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顺服政府。
[罗马书 13:1-7]
在与妻子交谈时,有一个话题是我尽量避免谈论的。换言之,我尽可能不和她讨论这个话题。这个话题正是“政教分离”。“政教分离”这一说法究竟意味着什么?据说,美国最高法院曾在1947年宣布:“我们确立国家生存的界限,是基于这样一种信念:政教完全分离对国家事务和宗教事务而言都是最佳选择”(网络资料)。此外,支持政教分离原则的美国人曾就1987年阿拉巴马州的一起学校诉讼案发表过如下言论:“美国是一个由各种不同宗教信仰者及非宗教信仰者组成的国家。政府在宗教问题上保持中立,对于维护宗教生活的丰富性与多样性至关重要。宪法条款保障了这种中立性,并确保政府不会偏袒任何特定的宗教。”关于这些诉讼案的陈述及最高法院的声明,都强调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对此,你有何看法?“归正宗传统并不强烈主张政教分离;格雷厄姆·梅钦(Graham
Metchen)也支持这一观点,他认为教会不应以法人实体的身份参与政治领域”(网络资料)。已故的威斯敏斯特神学院教授梅钦(Machen)主张,尽管基督徒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但必须明确区分基督徒个人的信仰行为与政治参与,以及教会群体本身对政治的介入。对于我们长老会信徒而言,有一份至关重要的信仰告白,那就是《威斯敏斯特信条》。什么是《威斯敏斯特信条》?这是一份由神学家和牧师组成的会议于1647年在英国威斯敏斯特通过的信仰告白;该信条是在威斯敏斯特教堂举行的教会会议期间,基于长老会原则确立并采纳的,旨在改革苏格兰、英格兰和爱尔兰的圣公会。《威斯敏斯特信条》的第23章探讨了“民事长官”这一议题。具体而言,第23.1条阐述了国家权力的“来源与目的”:“上帝——全地至高的主与君王——设立了掌权者,使他们在祂之下治理百姓,以彰显祂的荣耀并促进公众利益;为此,祂赋予了他们‘佩剑’的权柄,用以保护并鼓励行善之人,惩罚作恶之人。”
在今天的经文——《罗马书》13章1节中,使徒保罗劝勉罗马的圣徒要“顺服掌权者”。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意味着,如果罗马的圣徒是敬畏上帝的人,他们就必须顺服掌权者。我们为何必须顺服掌权者?原因在于,一切权柄都是由上帝设立的。请看今天的经文《罗马书》13章1节:“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这有何含义?若应用在我们这些生活在21世纪美国的信徒身上,这意味着作为敬畏上帝的子民,我们必须顺服上帝所设立的美国政府。诚然,我们是韩国人;然而,既然生活在美国,我们就必须顺服美国政府。试想,保罗当时是教导身处罗马统治下的犹太信徒要顺服罗马政府;同样地,尽管我们是韩国人而非美国人,但作为美国的居民,我们也必须顺服上帝所设立的政府。此外,我相信保罗当时是在教导罗马信徒,即使面对迫害他们的罗马政权,也要顺服。我的依据是《罗马书》12章14节,保罗在那里说:“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罗马信徒固然可能面临内部的逼迫,但他们所受的逼迫尤为显著地来自外部的罗马政府。换言之,保罗是在劝勉罗马信徒,即便面对迫害他们的罗马政府,也要顺服。原因何在?因为一切权柄都是由上帝设立的(13:1)。然而,如果我们抗拒神所设立的掌权者而不顺服,便是违背了神的命令;保罗在今天经文的第2节指出,这种抗拒“必自取刑罚”。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无条件地顺服掌权者。换言之,如果政府变得腐败,并将违背神话语的做法制度化——甚至要求所有公民遵行——我们就不能屈从于此类命令。将同性婚姻制度化便是一个例子。如果同性婚姻成为国家法律,你我该如何应对?既然此类法律明显与神的律法(神的话语)相抵触,我们是否有义务遵守呢?今天的信息要点在于:虽然我们必须顺服神所设立的掌权者,也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但这有一个前提——即这些法律不得与神的律法相冲突。
那么,我们究竟应当顺服什么样的掌权者呢?使徒保罗在第3节给出了答案:“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简而言之,我们应当顺服的掌权者,是那种“按原则公正施行赏罚,以遏恶扬善”的权柄(朴允善语)。换言之,我们应当顺服的权柄是维护公义的权柄。我们必须顺服那些能明辨善恶、既鼓励善行又惩罚(审判)恶行的政府。如果政府变得腐败且无法维护公义,我们就不能顺服这样的权柄。也就是说,如果政府腐败且毫无原则,助长邪恶并阻碍良善,我们又怎能信任并顺服这样的政权呢?然而,如果政府是按原则公正施行赏罚、遏恶扬善的,我们就应当顺服它。那么,我们该如何顺服那个维护神所立公义的政府呢?今天的经文为此提供了三个方面的教导:
首先,我们必须敬畏并尊重神所设立的权柄。
