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彼此相爱。
[罗马书 13:8-10]
你与他人的关系如何?关于人际关系,有一部经久不衰的经典之作,为那些在人际交往中感到困惑的人提供了有益的启示,那就是戴尔·卡内基(Dale Carnegie)所著的《人性的弱点》(原名:*How
to Win Friends and Influence People*,意为“如何赢得朋友并影响他人”)。卡内基被公认为人际关系大师。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他在这一领域的一些见解:(1)对他人怀有真诚的兴趣;(2)做一个好的倾听者——营造一种舒适的氛围,让对方能畅所欲言;(3)谈论对方感兴趣的话题;(4)对他人的哪怕一点点进步都给予慷慨的赞赏;以及(5)避免批评、贬低或抱怨他人的观点。你觉得如何?这些道理我们或许早已知晓,但在日常的人际关系中,要真正付诸实践,难道不是很难吗?
上周,在清晨祷告会默想《士师记》第8章和第9章时,我反思了人际关系的本质。从这些经文中,我领悟到:在与他人交往时,温柔与谦卑至关重要。特别是,我学会了要看别人比自己强(腓立比书 2:4)。我意识到,若视他人为优胜,我就需要更加重视并认可他们的贡献,而非只看重自己的。我还学会了,要铭记神赐予我的恩典,并善待那些曾向我施恩的人;我也学会了应当如何待人——即按着我希望被对待的方式去对待他人。当然,挑战在于如何在生活中真正践行这些教导。出于顺服,我们被呼召去过门徒的生活——遵行耶稣的诫命,爱邻舍如同自己。
在今天的经文——《罗马书》13章8至10节——中,我们看到使徒保罗劝勉罗马的圣徒要彼此相爱。换言之,保罗所谈论的是耶稣提出的两大诫命中的第二条:“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以及“爱邻舍如同自己”(马太福音 22:37–39)。那么,谁是我们的“邻舍”呢?这个问题也出现在《路加福音》10章25至37节中。当时,一位律法师为了试探耶稣,被问及:“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26节),他便背诵了那两条诫命(27节)。耶稣回答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28节)。然而,那人为了显明自己有理,便问道:“谁是我的邻舍呢?”(29节)。耶稣随即讲了“好撒马利亚人”的故事——这是一个我们都非常熟悉的故事(30–35节)。简而言之:一个人遭到了强盗的袭击;尽管一位祭司和一位利未人看见了他,却从旁边绕过去(31–32节),反倒是一位撒马利亚人向这名伤者表达了爱心。接着,耶稣问道:“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人的邻舍呢?”(36节)。律法师回答说:“是那个怜悯他的”(37节)。针对这一干脆的回答,耶稣说道:“你去照样行吧”(37节)。
我们必须去实践爱。我们必须向邻舍表达爱——这不仅包括我们的家人和教会肢体,也包括那些我们不太熟悉的人。此外,我们甚至必须向那些逼迫我们的人表达爱。使徒保罗在今天的经文中提到的“邻舍”,无疑包括了罗马教会中的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彼此相爱的命令适用于教会内的弟兄姊妹。然而,从更广阔的角度来看,保罗也在劝勉罗马的信徒,要去爱那些当时正在逼迫他们的罗马政府人员。换言之,保罗所谈论的爱邻舍,也包含了爱仇敌。
那么,使徒保罗究竟是如何劝勉罗马信徒彼此相爱的呢?让我们从中思考一两个教训:
首先,使徒保罗教导我们,除了彼此相爱的债以外,不可亏欠人什么。
请看我们今天的经文——《罗马书》13章8节的前半部分:“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上个主日,我们研读了《罗马书》13章1至7节,看到使徒保罗在写给罗马圣徒的信中,劝勉他们要顺服——或称“降服”——神所设立的权柄,即使是当时正在迫害他们的罗马政权。我们思考了保罗如何鼓励他们出于良心的缘故去顺服,并向国家缴纳当纳的款项——具体来说,就是纳税。随后,在《罗马书》13章8节的前半部分,保罗劝勉罗马的圣徒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绝不应该欠下任何债务?这是否意味着我们不应为了求学或经商而申请银行贷款,或者在经营业务时向银行或熟人借钱?这并非经文的本意。这段经文并没有完全禁止负债。