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神喜悦的事奉
[罗马书 14:13–23]
上个主日,我们研读了罗马书
14:1–12,了解到追求灵命成熟的信徒必须彼此接纳——或为彼此留有余地。我们得知,信心坚固的人应当接纳信心软弱的人,反之亦然。原因何在?我们为何必须彼此接纳?因为神已经接纳了我们所有人(第
3 节)。当我们的灵命成熟度各不相同时,该如何彼此接纳?又该如何克服彼此间的差异?我们学到了三个关键功课:第一,我们都要存感恩的心;第二,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要为主而做;第三,我们要认识到,将来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审判台前,为自己的行为——包括那些出于良心所做的事——向祂交账。怀着这样的心态,我们必须克服分歧,彼此接纳。如果我们以主的爱彼此相爱,就必然会彼此接纳。因此,我们必须忠心地维护教会——即基督身体——的合一。
在今天的经文(罗马书 14:13–23)中,使徒保罗劝勉我们要彼此服事,以维护教会(基督身体)的合一。特别是第
18 节指出:“在这事上服事基督的人,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默想第 18 节时,我思考了作为“服事基督”的人,我们应当如何彼此服事。因此,我愿以这节经文为中心,分享关于“蒙神喜悦的事奉”的三个功课:
第一,蒙神喜悦的事奉,在于谨慎不给弟兄安放绊脚石。
请看今天的经文,罗马书
14:13:“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不给弟兄放下绊脚石或跌倒的缘由。”这里译为“定意”的词,在希腊原文中与“论断”一词是同一个字。换言之,使徒保罗虽然教导我们不可彼此“论断”,但同时也指示我们要做出“判断”——即下定决心——不给弟兄设置障碍或成为他们跌倒的绊脚石。尽管使用的是同一个词,保罗却赋予了它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是否定性的,另一种是肯定性的。那关于不可“论断”的否定性命令意味着,无论信心强弱,我们都不应仅仅因为不尊重彼此良心的确信,就轻视、批评或定罪他人。保罗劝勉我们不要进行这种消极的论断,而要运用明智的判断力,积极地做出决定以超越分歧;我们蒙召是要彼此服事、互相造就,从而通过我们的行动维护教会的合一。我们需要的是明智的判断力;并且,要在这种明智判断的指引下,将我们所知晓并确信为真理的事付诸实践。
这正是使徒保罗所做的。请看今天经文中的第14节:“我凭着主耶稣确知并深信,凡物本身没有一样是不洁净的;但若有人认为某物是不洁净的,那物对他而言就是不洁净的。”保罗在主耶稣里所知晓并确信的是,没有任何食物是不洁净(或被玷污)的。换言之,食物本身并无不洁之处;只有当人认定它不洁时,它才被视为不洁。这一教导很可能特别适用于罗马教会中那些信心软弱、因恪守旧约饮食律法而只吃蔬菜的信徒。这是因为他们将那些曾献给偶像随后在市场上出售的肉类视为不洁。使徒彼得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在《使徒行传》第10章中,彼得登上屋顶祷告(第9节),在饥饿之时进入了异象状态(第10节)。他看见天开了,有一件仿佛大布的器皿降下来(第11节),里面装着各种四足走兽、爬行生物和空中飞鸟(第12节)。当有声音吩咐说:“彼得,起来,宰了吃”(第13节)时,彼得回答道:“主啊,万不可!我从来没有吃过任何不洁或不洁净之物”(第14节)。随后,彼得听到的第二个声音是什么呢?那是:“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不洁的物”(第15节)。神所洁净的——即彼得先前视为不洁的——究竟是什么呢?那就是外邦人。就这样,神引导彼得来到外邦人哥尼流的家中,并最终使他发出这样的告白:“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的;原来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第34–35节)。我们也必须有同样的领悟。神已用耶稣十字架上的宝血洁净了所有的弟兄姊妹,并接纳他们成为教会——即基督身体——的一员;那么,我们又有什么资格将他们视为不洁或凡俗,从而拒绝、藐视或论断他们呢?