请看今天的经文——《罗马书》13章3节和7节:“……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以及“……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如果我们不敬畏权柄,会发生什么呢?我们会行恶。神在这个世界上设立了四种权柄:第一,针对所有公民的政府;第二,针对所有信徒的教会;第三,针对所有子女的父母;最后,针对所有雇员的主人(或雇主)(麦克阿瑟语)。以家庭为例:如果子女不敬畏父亲的权柄,会怎样呢?他们肯定会违背父亲的话。职场上也是如此;如果员工无视老板的权柄,就不会听从老板的指示。这对教会和国家同样适用。如果公民不敬畏掌权者,就会藐视公共权柄,肆意犯罪。结果,国家将陷入混乱。正因如此,使徒保罗在第4节警告说,如果你行恶,就应当惧怕掌权者的惩罚。保罗指出,如果我们犯罪却不惧怕权柄,“神的用人”——即神所设立、旨在维护国家秩序与法治的政府官员——就会因我们的恶行而施行惩罚(第4节)(麦克阿瑟语)。
违法受罚是理所当然的。此外,正是因为因违法而受罚,我们才会学会敬畏公共权柄。如果我们违法却逃脱了应得的惩罚,难免会胆大妄为,继续违法。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并敬畏神所设立的掌权者,遵守国家的法律。
其次,我们必须通过行善来顺服神所设立的权柄。
请看今天经文中《罗马书》13章3节的后半部分:“……行善,就可得称赞。”要顺服神所设立的权柄,我们必须明白一个原则。简而言之,这个原则就是:行善得称赞,行恶受惩罚。这一概念在佛教中被称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seonsang-akbeol*),在儒家思想中则被称为“劝善惩恶”(*gwonseon-jingak*)。为了顺服神的话语中所设立的权柄,我们必须努力行善。此外,我们行善不应仅仅出于对权柄的惧怕,更应出于对神的敬畏。敬畏神的人会顺服神的话语。这“话语”是指什么呢?结合《罗马书》13章3节,我们来看《以弗所书》2章10节。这节经文告诉我们,神在耶稣基督里使我们成为新造的人,其目的正是为了让我们行善。换言之,作为神的新造之物,我们必须努力行善。然而,审视当今的教会,我发现有一种倾向是走向两个极端之一:一方面是那些传扬福音却未能在社会中行善的教会;另一方面是那些努力在社会中行善却未能恰当传扬福音的教会。我认为目前的趋势更倾向于后者。虽然教会似乎正努力通过善行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但耶稣基督的福音似乎并未能通过言语和行动得到有效的传扬。我不确定目前的情况如何,但过去我的印象是,天主教会比新教教会在社会公益方面更为活跃。我知道天主教会广泛参与了孤儿院事工、济贫以及各种其他慈善活动。相比之下,新教教会虽然专注于传扬福音,但在通过善行对社会做出实质性贡献方面,有时似乎显得不足。如今情况如何呢?看来我们新教徒也在努力接触社会并从事各种善行;然而在我看来,我们似乎正在失去——姑且称之为——福音的“味道”。平衡至关重要。换言之,我们在传扬福音的同时,必须活出与福音相称的生活。活出与福音相称的生活,其中一个方面就是作为基督里的新造之人去行善。我相信,教会应当通过行善来为社会和国家做出贡献。第三,我们必须出于良心的缘故顺服掌权者。
请看今天的经文——《罗马书》13章5节:“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怕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使徒保罗教导说,我们顺服国家命令的动机,不应仅仅是为了避免遭受掌权者的惩罚;相反,我们必须真诚地执行这些命令,因为我们的良心告诉我们这样做是正确的(朴允善语)。向国家纳税,就是这样一个我们明知正确并应真诚履行的行动。请看第6和第7节:“你们纳税也是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保罗教导罗马的圣徒要顺服罗马政府并真诚纳税,因为根据良心,这是应当做的事。这段信息给您什么触动呢?我记得很久以前,延世大学名誉教授金东吉(Kim Dong-gil)博士访问洛杉矶时,曾在聚会或广播节目中劝勉我们基督徒要纳税。他告诫我们说,既然我们在教会里大谈耶稣,怎么能不履行纳税这一基本的公民义务呢?纳税难道不是公民的责任吗?我们是否既想享受国家提供的福利,又千方百计逃避纳税呢?您怎么看?这是否触动了您的良心?
在《马太福音》22章17至21节中,我们看到法利赛人差遣门徒和希律党人去见耶稣,企图设下圈套陷害祂。他们问祂:“……纳税给凯撒,可以不可以?”(第17节)。耶稣的回答是什么呢?祂的教导是:“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第21节)。然而,我们基督徒又是如何做的呢?恐怕我们在声称向神奉献的同时,却未能向国家缴纳应缴的税款。尽管耶稣明确教导我们要“把凯撒的物归给凯撒”,但有时我们——就像那些伪善的法利赛人一样——似乎认为,只要向神缴纳什一奉献和其他献礼,就可以免除向政府纳税的责任。你会怎么做呢?据我所知,报税截止日期在四月初;你打算如何处理自己的税务事宜?
最后,我想引用《威斯敏斯特信条》第二十三章第四条的内容来结束今天的分享,该条文概述了“信徒对掌权者(民事长官)的责任”:“人民有责任为掌权者祷告,尊敬他们,向他们缴纳应缴的款项及其他贡赋,服从他们合法的命令,并因良心的缘故顺服他们的权柄……”我们必须顺服神所设立的政府。我们应当为政府祷告,并以敬畏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它。此外,身处这个社会,我们必须持之以恒地行善。最后,我们必须问心无愧地向国家纳税。愿我们都能借此将荣耀归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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