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都没有禁止借贷(参阅《出埃及记》22:25;《利未记》25:35–37;《诗篇》37:26;《马太福音》5:42;《路加福音》6:35)(Cottrell)。使徒保罗在此要表达的是:如果你确实欠了债,就必须按照你的承诺,尽责地全额偿还。例如,如果你欠国家的债,就必须偿还。换言之,保罗是在敦促我们要缴纳所欠的税款。此外,这其中的信息也包括:如果教会内的弟兄姊妹之间有债务往来,也应当予以偿还。在生活中,往往很难完全避免负债。特别是在像当下这样的经济困难时期,人很容易陷入不得不从各种渠道借款的境地。例如,学生可能别无选择,只能申请银行贷款来支付学费;而企业主也可能需要向银行、朋友甚至教会弟兄姊妹借贷资金。我不认为圣经禁止这种行为。相反,《出埃及记》22章25节指出:“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这是什么意思呢?若应用在新约时代的教会中,这意味着如果你借钱给陷入经济困难的弟兄,你不应像苛刻的债主那样逼迫他还款,也不应收取利息。当然,这圣经教导是针对借出钱财的人而言的。那么,圣经对借钱的人又有什么教导呢?正如今天的经文——《罗马书》13章8节——所言,教导就是要偿还债务。换言之,如果你欠了债,就必须信守协议条款。例如,如果你向银行借了钱,就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偿还。当每月有固定的还款额时,我们必须依照合同向银行支付款项。特别是对于那些向教会弟兄姊妹借钱——且因无法一次性还清而商定还款计划(如每月固定还款额)——的信徒,保罗劝勉他们要认真履行这一承诺。然而,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在于,在教会内部发生借贷关系的信徒中,借款人往往未能信守承诺。鉴于这一现实,我个人认为——正如第8节所暗示的——最好完全避免举债。这样,教会内圣徒之间的关系就不会因金钱问题而破裂,教会的合一也能得以维护。这正是使徒保罗在《罗马书》13章7节所说的:“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如果我们欠了债,就必须作为敬畏神的真正敬拜者,认真地偿还债务。
然而,这并非《罗马书》13章8节的核心信息;它只是引导我们走向那个中心要点。那么,核心信息是什么呢?那就是:领受爱会产生一种“债”,而我们被呼召要彼此亏欠这种爱的债。你觉得呢?你认为爱是一种债吗?我们难道不是都从父母那里领受了爱吗?难道我们不亏欠那些将爱倾注于我们的父母一份爱的债吗?我们是否已经完全偿还了这份对父母的爱的债呢?其实,我们根本无法完全偿还,不是吗?同样,我们也亏欠神一份爱的债。我们因神的爱而蒙恩,却无法完全偿还这笔浩大的债。在我们要研读的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此前已在《罗马书》1至11章阐明救恩是因信耶稣、出于神的爱与绝对恩典而得——劝勉罗马的圣徒(从《罗马书》12章1节开始)向神献上属灵的敬拜。他进一步教导他们:作为亏欠神一份爱之债的人,他们在教会内部——无论信徒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也必须彼此亏欠一份爱的债,即作为主内弟兄姊妹的爱。你认为呢?当我们更深刻地理解神那浩大的爱(我们与神之间纵向的关系),并意识到自己无法偿还时,难道我们还能不爱身边的邻舍(横向的关系)吗?彼此分享爱,难道不充满喜乐与欢欣吗?正如第414首赞美诗《当主的爱照耀时》的歌词所言,当主的爱照耀我们时,我们岂不感到喜乐吗?然而,正如耶稣关于末世征兆的预言所说,爱心正在变得冷淡。我们变得越来越自私,忽略了付出爱所带来的喜乐——当然,这也是关于末世预言的一部分。那么,我们该怎么做呢?上周二,在我们教会所属的PCA西南区会(Southwest
Presbytery)会议闭幕礼拜上,南加州爱之教会(Southern California Sarang Church)主任牧师兼区会副议长金承旭(Kim
Seung-wook)牧师,根据《启示录》2章1至7节分享了信息。他信息的核心要点是:我们必须记起“起初的爱”,悔改,并让这份爱重新燃起。亲爱的Seungri教会家人们,我请你们回想一下,自己初次经历神之爱的那一刻。还记得那一次吗?当时你因祂那浩大之爱而满怀感恩与敬畏,向祂倾诉了你的爱。难道你不渴望重拾那份对神的“起初的爱”——重新点燃你曾经对主所怀有的爱、委身与热忱吗?我们必须悔改;我们必须为自己的罪悔改。正如以弗所教会那样,我们必须反思自己跌落之处,悔改并重做起初所行的事(启示录 2:5)。借此,我们要再次被神的爱充满,并去爱我们的邻舍。我祈愿我们都能成为甘愿领受并承担这份“爱的债”的人。