那么,我们该怎么做呢?作为教会——即基督身体——的一员,我们必须成为彼此的垫脚石,绝不可成为彼此的绊脚石。我们必须格外谨慎,确保自己不会导致他人跌倒。为此,我们都必须下定决心去实践一件事:决不再论断我们的弟兄姊妹(第13节)。信心坚固、可以自由吃肉的信徒,必须下定决心不轻看或批评那些信心较弱、只吃蔬菜的信徒;反之,信心较弱的信徒也必须下定决心,不将吃肉的人视为不负责任或品行败坏而加以论断或定罪。无论吃肉还是吃蔬菜,我们都可以为了主的缘故,怀着感恩的心去吃。然而,如果一位信心坚固的信徒——出于对主的感恩——在一位只吃蔬菜、信心较弱的信徒面前吃肉,问题就产生了:那位信心较弱的信徒的良心会受到什么影响呢?虽然这位信心坚固的信徒可能声称自己是在行使信仰自由——问心无愧地吃肉——但这难道不会导致信心较弱的信徒跌倒吗?正因如此,使徒保罗在第15节中说道:“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你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了。”如果我在一位良心软弱的人——即确信吃肉是错误的人——面前吃肉,这难道不会使他的良心感到困惑吗?这极有可能导致那位信心较弱的人跌倒。我认为一位神学院教授的话很有道理:“出于对他人的关怀而限制自己的自由,正是行使基督徒自由的起点。”这难道不是我们基督徒所拥有的真正自由吗?为了他人而限制自己的自由……这种出于彼此体谅、自愿限制所获自由以免使人跌倒的做法,难道不正是我们在主里应当享有的真正自由吗?我们在行使这种自由的同时,必须努力彼此相爱。因此,我们必须小心,切勿成为彼此的绊脚石。保罗在第21节的后半部分,将这种“不使弟兄姊妹受冒犯”的行为描述为“好的”。
其次,蒙神喜悦的事奉,是指从神国的角度去服事教会。
请看今天的经文——《罗马书》14章17节:“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在受难周的一次祷告聚会上,我曾以“我们都走迷了路”为题,根据《以赛亚书》53章6节默想神的话语。在那次默想中,我们探讨了导致我们走迷路的三种原因,其中第一个原因就是“错误的视角”(随后是错误的价值观和错误的思维方式)。这种错误的视角,就是未能看见耶稣的美好(第2节)。换言之,我们那有缺陷的视角,使我们无法看见耶稣的美好——祂为了成就父神的旨意,顺服至死,甚至死在十字架上。我们未能领略耶稣顺服之举的动人之处,结果便违背了主。当我们透过自身不顺服的眼光去看待顺服时,必然会错失其美好。如果我们遵行使徒保罗在《罗马书》14章中传达的神的话语——即不轻看、批评或论断弟兄,而是彼此接纳(欢迎),以维护作为主身体的教会的合一——这在神眼中就是美好的事。我们基督徒的美好,在于通过彼此相爱来维护教会的合一。为此,我们绝不可使彼此跌倒。请看今天的经文——《罗马书》14章21节:“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这是什么意思呢?虽然信心坚固的信徒吃肉喝酒可能问心无愧,但使徒保罗指出,为了那些信心软弱的弟兄,最好还是不吃肉、不喝酒。保罗为何说最好不吃肉或喝酒呢?这是为了防止我们的弟兄跌倒。试想一下:如果我吃肉喝酒导致信心软弱的弟兄受诱惑而跌倒,这在神眼中真的是一件美好的事吗?保罗告诉我们,避免使弟兄跌倒乃是美好的。为什么这很美好呢?因为我们是出于对主的顺服去爱弟兄,并且维护了教会的合一,所以这在神眼中是美好的。
在神眼中美好的事奉,是指怀着植根于神国度的视角去服事教会——即基督的身体。换言之,这种事奉将“神的工作”置于追求个人私事(例如按个人良心决定吃什么或喝什么)之上(第20节)。在优先考虑神的工作并服事教会时,我们必须特别致力于维护教会的合一,重点在于两方面:追求和睦与彼此造就。请看第19节:“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即便我在吃肉或只吃蔬菜的问题上问心无愧,但如果我的行为成了他人的绊脚石——无论是在信心软弱的弟兄面前吃肉,还是在信心刚强的弟兄面前只吃蔬菜——那么这些行为在神眼中便不再是美好的了。这是因为此类行为不仅未能造就主所爱的弟兄,反而可能破坏教会的和睦。诚然,个人良心的自由至关重要;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拥有怀着感恩之心享用各种食物的自由(第16节)。然而,针对这种自由,使徒保罗在第16节后半部分告诫我们,不可让我们的“善”被人毁谤(即避免给人留下毁谤的口实)。换言之,尽管我们拥有基督徒良心的自由,保罗仍提醒我们要谨慎行事;若我们滥用这种自由去彼此论断,进而破坏教会的合一与秩序,就难免招致世人(非信徒)的毁谤。我们必须在维护彼此益处与教会合一的界限内行使良心自由。