罗马书 7:14–25]
你是否好好保守了自己的心?当撒但的意念试图侵入时,你是否真的在守望自己的心?基督徒辅导员海因里希·阿诺德(Heinrich Arnold)牧师写过一本书,名为《从罪恶念头中得释放》(*Freedom From Sinful Thoughts*)。书中,作者强调了积极抵挡那些不断涌入脑海的邪恶念头的重要性;若任其滋长,这些念头最终会结出罪行的果子。一旦我们主动沉溺于邪恶念头,往往在不知不觉间,便已受制于黑暗势力的摆布。既然行为的改变始于思想的转变,若不先从罪恶念头中得释放,我们就无法在基督里享受真正的自由。那么,我们该如何在思想的领域里争战并胜过邪恶念头呢?又该如何在这场激烈的内心争战中得胜呢?作者建议我们不要专注于自身,而要专注于神以及耶稣那得胜的十字架。他确信,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赢得这场争战。专注于神和耶稣得胜的十字架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若没有神的帮助,单凭我们自己的力量,无法赢得这场内心的思想争战。更具体地说,这意味着我们必须用“良善的念头”——即建立在对神的信心和得胜确据之上的念头——来战胜邪恶念头。这些“良善的念头”就是神的意念和圣经的话语。尽管我们深知这一真理,有时却仍会在与自我的内心争战中败下阵来,犯下自己不愿犯的罪。我们的内心明明渴望接纳神的意念、顺服祂的话语并按祂的旨意生活;然而,眼看着自己因邪恶念头而屈服于撒但的诱惑并陷入罪中,那是何等痛苦的经历!
在今天的经文——罗马书 7章24节——中,我们看到使徒保罗向罗马的圣徒吐露了他内心的挣扎,发出了这样的感叹:“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保罗为何称自己为“苦人”——即一个悲惨的人呢?原因就在于他那“取死的身体”(第24节)。这“取死的身体”究竟是指什么呢?这指的是保罗先前所说的“罪身”(罗马书 6:6)和“必死的身体”(罗马书 6:12)。这个罪身——即必死的身体——是“旧人”的身体(罗马书 6:6),是一个顺从“必死身体的私欲”(罗马书 6:12)和“罪中私欲”(罗马书 7:5)的身体。保罗在第23节指出,这个属于旧人的身体受制于一条特定的律,即“罪的律”。正因为这条“罪的律”驱使保罗去犯下他本不愿犯的罪(见第15、16、19及20节),他才发出“我真是苦啊!”的哀叹。保罗此刻正因目睹内心的冲突而哀叹、痛苦:那冲突存在于“罪的律”(“旧人”的身体受其辖制)与“神的律”(第22节)之间;而“神的律”正是他在耶稣里作为“新人”时,其“内心”所喜爱并顺从的。尽管保罗已因信耶稣而称义并成为新人——其内心喜爱神的律(第22节)——但他仍深受煎熬,因为肢体中存在的另一条“罪的律”不断强迫他去犯下那些他本不愿犯的罪。他哀叹道:“我真是苦啊!”(第24节),因为他发现自己——尽管在心思意念上渴望顺从神的律并行善(第19、21节)——却因着肉体(即“罪身”)的缘故,无法行出自己想要行的善,反而行出了自己不愿行的恶(第19节)。
在这场内在或属灵的挣扎中,我们看到保罗在今天经文的第17节和20节得出了如下结论:(第17节)“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第20节)“若我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使徒保罗指出,当他行出自己不愿行的恶事时,那“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当然,我们绝不可以此作为犯罪或违背神律法的借口,因为我们自身负有责任。这种责任的一个方面在《哥林多后书》7章1节中有所阐明:“亲爱的弟兄啊,我们既有这等应许,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我们不能一方面未能尽到这一责任——即在敬畏神中成圣并洁净身体与灵魂的一切污秽——另一方面却在犯罪后,仅仅声称这是因住我们里面的罪所致。然而,正如保罗的经历所显示的,一个明确的事实是:那寄居在我们里面的罪性(即便在我们信主并成为新造的人之后)仍会驱使我们去犯下自己不愿犯的罪。关于“成圣”,《威斯敏斯特信条》第13章第2节指出:“信徒的成圣虽遍及全人,但在今生,人的各部分(包括灵魂)仍存有败坏;因此,持续不断的冲突便产生了——即圣灵与肉体(此处指的并非物质的身体,而是败坏的本性)之间的争战。”简而言之,即便是重生得救的人也可能犯罪(朴允善语)。正因如此,当使徒保罗目睹自己行出那他所憎恶且不愿行的恶事时(第15节和19节),他才会发出“我真是苦啊!”的叹息——这一切皆因那住在他里面的罪。
那么,像保罗一样同样可怜的我们,该当如何呢?我们唯有仰望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我们看到使徒保罗从“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第24节)这一哀叹,转而在第25节向神献上感谢。他如何能从呼喊“我真是苦啊!”时的绝望与悲伤,转而向神感恩呢?这是因为有耶稣基督——那位拯救我们脱离这取死身体的救主。保罗之所以能向神感恩,是因为耶稣被钉十字架并受死,除去了这取死的身体(即罪身),使你我不再作罪的奴仆(罗马书 6:6)。当我们审视自己的软弱时——内心渴望顺服神的律法,肉体却受罪的律辖制而行恶得罪神——难免会在沮丧与绝望中哀叹:“我真是苦啊!”然而,当我们仰望耶稣——祂在十字架上流血除去了我们的罪身,又从死里复活使我们称义——我们便充满了得救的确据与喜乐的永恒盼望,这促使我们向神献上感谢。那喜乐的永恒盼望是什么呢?就是“神的荣耀”,这也是我们在罗马书
5:2 中已经思想过的主题。我们所盼望的“神的荣耀”,是指耶稣第二次降临的时刻;那时,我们将在眨眼之间改变(哥林多前书 15:51),并穿上“荣耀的身体”(腓立比书 3:21)——这身体不再是羞辱的(第43节)或软弱的(第43节),而是不朽坏且不死的(第54节)。我们注定要“有份于神的性情”(彼得后书 1:4);事实上,我们将完全有份于耶稣的品格。那已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正在使我们——这些已经称义的人——成圣,好让我们能有份于耶稣的品格。尽管我们尚未完全,但在主再来的日子,我们将完全有份于主的性情。我们不禁要向神献上感恩,因为祂已将这确切而喜乐的盼望赐予我们这些借着耶稣基督称义的人。愿我们都怀着感恩之心,凭着信心忠心地打这场属灵的仗。让我们更加喜爱心中的神之律法,竭力遵行并以此行善。让我们用神的律法胜过罪的律,以善胜恶。纵使我们的罪性喜爱罪的律,并不断引诱我们去行那些我们所恨恶、所不愿行的恶事,我祈求我们能以善胜恶——即喜爱我们内心所向往的神之律法,并依此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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