其次,要彼此相爱,我们就必须遵守神的诫命。
神的这条诫命是什么呢?请看今天的经文——《罗马书》13章9节:“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在迎接2010年之际,我们的“胜利长老会”(Victory
Presbyterian Church)确立了“顺服神话语之年”这一年度主题,并已依此践行了约三个月。我们选择这一主题的依据是相关的经文——《约翰福音》14章21节,其中指出爱神的人必遵守神的诫命。你我若真心爱神,就必须遵守祂的诫命。我们选定“顺服神话语之年”作为主题,是希望大家能在这一整年中充分表达对神的爱。在今天的经文《罗马书》13章9节中,圣经教导我们:正如爱神的人会遵守神的诫命一样,为了在主里彼此相爱,我们也必须遵守这些诫命。使徒保罗在此提到的神的诫命共有四条:“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这四条诫命规范了人际关系,唯有爱神的人才能真正遵守它们(朴允善语)。此外,正因为我们爱神,我们才努力遵守这四条诫命,从而彰显我们彼此间的爱。要在“胜利”这个信仰群体中作为弟兄姊妹彼此相爱,首先,我们不可犯奸淫。你可能会问:“我们怎么可能犯下这种罪呢?”毕竟,一个人怎会在教会里犯奸淫呢?然而,正如耶稣在《马太福音》5章28节中所言,奸淫之罪确实可能发生在教会内部;如果一个人怀着淫念注视异性,他在心里就已经犯了奸淫。换言之,我们不可在心里犯奸淫。其次,作为主里的弟兄姊妹,我们在彼此相爱时不可犯杀人罪。这条诫命对我们而言似乎也不适用;谁会在教会里犯下谋杀他人的罪呢?然而,《约翰一书》3章15节揭示出,我们完全有可能犯下彼此谋杀的罪。使徒约翰指出,这种谋杀的罪就是彼此憎恨。圣经将任何恨自己弟兄的人定义为杀人者。你对此有何看法?你是否仍认为今天经文中“不可杀人”的诫命与你我无关?第三,我们不可偷窃。《玛拉基书》3章8节说道:“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圣经将未把属于神的十分之一奉献给祂的行为视为偷窃。我个人认为,如果扣留十分之一奉献构成对神的偷窃,那么向信徒同伴借钱却不偿还,也同样可被视为偷窃。然而问题在于,我们往往表现得像《玛拉基书》中的那些人一样——既未向神奉献十分之一,却反问“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了你的供物?”——我们在犯下偷窃行为的同时,却假装自己从未做过这种事。正因如此,我认为我们应当避免在教会内部借贷金钱。不过,如果因不可避免的情况迫使你向教会里的弟兄姊妹借钱,你就必须务必偿还。若不偿还,便构成了对今天经文(《罗马书》13章9节)中“不可偷窃”这一神之诫命的违背。第四,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教导我们不可贪婪。众所周知,这是“十诫”中的第十诫:“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记》20章17节)。教会内的弟兄姊妹不可贪图彼此所有的东西。我们绝不可让对他人的财物产生的羡慕之情,演变为贪婪之心。我们不应仅仅因为他人拥有巨额财富而贪图其财物,也不应因他人外表迷人而觊觎其配偶。贪婪最终会导致我们犯下奸淫、谋杀和偷窃等罪行。因此,我们必须对贪婪保持高度警惕。我们要时刻保持警醒并勤于祷告,借着神神圣的话语不断省察内心,确保贪婪不在心中扎根。使徒保罗告诉罗马的圣徒——也告诉我们所有人——在彼此相爱时,必须遵守这四条诫命。正如今日经文第10节所述,这是一种不加害于邻舍的爱。因此,保罗在第9节强调,尽管在彼此相爱方面还有其他诫命需要遵守,但至关重要的一条是耶稣所颁布的第二条诫命:“爱邻如己。”这是因为,耶稣关于“爱邻如己”的命令涵盖了所有其他诫命——例如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以及不可贪婪。我祈愿我们都能因着爱神的心,全心全意地彼此相爱,如同弟兄姐妹一般。让我们努力通过顺服神的诫命来彰显彼此的爱。愿我们不仅借此维护教会的合一,更成为一个见证的群体,向世人树立充满爱的群体榜样。
最后,我愿以此结束。我祈愿我们“得胜群体”(Victory Community)的每一位成员,都能致力于用神的爱彼此相爱。愿我们除了爱的债以外,不亏欠任何人,并殷勤遵守神的诫命。愿我们借着主所建立的“得胜群体”,在这个爱心日益冷淡的世界中,散发出爱的馨香。
댓글
댓글 쓰기