保罗教导我们,虽然个人的良心自由很重要,但神的国度与教会——即基督的身体——更为重要。若因饮食之事而破坏教会的秩序与和睦,那是何等愚昧啊!正因如此,使徒保罗在今天经文的第17节中说道:“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那么,保罗在这节经文中提到的“神的国”究竟是什么呢?在第17节的后半部分,保罗将神的国描述为“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换言之,神的国是一个救恩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神掌管着那些祂所拯救之人的心(麦克阿瑟语)。在这个国度里,吃喝并非要紧之事;首要的要素是圣灵里的“公义”——这意味着神的国以圣洁顺服的生活为特征。其次,神的国是圣灵里的“和平”;这既包括圣灵所赐的与神和好的平安,也包括弟兄姊妹之间彼此和睦的平安。第三,神的国是圣灵里的“喜乐”;它以喜乐为标志,而喜乐正是圣灵的果子。无论身处何种境遇或环境,只要我们怀着喜乐的心赞美、敬拜并事奉神,那里就是神的国。我们必须带着这种关于神国的视角,来事奉胜里长老会(Seungri
Presbyterian Church)这个群体——即基督的身体。换言之,我们在行使良心自由、进行吃喝之事时,必须首先考量:这一切是否真正彰显了圣洁,是否带来了和平,以及是否不仅让我们个人、也让整个教会群体获得了喜乐。保罗指出,那些怀着这种神国视角——即以教会的圣洁、和平与喜乐为重——来事奉基督的人,既蒙神喜悦,又得人称许(第18节)。
第三,也是最后一点:蒙神喜悦的事奉,是建立在信心之上的。
请看今天的经文,即《罗马书》14章23节:“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这段经文让我们得以窥见一位信心软弱的信徒内心的挣扎——他们原本因某些食物(如肉类)而良心不安,当看到信心较强的人食用这些食物时,便陷入了摇摆不定的心态:“我到底该不该吃这肉?这事似乎是允许的,但又感觉不对劲。”这正是使徒保罗在第23节中所指的“存疑心”而吃的情形。保罗解释说,如果这样一位信心软弱的信徒受信心较强者的影响而吃了肉——即在认为或许可行却又心存疑虑的情况下食用——那么这种行为就成了罪(朴允善)。简而言之,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一个人在摇摆不定中吃肉——既觉得或许可行又心存怀疑,且违背了良心最初的确信——他便招致了定罪。之所以招致定罪,是因为这一行为并非出于纯正真实的信心。
我认为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信心坚固的人。换言之,人应当按照自己在神面前所持守的信心或确信行事。如果一个人在基督里确信怀着感恩的心吃肉是允许的,那么他就应当按着这份信心去吃(第22节)。如果他确信这样做是正确的,且良心无愧,那就应当放心地去做。当然,这仅适用于“无关紧要之事”(即非本质性或无强制性规定的事项)(朴允善)。如果一个信心坚固的人在对是非对错感到困惑或不确定的情况下吃肉,并因此自责,那么他便不是出于信心而吃。此外,如果一个信心坚固的人(认为吃肉是允许的)仅仅为了顾及信心软弱者(认为吃肉是错的)而不吃,从而违背了自己的良心与确信,这也是得罪神的罪。正因如此,使徒保罗在第23节后半部分说道:“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我们必须按着信心行事。无论我们是吃是喝,还是禁食禁饮,都必须基于信心而行。我们绝不可因困惑或怀疑而动摇,纠结于该不该吃喝的问题。无论吃肉还是吃蔬菜,我们都应怀着感恩与信心,为主而吃。唯有出于信心的事奉,才蒙神喜悦。因此,在涉及良心自由的事上,我们绝不可凭怀疑行事,而应始终凭信心行事。我们是基督的仆人,在事奉中必须谨慎,切勿在弟兄姊妹面前放置绊脚石。我们应当凭着确信与明智的判断行事。我们要小心,不要彼此成为绊脚石,而应努力成为彼此的垫脚石。此外,我们必须以植根于神国度的视角来事奉教会——即基督的身体。我们不应仅仅追求个人的事(例如按良心自由去吃喝),而应首先寻求神的工作。我们要特别致力于神的工作:促进和睦并彼此造就。我们必须凭信心事奉教会,并谨记这句话:“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第23节)。这样的事奉,才是蒙神喜悦的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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